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01日 22:20:39 中財網 |
原標題:
億田智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
logo4
Zhejiang Entive Smart Kitchen Appliance Co., Ltd.
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鍛路68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書
保薦人(主承銷商)
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98號
二○二○年十二月
特別提示
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億田智能」、「發行人」或「公
司」)股票將於2020年12月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相同。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一、重要聲明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依法承
擔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刊載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
本公司招股說明書「風險因素」章節的內容,注意風險,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二、創業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資風險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2020年12月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本公司特
別提示投資者,充分了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資風險,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具體而言,投資公司股票的相關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一)漲跌幅限制放寬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後漲跌幅限制為20%。深圳
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為44%、跌幅限制為36%,次
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為10%,創業板進一步放寬了對股票上市初期的漲跌幅限
制,提高了交易風險。
(二)流通股數量較少
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106,666,7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票數量
為25,289,938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數量
較少,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三)市盈率高於可比上市公司
本次發行價格24.35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
的攤薄後市盈率為26.73倍,低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C38電氣機械
和器材製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34.56(截至2020年11月17日(T-3
日)),高於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平均靜態市盈率20.09及扣非後平均靜態市盈率
21.52,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有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
市場風險、保證金追加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指,融資融券會加劇
標的股票的價格波動;市場風險是指,投資者在將股票作為擔保品進行融資時,
不僅需要承擔原有的股票價格變化帶來的風險,還得承擔新投資股票價格變化帶
來的風險,並支付相應的利息;保證金追加風險是指,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需要
全程監控擔保比率水平,以保證其不低於融資融券要求的維持保證金比例;流動
性風險是指,標的股票發生劇烈價格波動時,融資購券或賣券還款、融券賣出或
買券還券可能會受阻,產生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三、特別風險提示
本公司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在作出投資決策之前,務必仔細閱讀本公司招
股說明書「第四節 風險因素」一節的全部內容,並應特別關注下列風險因素:
(一)持續技術創新風險
目前集成灶行業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消費者對集成灶產品的消費需求逐步
提升,公司多年來在廚房電器生產領域積累了豐富的技術和經驗,具備較強的競
爭力,但如果公司在未來經營發展過程中,對技術、產品和市場的發展趨勢不能
正確判斷,對行業關鍵技術、需求的發展動態不能及時掌控,無法根據社會和客
戶的需求及時進行產品或技術更新,將導致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下降。
(二)受房地產行業波動影響的風險
公司屬於廚房電器行業,新建住宅裝修和存量住房交易帶來的二手房翻新,
構成了廚房電器產品主要的市場需求來源,因此,本行業的景氣程度與房地產行
業的關聯性較高。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5年至2019年,我國商品房銷售面積
由55,486.22萬平方米增至171,557.87萬平方米,年複合增長率達到8.40%,活躍的
住房交易帶來了大量的裝修需求,並帶動廚房電器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為了推動房地產行業健康持續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後出臺了一系列調控
政策,主要目的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場觀望情緒,
導致消費者購房意願下降或推遲。2016年,國家提出要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長效機制,因城施策、分類指導,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房地產政
策思路趨向清晰。但是,房地產行業未來調控方向和調控力度仍然具有較高的不
確定性,如果調控政策導致房地產市場交易長期低迷,住房裝修及廚房電器需求
將相應減少,從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公司存在因房地產行
業波動導致業績下降的風險。
(三)下遊行業需求變動風險
公司的主要產品為集成灶,產品銷售情況受終端消費者消費需求的影響較大。
近年來集成灶產品作為新型廚電產品的代表正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關注,其對
傳統廚房電器產品的替代效應愈來愈明顯。我國集成灶產品零售規模的增幅較快,
但受宏觀經濟波動、產業政策調整、消費者需求變化及新競爭者的加入等因素的
影響,集成灶產品的需求未來仍可能發生一定的波動。若集成灶消費市場總體需
求放緩或市場競爭程度加劇,從而導致行業景氣度下降,則公司經營業績的增長
將面臨一定壓力。
(四)主要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
公司主要原材料為各類板材、燃氣配件、電器及配件、五金件以及玻璃配件
等,報告期內,公司直接材料成本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70.18%、70.73%、
75.69%和75.98%。假定其他因素保持不變,報告期內各期間主營業務成本中的
直接材料價格每上漲1%,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將分別下降0.42%、0.44%、0.43%
和0.41%,直接材料價格的變動對公司盈利能力產生較大影響。因此,若未來主
要原材料價格出現持續大幅上升,將不利於公司的成本控制,進而影響公司盈利
水平。
(五)市場競爭加劇的風險
公司是我國集成灶行業的主要生產企業之一,憑藉優異的產品性能、廣泛的
營銷渠道和完善的售後服務在報告期內實現了快速發展。然而,行業規模的快速
擴張以及相對較高的利潤水平,吸引了大量企業進入本行業,行業競爭日益激烈。
此外,主要傳統煙灶生產廠商目前尚未深入涉足集成灶行業,未來其一旦全面進
入,將憑藉強大的資金、品牌和渠道優勢,對現有集成灶專業生產廠商形成衝擊,
從而可能改變集成灶行業競爭格局,導致公司面臨市場競爭加劇風險。
(六)銷售渠道較為單一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經銷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8.68%、91.18%、
93.62%和94.89%,佔比較高且逐年提升,公司對經銷渠道的依賴程度較高。為
實現銷售渠道的均衡性和多樣化,降低對經銷渠道的依賴,公司逐步加大了電商
渠道、KA渠道和工程渠道等的開發力度。然而,如果未來消費者消費習慣發生
變化,而公司營銷渠道多元化建設未能與之適應,則公司將面臨銷售渠道單一帶
來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風險。
(七)產能利用率下降的風險
本次「環保集成灶產業園項目」達產後,預計公司將新增15萬臺/年集成灶
產品產能。雖然近年來公司銷售規模增長較快,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主營業務
收入分別較上年增加27.80%和7.07%,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經過了充分的可行
性分析,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果宏觀經濟、房地產政策、行業及市場環境等
