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資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慧辰資訊 : 首次公開...

2020-12-28 中國財經信息網

慧辰資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慧辰資訊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0年07月14日 20:31:19&nbsp中財網

原標題: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慧辰資訊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股票簡稱:

慧辰資訊

股票代碼:688500

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HCR Co., Ltd.

(北京市海澱區知春路甲 48 號 2 號樓 20 層 20B 室)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

十五日

特別提示

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慧辰資訊

」、「本公司」、「發

行人」或「公司」)股票將於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一、重要聲明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

準確、完整,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依法

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 公 司 提 醒 廣 大 投 資 者 認 真 閱 讀 刊 載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風險因素」章節的內容,注意

風險,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殊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簡稱或名詞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招股書釋義相同。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資風險,廣大投資者應充分了解風險、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資風險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

20

20

7

1

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資者應

充分了

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公司就相關風險特別提示

如下:

(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

制,前 5 個交易日後,交易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

為 20%。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 44%,上市

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為 10%,科創板進一步放寬了對

股票上市初期的漲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風險。

)市盈率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31.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

算);

(2)31.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

算);

(3)41.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

算);

(4)41.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

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

算)。

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公司所處行

業為「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I64)」。截止 2020 年 7 月 2 日(T-3 日),中證指

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40.13 倍。本次發行市盈率

為 41.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

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略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

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未來可能存在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

損失的風險。

股票異常波動風險

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槓

杆融券賣出導致股價暴跌的風險,而上交所主板市場則要求上市交易超過 3 個月

後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此外,科創板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情形和嚴重異常波

動股票核查制度與上交所主板市場規定不同。提請投資者關注相關風險。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除經營和財務狀況之外,公司的股票價格還將

受到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狀況、資本市場走勢、市場心理和各類重大突發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投資者在考慮投資公司股票時,應預計到前述各類因

素可能帶來的投資風險,並做出審慎判斷。

)流通股數較少的風險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東的股份鎖定期為 36 個月或 12 個月,保薦機構跟投

股份鎖定期為 24 個月,網下限售股鎖定期為 6 個月,本次發行後本公司的無限

售流通股為 1,688.3754 萬股,佔本次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 22.73%。公司上市

初期流通股數量較少,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融資融券風險

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槓

杆融券賣出導致股價暴跌的風險,而上交所主板市場則要求上市交易超過 3 個月

後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此外,科創板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情形和嚴重異常波

動股票核查制度與上交所主板市場規定不同。提請投資者關注相關風險。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三、特別風險提示

投資者在評價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時,應特別認真地閱讀本公司招股說明書

「第四節 風險因素」中的各項風險因素,並對下列重大風險因素予以特別關注,

排序並不表示風險因素依次發生。

(一)

應收帳款無法回收的風險

報告期(2017-2019 年)內,隨著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的

同時,應收帳款有所增加,且 2017 至 2019 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率分別為

13.79%和 6.58%。應收帳款餘額增長率分別為 42.40%、18.89%,期末應收帳款

帳面價值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37.73%、47.15%和 52.54%,應收帳款餘

額增長幅度均大於營業收入增長幅度。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帳款餘額分別為

12,152.51 萬元、17,304.87 萬元和 20,573.41 萬元,其中逾期的應收帳款金額分別

為 1,653.28 萬元、1,946.50 萬元和 3,576.65 萬元,逾期應收帳款佔比分別為

13.60%、11.25%和 17.38%;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應收帳款

周轉率有所下降,分別為 2.95、2.45 和 2.03。

公司應收帳款餘額增長原因為大客戶收入報告期內持續增長,同時部分大客

戶回款周期較慢所致。公司已經按照預期損失率計提壞帳準備,如果客戶出現償

債風險,將給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另外應收帳款的增長使

得公司對運營資金的需求增加,且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應收帳款可能會進

一步增加,如果出現應收帳款不能按期回收或無法回收發生壞帳的情況,公司將

面臨流動資金短缺的風險。

(二)

信唐普華經營業績不達預期的風險

報告期內,信唐普華為發行人參股公司,是一家主要面向政府信息化發展、

企業數位化轉型提供軟體開發、軟體產品銷售及數據智能應用的服務商,發行人

持有信唐普華股權比例為 48%。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人對信唐普華的長期股權投資期末餘額分別為 7,066.73 萬元、

7,746.99 萬元和 9,183.63 萬元,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投資收益分別為 202.73

萬元、680.25 萬元和 1,436.64 萬元。

報告各期信唐普華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 3,090.62 萬元、3,992.91 萬元和

5,873.69 萬元,收入增長率為 29.19%和 47.10%,報告期各期末應收帳款帳面價

值分別為 1,924.24 萬元、3,134.50 萬元和 6,034.46 萬元,應收帳款增長率分別為

62.90%和 92.52%,期末應收帳款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62.26%、78.50%

和 102.74%,應收帳款增長率高於營業收入增長率,主要原因為信唐普華承擔的

項目以政府和大型國企央企信息化項目為主,此類項目受財政預算和審批流程影

響,通常每年 2-3 季度左右進行項目招標,3-4 季度集中施工交付,年底前完成

驗收,使得第四季度收入顯著高於其餘季度,年末應收帳款金額較大。因此信唐

普華存在應收帳款不能按期收回或無法收回導致應收帳款減值,進而影響整體業

績的風險。若未來信唐普華業績不達預期,可能導致發行人長期股權投資減值、

投資收益下降,並對發行人未來業績產生影響。

(三)

匯知意德和上海瑞斡經營業績不達預期的風險

發行人 2015 年收購匯知意德、2016 年收購上海瑞斡,均屬於非同一控制下

企業合併,收購價格與購買日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形成商譽 2,148.17

萬元,其中收購匯知意德形成商譽 603.19 萬元,收購上海瑞斡形成商譽 1,544.98

萬元。報告各期,匯知意德實現淨利潤分別為 545.41 萬元、407.25 萬元和 482.73

萬元;上海瑞斡實現淨利潤分別為 1,008.79 萬元、770.85 萬元和 747.01 萬元。

2019 年匯知意德實現營業收入 5,390.08 萬元,收入增長率為 18.12%,毛利率為

26.95%,上海瑞斡實現營業收入 2,670.49 萬元,收入增長率為 27.70%,毛利率

為 60.26%,若未來匯知意德和上海瑞斡業績不達預期,可能導致發行人商譽減

值,並對發行人未來營業收入、利潤等業績產生影響。

(四)

數據使用合規的

風險

公司為客戶提供數據分析產品和解決方案,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涉及數據採

集、數據處理和數據分析。為了向客戶提供更加精準的分析服務,在客戶和受訪

人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會採集受訪人必要的數據進行記錄和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相

關法律法規及立法趨勢,針對數據的匯集與分析應用等行為,例如即時位置狀態、

交易和瀏覽行為等信息聚合,對企業的數據合規工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主要包

括個人信息保護及信息數據安全等方面。因公司所處的數據分析行業系新興發展

行業,行業內的監管政策和個人隱私保護政策仍具有不確定性且日益加強,在未

來公司業務開展中,仍不能完全避免因立法或監管政策的發展變化而引發數據合

規方面的潛在法律風險。

此外,一旦公司員工違反公司內部相關制度要求,或數據合作方、客戶因違

反協議約定或基於其他自身原因造成了數據的不當洩露或使用,或因遭到惡意軟

件、病毒的影響或受到大規模黑客攻擊造成數據洩露、損失,將可能因侵犯個人

隱私而受到主管部門處罰或被用戶投訴,或因侵犯個人隱私及個人信息相關權益

導致訴訟或仲裁等糾紛,進而可能會對公司聲譽及業務開展造成不利影響,從而

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

(五)

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低的風險

本次發行前,公司實際控制人趙龍通過良知正德間接控制公司 30.17%的股

份,通過聚行知間接控制公司 4.50%的股份,通過承合一間接控制公司 2.23%的

股份,合計控制公司 36.90%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為 1,856.8628 萬股,

本次發行後,趙龍合計控制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27.67%,由於實際控制人持股比

例較低且公司股權較為分散,發行人存在上市後被潛在投資者收購控制權的可能

性,進而可能導致公司在經營管理團隊、核心技術人員、發展戰略等方面發生較

大變化,從而導致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不確定性。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注

冊及上市審

核情況

(一)中國證監

會同意註冊的決定及其主要內容

2020 年 6 月 18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關於北京慧辰資道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1186 號),

具體內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

二、你公司本次發行方案應嚴格按照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說明書和發

行承銷方案實施。

三、本批覆自同意註冊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四、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

時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

上海證

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決定

及其主要內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0〕196 號)

批准。本公司發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證券簡稱「慧辰

資訊」,證券代碼「688500」。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 7,427.4510 萬股,其中

1,688.3754 萬股股票將於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關信息

(一)上市地點及上市板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二)上市時間:2020 年 7 月 16 日

(三)股票簡稱:

慧辰資訊

(四)股票擴位簡稱:

慧辰資訊

股份公司

(五)股票代碼:688500

(六)本次發行完成後總股本:7,427.4510 萬股

(七)本次 A 股公開發行的股份數:1,856.8628 萬股,均為新股,無老股轉

(八)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1,688.3754 萬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5,739.0756 萬股

(十)戰略投資者在首次公開發行中獲得配售的股票數量:92.8431 萬股

(十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良知正德

1

6,803,750

30.165

1

%

36

2

慧聰投資

6,827,50

12

.

