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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保羅華許(Paul Washer)
神學家與平信徒之間,似乎有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把他們隔絕了。儘管神學家可以攀登真理的喜馬拉雅高峰,又可以被那天上的異象更新改變了,然而,當他傳達那屬靈的異象時,他的語言卻往往高不可及,超越我們。因此,我們只有可憐巴巴地任憑基督教圈子裡流行的暢銷書,來擺布我們的思想。可嘆,往往這些暢銷書的內容,不外乎一些怪誕的見證故事、離奇的實用「神學」、或一些披著宗教外衣的世俗心理學而已。
其實,當今美國教會不是需要更多的策略、方法、步驟、或基督徒生活的「訣竅」。教會真正需要的是真理。說的更明確一點,教會需要的是正統基督教信仰世代傳承的基本要道。在查理士.萊特牧師的這本書中,他用通俗的言語,將聖經中這兩個最重要的教義和基督徒生命中最大的神跡,解釋的很淺白,卻不失其原意。這實在是作者對當今教會的一大貢獻。
當我閱讀這本書的原稿時,我不得不因它的精煉與廣度而驚嘆。「稱義」與「重生」這兩個偉大的基本教義,需要在神學的大範疇中,與其它偉大的教義(如:神聖潔公義的屬性、人類的敗壞、神的挽回祭、還有悔改、信心、成聖、等等)同時查考,才能正確的理解。萊特牧師不僅對每個教義都有平衡的講解,而且更示範了這些教義如何息息相關,彼此交織,共同建立了基督徒信仰的牢固根基。
對我個人來說,最發人深省的是他對「重生」這個教義的闡釋。在現代布道中,這寶貴的教義已被人的舉手、決志、走到臺前、認罪禱告、等等外表的形式取代了。結果,導致了大多數美國人都自以為「重生得救」了,然而,他們的思想言行,卻仍與神的本性和神的旨意背道而馳。萊特牧師清楚的說明重生是神超自然的大工,藉此,罪人本來那顆敗壞、麻木的石心,被另一顆能回應神大愛並樂意順服神旨意的新心取代了。其次,萊特牧師也按著正意、順理成章地解釋了羅馬書六和七章。他的言語淺顯易懂,深入淺出。我的弟兄對這兩章偉大經文的亮光,成了我多年來行走靈程的一大力量、喜樂與安慰的源頭。
這本書付梓之前,我已多次閱讀。從中我受益匪淺,並由衷推薦給你。但願神的靈光照你的心思意念,好叫你不僅明白其中所講解的經文,更讓它成為你生命中的實際。序言: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或作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提多 3:3-7)
福音的核心包含了兩大奇蹟:
一是《稱義》,藉此,被定罪的犯人,在這位公義聖潔的大法官眼前被稱為義;
二是《重生》,藉此,充滿惡毒、仇恨、身不由己的罪人,被改變成為既愛神又愛人的新造的人。
這兩個神跡,或顯明或隱約, 在新約的篇幅當中到處出現。我們若要正確的理解所信的福音和基督徒生活,就必須要明白這些基本要義。然而,可嘆,今天許多人(甚至連真信徒在內)對這些寶貴又叫人得自由的真理,卻一知半解、糊裡糊塗。
以下的篇章,試圖將聖經中《稱義》與《重生》的本質與特徵闡述清楚。首先,在第一章,我們先要思考為什麼全人類都如此迫切的需要這兩個神跡,這就會涉及到討論人類實際的罪咎和裡面敗壞的罪性的問題。
因為全人類都犯了罪,又被罪玷汙了,所以他若要得救,就必須先解決一個道義上的難題,就是:一個公義的神怎能稱不義的罪人為義呢?他若這樣做,他自己豈不成了不義嗎?第二章,就探討了這個難題和它的解答:即神在他的智慧中,如何藉著主耶穌基督的身份與工作,解決了這個棘手的問題。第三章,更進一步從聖經七個有關稱義的真理中,查考了稱義的本質與特徵。
聖經對《重生》的講解也極其周詳。從第四到十三章,我們要查考聖經對這個大奇蹟的九種描述,每一種描述都從不同的角度在觀看這同一件榮耀的事實,並將其角度特有的光澤表明出來,好叫我們更清晰的理解重生的真意。
在十四章裡,在新約「律法與恩典」的大前提下,我們要一起思考《稱義》與《重生》。最後,在結尾的一章,我們更要從「在基督裡」這個首要的總前提下,再思這兩個教義。基督教就是基督,一切屬靈的福分都在「他裡面」,包括《稱義》與《重生》的祝福,沒有一件好處是在他之外的!