出現重大不利變化,可能會導致集成灶產品市場需求相應減少。由於公司實行「以
銷定產」的生產模式,市場需求下降將導致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新增產能無法
得到充分消化,從而出現產能利用率下降的情形。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註冊及上市審核情況
(一)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編制而
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情況。
(二)中國證監會予以註冊的決定及其主要內容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同意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397號)文註冊同意,內容如
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
(二)你公司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說明書和
發行承銷方案實施。
(三)本批覆自同意註冊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四)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發行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
項,應及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決定及其主要內容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在創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20〕1179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為「
億田智能」,股票代碼為
「300911」,本次公開發行26,666,700股股票,其中25,289,938股將於2020年12
月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已在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與其重複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
閱上述內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關信息
(一)上市地點及上市板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二)上市時間:2020年12月3日
(三)股票簡稱:
億田智能(四)股票代碼:300911
(五)本次公開發行後的總股本:10,666.67萬股
(六)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2,666.67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2,528.9938萬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8,137.6762萬股
(九)戰略投資者在本次公開發行中獲得配售的股票數量和鎖定安排:本次
發行無戰略配售
(十)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詳見「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
項」之「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願鎖定股份及延長鎖定期限的
承諾」
(十一)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第八節 重要承諾
事項」之「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願鎖定股份及延長鎖定期限
的承諾」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發行最終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
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
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網下發行部分採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
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
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
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對應的股份數量為1,376,762股,
佔發行後總股本的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項目
股東名稱
本次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順延)
持股數量(萬股)
佔比(%)
首次公開發行前
已發行股份
億田投資
4,720.0000
44.25
2023年12月3日
億旺投資
400.0000
3.75
2023年12月3日
億順投資
400.0000
3.75
2023年12月3日
紅星
美凱龍360.0000
3.38
2021年12月3日
居然之家360.0000
3.38
2021年12月3日
陳月華
326.6720
3.06
2023年12月3日
孫吉
320.0000
3.00
2023年12月3日
孫偉勇
300.0000
2.81
2023年12月3日
和惠投資
200.0000
1.88
2021年12月3日
三花控股
120.0000
1.13
2021年12月3日
美盛控股
120.0000
1.13
2021年12月3日
丁敏華
120.0000
1.13
2021年12月3日
趙靜
100.0000
0.94
2021年12月3日
陳金玉
60.0000
0.56
2021年12月3日
王暉
33.3360
0.31
2021年12月3日
景蓮娟
20.0000
0.19
2021年12月3日
鄭志坤
10.0000
0.09
2021年12月3日
傅海忠
6.6640
0.06
2021年12月3日
孫為祥
6.6640
0.06
2021年12月3日
孫偉根
6.6640
0.06
2023年12月3日
孔復芹
6.6640
0.06
2021年12月3日
呂玉萍
3.3360
0.03
2021年12月3日
小計
8,000.00
75.00
-
首次公開發行網
上網下發行股份
網下無限售股份
1,235.6438
11.58
2020年12月3日
網下限售股份
137.6762
1.29
2021年6月3日
網上發行股份
1,293.3500
12.13
2020年12月3日
小計
2,666.67
25.00
-
合計
10,666.67
100.00
-
註:上述總數與各分項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系四捨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薦機構: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時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及公開發行
後達到所選定的上市標準及其說明
(一)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時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公司法》《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
訂)》規定的上市條件為:
1、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
2、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
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本公司為境內企業且不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
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選取的上市標準為:「(一)最近兩年
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5、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
(二)公司公開發行後達到所選定的上市標準及其說明
1、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已於2020年8月20日經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已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2397號文
同意註冊。本次發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2、發行後股本總額為人民幣10,666.67萬元,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總數為2,666.67萬股,佔發行後股份總數的25.00%,不
低於發行人發行後股份總數的25.00%;
4、市值及財務指標:
根據發行人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ZF10193號),
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原則計算,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
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五千萬元。符合上述標準。
5、本公司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後達到了相應的上市標準,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規定的上
市條件。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Zhejiang Entive Smart Kitchen Appliance Co., Ltd.
