河南商報記者 李江瑞
于姓歷史上多出能臣,清代的于成龍是其中的傑出代表。他並非進士出身,卻憑為官清廉和能力超強的優點,從知縣一路做到了兩江總督。他曾大規模清理冤獄,竭力避免冤假錯案,並籌集資金解決犯人們的吃飯和看病問題,其超前的刑法思想和司法人道主義精神,對後世有積極影響。
為官有道
縣令離任,百姓追送數十裡
史書記載,于成龍自幼過著耕讀生活,受過較正規的儒家教育。順治十八年(1661年),44歲的他第一次做官,懷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負,接受朝廷委任,到邊荒之地廣西羅城當縣令。
當時,羅城縣前兩任縣令,一個死了,另一個逃了,縣城只有6戶居民,他成了一個「光杆縣令」。
于成龍深諳「先穩定、再生產」的道理,大張聲勢地「嚴禁盜賊」,在全縣搞「聯防」。3年後,羅城就成了一座欣欣向榮的縣城。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龍被舉薦為廣西唯一的「卓異」,升官調任。他離開羅城時,身上沒有盤纏,出現了百姓「追送數十裡,哭而還」的感人場面。
公檢法三個部門,一個人全乾,還幹得特別好,于成龍就是這樣的人。據史書記載,清初偷盜成風,黃州府岐亭鎮一帶,歹徒們甚至大白天也敢在路上搶劫殺人。于成龍治盜時,時而扮成農民,時而裝成乞丐,沒多久就摸清了當地的治安狀況。
于成龍破案的事跡,在清人野史、筆記和民間文藝中均得到反映,甚至神化。
對待案犯,于成龍主張慎刑,採取寬嚴並治、以盜治盜的方法,效果很好。由於在黃州政績突出,于成龍再次升了官。
判案有法
避免冤假錯案,講究人道主義精神
康熙十八年(1679年),于成龍到福建任職時,福建的監獄裡關滿了違反「遷海令」的百姓。「遷海令」規定,商民船隻不得私自入海,否則不論官民俱行正法,貨物充公。這在當時鬧得人人自危。
于成龍首先要解決的大案,就是數千名「通海」罪犯的處決問題。只要他大筆一揮,幾千名「罪犯」就會人頭落地。而他仔細查閱案卷發現,其中絕大多數犯人都是被冤枉的。
他要求釋放這批人,最終獲得批准。之後按照「少殺多放」的原則,讓無辜百姓陸續回家了。
于成龍對服刑人員的生活也很關心。由於經費不足,監獄時常餓死人,他便多方募集資金,讓犯人們能吃上飯、看上病。他倡導的人道主義精神,對後世影響深遠。
于成龍在福建任職時,曾正式發布《簡訟省刑檄》,要求各府州縣農忙時節一律不受理民間訴訟。他強調法院審判案件時要清楚、合理,百姓無冤可訴,法律更有威信,就沒人敢輕易犯法了。
于成龍還提出,農忙時,官府不準拘審人犯、騷擾百姓、妨害農業,不準擅自擬定罪行、贖金,不準借官司向群眾勒索財物。
對待下屬,于成龍恩威並施:案件審得好,就向上級推薦;有徇情枉法的,不僅重審案件,還要依法追究官員的責任。
升任總督
官居一品,靠的是清廉和能力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于成龍升任兩江總督。
周劭在《中國明清的官》一書中記載,于成龍是明末貢生,並非清朝進士,這樣的人能成為封疆大吏,絕無僅有。于成龍由知縣升任總督,全憑「清廉」二字。
清朝的兩江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等重要事務,是清朝九位級別最高的封疆大吏之一,總管江南(今安徽和江蘇)、江西的政務。
從康熙四年(1665年)到宣統三年(1911年),兩江總督大人物輩出。除了于成龍外,還有尹繼善、林則徐、裕謙、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劉坤一等,他們都是清朝的一代重臣。
生榮死貴
康熙親撰碑文表彰廉吏
于成龍為官20餘年間,從來不帶家眷,連結髮妻子也是闊別20年後才相見,其清操苦節享譽當時。他始終保持著異於常人的艱苦作風,災荒歲月以糠代糧,把省下來的糧食和工資用來救濟災民。離開湖北時,他只有一捆行囊,沿途以蘿蔔為乾糧。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于成龍在兩江總督任上去世,當地「士民男女無少長,皆巷哭罷市,持香楮至者日數萬人,下至萊庸負販,色目、番僧也伏地哭」,可見中下層人民對他的死十分悲痛、惋惜。康熙皇帝也破例親自為他撰寫碑文,表彰他廉潔刻苦的一生。
于成龍簡歷
于成龍(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字北溟,號於山,清代山西永寧州(今山西省方山縣)人。出仕以來歷任知縣、知州、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
在20餘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愛戴和康熙帝讚譽,以「天下廉吏第一」蜚聲朝野。
奇聞趣事
清朝還有另外一位名叫于成龍的官吏,他字振甲,號如山,是漢軍鑲黃旗人,後人稱他為「小于成龍」。
他也是一位好官,曾在于成龍手下做過知州,還曾得到過于成龍的保舉,後因政績升任江寧知府。康熙皇帝南巡至江寧時,還囑咐他好好向于成龍學習。這在清史中,稱得上一段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