2563

%

1

2

3

琢樸管理

5,68,565

10.1759

%

36

4

湖南文旅

3,750,0

6.7318

%

1

2

5

寧波信厚

2,670,817

4.7945

%

3

6

6

聚行知

2,508,30

4.5028

%

36

7

金石灝汭

1,945,525

3.4925

%

12

8

聚合潤邦

1,56

,420

2.7940

%

1

2

9

江蘇

一帶一路

基金

1,56,420

2.7940

%

1

2

10

承合一

1,241

,70

2.290

%

36

11

廣發乾和

1

,

167,315

2.095

%

3

6

12

三峽金石

1,167,315

2.095

%

12

13

東證周德

1,167,315

2.095

%

1

2

14

上海越日

1,160,0

2.0824

%

1

2

15

永新縣雙贇

1,075,256

1.9302

%

3

6

16

寧波招銀

778,210

1.3970

%

1

2

17

倪學進

650,0

1.168

%

1

2

18

北京

金睿富

60,0

1.071

%

1

2

19

海匯

592,537

1.0637

%

3

6

20

何世瓊

50,0

0.8976

%

1

2

21

華圖宏陽

385,308

0.6917

%

1

2

22

天世匯通

330,0

0.5924

%

1

2

23

盈科鴻運

215,0

0.3860

%

1

2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24

新餘天鷹

207,0

0.3716

%

1

2

2

5

佰能電氣

20,0

0.3590

%

1

2

2

6

浙江景裕

195,0

0.3501

%

1

2

2

7

德之貴

194,52

0.3492

%

1

2

2

8

前海青藍

潤成

190,0

0.341

%

1

2

2

9

劉蓉

185,185

0.324

%

1

2

3

0

達鼎盛業

128,0

0.298

%

1

2

3

1

達鼎財興

85,0

0.1526

%

1

2

3

2

容和投資

3,892

0.070

%

1

2

合計

55,705,82

10.0

-

(十二)本次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請參見本上市公告書

之「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戰略投資者

中信證券

投資有限公司本次獲配股份的限售期為自本次公開

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個月;

2、本次發行中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

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帳戶(向

上取整計算),將根據搖號抽籤結果設置 6 個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根據搖號結果,本次發行網下配售搖號

中籤帳戶共計 235 個,對應的股份數量為 756,443 股,該等股票的鎖定期為 6 個

月,鎖定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十四)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薦機構: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司申請

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時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及公開發行後達到所選

定的上市標準情況及其說明

(一)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時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公司法》、《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

上市條件為:

1、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2、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 3,000 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

幣 4 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

4、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本公司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規

定,選取上市標準為「(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

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

5、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二)公司公開發行後達到所選定的上市標準情況及其說明

1、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已於 2020 年 4 月 30 日經上海證

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核同意,於 2020 年 6 月 18 日獲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1186 號文同意註冊。本次發行符合證監會規定的

發行條件;

2、發行後股本總額為人民幣 7,427.4510 萬元,不低於人民幣 3,000 萬元;

3、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總數為 1,856.8628 萬股,佔發行後股份總數的 25.00%,

不低於發行人發行後股份總數的 25.00%;

4、市值及財務指標:

發行人本次發行價格為每股 34.21 元,發行後股本總額為 7,427.4510 萬股,

發行完成後市值為 25.41 億元,符合「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的規定。

2018 年和 2019 年,發行人的淨利潤分別為 6,321.57 萬元和 6,158.06 萬元,

符合「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的規定。

2019 年,發行人的營業收入為 38,393.94 萬元,符合「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

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的規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後達到了相應的上市標準,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

中文名稱:

北京慧辰資道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HCR Co.,Ltd.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澱區知春路甲

48

2

號樓

20

20B

法定代表人:

趙龍

本次發行前註冊資本:

5,570.582

萬元

聯繫電話:

010-53263048

傳真號碼:

010-53263666

網際網路址:

htp:/w.hcr.com.cn

電子

郵箱

dmb.hcr@hcr.com.cn

經營範

圍:

經濟貿易諮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市場調查;數

據處理;銷售工藝品、禮

品、計算機

軟體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通訊設備、文化用品、

自行開

後的產品;企業策劃;企業管理諮詢;承辦展覽展示

活動;設

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會議服務;接受委託從

事計算機軟體技術外包服務;經營電信業務。(市場主體依法

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經營電信業務以及依法須

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

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

動。)

主營業務:

基於企業內外部數據、消費者態度與行為數據和行業數據的業

務經營分析與應用、定製化行業分析應用

解決方案等服務

所屬行業:

聯網和相關服務

董事會秘書:

徐景武

二、控股

及實際控制人

情況

(一)控股東

、實際控制人

良知正德

公司控股東

本次發行前,其

持有公司

30.1651%

的股份

趙龍

先生

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本次發行前,

趙龍

先生

通過

良知正德間接控

制公司

30.17%

的股份,通過聚行知間接控制公司

4.50%

的股份,通過承合一間

接控制公司

2.23%

的股份,合計控制公司

36.90%

的股份

趙龍先生,

1976

2

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內蒙

古財經學院,大學本科學歷。

19

9

月至

208

12

月任職於北

京慧聰國際

資訊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研究經理、

IT

所所長、研究院副院長、研究

院院長。

209

1

月加入公

司,現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二

)本次發行後的股權結構控制關係

本次發行後,發行人的股權結構控制關係圖如下所示: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

(一)董事

公司董事會由 8 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 3 名。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職

任職期限

趙龍

董事長

2017.09-2020.09

劉曉葵

副董事長

2017.09-2020.09

餘秉軼

董事

2017.09-2020.09

李永林

董事

2017.09-2020.09

馬亮

董事

2018.01-2020.09

張文麗

獨立董事

2019.04-2020.09

江一

獨立董事

2019.04-2020.09

馬少平

獨立董事

2019.04-2020.09

(二)監事

公司監事會由 3 名監事組成,監事的基本情況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職

任職期限

朱逢佳

監事會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

2017.09-2020.09

張海平

非職工代表監事

2017.09-2020.09

武雲川

職工代表監事

2017.09-2020.09

(三)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共有高級管理人員 5 人。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本公司的任職

任職期限

趙龍

總經理

2017.09-2020.09

劉曉葵

副總經理

2017.09-2020.09

餘秉軼

副總經理

2017.09-2020.09

何偉

副總經理

2017.09-2020.09

徐景武

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2017.09-2020.09

(四)核心技術人員

公司核心技術人員為馬亮、王馳、韓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

核心技術人員

及其近親屬直接或間接

有發行人股票、債券

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限

間接持股

(股)

佔發行後

總股本的

比例

數量(股)

間接持股主

趙龍

董事長、總經理

2017.09-2020.09

13,640,97.85

良知正德、

聚行知、

承合一

18.37%

劉曉葵

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2017.09-2020.09

1,928,259.1

良知正德

2.60%

餘秉軼

董事、副總經理

2017.09-2020.09

2,416,

6

88.28

琢樸管理

3.25%

李永林

董事

2017.09-2020.09

-

-

-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限

間接持股

(股)

佔發行後

總股本的

比例

數量(股)

間接持股主

馬亮

董事、核心技術人員

2018.01-2020.09

349,721.53

良知正德、

承合一

0.47%

江一

獨立董事

2019.04-2020.09

-

-

-

張文麗

獨立董事

2019.04-2020.09

-

-

-

馬少平

獨立董事

2019.04-2020.09

-

-

-

朱逢佳

監事會主席

2017.09-2020.09

-

-

-

張海平

監事

2017.09-2020.09

7

4,980.12

聚行知

0.10%

武雲川

職工代表監事

2017.09-2020.09

-

-

-

何偉

副總經理

2017.09 至今

3,251,86.57

琢樸管理

4.

38%

徐景武

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

2017.09 至今

152,52.70

良知正德、

承合一

0.21%

王馳

數據平臺部高級數據

挖掘經理、核心技術人

5,960.53

承合一

0.01%

韓丁

TMT 事業群總經理、

核心技術人員

241,039.35

良知正德

0.32%

合計

22,062,036.04

29.70%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核心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存在直接

或間接持有

公司債

券的情況。

(六)

發行人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及核心技術人員

相關限售安排

發行人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

承諾:

慧辰資訊

首次

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

期」),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持有發行人股份的

限售安排、

自願鎖定、延長鎖定期以及持股及減持意向等承諾詳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

四、

公司

制定

股權激勵

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

截至

上市公告書

籤署日,

發行人

共有

2

員工

持股平臺,

聚行知

承和

合計

持有

發行人

3

,

750

,

00

0

,詳細信息如

(一)

聚行知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聚行知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稱

聚行知(天津)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

類型

有限合夥企業

主要經營場所

天津市武清區黃花店鎮政府南路 196 號

執行事務合伙人

趙龍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2 日

經營範圍

企業管理諮詢,商務信息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

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聚行知合伙人、任職、出資比例及間接持有

公司股份情況如下:

序號

員工姓名

合伙人性質

任職

出資份額

(萬元)

出資比例

間接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

1

趙龍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長、總

經理

773.6092

72.7405%

3.2754%

2

劉冰新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高級研究

總監

23.85

2.2426%

0.1010%

3

文亞琴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高級研究

總監

45.05

4.2359%

0.1907%

4

姚楠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研究副總

15.9

1.4950%

0.0673%

5

徐夢希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執行總監

15.9

1.4950%

0.0673%

6

方彬

有限合伙人

已離職

4.24

0.3987%

0.0180%

7

李輝

有限合伙人

已離職

15.9

1.4950%

0.0673%

8

彭文俊

有限合伙人

慧思拓客

戶總監

7.95

0.7475%

0.0337%

9

廖永淳

有限合伙人

慧思拓客

戶經理

3.18

0.2990%

0.0135%

10

沈虹

有限合伙人

已離職

23.85

2.2426%

0.1010%

11

薛玉琦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高級研究

23.85

2.2426%

0.1010%

序號

員工姓名

合伙人性質

任職

出資份額

(萬元)

出資比例

間接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

總監

12

張海平

有限合伙人

總監

31.8

2.9901%

0.1346%

1

3

高計香

有限合伙人

已離職

7.95

0.7475%

0.0337%

14

趙慨

有限合伙人

慧經知行

數據系統

架構師

15.9

1.4950%

0.0673%

15

鍾紅丹

有限合伙人

人力行政

部薪酬績

效高級經

12.72

1.1960%

0.0539%

16

周凡

有限合伙人

醫療事業

部研究總

20.14

1.8937%

0.0853%

17

張佳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研究經理

2.88744

0.2715%

0.0122%

18

張瑞麗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研究副經

2.88744

0.2715%

0.0122%

19

章佳華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研究經理

4.58768

0.4314%

0.0194%

20

張家未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研究經理

1.44372

0.1357%

0.0061%

21

程亞傑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高級研究

1.44372

0.1357%

0.0061%

22

陳怡贇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項目總監

4.24

0.3987%

0.0180%

23

徐景鴻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

客戶總監

4.24

0.3987%

0.0180%

合計

1,063.5192

100.00%

4.5028%

(二)

承和一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承合一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名稱

承合一(天津)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

類型

有限合夥企業

主要經營場所

天津市武清區黃花店鎮政府南路 195 號

執行事務合伙人

趙龍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6 日

經營範圍

企業管理諮詢,商務信息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承合一合伙人、任職、出資比例及間接持有公

司股份情況如下:

序號

員工姓名

合伙人性質

任職

出資份額

(萬元)

出資比

間接持有

公司股份

比例

1

趙龍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長、總經理

99.7248

18.94%

0.4222%

2

廖曄

有限合伙人

醫療事業部總監

23.85

4.53%

0.1010%

3

孫楠

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辰項目總

19.08

3.62%

0.0808%

4

王淑慧

有限合伙人

已離職

5.3

1.01%

0.0224%

5

劉紅妮

有限合伙人

證券事務部證券

事務經理(證

券事

務代表兼法務)