本次發行前註冊資本:8,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孫偉勇
住所: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鍛路68號
經營範圍:生產、銷售:消毒器械(用於餐飲具消毒的消毒器械);製造、
加工、銷售:集成灶、油煙機、烤箱、水槽、集成水槽、熱水器、洗碗機、集成
洗碗機、集成烤箱、集成蒸箱、淨水器、空氣淨化器、浴霸、燃氣用具、燃氣用
具配件、汽車配件、酒櫃、櫥櫃、衛浴設施、電子產品、壁掛爐;
太陽能光伏發
電;銷售:燈具及燈具零配件
主營業務:集成灶等現代新型廚房電器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所屬行業: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
發行人所處行業為「C38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
電話:0575-83260370
傳真:0575-83260380
網際網路地址:www.entive.com
電子信箱:stock@entive.com
董事會秘書:丁茂國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股票、債券情況
本次發行前,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債券情
況如下:
序
號
姓名
職務
任期起止日
期
直接持
股數量
(萬股)
間接持股數
量(萬股)注
合計持股
數量(萬
股)
佔發行前
總股本持
股比例
(%)
持有
債券
情況
1
孫偉
勇
董事長
2017年10月
25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300.000
1,829.000
2,129.000
26.61
無
2
陳月
華
董事、總經
理
2017年10月
25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326.672
1,612.400
1,939.072
24.24
無
3
孫吉
董事
2017年10月
25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320.000
1,561.600
1,881.600
23.52
無
4
裘玉
芳
董事、總經
理助理
2018年11月
8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
50.000
50.000
0.63
無
5
鄭磊
獨立董事
2017年10月
25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
-
-
-
無
6
吳天
雲
獨立董事
2017年10月
25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
-
-
-
無
7
奉小
斌
獨立董事
2017年10月
25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
-
-
-
無
8
張燕
飛
監事會主席
2017年10月
25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
45.000
45.000
0.56
無
9
王麗
娜
監事
2017年10月
25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
5.000
5.000
0.06
無
10
柳慧
蘭
監事
2017年10月
25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
5.000
5.000
0.06
無
11
丁茂
國
董事會秘
書、財務總
監
2018年10月
20日至2023
年10月15日
-
-
-
-
無
註:孫偉勇通過億田投資間接持有1,652.00萬股、通過億順投資間接持有177.00萬股;
陳月華通過億田投資間接持有1,510.40萬股、通過億旺投資間接持有102.00萬股;孫吉通過
億田投資間接持有1,557.60萬股、通過億順投資間接持有4.00萬股;裘玉芳通過億順投資間
接持有50.00萬股;張燕飛通過億順投資間接持有45.00萬股;王麗娜通過億順投資間接持有
5.00萬股,柳慧蘭通過億順投資間接持有5.00萬股
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1、控股股東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為億田投資,持有發行人4,720.00萬股股份,佔公司發行
前總股本的59.00%。億田投資的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
浙江億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時間
2016年12月21日
註冊資本
5,000.00萬元
實收資本
5,00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
孫偉勇
註冊地和主要生產經營地
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興盛街889號正大廣場212號
股東構成
孫偉勇持股35%,孫吉持股33%,陳月華持股32%
主營業務
投資管理(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
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房地產開發經營;
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諮詢(除金
融、證券、期貨、保險);園林綠化工程、市政工程、水利
工程施工。
2、實際控制人
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為孫偉勇、陳月華和孫吉。孫偉勇、陳月華系夫妻關係,
孫吉系孫偉勇與陳月華之子。孫偉勇、陳月華和孫吉的基本情況如下:
孫偉勇,男,1965年9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
高級經濟師,身份證號碼為3306231965********。1990年1月至1996年4月,
於嵊州經商;1996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嵊州市萬家發燃具有限公司(1999
年更名為紹興市億田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2003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
億田有限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17年10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長。
陳月華,女,1965年3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
身份證號碼為3306231965********。1990年1月至1996年4月,於嵊州經商;
1996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嵊州市萬家發燃具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為紹
興市億田電器有限公司)監事;2003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億田有限監事;
2017年10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孫吉,男,1990年1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大專學歷,身
份證號碼為3306831990********。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億田網絡科技
有限公司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億田電商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
任上海創羊網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7年10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
(二)本次發行後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權結構控制關係圖
孫偉勇
陳月華
孫吉
浙江億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
35.00%
32.00%
33.00%
44.25%
2.81%
3.06%
3.00%
%
實際控制人
控股股東
四、本次公開發行申報前已經制定或實施的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
(一)股權激勵的基本情況
為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與利益共享約束機制,提升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本次公開發行申報前,公司採用員工持股平臺方式進行了股權激勵。
1、億順投資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億順投資持有發行人3.75%的股份,其出資結構
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合伙人
姓名
出資
金額
出資比
例(%)
任職情況
合伙人類別
1
孫偉勇
309.75
44.25
董事長
普通合伙人
2
裘玉芳
87.50
12.50
董事、總經理助理兼市場運營中心總監
有限合伙人
3
張燕飛
78.75
11.25
監事、總經辦主任
有限合伙人
4
湯澤祥
17.50
2.50
信息中心總監
有限合伙人
5
卜金生
17.50
2.50
營銷副總經理
有限合伙人
6
厲明
17.50
2.50
生產技術中心總監
有限合伙人
7
王麗娜
8.75
1.25
監事、採購中心總監
有限合伙人
8
沈海蘋
8.75
1.25
證券事務與投資者關係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9
陳洪
8.75
1.25
財務中心會計
有限合伙人
10
柳慧蘭
8.75
1.25
監事、市場推廣中心平面設計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11
陳海芹
8.75
1.25
計劃物控中心倉儲部主管
有限合伙人
12
王明金
8.75
1.25
人力資源中心總監
有限合伙人
13
王培鑫
8.75
1.25
大客戶中心總監
有限合伙人
14
孫吉
7.00
1.00
董事
有限合伙人
15
李治山
7.00
1.00
銷售管理中心區域銷售副總監
有限合伙人
16
金松成
7.00
1.00
生產技術中心模具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17
宋亞龍
7.00
1.00
技術研發中心工程師
有限合伙人
18
謝錢波
5.25
0.75
技術研發中心工程師
有限合伙人
19
劉婷婷
5.25
0.75
客服中心訂單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20
鄭芳娣
5.25
0.75
審計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21
夏曙
5.25
0.75
技術研發中心技術管理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22
徐慧鋒
5.25
0.75
財務中心經理
有限合伙人
23
錢詩爾
3.50
0.50
技術研發中心工程師
有限合伙人
24
呂德超
3.50
0.50
銷售管理中心區域銷售經理
有限合伙人
25
張秀麗
3.50
0.50
市場運營中心終端管理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26
孫波
3.50
0.50
市場運營中心推广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27
鄭湘園
3.50
0.50
市場運營中心總監助理
有限合伙人
28
羅京
3.50
0.50
客服中心總監
有限合伙人
29
景琴娟
3.50
0.50
計劃物控中心員工
有限合伙人
30
趙雲峰
3.50
0.50
技術研發中心研發部集成灶研發室總工
程師
有限合伙人
31
王潔
3.50
0.50
產品管理中心總監助理
有限合伙人
32
單笑笑
3.50
0.50
技術研發中心技術管理部副經理
有限合伙人
33
沈樑君
3.50
0.50
行政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34
葉黎鋒
3.50
0.50
行政部司機
有限合伙人
35
趙杏娟
1.75
0.25
製造中心車間主任
有限合伙人
36
孫磊
1.75
0.25
製造中心車間主任
有限合伙人
37
任文娟
1.75
0.25
製造中心車間主任
有限合伙人
38
張華
1.75
0.25
製造中心車間主任
有限合伙人
39
裘麟龍
1.75
0.25
製造中心員工
有限合伙人
40
馬振方
1.75
0.25
大客戶中心工程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41
舒育東
1.75
0.25
品質中心品質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42
廖建龍
1.75
0.25
技術研發中心工程師
有限合伙人
合 計
700.00
100.00
-
-
2、億旺投資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億旺投資持有發行人3.75%的股份,其出資結構
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合伙人
