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專家:
北京阜外醫院副院長 李志遠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 鄧利強
北京清華長庚醫院醫患辦主任 樊榮
中國醫師協會心力衰竭專業委員會副主委 許頂立
北京讀者宋先生近日通過郵件向本報反映了一件事。宋先生說,日前,他去北京某三甲醫院探望一位住院朋友時,全室病友正群情激憤地議論醫院代收保險費的事。
這些病人都是做冠脈造影的,他們說血管造影術在我國已十分成熟,通常二三十分鐘即可完成,發生意外的概率幾乎為零。但院方在通知辦入院手續時,除要求交住院押金外,還要交好幾百元介入診療意外保險費。如果沒有醫院收費處開出的「已投保」小條,病人住不了院。宋先生覺得這種做法太不合理,對發行這個險種的保險公司來說,這是只賺不賠的好生意;對醫院來說,冠脈造影一天做的數量非常大,每人都要花好幾百買這個保險,這是多麼可觀的一筆收入!
醫院是否真和保險公司合夥來掙病人錢?術前保險又是怎麼回事?本報記者進行了詳細了解。
手術意外險11年前就有試點
記者調查發現,介入治療意外險只是手術意外險的一種,並不是新生事物。早在2005年,中國醫院協會就提出開展手術意外保險試點工作,北京阜外醫院成為國內第一家試點醫院。
北京阜外醫院副院長李志遠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解釋了當時試點手術意外險的原因。他說,大約2/3不良醫療後果,醫方沒有過錯,按法律規定,醫院無需賠償,但病人往往不太理解,且很多家庭面臨經濟困難,補償訴求強烈。為解決這些病人的訴求,才開展手術意外險,希望通過商業保險給予病人、家屬一些補償。後來,一些地方醫院在推行麻醉意外險時,讓醫生做代銷,存在利益糾葛,阜外醫院主動叫停手術意外險的試點工作。
到了2013年,中國醫院協會聯合中國保監會再次在全國推廣手術意外險。這次,北京協和醫院、阜外醫院、積水潭醫院等多家醫院成為試點醫院,手術意外險涉及介入診療、骨科手術、心外科手術等多個領域。
手術意外險為患者自願購買,如術中發生意外死亡,術後出現併發症、後遺症,經鑑定證實後即可獲得賠償。保費、保額和手術類別有關。
「強制」錯覺出在溝通上
李志遠指出,推行手術意外險後,醫生、病人對風險的認識明顯提高。醫生更注意與高風險手術病人進行溝通,明確告知術中可能發生哪些意外。病人了解這些客觀事實後,更加信任醫生,醫患關係得以改善。而且,手術意外險的確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醫患糾紛。
據記者了解,在試點心血管手術意外險前,北京某三甲醫院由於手術意外曾在一年內賠償千萬餘元,試行保險後,該院去年賠償金額下降了一個數量級。北京清華長庚醫院醫患辦主任樊榮說,理論上講,醫院存在過錯,導致損害,才需做出賠償。但在實際醫療糾紛處理中,醫院往往承擔了本不該承擔的賠償,即無過錯也進行賠償。因此,手術意外險既能為患者提供保障,也能減少醫院莫名的負擔。
針對宋先生反映的醫院強制購買行為,樊榮強調,購買手術意外險是患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的民事行為,應自願參保。目前,開展手術意外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多,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目前看,醫院和保險公司之間不太可能存在利益糾葛。但在醫患關係比較突出的大背景下,不排除個別醫生為避免醫療糾紛,在與患者溝通時表達出強制的意思。
李志遠以阜外醫院舉例說,院方絕不允許強制患者參保,不過,大醫院不斷有新醫生補充進來,不排除個別醫生在處理方式上存在問題。因此,醫患辦特別注意處理相關投訴。
對於宋先生認為冠脈造影發生意外的概率幾乎為零,中國醫師協會心力衰竭專業委員會副主委許頂立說,血管造影術是心血管系統的有創檢查,屬於介入手術,風險其實相對較大,可能來自多方面:有的患者對造影劑過敏,可能發生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而這很難預防;有的病人病史報告不清,導致醫生低估病情,也可能發生嚴重後果。
樊榮呼籲,手術意外險在執行時應加強溝通。一方面,醫生要和患者講明白手術風險,讓他們理解醫學不是萬能的,但手術意外險可提供風險保障;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要在醫院設立專職崗位,為患者答疑解惑,以便他們更好地理解。
醫療強制險是趨勢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告訴《生命時報》記者,他正在進行「醫療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研究工作,主要內容是:不管是意外還是過失,只要不是疾病自然發展的結果,患者就能從保險中獲得賠償。建立這一制度就像修個大水庫,相關各方都要往裡面注水,共同擔責。
政府應承擔「建水庫」的主要責任,包括制定政策、給予保險公司相關險種一定稅費優惠、宣傳保險理念等。在英國、加拿大和中國香港地區,醫療責任險費用均由政府支付。
醫方是醫療行為的執行者和醫療結果的引發者,應積極參保醫療責任險。在美國,絕大多數執業醫生每年都會花費約1.5萬美元購買醫療責任險,約佔其平均年收入的7.5%。鄧利強告訴記者,醫療責任險主要針對醫療過失。從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開始試點醫療責任險,但很多醫院並不積極,原因在於,這些醫院覺得假若繳納100萬保費,最終保險公司只賠了60萬,就吃虧了。但從社會意義來看,醫院肯定是不虧的。
患者是醫療行為的參與者和醫療結果的承擔者,應養成通過保險化解風險的消費習慣。日後,可考慮在掛號費、住院費中加入一部分保費,數額不會太大,幾元錢即可,就像買公交車車票,雖然只有一兩塊錢,其中卻已包含意外保險費。
鄧利強說,各方都出點錢,「水庫」存量會很可觀,對化解醫療糾紛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