5.83

1.11%

0.0247%

6

徐景武

有限合伙人

財務負

人、董事

會秘書

56.18

10.67%

0.2379%

7

吳旭

有限合伙人

Durable&

S

ervice

事業部研究副總

11.9144

2.26%

0.0504%

8

駱利娟

有限合伙人

耐用品事業部研

究經理

7.9712

1.51%

0.0337%

9

韓俊

有限合伙人

D

urable&Service

事業部研究副總

11.9144

2.26%

0.0504%

10

溫路生

有限合伙人

已離職

31.8

6.04%

0.1346%

1

1

張昊

有限合伙人

汽車事業部研究

總監

10.6

2.01%

0.0449%

12

王禮俊

有限合伙人

汽車事業部項目

總監

10.6

2.01%

0.0449%

13

黃智誠

有限合伙人

汽車事業部項目

總監

16.536

3.14%

0.0700%

14

李龍

有限合伙人

已離職

4.24

0.81%

0.0180%

15

李大倫

有限合伙人

已離職

5.724

1.09%

0.0242%

16

張海麗

有限合伙人

人力資源總監

21.2

4.03%

0.0898%

17

高春生

有限合伙人

通信事業部

研究

副總監

15.9

3.02%

0.0673%

18

白峰

有限合伙人

通信事業部研究

經理

15.9

3.02%

0.0673%

19

陳兆暉

有限合伙人

通信事業部總經

61.48

11.68%

0.2603%

20

張凱

有限合伙人

信息技術部運維

經理

1.9928

0.38%

0.0084%

21

潘自輝

有限合伙人

信息技術部研發

經理

4.24

0.81%

0.0180%

22

楊秀

有限合伙人

醫療事業部總監

15.9

3.02%

0.0673%

序號

員工姓名

合伙人性質

任職

出資份額

(萬元)

出資比

間接持有

公司股份

比例

23

王芳

有限合伙人

醫療事業部

總監

4.24

0.81%

0.0180%

24

梁威

有限合伙人

信息技術高級技

術經理

2.12

0.40%

0.0090%

25

馬亮

有限合伙人

董事、技術總監

53.7632

10.21%

0.2276%

26

王馳

有限合伙人

高級數據挖掘經

2.544

0.48%

0.0108%

27

周鵬飛

有限合伙人

數據高級研發工

程師

4.876

0.93%

0.0206%

28

周凡

有限合伙人

醫療事業部研究

總監

1.06

0.20%

0.0045%

合計

526.4808

100.00%

2.2290%

員工持股平臺聚行知、承合一

均承諾: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合夥企業不

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合夥企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

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合夥企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執行或正在執行的對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實行的股權激勵(如員工持

股計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股東情況

(一)

次發行前

後的股本

結構情況

公司發行前總股本

5,570.582

萬股,本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1,856.8628

萬股,

佔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

25

.

00

%

。本次發行前後公司的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本次發行前

本次發行後

限售期限

(月)

數量(股)

佔比

數量(股)

佔比

一、限售流通股

良知正德

16,803,750

30.1651

%

16,803,750

22.623

8%

36

慧聰投資

6,827,5

00

12.2563

%

6,827,50

9.1923%

12

琢樸管理

5,6

6

8,565

10

.1759

%

5,68,565

7.6319%

36

湖南文旅

3,750,0

6.7318

%

3,750,0

5.048%

12

寧波信厚

2,670,817

4.7945

%

2,670,817

3.5959%

36

股東名稱

本次發行前

本次發行後

限售期限

(月)

數量(股)

佔比

數量(股)

佔比

聚行知

2,508,30

4.5028

%

2,508,30

3.371%

36

金石灝汭

1,945,525

3.4925

%

1,945,525

2.6194%

1

2

聚合潤邦

1,56,420

2.7940

%

1,56,420

2.095

%

12

江蘇一

一路

基金

1,56,420

2.7940

%

1,56,420

2.095%

12

承合一

1,241,70

2.290

%

1,241,70

1.6718%

36

廣發乾和

1,167,315

2.095

%

1,167,315

1.5716%

36

三峽金石

1,167,315

2.095

%

1,167,315

1.5716%

1

2

東證周德

1

,167,315

2.095

%

1,

167,315

1.5716%

12

上海越日

1,160,0

2.0824

%

1,160,0

0

1.5618%

12

永新縣雙

1,075,256

1.9302

%

1,075,256

1.47%

36

寧波招銀

778,210

1.3970

%

778,210

1.047%

1

2

倪學進

650,0

1.168

%

650,0

0.8751%

1

2

北京金睿

60,0

1.071

%

60,0

0.8078%

12

上海匯

592,537

1.0637

%

5

92,537

0.7978%

3

6

何世瓊

50,0

0.8976

%

50

,

00

0.67

32%

12

華圖宏陽

385,308

0.6917

%

385,308

0.518%

1

2

天世匯通

330,0

0.5924

%

330,0

0.43%

12

盈科鴻運

215,0

0.3860

%

215,0

0.2895%

12

新餘天鷹

207,0

0.3716

%

207,0

0.2787%

1

2

佰能電氣

20,0

0

.3590

%

20,0

0.26

93%

1

2

浙江景裕

195,0

0.3501

%

195,0

0.262

5

%

1

2

德之

194,52

0.3492

%

194,52

0.2619%

12

前海青藍

潤成

190,0

0.341

%

190,0

0.258%

1

2

劉蓉

185,185

0.324

%

185,185

0.2493%

1

2

達鼎盛業

128,0

0.298

%

128,0

0.1723%

1

2

達鼎財興

85,0

0.1526

%

85,0

00

0.14%

1

2

容和投資

3,892

0.070

%

3,892

0.052%

1

2

中信證券

投資

-

-

928,43

1

1.250

%

2

4

股東名稱

本次發行前

本次發行後

限售期限

(月)

數量(股)

佔比

數量(股)

佔比

網下搖號

抽籤限售

股份

-

-

756,43

1.0184

%

6

小計

55,705,82

10.0%

57,390,756

77.2684

%

二、無限售流通股

無限售期

股份

-

-

16,83,754

22.7316

%

-

小計

-

-

16,83,754

22.7316

%

-

合計

55,705,82

10.0

%

74,274,510

10.

00

00%

-

(二)本次發行後,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本次公開發行結束後、上市前,前 10 名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

姓名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良知正德

16,803,750

22.6238%

36

2

慧聰投資

6,827,50

9.1923%

12

3

琢樸管理

5,68,565

7.6319%

36

4

湖南文旅

3,750,0

5.048%

12

5

寧波信厚

2,670,817

3.5959%

36

6

2,508,30

3.371

%

36

7

金石灝汭

1,945,525

2.6194%

12

8

聚合潤邦

1

,56,420

2.095%

12

9

江蘇

一帶一路

基金

1,56,420

2.095%

12

10

承合一

1,241,70

1.6718%

36

合計

44,528,97

59.

95

20

%

-

六、

戰略投資者配售情況

(一)保薦機構子公司名稱:

中信證券

投資有限公司

(二)與保薦機構的關係:保薦機構

依法設立

另類投資子公司

(三)獲配股數:

92.8431

(四

)獲

配金額:

31,761,624.51

(五)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

5

.0

%

(六)限售安排:

獲得本次配售的股

限售期為自發行人

次公開發行並上

市之日起

24

個月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數量為 1,856.8628 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無老股轉讓。

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 34.21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發行每股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股。

四、發行市盈率

本次發行市盈率為 41.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五、市淨率

本次發行市淨率為 2.19 倍(按發行後每股淨資產為基礎計算)。

六、發行後

股收益

本次發行後每股收益為 0.82 元(按經審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扣除

非經常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本次發行後每股淨資產為 15.59 元(按本次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

資產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其中,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資產按經審

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資產和本次募集資金淨額之

和計算)。

八、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 63,523.28 萬元,全部為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募集。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資

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於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20]

第 0610 號」《驗資報告》。經審驗,截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完成了人

民幣普通股 A 股 18,568,628 股的公開發行,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34.21 元,股

款以人民幣現金繳足,計人民幣 635,232,763.88 元,在扣除不含增值稅承銷及保

薦費用以及其他發行費用後,淨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 560,402,763.88 元,其中股

本人民幣 18,568,628.00 元,資本公積人民幣 541,834,135.88 元。

九、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

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費用合計 7,483.00 萬元(不含增值稅金額)。

根據「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20]第 0610 號」《驗資報告》,發行費用包括:

單位:萬元

內容

發行費用金額

含稅)

承銷及保薦費用

5,

3

81

.

86

審計和驗資費用

1

,06

0.18

律師費用

397.

9

3

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

5

14.15

發行上市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1

28.8

7

合計

7,

483.0

註:本上市公告書中所列出的數據可能因四捨五入原因與根據上市公告書中所列示的相關單

項數據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略有差異。

十、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募集資金淨額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為 56,040.28 萬元。

十一、發行後公司股東戶數

本次發行未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本次發行後股東戶數為 17,253 戶。

十二、發行方式與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

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

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為 928,431 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 5.00%。網上

最終發行數量為 7,056,500 股,網上定價發行的中籤率為 0.03419284%,其中網

上投資者繳款認購 7,049,811 股,放棄認購數量為 6,689 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

為 10,583,697 股,其中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 10,583,697 股,放棄認購數量為 0

股。本次發行網上、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股份的數量為 6,689 股。

第五節 財務會計情況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夥)

對公司

201

7

12

31

日、

201

8

12

31

日、

201

9

12

31

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2017

度、

2018

年度、

2019

的合併及母公司的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

權益

變動表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

)出具了普華永道中天審字

(2020)

11012

號無保

意見的

《審計報告》。

上述財務數據已在招股說明書進行披露,本上市公告書

不再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公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20

年 1-3 月的合併及母公司利潤表、合併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進

行了審閱,並出具了《審閱報告》(普華永道中天閱字(2020)第 0059 號)。投

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第八節 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

分析」之「十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本上市公

告書不再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

20

20

1

6

業績預告情況

公司合理預計

20

20

1

6

的營業收入、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

的淨利潤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 年 1-6 月預計

2019 年 1 至 6 月

增長率

營業收入

14,50.0

-

1

5,50.0

16,514.20

-6.00 至-12.00%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1,20.0

-

1

,30.0

1,460.60

-11.00%至-18.0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

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1,200.00-1,300.00

1,457.24

-11.00%至-18.00%

公司預計

20

20

1

6

實現營業收入

1

4

,

50

萬元至

1

5

,

50

萬元,較

201

9

年同期

下降約

6

.0

0

%

1

2.0

%

;預計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1

,

2

00

萬元

1,

3

00

萬元,較

201

9

年同期

下降

11.0

%

18,0

%

;預計實現扣除

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1,20

萬元

1,

30

萬元,較

20

19

年同期下降

11.0%

18,0%

綜上所述,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受疫情影響,收

入和利潤同比下降

、業務訂

單量有所減少,進入二季度後業務有所恢復。預計

2020

1

-

6

月,公司整體經

營情況良好

上述

2

0

20

1

6

財務數據為公司初步測算數據,未經會計師審計或審

閱,且不構成盈利預測

審計截止日後主要經營狀況

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至本

上市公告書

籤署日,公司主要經營

狀況正常,主要

原材料

採購情況、主要產品銷售情況、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構成情況、稅收政策

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

項方面未發生重大變化。

綜上所述,公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經營情況與經營業績較為穩定

,總

體經營情況良好,不存在重大異常變動

情況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

對公司具體實施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本公司已與保

薦機構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

司及專戶存儲募集資金的商

業銀行籤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

協議》(以

下簡稱「監管協議」),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監管銀行

募集資金專戶帳號

1

北京銀行

五棵松支行

20

020276035180286

2

中信銀行

北京分行朝陽支行

8107010

11901931940

3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紀城支行

1109089010704

二、其他事項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書刊登

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

發生《證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事項

,具體如下:

(一)本公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二)本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

發生重大變化,原材料採購價格

和產品銷售

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除正常經營活動籤訂的銷售

、採購、借款等商務合同外,本公

司未訂

立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沒有發生未履行

法定程序的關聯交易,且沒有發生未在招股說

明書中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五)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六

本公司

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七)本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八)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本公司未發生重大

訴訟、仲裁事項。

(十)本公司未發生除正常經營業務之外的重大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

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會運行正常,決議及其主要內容無異常,公司未召開股

東大

會和監事會。

(十三)本公司未發生其他

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人及其意見

一、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本保薦人根據《證券法》、《

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

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證券公司

事股票發行主承銷業務有關問題的指導

意見》、《科創板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科創板

註冊管理辦法》」)、《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關於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

質量有關問題的意見》(證監會公告

[2012]14

號)和《關

於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年

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發行監

管函

[2012]51

號)、《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

定〉的決定》(證監

公告

[2014]1

號)等法規的規定,由項目組對發行人進行

了充分的盡職調查,由內

核會議進行了集體評審。發

行人具備《證券法》、《科創

板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

上市的條件。發行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成長性,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運作

規範;發行人主

營業務突出,經營業績優良,發展前景良好;本次發行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

發行人的經營發展戰略,能夠產生良好的經

效益,有利於推動發行人持續穩定發展。因此,本保薦人同意對發行人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予以保薦

二、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張佑君

註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

期)北座

聯繫地址

北京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

大廈

聯繫電話

010-6083 7546

傳真號碼

010-6083 6960

保薦代表人

姓名:李豔梅

電話:010- 60833081

E-mail:liyanmei@citics.com

姓名:馬孝峰

電話:010- 60837530

E-mail:maxiaofeng@citics.com

聯繫人

姓名:馬孝峰

電話:010- 60837530

E-mail:maxiaofeng@citics.com

三、為發行人提供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的具體情況

李豔梅

中信證券

投資銀行管理委員會信息傳媒行業組高級

副總裁,

MBA

、碩士研究生、保薦代表人,主要

負責或參與了

中文在線

中科金財

、同

方股份、

機器人

中國軟體

永輝超市

滄州明珠

多個再融資項目,

神州泰嶽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項目,以及

英利汽車

麒麟網絡

魯南新材

步長製藥

、新大

新材、哈

斯等多個

IPO

項目

馬孝峰

,男,

中信證券

投資銀行管理委員會信息傳媒行業組副總裁

,保薦代

表人、非執業註冊會計師;主要負責或參與

首都在線

、聖邦微電子、

超圖軟體

捷順科技

IPO

項目,以及

航天發展

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青島雙星

再融資項目等

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

關於股份限制流通和減持

意向的承諾

1

發行人

控股東

良知正德企業管理諮詢(北京)有限公司

承諾:

1

自慧辰

資訊首

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

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上

市之前持有的慧

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因慧

辰資訊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

本公司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票發生變化的,本公司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慧辰資訊

上市後

6

個月內如

慧辰資訊

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

低於發行價(指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

價格,如果

慧辰資訊

上市

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配股、送股、縮股、股份拆分、轉增股本、增發新股

等原因

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

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

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公司持有

慧辰資訊

股票的

述鎖定

期自動延長

6

個月。

3

慧辰資訊

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第十二章第二

節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

,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

日起至

慧辰資訊

股票終止上市前,本公司將不減持所持

慧辰資訊

股份。

4

本公司在持有

慧辰資訊

股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

)屆滿後兩年

內擬減持

慧辰資訊

股票的,每年減持股份

的合計總數不超過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

10

%

,且減持價格將不低於

慧辰資訊

股票的發

行價。本公司減持

慧辰資訊

股票應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以及交

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5

在前述承諾的股份鎖定期限

屆滿後,本公司減持慧辰資

訊首發前股份

時將明確並披露

慧辰資訊

的控制權安排,保證

慧辰資訊

續穩定經營。

6

本公司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且在前述承

諾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上

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

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

上市規則》及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

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

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持另有

要求的,則本公

司將按相關

要求執行。

7

如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

規減持所得歸慧辰

資訊所有,同時本公司持有的剩

慧辰資訊

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

自動延長六個月。如本公司未將違規

減持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

慧辰資訊

有權扣

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應上交

慧辰資訊

的違規減持所得金

額相等的現金分紅。若法

律、法規、規範性

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對本公司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

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本公司自願無條件

遵從該等規定。」

2

發行人

實際控制人趙龍承諾

1

)自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

起三十

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

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

前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間接持

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間接持有的慧辰

資訊股票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在

慧辰資訊

上市後

6

個月內如慧辰

資訊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

低於發行價(指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

慧辰資訊

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配股、送股、縮股、股份拆分、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

進行除權、

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

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

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

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持有

慧辰資訊

股票的上述鎖定期

自動延長

6

個月。

3

慧辰資訊

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第十二章第二

節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

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

日起至

慧辰資訊

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將不

減持所持

慧辰資訊

股份。

4

)本人在持有

慧辰資訊

股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擬減持慧辰資

股票的,每年減持股份的合計總數不超過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

10%

,且減持價格將不低於

慧辰資訊

股票的發行價。本人減持

慧辰資訊

股票應符

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包括但不限於非

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以及交易

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5

)本人在

慧辰資訊

擔任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職務期間,本人每年減持股

份的數

量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百分

之二十五;本人

在離職後半年內,將不會轉

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份。本人在任期屆

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每

轉讓的股份不

得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6

)在

前述承諾

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本人減持

慧辰資訊

首發前股份時

將明確並披露

慧辰資訊

的控制權

安排,保證

慧辰資訊

持續穩定經營。

7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且在前述承諾

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

後,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

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2017]9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

板股票上

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

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

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

股份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

,則本人將

按相關要求執行。

8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

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9

)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規減持所得歸慧辰資

訊所有,同時本人持有的剩餘慧辰

資訊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

延長六個月。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

慧辰資訊

有權扣留應付

現金分紅中與應

上交

慧辰資訊

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3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承合一(天津)企業管

諮詢中心(有限

合夥)和聚行知(天津)企業管理諮詢中心

(有限合夥)

承諾:

1

辰資訊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

),本合夥企業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合夥企

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合夥企業在其

上市

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合夥企

業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票

發生變化的,本合夥企業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慧辰資訊

上市後

6

個月內如

慧辰資訊

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

低於發行價(指

慧辰資訊

首次公

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

慧辰資訊

上市

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配股、送股、縮股、股份

拆分、轉增股本

、增發新股等原因

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

息處理,下同),

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合夥企業持有

慧辰資訊

股票的上述

鎖定期自動延長

6

個月

3

慧辰

資訊

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第二

節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

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

出之日起至

慧辰資訊

股票終止上市前,本合夥企業將不減持所持

慧辰資訊

股份。

4

本合夥企業在所持慧辰資

股份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

定期)屆滿後

兩年內擬減持

慧辰資訊

股票的,每年減持股份的合

計總數不超過

慧辰資訊

股份總

數的

10%

,且減持價格將不低於

慧辰資訊

股票的發行價。本合夥企

業減持慧辰資

訊股票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轉讓、配售方

式轉讓以及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5

在前述承諾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本合夥企業減持慧辰

資訊首發前

股份時將明確並披露

慧辰資訊

控制權安排,保證

慧辰資訊

持續穩定經營。

6

本合夥企業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且

述承諾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董

監高減持股份的

若干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公告

[2017]9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股票上市規則》

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

合夥企

業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7

如本合夥企

業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規減持所得歸

慧辰資訊

所有,同時本合夥企業持有的剩餘

慧辰資訊

股份的

定期在原股份鎖定

期屆滿後自動延長六個月。如本合夥企業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慧

辰資訊有權扣留應付

現金分紅中與應上交

慧辰資訊

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

現金分紅

4

發行人

股東

上海琢樸

承諾:

1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

定期」),本合夥企業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合夥企

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份

,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合夥企業在其

上市

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合夥企

業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票發生變化的,本合

企業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本合夥企業在所持

慧辰資訊

股份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

期)屆滿後

兩年內擬減持

慧辰資訊

股票的,累計減持股份

數量不超過本合夥企業在其上市之

前持有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

10%

,且減持價格將不低於減持時

慧辰資訊

最近

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每股淨資產

=

合併財務報表中歸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東權益合計數

/

年末公司股份總數,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

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送股、縮

股、股份拆分等除權除息情況導致公司

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本合夥企業減持

辰資訊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

但不限於非

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以

及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3

本合夥企業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且在前

述承諾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董

監高減持股份的

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上海證券交易

所科創板

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關法律、

政法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

夥企業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

如本合夥企業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規減持

所得歸

慧辰資訊

所有,同時本合夥企業持有的剩餘

慧辰資訊

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

期屆滿後自動延長六個月。如本合夥企業未將違

規減持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慧

辰資訊有權扣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應上交

慧辰資訊

的違規減持所得

金額相等的

現金分紅

5

發行人

股東

石灝汭、三峽金石

承諾:

1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個月內(以下

稱「鎖定期」),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

公司在其上市之前

持有的

慧辰資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公司

/

本合夥

企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

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

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票發生變化的,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仍將遵

守上述承諾。

2

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在所持

慧辰資訊

股份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

屆滿後兩年內擬減

慧辰資訊

股票的,累計減持股份數量不超

過本公司

/

本合夥

企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

10%

,且減持價格將不低於減持

慧辰資訊

最近

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每股淨資產

=

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

母公司普通股東權益合計數

/

年末公司股份總數,最近

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

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

送股、縮股、股份拆分等除權除

息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本

公司

/

本合夥企業減持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

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

轉讓、配售方式轉讓以及交易所集中競

價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3

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

諾,

且在前述承諾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

股東、董監高減持

股份的

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

科創板股票上

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

關法律、行

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持另有要求

的,則

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

如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規減持

所得歸

慧辰資訊

所有,同時本公司

/

夥企業持有的剩餘

慧辰資訊

股份的鎖定

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延長六個月。如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未將違

規減持

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

慧辰資訊

有權扣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應上交慧辰

資訊的違

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6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東慧聰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湖南文化旅遊創業投

資基金

企業(有限合夥)承諾

1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

十二

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公

/

本合夥企業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

公司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公司

/

本合夥

企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

本公

/

本合夥企業持有的慧辰

資訊股票發生變化的,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仍將遵

守上述承諾。

2

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在所持

慧辰資訊

股份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

屆滿後兩年內擬減持

慧辰資訊

股票的,累計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本公司

/

本合夥

企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

10%

,且減持價格將不低於減持

慧辰資訊

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每股淨資產

=

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

母公司普通股東權益合計數

/

年末公司股份總數,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

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送股、縮股、股份拆分等除權除

息情況導致

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

應進

行調整)。本

公司

/

本合夥企業減持慧

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

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以及交易所集中競

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3

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

關承諾,

且在前述承諾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

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

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

及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關

法律、

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持另有要求

的,則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

如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規減持

所得歸

慧辰資訊

所有,同時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持有的剩餘

慧辰資訊

股份的鎖定

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延長六個月。如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未將違規減持