姓名
出資
金額
出資比
例(%)
任職情況
合伙人類別
1
陳月華
178.50
25.50
董事、總經理
普通合伙人
2
陳意
87.50
12.50
營銷總經理助理
有限合伙人
3
杜法祥
78.75
11.25
生產技術中心總監助理
有限合伙人
4
吳海萍
78.75
11.25
營銷副總助理兼區域銷售經理
有限合伙人
5
沈建峰
75.25
10.75
銷售管理中心銷售二部總監
有限合伙人
6
鄒麗英
70.00
10.00
計劃物控中心總監
有限合伙人
7
相衛波
14.00
2.00
產品管理中心副總監
有限合伙人
8
吳江娟
10.50
1.50
採購中心採購經理
有限合伙人
9
沈洪波
8.75
1.25
製造中心車間經理
有限合伙人
10
江凱
8.75
1.25
技術研發中心工藝技術部總工程師
有限合伙人
11
張延
8.75
1.25
技術研發中心研發部洗碗機研發室總工
程師
有限合伙人
12
陳學凱
8.75
1.25
億田電商運營副總監
有限合伙人
13
王亞妹
8.75
1.25
計劃物控中心物控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14
孫光輝
8.75
1.25
市場運營中心運營經理
有限合伙人
15
沈建忠
7.00
1.00
品質中心品質部經理
有限合伙人
16
錢勇堅
7.00
1.00
製造中心車間主任
有限合伙人
17
陳百中
7.00
1.00
行政部車隊長
有限合伙人
18
朱杭軍
3.50
0.50
實驗中心主任
有限合伙人
19
王衛東
3.50
0.50
製造中心車間經理
有限合伙人
20
楊永豐
3.50
0.50
大客戶中心經理
有限合伙人
21
張勇
3.50
0.50
銷售管理中心區域銷售總監
有限合伙人
22
龍敬
3.50
0.50
銷售管理中心區域銷售經理
有限合伙人
23
廖棟如
3.50
0.50
銷售管理中心區域銷售經理
有限合伙人
24
王夏軍
3.50
0.50
銷售管理中心區域銷售經理
有限合伙人
25
盛忠宇
3.50
0.50
銷售管理中心區域銷售經理
有限合伙人
26
楊鋼
3.50
0.50
技術研發中心總監助理
有限合伙人
27
徐佳
1.75
0.25
製造中心車間主任
有限合伙人
合 計
700.00
100.00
-
-
3、股權激勵履行的程序
2017年4月18日,實際控制人孫偉勇與孫吉共同出資設立員工持股平臺億
順投資,實際控制人陳月華與員工沈洪波共同出資設立員工持股平臺億旺投資。
2017年8月9日,億田有限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孫偉勇將其持有的億田
有限10%股權計800萬元出資額分別轉讓給億順投資、億旺投資;同時,為建立
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業務骨幹的積極性和
創造性,同意億順投資、億旺投資作為員工持股平臺,實施股權激勵。
2017年12月,孫偉勇與38位員工籤訂股權激勵協議並將其持有的億順投
資65.00%的合夥份額作為激勵份額轉讓給員工,陳月華與21位員工籤訂股權激
勵協議並將其持有的億旺投資74.00%的合夥份額作為激勵份額轉讓給員工。本
次轉讓完成後,該等員工通過億順投資、億旺投資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560.00
萬股。
2019年8月,孫偉勇與18位員工籤訂股權激勵協議並將其持有的億順投資
18.25%的合夥份額作為激勵份額轉讓給員工,陳月華與10位員工籤訂股權激勵
協議並將其持有的億旺投資5.75%的合夥份額作為激勵份額轉讓給員工。本次轉
讓完成後,該等員工通過億順投資、億旺投資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96.00萬股。
4、員工持股平臺股東股份的鎖定承諾
關於員工持股平臺股東股份鎖定的承諾,詳見本上市公告書「第八節 重要
承諾事項」之「一、(三)其他股東的承諾」。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發行人不存在本次公開發行申報前已經制定或實
施的員工持股計劃。
五、本次發行前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
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為8,000萬股,本次發行新股2,666.67萬股,佔發行後
總股本的比例為25.00%。本次發行不涉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本次發行前後
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股東名稱
本次發行前
本次發行後
限售期限
備註
數量
(股)
佔比
(%)
數量
(股)
佔比
(%)
一、限售流通股
億田投資
47,200,000
59.00
47,200,000
44.25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36個月
-
億旺投資
4,000,000
5.00
4,000,0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36個月
-
億順投資
4,000,000
5.00
4,000,0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36個月
-
紅星
美凱龍3,600,000
4.50
3,600,000
3.38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居然之家3,600,000
4.50
3,600,000
3.38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陳月華
3,266,720
4.08
3,266,720
3.06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36個月
-
孫吉
3,200,000
4.00
3,200,000
3.00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36個月
-
孫偉勇
3,000,000
3.75
3,000,000
2.81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36個月
-
和惠投資
2,000,000
2.50
2,000,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三花控股
1,200,000
1.50
1,200,000
1.13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美盛控股
1,200,000
1.50
1,200,000
1.13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丁敏華
1,200,000
1.50
1,200,000
1.13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趙靜
1,000,000
1.25
1,000,000
0.94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陳金玉
600,000
0.75
600,000
0.56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王暉
333,360
0.42
333,360
0.31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景蓮娟
200,000
0.25
200,000
0.19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鄭志坤
100,000
0.13
100,000
0.09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傅海忠
66,640
0.08
66,640
0.06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孫為祥
66,640
0.08
66,640
0.06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孫偉根
66,640
0.08
66,640
0.06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36個月
-
孔復芹
66,640
0.08
66,640
0.06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呂玉萍
33,360
0.04
33,360
0.03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12個月
-
網下發行限售
股份
-
-
1,376,762
1.29
自上市之日起
鎖定6個月
-
小 計
80,000,000
100.00
81,376,762
76.29
-
-
二、無限售流通股
網下發行無限
售股份
-
-
12,356,438
11.58
無
-
網上發行流通
股
-
-
12,933,500
12.13
無
-
小 計
-
-
25,289,938
23.71
-
-
合 計
80,000,000
100.00
106,666,700
100.00
-
-
注1:本次發行不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
注2:公司不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或類似安排的情況;
注3:公司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
注4:公司本次發行不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注5:上述部分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若存在差異,均系計算中四舍五
入造成
六、本次發行後上市前的公司前十大股東情況
本次發行結束後上市前,公司股東總數為31,198名,其中前十名股東持有股
票的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億田投資
47,200,000
44.2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2
億旺投資
4,000,0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3
億順投資
4,000,0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4
紅星
美凱龍3,600,000
3.38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5
居然之家3,600,000
3.38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6
陳月華
3,266,720
3.06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7
孫吉
3,200,000
3.0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8
孫偉勇
3,000,000
2.81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9
和惠投資
2,000,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10
丁敏華
1,200,000
1.13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合 計
75,066,720
70.38
-
註:上述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若存在差異,系計算中四捨五入造成
七、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情
況
公司不存在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
戰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戰略配售情況
本次發行中,發行人、主承銷商不存在向其他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不存在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情形。最終,公司本次發行
未進行戰略配售。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數量
本次發行股份數量2,666.67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25.00%,
本次發行不涉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發行價格
人民幣24.35元/股
每股面值
人民幣1.00元
發行市盈率
1、20.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
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
行前總股本計算);
2、19.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
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
行前總股本計算);
3、26.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
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
行後總股本計算);
4、26.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
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
