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行為窩藏、包庇的,如何處罰...

2021-01-10 法制現場

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是為了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該法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反恐怖主義法》頒布實施5周年之際,網事君特意挑選了幾個關於本法你應該了解的知識點,快來一起學習吧~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行為,窩藏、包庇的如何處罰?

老弟,我之前參加的教會被警察發現了,我得避避風頭

你不是在郊區有個空房子嗎?

要不我先去躲兩天?

早就讓你不要參加了

可我也不能不管你

那你就先去躲兩天吧,沒準過幾天就不找你了

你哥哥飯大明涉嫌參與一起恐怖襲擊案件,你知道他去哪了嗎?

我哥怎麼會是邪教的,肯定是你們搞錯了

如果你不如實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我們已經從監控查到他幾天前來過你家

別別別,警察同志。我說,我哥就在我郊區的老房子那,我就給他找了個住的地方,沒幹別的

石景山法院刑事審判庭 副庭長 牟芳菲

《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行為,窩藏、包庇,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視頻製作:石景山法院

編輯:崔碩 姚日輝

【來源: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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