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

慧辰資訊

有權扣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應上交

慧辰資訊

的違

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7

發行人

股東

上海匯盼、永新縣雙贇、寧波信厚、廣發乾和承諾

承諾:

1

自慧辰資

訊首次

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個月內,本合夥企業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合夥企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合夥企業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慧辰資

A

股股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

益分派等導致本合夥企業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票

發生變化的,本合夥企業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本合夥企業保證嚴格遵守上述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慧辰資訊

、慧辰

資訊其他股東或利益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本合夥企業願承擔相應的法

律責任

8

除上海匯盼、永新縣雙贇、寧波信厚、廣發乾和以外

持股

5%

以下股東承諾

1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個月內,本合夥企業

/

本公司

/

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合夥企業

/

本公司

/

本人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合夥企業

/

本公司

/

本人在其上市之前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

等導致本合夥企業

/

本公司

/

本人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票發生變化的,本合夥企業

/

本公司

/

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本合夥企業

/

本公司

/

本人保證嚴格遵

守上述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慧辰

資訊

慧辰資訊

其他股東或利益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本合夥

企業

/

本公司

/

本人願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

發行人

董事、核心技術人員馬亮

承諾

1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個月內和本人離職後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

人在其上市之前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

致本人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票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慧辰資訊

上市後

6

個月內如

慧辰資訊

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

低於發行價(指慧辰

資訊首

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

慧辰資訊

上市

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配股、送股、縮股、股份拆分、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

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

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

於發行價,本人持有

慧辰資訊

股票的上述鎖定期

自動延長

6

個月。

3

慧辰資訊

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第二

節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慧

辰資訊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將不減持所持

慧辰資訊

股份。

4

本人在持有

慧辰資訊

股票

鎖定期

(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擬減持

慧辰資訊

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

慧辰資訊

股票的發行價。本人減持慧

辰資訊股票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轉讓、配售方

式轉讓以及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5

自本人所持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

屆滿之日起四年內,本人每年轉讓的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

時本人間接持有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總數的百

分之二十五。

6

本人在

慧辰資訊

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本人每年減持股份的數量不超過

人所直

接或間接持有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離職後半年

內,將不會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份。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

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

直接或間接持有慧

辰資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7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且在前述承諾

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

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

7]9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

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

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

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人將

按相關要求執行。

8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

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9

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規減持所得歸慧辰資

訊所有,同時本人持有的剩餘

慧辰資訊

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

延長六個月。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

慧辰資訊

有權扣留應付

現金分紅中與應上交

慧辰資訊

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1

0

馬亮以外,

發行人

其他持股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承諾

1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

前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

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人

在其上市之前間接持

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間接持有的慧辰

資訊股票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慧辰資訊

上市後

6

個月內如

慧辰資訊

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

低於發行價(指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慧辰

資訊上

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配股、送股、縮股、股份拆分、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

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

或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持有

慧辰資訊

股票的上述鎖定期

動延長

6

個月。

3

慧辰

資訊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第二

節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

慧辰資訊

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將不減持所持

慧辰資訊

股份。

4

本人在持有

慧辰資訊

股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擬減持

慧辰資

訊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

慧辰資訊

股票的發行價。本人減持慧

辰資訊股票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轉讓、配售方

式轉讓以及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5

本人在

慧辰資訊

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

間,本人每年減持股

份的數量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在離職後半年內,將不會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份。本人在任期屆

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

得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慧辰資訊

份總數

的百分之二十五。

6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且在前述承諾

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

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

市規則》

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

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人將

按相關要求執行。

7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

上述承

諾。

8

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規減持所得歸慧辰資

訊所有,同時本人持有的剩餘

慧辰資訊

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

延長六個月。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

慧辰資訊

有權扣留應付

現金

分紅中與應上交

慧辰資訊

的違

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11

發行人

持股監事

張海平

承諾

1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

前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人在其上市之

前間接

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間接持有的慧辰

資訊股票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慧辰資訊

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第二

節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

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

慧辰資訊

股票終止上市前,本人將不減持所持

慧辰資訊

股份。

3

本人在

慧辰資訊

擔任監事職務期間,本人每年減持股份的數量不超過

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離職後半年

內,將不會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份。本人在任

期屆滿

前離職的,

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

直接或間接持有

慧辰資訊

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4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在本人持有慧

辰資訊股票鎖定期(包括

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將嚴

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

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上海

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

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

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

持另有要求的,則本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5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6

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規減持所得歸慧辰資

訊所有,同時

本人持有的剩餘

慧辰資訊

股份

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

延長六個月。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

慧辰資訊

有權扣留應付

現金分紅中與應上交

慧辰資訊

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12

發行人

核心技術人員韓丁、王馳

承諾

1

慧辰資訊

首次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

日起三

六個月內和本人離職後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也不由

慧辰資訊

回購本

人在其上市之前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A

股股份。若因

慧辰資訊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

本人間接持有的

慧辰資訊

股票

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2

自本人所持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

屆滿之日起四年內,本人每年轉讓的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

時本人間接持有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3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

股份鎖

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在本人持有慧

辰資訊股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

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上海

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

及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

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

持另有要求的,則本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5

如本人違反上

述承諾

擅自減持

慧辰資訊

股份,違規減持所得歸慧辰資

訊所有,同時本人持有的剩餘

慧辰資訊

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

延長六個月。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慧辰資訊

,則

慧辰資訊

有權扣留應付

現金分紅中與應上交

慧辰資訊

的違規減

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關於

發行人

穩定股價及股份回購的承諾

1

發行人

關於本次發行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及相應約束措施的承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

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以下簡稱

「首發上市」)之日起三年內,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惡

意炒作

之因素導致公

A

股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第

20

個交易日構成「觸發日」,每股淨資產

=

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普通

股股東權益合計數

/

年末公司股份總數,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

利潤分配、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

本、增發、配股、送股、縮股、股份拆分等除權除息情況導致

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在符合

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關主

體將積極採取相關股價穩定措施。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自股價穩定方案

觸發日

起,公司董事會應在五個交易日內製訂穩定公司股價

的具體方案,並在履行完畢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和外部審批

/

備案程序(如需)後

實施。

公司在上市後三年內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公司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順序

如下:(

1

)公司回購股份;

2

)控股東增持公司股票

;(

3

)在公司任職並領取

薪酬的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前述措施中的優先

順位相關主體如果未能按照本預案履行規定的義務,或雖已履行相應義務但仍未

實現「公司股票連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

產」,則自動觸發後一順位相關主

體實施

相應義務。

(一)公司回購股份

1

、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應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

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

[205]51

號)及《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中國證監會公告

[

208]39

號)等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

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2

、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後,公司董事會應當儘快作出回購股份決議並及時

公告董事會決議、股份回購預案,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股份回購預案需

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相關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以後實施(如

)。

3

、股份回購預案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相關監管部門審

批或備案(如需)以後,公司將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要約方式及

/

或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收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的每股淨資

產。

4

、公司單次回購股份

數量不超過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

2%

;累計用於回購股

份的資金總額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的總額。

(二)公司控股東增持公司股票

1

、公司控股東的增持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增持後公司股

權分布

應當符合上

市條件。

2

、公司控股東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個自然日內通過上海證券

交易所在二級市場買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

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增持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

3

、公司控股

東為穩定股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增持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

規之要求外,單次增持股份的數量不超過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

2%

,單次用於增

持股份的資金不低於上一會計年度自公司獲得稅後現金分紅的

25%

。如上述承諾

不能同時滿足,則優先滿足單次增持股份的數量不超過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

2%

的承諾

(三)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1

、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的增持股

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及《上市公司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法律法規的規定,增持後公司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2

、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自穩定股

價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個自然日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在二級市場買入的方式

增持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公司最

近一期

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增

持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

、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為穩定股

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增持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要求外,單次用於增持股票

的資金不

低於上一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

(稅後)的

25%

,單一會計年度內用於增

持公司股票的資金不超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稅後)總和的

60%

對於公司在首發上市後三年內新任職的董事(獨立董事除外)、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需履行上述義務,且須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籤署與本議案相關的承諾。

三、穩定股價方案的

終止情

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個自然日內,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

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1

、公司股票連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

資產;

2

、繼續回購或增持公司股份

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3

、公司及相關主體用於回購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資金達到本預案規定的上限。

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個自然日內,若穩定股價方案終止的條件未

能實現,則公司董事會制定的穩定股價方案即刻自動重新生效,公司、控股東、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相關責

任主體繼續履行穩定股價措施;或者公司董事會即

刻提出並實施新的穩定股價方案,直至穩定股價方案終止的條件實現。

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公司應將

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情況予以公告。

四、未履行

穩定股價方案的約束措施

一)在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股價方案涉及公司回購公司股票的情況下,

如公司未能履行穩定股價的承諾並實際實施回購計劃的,公司將:

1

、在股東大

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

資者道歉;

2

、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

者的權

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以及

4

、因違反承諾給投

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二)在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股價方案涉及公司控股東增持公司股票的

情況下,如公司控股東未能履行穩

定股價的承諾並實際實施增持

計劃的,則控

股股東應當:

1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

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

、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

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

議;以及

4

、因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將依法

對投資者進行賠償。並且

公司有權扣減應向控股東支付的分紅,代控股東履行上述增持義務,扣減金

額不超過控股東承諾的增持金額上限規定。

(三)在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股價方案涉及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董事

(獨立董事除外)

、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的情況下,如公司董事(獨立董

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穩定股價的承諾並實際實施增持計劃的,則相

關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

1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

、向

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

承諾,

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

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以及

4

、因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並且公司有權扣減應向相關公司董事(獨立董事

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支付的薪酬或津貼

,代相關公司董事(獨立董事

除外)、高

級管理人員履行上述增持義務,扣減金額不超過相關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

高級管理人員承諾的增持金額上限規定。

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

措施的具體條件、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有不同規定,或者對公司、控股東、董事

(獨立董

事除外

)、高級管理人員因違反上述措施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

不同規定的,公司、控股東、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自願無條

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2

、控股東關於穩定股價措施的承諾

公司

控股東良知正德企業管理諮詢

(北京)有限公司承諾如下:

1

、在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內股價達到《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以下簡稱「《穩定股

價預案》」)規定的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條件後,本公司將嚴格遵守執行《穩

定股價預案》以及公司董事會根據該預案制定的穩定股價的

具體實

施方案,根據

前述預案及具體實施方案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會作出的其他

穩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措施,並履行各項義務。

2

、如前述具體實施方案或具體實施措施涉及需要股東大會表決同意的事項

的,在本公司具有表決權的情況

下,本公司將在股東大會表決

時就相關議案投贊

成票。」

3

、除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外的

公司

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關於穩定股價

措施的承諾

除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外的

公司

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下:

1

、在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內股價達到《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後