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市淨率
2.77倍(以每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最終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
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
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認購情況
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啟動前,戰略配售回撥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1,906.67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71.5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760
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28.50%。由於網上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為
10,539.86257倍,高於100倍,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決定啟
動回撥機制,將533.3500萬股(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20%向上取
整至500股的整數倍)由網下回撥至網上。回撥後,網下最終發行數
量為1,373.32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51.50%;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
1,293.35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48.50%。回撥機制啟動後,網上發行
最終中籤率為0.0161460959%,有效申購倍數為6,193.44767倍。
根據《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
上市發行結果公告》,本次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股份數量12,915,584
股,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17,916股,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股份數
量13,733,200股,網下投資者不存在放棄認購的情形。
前述網上、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
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股份的數量為17,916股,包銷金額為
436,254.60元,包銷股份數量佔本次發行總數量的比例為0.07%。
募集資金總額及注
冊會計師對資金到
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64,933.41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
額為59,495.81萬元。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本次公開發行新股資金到位情
況進行了驗證,並於2020年11月26日出具了(信會計師報字[2020]
第ZF10992號)《驗資報告》。
發行費用總額及明
細構成、每股發行費
用
發行費用總額:5,437.61萬元(不含增值稅)
保薦及承銷費用:3,062.90萬元(不含增值稅)
審計及驗資費用:1,160.38萬元(不含增值稅)
律師費用:680.00萬元(不含增值稅)
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478.30萬元(不含增值稅)
發行手續費用及其他費用:56.03萬元(不含增值稅)
每股發行費用:2.04元(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發行股數)
(註:如存在尾數差異,系四捨五入造成)
募集資金淨額
59,495.81萬元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8.78元/股(按2020年6月末經審計的淨資產加上本次募集資金淨額之
和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每股收益
0.92元/股(按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
行後總股本計算)
超額配售選擇權
本次發行不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發行人會計師審計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
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
度、2020年1-6月的合併及母公司利潤表、合併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合併及母
公司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相關財務報表附註,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
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ZF10845號)。上述財務數據已在招股說明書「第
八節 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中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詳細情況,請閱
讀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會計師審閱了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20
年1-9月的合併及母公司利潤表、合併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
並出具了《審閱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ZF10931號)。上述財務數據已在
招股說明書「第八節 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中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
詳細情況,請閱讀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說明書。
同時,公司管理層對2020年度的經營業績情況進行了預計,上述相關信息已
在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之「十一、2020年度的業績預告信息」中詳細披
露,投資者欲了解詳細情況,請閱讀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說明書。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及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公司將於募集資金到位後一個月內儘快與保薦機構財通
證券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其他事項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書披露日(2020年11月12日)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未發
生《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重大事件,具體如下:
1、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經
營狀況正常,主要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2、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原材料採購
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均未發生重大變
化。
3、除正常經營活動所籤訂的商務合同外,本公司未訂立其他對公司的資產、
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沒有發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關聯交易,且沒有發生未在招股意向
書中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資金未被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
5、本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行為。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行為。
7、本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13、本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事項未發生
重大變化。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保薦機構推薦意見
保薦機構
財通證券認為:發行人依法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了法人治理
和經營活動的規範化;發行人作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突
出,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發行人符合《公
司法》《證券法》《註冊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材
料符合《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7號—發行保薦書和發行
保薦工作報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9號—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2020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因此,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擔任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並承擔相關的保薦責任。
二、保薦機構有關情況
名稱: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住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98號
保薦代表人:戚淑亮、李中流
聯繫人:戚淑亮
聯繫電話:0571-87821394
傳真:0571-87828004
三、提供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的具體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
財通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為發行人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將對發行人
股票上市後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3個完整會計年度進行持續督導,由保薦代表
人戚淑亮、李中流提供持續督導工作,兩位保薦代表人具體情況如下:
戚淑亮先生:現任
財通證券投資銀行部執行董事,保薦代表人,碩士研究生
學歷,主持或參與的項目包括
電光科技IPO、
萬裡揚重大資產重組、
水晶光電發
行股份購買資產等。
李中流先生:現任
財通證券投資銀行部業務董事,保薦代表人,碩士,主持
或參與的項目包括
珠江啤酒IPO、
順威股份IPO、
襄陽軸承非公開發行股票、廣
百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等。
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願鎖定股份及延長鎖定
期限的承諾
(一)控股股東的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企業直
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如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如
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應作相應調
整,下同),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21年6月3日,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
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上述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股份鎖定期安排有特別要求的,以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準。若上述鎖定期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要求不相符,本
公司同意根據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進行相應調整。」
(二)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如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如
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應作相應調
整,下同),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21年6月3日,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
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上述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3、上述鎖定期滿後,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
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本人在擔任公
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屆滿前離職,則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
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
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
行人股份。
4、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失效。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股份鎖定期安排有特別要求的,以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準。若上述鎖定期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要求不相符,本
人同意根據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進行相應調整。」
(三)其他股東的承諾
作為持有公司本次發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東,億順投資、億旺投資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企業直
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如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如
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應作相應調
整,下同),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21年6月3日,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
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上述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股份鎖定期安排有特別要求的,以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準。若上述鎖定期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要求不相符,本
企業同意根據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進行相應調整。」
作為實際控制人近親屬,公司股東孫偉根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股份鎖定期安排有特別要求的,以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準。若上述鎖定期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要求不相符,本
人同意根據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進行相應調整。」
公司股東和惠投資、三花控股、美盛控股、紅星
美凱龍、
居然之家、丁敏華、
趙靜、陳金玉、王暉、景蓮娟、鄭志坤、傅海忠、孫為祥、孔復芹、呂玉萍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
業/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
分股份。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股份鎖定期安排有特別要求的,以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準。若上述鎖定期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要求不相符,本
公司/本企業/本人同意根據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進行相應調整。」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除上述承諾外,通過億順投資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裘玉芳、張燕飛、王麗娜、柳慧蘭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本人
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有派息、
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應作相應調整,下同)。
2、在公司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如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
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21年6月3日,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
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上述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3、上述鎖定期滿後,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
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本人在擔任公
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屆滿前離職,則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
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
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
行人股份。
4、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失效。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股份鎖定期安排有特別要求的,以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準。若上述鎖定期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要求不相符,本
人同意根據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進行相應調整。」
二、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一)控股股東的承諾
「1、作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本公司未來持續看好發行人以及所處行業的
發展前景,將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並保持控股地位。
2、本公司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
行價(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應
作相應調整)。本公司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向發行人披露
並提示發行人予以公告。
3、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減持股份應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範性
文件的規定和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4、本公司承諾,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外,若本公司違反該項承
諾,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若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則公
司有權從應付本公司現金分紅中扣除與本公司應上繳發行人的違規減持所得金
額等額的現金分紅,並收歸發行人所有。」
(二)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1、作為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本人未來持續看好發行人以及所處行業的
發展前景,將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並保持實際控制人地位。
2、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
價(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應作
相應調整)。本人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向發行人披露並提
示發行人予以公告。
3、在任何情況下,本人減持股份應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
件的規定和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4、本人承諾,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人違反該項承諾,
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若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則公司有
權從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扣除與本人應上繳發行人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等額的
現金分紅,並收歸發行人所有。」
(三)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的承諾
億順投資、億旺投資承諾:
「1、本企業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
發行價(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
應作相應調整)。本企業減持發行人股票時,將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向發行人披
露並提示發行人予以公告。
2、在任何情況下,本企業減持股份應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範性
文件的規定和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企業承諾,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企業違反該項承
諾,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若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則公
司有權從應付本企業現金分紅中扣除與本企業應上繳發行人的違規減持所得金
額等額的現金分紅,並收歸發行人所有。」
三、穩定股價的承諾
(一)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和停止條件
1、啟動條件
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內,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均低於公司最