三年內

穩定股價預案》(以下簡稱「《穩定股

價預案》」)規定的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條件後,本人將嚴格遵守執行《穩定

股價預案》以及公司董事會根據該預案制定的穩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方案,根據前

述預案及具體實施方案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增持

公司股票或董事會作出的其他

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措施,並履行各項義務。

2

、如前述具體實施方案或具體實施措施涉及需要股東大會及

/

或董事會表決

同意的事項的,在本人具有表決權的情況下,本人將在股東大會

/

董事會表決時

就相關議案投贊成票。

3

、在上述承諾履行期間,如本人發生職務變更、離職等情況,不影響

本人

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仍將繼續履行上述承諾

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承諾

1

發行人

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承諾

「一、保證本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詐發行的

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發行

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

行註冊並已經發行上

市的,本公司將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啟動

股份購回程序,購回本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包括《招股說明書》在內的上市申請文件所載之內容被證券監督管理

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或存在

以欺

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的情形,而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則本公司

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投資者損失。該等損失的賠

償金額以投資者因此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具體的賠償標準、賠償主體範

、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

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終確定的賠償方案為準,

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確定

2

發行人

控股東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承諾

「一、保證

慧辰資訊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詐發行

的情形。

二、如

慧辰資訊

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

騙取發

行註冊並已經發行

上市的,本公司將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啟

動股份購回程序,購回

慧辰資訊

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

發行人

實際控制人

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承諾

一、保證

慧辰資訊

本次公

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詐發行

的情形。

二、如

慧辰資訊

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

上市的,本人將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

5

個工作日內啟動

股份購回程序,購回

慧辰資訊

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4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承諾

「一、保

證慧辰

資訊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詐發行

的情形。

二、如

慧辰資訊

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註冊並已經發行

上市的,本合夥企業將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後

5

個工作日

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

,購回

慧辰資訊

本次公開發行

的全部新股。

關於被攤薄即期回報填補措施的承諾

1

發行人承諾

為保證本次募集資金有效使用、有效防範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和提高未來

的回報能力,公司擬通過嚴格執行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積極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

率,加快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斷完善利潤分配

政策,

強化

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措施,提升資產質量、增加營業收入、增厚未來收益、實現可

持續發展,以填補回報。具體措施如下

1

大力開拓市場、擴大業務規模,提高公司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

公司將持續地改善和優化公司的技術研發體系

、服務支撐體系和管理流程,

穩步提升公司的市場份額、品牌形象,同時積極開拓市場,努力實現銷售規模的

持續、快速增長。公司將依託研發團隊和管理層豐富的行業經驗,緊把握時代

脈搏和市場需求,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

2

加快募投項目投資建設,爭取早日實現預期效益

公司董

事會已對本次上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充分論證,本次

募投項目均圍繞公司主營業務展開,有利於公司擴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場佔有

率和公司整體競爭實力。本次上市的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加快募投項目的投

資進度,推進募投

項目的完成進度,儘快產生效

益回報股東。

3

加強募集資金管理,防範募集資金使用風險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本次上市募集資金專款專用,公司已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

2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

科創板

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募集

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採用專戶存儲制度,以便於募集

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由保薦機構、存

管銀行

、公司共同監管募集資金按照

承諾用途和金額使用。本次上市募集資金到

位後,公司、保薦機構將持續監督公司的募集資金使用,以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

範使用。

4

不斷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落

實上市

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北京慧辰資

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股東分紅回報三年

規劃》。公司將嚴格執行相關

規定,

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結合公司經營情況與

發展規劃,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積極推動對廣大股東的利潤分配以及現金分紅,

努力提升股東回報水平。

5

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將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

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

性文件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能夠充分行使權利,確保董事

會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作出科學、

迅速和謹慎的決

策,確保獨立

董事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

法權益,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

司財務的監督權和檢查權,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2

、控股東承諾

1

本公司承諾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

本公司

承諾在自身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與考核

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股東大

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

3

如果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本公司承諾在自身權限範圍內,全力促

使

公司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

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

司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

4

本公司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公司對此作

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公司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

造成損失的,本公司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

的補償

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諾,本公司同意按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公司

作出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3

實際控制人承諾

為確保上述填補被攤薄

即期回報措施得到切實履行,

公司

實際控制人趙龍

諾:

1

本人承諾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諾在自身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與考核委

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股東大會

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

3

如果公司擬

實施股

權激勵,本人承諾在自身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

司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4

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

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

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

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諾,本人同意按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本人作出處

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4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承諾

為確保上述

填補被

攤薄即期回報措施得到切實履行,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持

股平臺承合一(天津)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和聚行知(天津)企業管

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承諾

1

本合夥企業承諾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

本合夥企業承諾在自身

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與

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股

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

3

如果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本合夥企業承諾在自身權限範圍內,全力

促使公司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

情況相

掛鈎,並

對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

4

本合夥企業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合夥企

業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合夥企業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

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合夥企

業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

資者的補償責

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本合夥企業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諾,本合夥企業同意按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對本合夥企業作出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5

發行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承諾

為確保上述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得

到切實

履行

發行人

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

劉曉葵、餘秉軼、李永林、馬亮、張文麗、江一、馬少平、何偉、徐景武

1

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

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諾對本人

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

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

本人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與

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董

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有表決權)。

5

如果

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本人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

促使公司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

對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有表決權)。

6

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

人對此作出的

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

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諾,本人同意按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

作出處

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五、

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1

、公司未來三年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一)在滿足利潤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

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相對於股票股利等分配

式,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利

潤分配方式。公司按照合併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

供分配利潤孰低、可用於轉增的資本公積金額孰低的原則來確定具體的分配比

例。

(二)公司擬實施現金分紅時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

、公司該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的

稅後利潤)為正值;

2

、審計機構

對公司

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

、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值;

4

、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

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

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的累計支

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

審計淨資產的

10%

或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超

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

(三)公司若採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潤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

、公司經營情況良好;

2

、董事會認為公司具有公司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

實合理

因素,

且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

3

、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4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

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2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

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3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項規定處

理。

(五)在滿

足利潤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

紅,並且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原則上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

10%

,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及資金需求情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

紅。

2

、對股東利益的保護

(一)公司的利潤分配預案由公司管理層、董事

會結合

公司章程的規定、

盈利情況、資金需求和股東回報規劃提出、擬定預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

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獨立董事應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獨立意見。公司利潤分

配方案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

過。

(二)董事會審議現

金分紅具體方案時,將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

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應經董事會全

體董事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獨立董事應發表獨立意見,並及時予以披露,獨

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公

司當年盈利但

年度董

事會未提出包含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董事應

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應當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安排。

(三)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將通過多種渠道(包

括不限於提供網絡投票表決、邀請中小股

東參會、電話、郵件、投資者

關係管

理互動平臺等)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

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分紅預案應由出席股東大會的

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四)公司將根據生產經營、資金需求和長期發展等實際情況的變化,認真

論證

利潤分

配政策的調整事項,調整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以維護股東權益為原

則,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

案,由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並經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過。公司股東

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為中小股東參與決策提供便利。

(五)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

以及是否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督。

(六)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報中詳細披露利潤分配方案和

現金分

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並對下列事項進行專項說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

2

、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

3

、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

4

、獨立董事是否履職盡責並發揮了應有的作

用;

5

、中小股東是否有充

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護等。

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應對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及程序是否

合規和透明等進行詳細說明。

(七)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

2

個月內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依法承擔賠償或賠償責任的承諾

1

關於招股說明書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

1

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就此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涉及的相關事宜承諾如下:

一、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之情形,且本

公司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

任。

二、若證券

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之情形,且該等情形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且實質影響的,則本公司承諾將按

如下方

式依法回購本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1

、若上述情形發生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新股已完成發行但未上市交易

的階段內,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本公司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

行同期存

款利息將募集資金返還已繳納股票

申購款的投資者;

2

、若上述情形發生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後,自

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本公司將制訂股份回購方案並按照有關法

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回購價格不低於本

公司股票發行價(指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慧辰資

訊上市

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配股、送股、縮股、股份拆分、轉增股本、增發新

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

理)加算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

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則本公司

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投資者損失。該等損失的

賠償金額以投資者因此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具體的賠償標準、賠償主

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

據最終

確定的賠償方

案為準,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確定。」

2

控股東承諾

良知正德作為

慧辰資訊

的控股東,現就此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涉及

的相關事宜承諾如下:

一、

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之情形,且本

公司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

任。

二、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之情形,且該等情形對判斷

慧辰資訊

是否符合法律規

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且實質影響的,則本公司承諾將自行或極

力促使

慧辰資

訊依法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並將依法回購本公司已轉讓的原限售

股(如有)。回購價格不低於

慧辰資訊

股票發行價(指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

慧辰資訊

上市後因派發

現金紅利、配股、送股、縮

股、股

份拆分、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

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加算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則本公司

將依照相

關法律

、法規定與

慧辰資訊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投資者損失。

該等損失的賠償金額以投資者因此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具體的賠償標

準、賠償主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

終確

定的賠償方案為準,或證券監

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確定。

如違反上述承諾,則

慧辰資訊

有權將應付本公司的現金分紅予以暫時扣留,直

至本公司實際履行上述各項承諾事項為止。」

3

實際控制人承諾

慧辰資訊

的實際控制人趙龍就此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涉及的相關事宜

承諾如下:

一、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

大遺漏之情形,且本

人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之情形,且

該等情形對判斷

慧辰資訊

是否符合

法律規

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且實質影響的,則本人承諾將自行或極力促使

慧辰資訊

依法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並將依法回購本人已轉讓的原限售股(如

有)。回購價格不低於

慧辰資訊

股票發行價(指

慧辰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

票的發行價格,如果

慧辰資訊

上市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配股、送股、縮股、股

份拆分、轉

增股本

、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

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加算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三、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

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而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則本人將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定與

慧辰資訊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投資者損失。該

等損失的賠償金額以投資者因此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具體的賠償標

準、賠償主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終確

定的賠償方案為準,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

司法機

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確定。

如違反上述承諾,則

慧辰資訊

有權將應付本人的現金分紅予以暫時扣留,直至

本人實際履行上述各項承諾事項為止。」

4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承諾

承合一(天津)

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和

聚行知(天津)企業管理

諮詢

中心(有限合夥)系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普通合伙人為慧辰

資訊實際控制人

趙龍

,現

就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涉及的相關事宜承

諾如下:

一、

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之情形,且本

合夥企業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

性承擔

相應的法律

責任。

二、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之情形,且該等情形對判斷

慧辰資訊

是否符合法律規

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且實質影響的,則

本合夥企業承諾將自行或極力促使

辰資訊依法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並將依法回購本合夥企業已轉讓

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購價格不低於

慧辰資訊

股票發行價(指

慧辰資訊

次公

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

慧辰資訊

上市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配股、送

股、縮股、股份拆分、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

海證券交易所

的有關

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加算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

遭受損失的,則本合夥企業

將依照

相關法律、法規定與

慧辰資訊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投資者損失。該

等損失的賠償金額以投資者因此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具體的賠償標準、

賠償主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終確定的賠

償方案為準,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確定。如違反上

述承諾,則慧辰資

訊有權

將應付本合夥企業的現金分紅予以暫時扣留,直至本合

夥企業實際履行上述各項承諾事項為止。」

5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本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

涉及的相

關事宜承諾如下:

、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之情形,且本

公司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

任。

二、若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則本人將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定與

慧辰資

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投資者損失。該

等損失的賠償金額以投資者因此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具體的賠償標

準、賠償主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終確

定的賠償方案為

準,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

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確定。

如違反上述承諾,則

慧辰資訊

有權將應付本人的薪酬、津貼予以暫時扣留,直

至本人實際履行上述各項承諾事項為止。

三、在上述承諾履行期間,如本人發生職務變更、離職等情況,不影響本

人承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仍將繼續履行上述承諾。

2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發行人的控股東、實際控制人

關於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承諾

1

發行人

的承諾

本公司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如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

資者損失。

2

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

的承諾

如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

失。

3

發行人

控股

股東、

實際控制人

的承諾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如發行人

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致使投資

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

的,本人

/

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

者損失。

3

、中介機構承諾

1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的承諾

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承諾如下:

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

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

損失的,將依法賠

償投資者損失。

若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

失。

2

發行

人律師的承諾

發行人律師承諾如下:

如因本所為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

文件有虛

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經司法機關

司法機關生效判決認定後,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因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所載

內容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遭受的損失。

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損失計算標

準、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

責事由等,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

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

[

2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

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本所將嚴格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賠償責任,並接受社會監督,確

保投資

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3

發行人審計機構承諾

發行人審計機構承諾如下:

本所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的情形;若因本所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4

發行人評估機構承諾

發行人評估機構承諾如下:

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其他承諾事項

1

、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1

)控股東承諾

控股東為避免與

慧辰資訊

發生同業競爭,承諾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控股子企業(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除外,下同)

目前沒有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或中國境外,直接或間接發展、經營或協助經營或

參與慧辰資

訊及其下屬企業(含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全文同)業務存在競

爭的任何活動,亦沒有在任何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務有直接或間接競爭的

公司或企業擁有任何權益(不論直接或間接)。

二、自本

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控股子企業不會、並保證

不從事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生產經營有相同或類似業務

的投資

,不會新設或

收購從事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有相同或類似業務的公司或經營實體,不在中

國境內或境外成立、經營、發展或協助成立、經營、發展任何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

屬企業務直接或可能競爭的業務、企業、項目或其他任何活動,以避免

對慧辰

資訊及其下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構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間接的業務競爭。

三、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控股子企業將來可能存在任何與

慧辰資訊

及其

下屬企業主營業務產生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機

會,應立即通知

慧辰資訊

並盡力

促使該業務機會按

慧辰資訊

能合理接受的條款和條件首先提供給

慧辰資訊

,慧辰

資訊享有優先

獲取上

述業務的權利。

四、如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進一步拓展其業務範圍,本公司承諾將不與慧

辰資訊及其下屬企業拓展後業務相競爭;若出現可能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拓

展後的業務產生競爭的情形,本公司將按照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退出與

慧辰資

訊的競爭:

1

、停止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

2

、將相競爭的資產或

業務以合法方式置入

慧辰資訊

3

、將相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

4

採取其他對維護

慧辰資訊

權益有利

的行動以消除同業競爭。

五、本公司承諾,因違反本承諾函的任何條款而導致

慧辰資訊

和其他股東遭

受的一切損失、損害和

開支,

將予以賠償。本承諾函自本公司籤字蓋章之日起生

效,直至本公司不再為

慧辰資訊

控股東為止。

六、本公司在本承諾函中所作出的保證和承諾均代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

控股子企業而作出。」

2

)實際控制人承諾

實際控制人趙龍為避

免與

慧辰資訊

發生同業競爭,承諾如下:

「一、本人、本人近親屬和本人及本人近親屬下屬控股子企業(

慧辰資訊

其下屬企業除外,下同)目前沒有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或中國境外,直接或間接

發展、

經營或協助經營或參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含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

業,全文同)業務存在競爭的任何活動,亦沒有在任

何與慧

辰資訊及其下屬企業

業務有直接或間接競爭的公司或企業擁有任何權益(不論直接或間接)。

二、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人近親屬和本人及本人近親屬下屬控

股子企業不會、並保證不從事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生產經營有相同或類

似業

務的投資,不會新設或收購從事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有相同或類似業務的公

司或經營實體,不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成立、經營、發展或協助成立、經營、發展

任何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務直接或

可能競爭的業務、企業、項目或其他任

何活動,以避免對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構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間

接的業

務競爭

三、如果本人及本人近親屬和本人及本人近親屬下屬控股子企業將來可能存

在任何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主營業務產生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機會,應立

即通知

慧辰資訊

並盡力促使該業務機會按

慧辰資訊

能合理接受的條款和條件首

先提供給

慧辰資訊

慧辰資訊

享有優先獲取上述業務的權利。

四、如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進一步拓展其業務範圍,本人承諾保證本人及

本人近親屬將不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拓展後業務相競爭;若出現可能與

慧辰

資訊及其下屬企業拓展後的業務產生競爭的情形,本人或本人近親屬將按照包括

但不限於以下方式退出與

慧辰資訊

的競爭

1

、停止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

爭的業務;

2

、將相競爭的資產或業務以合法方式置入

慧辰資訊

3

、將相競爭的

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

4

、採取其他對維護

慧辰資訊

權益有利的行動以消

除同業競爭。

五、本人承諾,因本人、本人近親

屬和本人及本人近親屬下屬控股子企業違

反本承諾函的任何條款而導致

慧辰資訊

和其他股東遭受的一切損失、損害和開

支,將予以賠償。本承諾函自本人籤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為

慧辰資訊

際控制

人為止。

六、本人在本承諾函中所作出的保證和承諾均代表本人、本人近親屬和本人

及本人近親屬下屬控股子企業而作出。

3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承諾

承合一(天津)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和聚行知(天津)企業管理

諮詢中心(有限合夥)系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普通合伙人為慧辰

資訊實際控制人趙龍,為避免與

慧辰資訊

發生

同業競爭,承諾如下:

「一、本合夥企業及本合夥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目前沒有在中國境內任何地

方或中國境外,直接或間接發展、經營或協助經營或參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

業(含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企業,下同)業務存在競爭的任何活動,亦沒有在任何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務有直接或間接競爭的公司或企業擁有任何

權益(

論直接或間接)。

二、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合夥企業及本合夥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不會、

並保證不從事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生產經營有相同或類似業務的投資,不會

新設或收購從事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有相同或類似業務的公司

或經營實體,

不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成立、經營、發展或協助成立、經營、發展任何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務直接或可能競爭的業務、企業、項目或其他任何活動,以避免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的生產

經營構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間接的業務競爭。

三、如果本合夥企業及本合夥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將來可能存在任何與慧辰

資訊及

其下屬企業主營業務產生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機會,應立即通知慧辰資

訊並盡力促使該業務機會按

慧辰資訊

能合理接受的條款和條件首先提供給慧辰

資訊,

慧辰資訊

享有優先獲取上述業務的權利。

四、如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進一步拓展其業

務範圍,本合夥企業承諾將不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業拓展後業務相競爭;若出現可能與

慧辰資訊

及其下屬企

業拓展後的業務產生競爭的情形,本合夥企業將按照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退出

慧辰資訊

的競

爭:

1

、停止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

2

、將相競

爭的資產或業務以合法方式置入

慧辰資訊

3

、將相競爭的

業務轉

讓給無關聯的

第三方;

4

、採取其他對維護

慧辰資訊

權益有利的行動以消除同業競爭。

五、本合夥企業承諾,因本合夥企業及本合夥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違反本

承諾函的任何條款而導致

慧辰資訊

和其他股東遭受的一切損失、損害和開支,將

以賠償。本承諾函自本合夥企業籤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合夥企業不再為

慧辰資訊

股東為止。

六、本合夥企業在本承諾函中所作出的保證和承諾均代表本合夥企業及本

合夥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而作

出。」

2

、關於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

1

)控股東承諾

發行人

控股東就規範關聯交易事宜承諾如下:

「一

、自本

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不含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將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儘量避免、減少與

慧辰資訊

發生任何形式的關聯交易或資金往來。

二、對於確實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在不

與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前提下,本公司將確保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不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將遵循公平合理、價格公允的原則,公平合理地進行;

關聯交易均以籤訂書面合同或協

議形式明確約定,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各項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切

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三、本公司承諾、並確保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不會通過與

慧辰資訊

之間的關聯交易謀求特殊的利益,不會進行有損

慧辰資訊

及其中小股東

利益的關聯交易。如出現因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

而導致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

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本公司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充分賠償或補償由此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造成的實際損失。」

2

)實際控制人承諾

發行人

實際控制人趙龍就規範

關聯交易事宜承諾如下:

「一、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不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

)將採

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儘量避免、減少與

慧辰資訊

發生

任何形式的關聯交易或資金往來。

二、對於確實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在不與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前提下,本人將確保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含慧辰

資訊

及其子公司)將遵循公平合理、價格公允的原則,公平合理地進行;關聯交

易均以籤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形式明確約定,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各項審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慧

辰資訊及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三、本人承諾、並確保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不會

通過與

慧辰資

訊之間的關聯交易謀求特殊的利益,不會進行有損

慧辰資訊

及其中小股東利益的

關聯交易。如出現因本人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而導致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的權益

受到損害,本人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充分賠償或補償由此給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造成的實際損失。」

3

發行人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就規範關聯交易事宜承諾如下:

「一、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

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不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將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儘量避免、減少與

慧辰資訊

發生

任何形式的關聯交易

或資金

往來。

二、對於確實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在不與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前提下,本人將確保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含慧辰

資訊及其子公司)將遵循公平合理、價格公允的原則,公平合理地進行;關聯交

均以籤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形式明確約定,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各項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慧

辰資訊及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三、本人承諾

不以拆借、佔用或由公司代墊款項、代償債務等任何方式挪用、

侵佔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

四、本

人承諾

、並確保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不會通過與慧辰資

訊之間的關聯交易謀求特殊的利益,不會進行有損

慧辰資訊

及其中小股東利益的

關聯交易。如出現因本人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而導致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的權益

受到損害,本人願意承擔

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充分賠償或補償由此給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造成的實際損失。」

4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東承諾

發行人持股

5%

以上的其他股東,慧聰投資、湖南文旅、上海琢樸、金石灝

汭和

三峽金石承諾如下:

「一、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及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直

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慧

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除外)將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儘量避

免、減少與

慧辰資訊

發生任何形式的關聯交易或資金往來。

二、對於確實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在不與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前提下,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將確保本公司

/

本合夥

企業及本公司

/

本合夥

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除外)將遵循公平合理、

價格公允的原則,公平合理地進行;關聯交易均以籤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形式明確

約定,並嚴格遵守相關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各項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

保護慧

辰資

訊及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三、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及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直接

或間接控制的企業(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除外)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佔用慧