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若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
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不具有可比性的,上述每股淨資產應做相應調整,
下同),且同時滿足相關回購、增持公司股份等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的規定,則觸發公司、控股股東、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下同)及高級管理人員
履行穩定公司股價措施。
2、停止條件
實施期間,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
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停止執行:
(1)公司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
股淨資產。
(2)繼續回購或增持公司股份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1、公司回購
(1)公司將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條
件成就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董事會應制訂明確、具體的回購方案,
方案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擬回購本公司股份的種類、數量區間、價格區間、實施
期限等內容,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回購方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
效,但如果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前或實施過程中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公司
股價措施條件的,可不再繼續實施該方案。
(2)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方案後,公司將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向
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
本公司回購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回購股份的方式為
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要約方式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
(3)若某一會計年度內公司股價多次觸發上述需採取股價穩定措施條件的,
公司將繼續按照上述穩定股價預案執行,但應遵循以下原則:A、單次用於回購
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於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
10%;B、單一會計年度用以穩定股價的回購資金合計不超過上一會計年度經審
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30%。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
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果下一會計年度繼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時,
公司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穩定股價預案。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
(1)若公司董事會未在觸發公司股份回購義務後的10個交易日內製訂並公
告公司股份回購預案,或者股份回購預案被公司股東大會否決,或者公司公告實
施回購的具體方案後30日內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購公司股份的義務,或者公
司回購股份達到預案上限後,公司股票的收盤價仍無法穩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經
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之上且持續連續5個交易日以上,則觸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義務。
(2)在不影響公司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在觸
發增持義務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擬增持股份的數
量、價格區間、時間等),依法履行所需的審批手續,並在獲得批准後的3個交
易日內通知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計劃。在公司披露增持公
司股份計劃的3個交易日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按照方案開始實施增
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3)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要
約方式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價格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末經
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實施前或實施過程中公司股價已經
不滿足啟動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條件的,可不再繼續實施該方案。
若某一會計年度內公司股價多次觸發上述需採取股價穩定措施條件的,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將繼續按照上述穩定股價預案執行,但應遵循以下原則:A、
單次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其最近一次從公司所獲得稅後現金分紅金
額的20%;B、單一會計年度用以穩定股價的增持資金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從公司
所獲得稅後現金分紅金額的50%。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年度
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會計年度繼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時,其將
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穩定股價預案。下一會計年度觸發股價穩定措施時,以前
年度已經用於穩定股價的增持資金額不再計入累計現金分紅金額。
3、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1)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在觸發增持義務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計劃,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計劃後30日內開始實施增
持,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股票達到預案上限後,公司股票的收盤
價格仍無法穩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之上且持續連續5個交
易日以上,則觸發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下同)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
份的義務。
(2)在不影響公司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觸發
增持義務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擬增持股份的數量、
價格區間、時間等),依法履行所需的審批手續,並在獲得批准後的3個交易日
內通知公司,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計劃。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
份計劃的3個交易日後,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按照方案開始實施增持公司
股份的計劃。
(3)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通過競價交易等方式買入公司股份以穩定
公司股價,買入價格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但如果增持公
司股份方案實施前或實施過程中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條
件的,可不再繼續實施該方案。
若某一會計年度內公司股價多次觸發上述需採取股價穩定措施條件的,公司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繼續按照上述穩定股價預案執行,但應遵循以下原則:A、
單次用於購買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其在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上
一會計年度從公司處領取的稅後薪酬的20%;B、單一會計年度用以穩定股價所
動用的資金不超過其在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
處領取的稅後薪酬的50%。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
續實施,但如下一會計年度繼續出現需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情形時,將繼續按照
上述原則執行穩定股價預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將要求該新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履行公司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相應承諾。上述人員在啟動股
價穩定措施時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三)應啟動而未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約束措施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
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承諾接受以下約束措施:
1、發行人的承諾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果本公司未採取《關於公司上市後
穩定股價的預案》中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本公司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指定披露
媒體上公開說明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
投資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導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向投資者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並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採取《關於公司
上市後穩定股價的預案》中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本公司/本人將在發行人股東
大會及指定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發行
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發行人有權將本公司/本人應該用於實施增持股
票計劃相等金額的應付現金分紅予以扣留或扣減;本公司/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
份將不得轉讓直至本公司/本人按照承諾採取穩定股價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因繼承、被強制執行、為履行保護投資者利益承諾等必須轉讓股份的情形除外。」
3、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本人未採取《關於公司上市後穩定
股價的預案》中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指定披露媒體上
公開說明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
道歉;公司有權將應付本人的薪酬及現金分紅予以扣留或扣減;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將不得轉讓直至本人按照承諾採取穩定股價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因繼承、
被強制執行、為履行保護投資者利益承諾等必須轉讓股份的情形除外。」
四、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承諾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若發行人存在欺詐發行的,發行
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按規定購回已上市的股份。」
五、關於招股說明書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
(一)發行人的承諾
「1、公司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公司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若公司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性影響的,公司將依法回購本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價
(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應作相
應調整),並在有權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之日起啟動回購
決策程序,在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做出之日起次日30個交易日內實施完畢。
3、若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
賠償投資者損失。在該等違法事實被有權部門認定後,公司將本著積極協商、切
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對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
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
方式進行賠償。」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1、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公司/
本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若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
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性影響的,本公司/本人將
依法回購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本人回購股票時將依照《公司法》、《證
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執行。同時,
本公司/本人將敦促發行人履行回購事宜的決策程序,並在發行人召開股東大會
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時,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股東大會中投贊成票。
3、若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本人將依法賠償投
資者損失。在該等違法事實被有權部門認定後,本公司/本人將本著積極協商、
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對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
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
等方式進行賠償。」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1、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人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若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在該等違法事實被有權部門認定後,本人將本著積極協商、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
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對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
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進行賠償。
3、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六、本次發行相關中介機構的承諾
保薦機構
財通證券承諾: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若因本公司為發行
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在該等事項依法認定後,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發行人律師金杜律師事務所承諾:如因本所為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經司法機關生效判決認定後,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因本
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所載內容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遭受的損
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損失計算標準、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
責事由等,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
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3]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
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本所將嚴格履行生效司法
文書確定的賠償責任,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發行人會計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承諾:如承諾人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
損失的,承諾人將根據中國證監會或人民法院等有權部門的最終處理決定或生效
判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資產評估機構中聯評估承諾: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
板上市製作、出具的評估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
造成損失的,在該等事項依法認定後,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七、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一)發行人的承諾
「本公司將積極採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發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諾,自願接
受監管機關、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本公司未履
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本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
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
本公司將依法向投資者賠償相關損失。
上述承諾為本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有效,本公司自願接受監管機構、
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公司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本公司/本人將在股
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
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導致億田股份或者其他投資者遭
受損失的,本公司/本人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擔前述賠償
責任,則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本人履行完畢前述賠
償責任之前不得轉讓,同時億田股份有權扣減本公司/本人所獲分配的現金紅利
用於承擔前述賠償責任。
上述承諾內容系本公司/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有效,本公司/本人自
願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公司/本人
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
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
投資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承諾事項,本人將在前述事項發生之日起
停止領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關承諾事項。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
導致億田股份或者其他投資者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承諾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有效,本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自
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不存在其他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本公司及保薦機構承諾,除招股說明書等已披露的申請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九、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對公開承諾內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
束措施的意見
保薦機構經核查後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出具的相關承諾已經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
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
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信息披露違規、穩定股價措施及股份鎖定等事項作出
承諾,已就其未能履行相關承諾提出進一步的補救措施和約束措施。發行人及其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所作出的承諾合
法、合理,失信補救措施及時有效。
發行人律師經核查後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關承諾及未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
措施已經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
責任主體籤署,相關主體作出的承諾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
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相關承諾主體提出的違反承諾時可採
取的約束措施合法。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之蓋章頁)
發行人: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浙江
億田智能廚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之蓋章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