辰資訊資金或其他資產,不損害

慧辰資訊

及其他股東的

利益。

四、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承諾、並確保本公司

/

本合夥企業及本公司

/

本合夥企

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不會通過與

慧辰資訊

之間的關聯交易謀求特殊的利益,

不會進行有損

慧辰資訊

及其中小股東

利益的關聯交易。如出現因本公司

/

本合夥

企業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而導致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本公司

/

合夥企

業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充分賠償或補償由此給

慧辰資訊

或其

他股東造成的實際損失。」

5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承諾

承合一(天津)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和聚行知(天津)企業管理

諮詢中心(有限合夥)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普通合伙人為慧辰

資訊實際控制人趙龍,現就規範關聯交易事宜承諾如下:

「一、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合夥企業及本合夥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其他企業(不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將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儘量避免、減少與

慧辰資訊

發生任何形式的關聯交易或資金往來。

二、對於

確實無

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在不與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前提下,本合夥企業將確保本合夥企業及本合夥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其他企業(不含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將遵循公平合理、價格公允的原則,公平

合理地進行;關聯交易均以

籤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形式明確約定,並嚴格遵守相關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各項審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義務,切實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三、本合夥企業承

諾、並確保本合夥企業及本合夥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

業不會通過與

慧辰資訊

之間的關聯交易謀求特殊的利益,不會進行有

損慧辰

資訊

及其中小股東利益的關聯交易。如出現因本合夥企業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而導致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本合夥企業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

任,充分賠償或補償由此給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造成的實際損失。」

3

、關於避免

資金佔用的承諾

1

)控股東承諾

發行人控股東就避免資金佔用有關事宜承諾如下:

「一、截至本承諾函出具日,不存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資或控制的企業(慧

辰資訊及其子公司除外)以借款、

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方式佔用或轉移慧辰資

訊資金或資產的情形。

二、本公司承諾,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

公司投

資或控制的企

業(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除外)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佔用

慧辰資訊

資金或其

他資產,不損害

慧辰資訊

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如出現因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與保

證而導致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本公司願意承擔由此產生

的全部

責任,充分賠償或補償由此給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造成的實際損失。」

2

)實際控制人承諾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趙龍就避免資金佔用有關事宜承諾如下:

「一、截至本承諾函出具日,不存在本

人及本人投資或控制的企業(慧辰資

訊及其子公司除外)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方式佔用或轉移

慧辰資訊

金或資產

的情形

二、本人承諾,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投資或控制的(慧辰資

訊及其子公司除外)企業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佔用

慧辰資訊

資金或其他資

產,不損害

慧辰資訊

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如出現因本人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而導

致慧辰資

訊或其他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本人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充

分賠償或補償由此給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造成的實際損失。」

3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承諾

承合一(天津)企業管

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和聚行知(天津)企業管理

諮詢中心(有限合夥)系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普通合伙人

為慧辰

資訊實際控制人趙龍,現就避免資金佔用有關事宜承諾如下:

「一、截至本承諾函出具日,不存在本合夥企業及本合夥企業投資或控制的

企業(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除外)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方式佔用或轉

慧辰資訊

資金或資產的情

形。

二、本合夥企業承諾,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合夥企業及本合夥企業投

資或控制的企業(

慧辰資訊

及其子公司除外)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佔用慧辰

資訊資金或其他資產,不損害

慧辰資訊

及其

他股東的利益。如出現因本合夥企業

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而導致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本合夥企業願

意承擔由

此產生

的全部責任,充分賠償或補償由此給

慧辰資訊

或其他股東造成的

實際損失。」

4

、關於租賃、社保瑕疵的承諾

1

)控股東承諾

發行人控股東對

慧辰資訊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相關事項說明承諾如下:

「一、關於

慧辰資訊

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房屋租賃事宜

針對

慧辰資訊

及控股子公司租賃的房產存在未能提供相關方權屬證明的情

形,本公司承諾: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任何原因使得

慧辰資訊

及控股子公

司無法使用租賃房產的,本公司將

慧辰資訊

及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給予足額補償。

如因租賃房產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而致使

慧辰資訊

控股子

公司

受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處罰的,本公司承諾:將無條件承擔所有罰款金額,確保慧

辰資訊及控股子公司不會因此遭受任何經濟損失。

二、關於

慧辰資訊

及其控股子公司社保及公積金繳納事項

慧辰資訊

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任何時候被要求補繳

或被追償住房公積金、社

會保險金,或因此受到任何行政處罰,本公司承諾將無條件承擔所有應補繳或被

追償金額及罰款等相關費用,確保

慧辰資訊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會因此遭受任何經

濟損失。」

2

實際控制人承諾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趙龍對

慧辰資訊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相關事項說明承諾如

下:

「一、關於

慧辰資訊

及其控

股子公

司的房屋租賃事宜

針對

慧辰資訊

及控股子公司租賃的房產存在未能提供相關方權屬證明的情

形,本人承諾: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任何原因使得

慧辰資訊

及控股子公司

無法使用租賃房產的,本人將對

慧辰資訊

及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

失給予

足額補償。

如因租賃房產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而致使

慧辰資訊

及控股子公司

受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處罰的,本人承諾:將無條件承擔所有罰款金額,確保慧辰

資訊及控股子公司不會因此遭受

任何經濟損失。

二、關於

慧辰資訊

及其控股子公司社保及公積金繳納事項

慧辰資訊

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任何時候被要求補

繳或被

追償住房公積金、社

會保險金,或因此受到任何行政處罰,本人承諾將無條件承擔所有應補繳或被追

償金額及罰款等相關費用,確保

慧辰資訊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會因此遭受任何經濟

損失。

關於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1

發行人未履行承諾

的約束措施

公司就未能兌現承諾時的約束措施承諾如下:

「一、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因相

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無法控制

的客觀原因

導致的除外),本公司將採取以下措施:

1

、及時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說明相關承諾未

能履

、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

、向本公司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以儘可能保護投

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

、本公司

違反相關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二、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無法

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

履行相關承諾

的,本公司將採取以下措施:

1

、及時、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

具體

原因;

2

、向本公司的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以儘可能保護

本公司投資者的權益。

三、本公司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

準。」

2

發行人

控股東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公司控股東

就未履行承諾事項時的約束措施承諾如下:

「一、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因相

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

導致

的除外),本公司將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告知

慧辰資訊

,並通過

慧辰資訊

及時、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

無法履行或

無法按

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

歉;

2

、向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以儘可能

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

、本公司違反相關承諾所得收益將歸屬於

慧辰資訊

,因此給

慧辰資訊

或投

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

慧辰資訊

或投資者進行賠償。

二、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無

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

的,本公司將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告知

慧辰資

訊,並通過

慧辰資訊

及時、充分披露本公司相關承諾未

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

2

、向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以儘可能

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的權益。

三、本公司在相關承諾中已明

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

準。」

3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趙龍就未履行承諾事項時的約束措施承諾如下:

「一、如本人未能履行、確已無法

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因相關

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

的除

外),

本人將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告知

慧辰資訊

,並通過

慧辰資訊

及時、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無

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

、向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

,以儘可能

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

、本人違反相關承諾所得收益將歸屬於

慧辰資訊

,因此給

慧辰資訊

或投資

者造成損失的,

將依法對

慧辰資訊

或投資者進行賠償。

二、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無法控

制的客觀

原因導

致本人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本

人將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告知

慧辰資訊

,並通過

慧辰資訊

及時、充分披露本人相關承諾未能

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

2

、向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

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以儘可能

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的權益。

三、本人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

準。」

4

慧辰資訊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平臺未履行承

諾的約束措施

聚行知、承合一承諾:

「一、如本合夥企業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因

相關法

律法規

、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夥企業無法控制的客

觀原因導致的除外),本合夥企業將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告知

慧辰資訊

,並通過

慧辰資訊

及時、充分披露本合夥企業未能履

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具體原因

,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

道歉;

2

、向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以儘可能

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提交股東大

會審議;

4

、本合夥企業違反相關承諾所得收益將歸屬於

慧辰資訊

,因此給

慧辰資訊

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慧辰資

訊或投

資者進行賠償。

二、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夥企業

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夥企業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

關承諾的,本合夥企業將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告知

慧辰資訊

,並通

慧辰資訊

及時、充分披露本合夥企業相關承

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

2

、向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以儘可能

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的權

益。

三、本合夥企業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

施為準。」

5

發行人其他董事、監事、

高級管

理人員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劉曉葵、餘秉軼、李永林、馬亮、張

文麗、江一、馬少平、朱逢佳、張海平、武雲川何偉、徐景武

承諾:

「一、如本人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

因相關

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

的除外),本人將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告知

慧辰資訊

,並通過

慧辰資訊

及時、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無

法履行

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

、向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替代承

諾或解

決措施,以儘可能

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

、本人違反相關承諾所得收益將歸屬於

慧辰資訊

,因此給

慧辰資訊

或投資

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

慧辰資訊

或投資者進行賠

償。

二、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無法控

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人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相關承諾的,本

人將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告知慧辰資

訊,並通過

慧辰資訊

及時、充分披露本人相關承諾未能

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

2

、向

慧辰資訊

及其投

資者提

出補充承諾、替代承諾或解決措施,以儘可能

保護

慧辰資訊

及其投資者的權益。

三、本人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

準。」

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及其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

體出具

的相關承諾已經按《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

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

信息披露違規、穩定股價措施及股份鎖定等事項

作出承諾,已就其未能履行相關

承諾提出進一步的補救措施和約束措施。發行人及其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及高

級管理人員所

作出的

承諾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關承諾時的約束措施及時有效。

發行人律師認為,發行人及其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

主體已出具相關承諾,並對其未履行承諾作出相應的約束措施,上述承諾及約束

措施真實、合法、有效,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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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發服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提示性公告 時間:2020年12月17日 21:56:09&nbsp中財網 原標題:特發服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提示性公告
  • 一鳴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一鳴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0年12月24日 21:06:03&nbsp中財網 原標題:一鳴食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一鳴工業園)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 南山智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27        九、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對發行人及相關責任主體承諾的核查意見...29        特別提示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 特發服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上市公告書
    特發服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0年12月17日 21:56:10&nbsp中財網 原標題:特發服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上市公告書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股票招股說明書相同。
  • 科翔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科翔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0年11月03日 23:21:14&nbsp中財網 原標題:科翔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西區龍山八路9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589號長泰國際金融大廈16/22/23樓)
  • 億田智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億田智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0年12月01日 22:20:39&nbsp中財網 原標題:億田智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相同。
  • 科大國盾量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國盾量子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 南網能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更新後)
    南網能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更新後) 時間:2021年01月18日 15:36:09&nbsp中財網 原標題:南網能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更新後)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 森林包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 證券時報...
    股票簡稱:森林包裝股票代碼:605500  森林包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特別提示  森林包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將於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資風險,廣大投資者應充分了解風險、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釋義相同。
  • 江蘇傳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特別提示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將於2021年1月1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釋義相同。本上市公告書數值通常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所致。
  • 威勝信息: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戰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為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其中戰略配售股份5,000,000股,其他限售股數量為116,952,867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