整本書當中有許多重要的經文,都註明了出處,以供讀者參考。
查理士. 萊特 (Charles Leiter)
第一章:罪,人類問題的根源
要正確的理解稱義或重生,我們必須先從「罪」開始,因為這是聖經的起點。人類所有的罪惡都源於他那被扭曲的欲望: 他想要篡奪神的王位,以自己為中心,以自我為標準,來分別善惡,來判斷是非(創3:4-5)。
根據(提多3:3-7)沒有重生的人,天生的境況本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他身不由己, 「常存惡毒(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然而,他非但意識不到自己失落的光景,還自以為心地善良,「基本上不錯」。除非神施憐憫,讓他看見自己昏暗的心,要不然,他就無可救藥了。豈不知唯有罪才是人類最終極的問題,罪是我一切問題的根源,也是你所有問題的源頭。
聖經的「罪」觀
聖經對罪講述甚多。若我們要正確的了解罪的本質,就必須讓聖經的啟示之光照明我們昏昧的理性,更軟化我們麻木的良心。你想一下,根據聖經,罪是…………。
絕對普世化
全人類都被圈在罪中。「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53:6)「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12)你我可能未曾相識, 但彼此介紹之前,可以肯定一件事,就是我們都是罪人。不論男女老少,世人都犯了罪。甚至孩童,若任憑他們偏行己路,也可能冷酷無情地虐待動物或彼此相殘。
世上也沒有一個種族或國籍是與罪絕緣的。最文明的文化與最野蠻的土族,都可能草菅人命。現代人的毒氣室,不過是代替「野蠻人」揮舞大彎刀的「文明」兇器而已。世上也沒有所謂的「高尚的蠻夷之邦」或「快樂的落後民族」。正如一位前宣教士所說的:「我起初到宣教工廠,是為了阻止一位惡神把好人送入地獄。然而,一旦到了那兒,我才恍然覺悟:原來世人的罪孽如此深重。」問題不是:世人有沒有機會「接受耶穌」;問題乃是,他們有沒有機會虐待宣教士,並棄絕他所傳的信息,因除非聖靈特別動工,他們肯定會拒絕福音的(太22:1-6)。罪,確是人類普世的通病。
無所不及
罪的問題,不但普及全球,而且也無所不及:它玷汙了人性的每個層面,也影響了人類整個生活方式。
人的理性被罪蒙蔽了。「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4:4)
人的意志也被罪腐蝕並癱瘓了。「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5:40)「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44)
人的情感更被罪幹擾並扭曲了。有些人的心,常常耿耿於懷、充滿苦毒仇恨;還有些人則惶惶不可終日,晝夜不得安寧。許多人該哭的時候,卻莫名的笑;還有人無緣無故地痛哭流涕、情不自禁。這些現象都是那無所不及的罪,對人性,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大攪亂。
不可理喻罪是不講道理的。多少無價的長子權,因著一碗紅豆湯被出賣了(來 12:16);多少美滿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為了放縱一夜情而破壞了。為了毒品所帶來的一時的刺激,最傑出的頭腦被不斷的、永遠的毀掉了。想想我們自己從前犯罪的歷史,就足以證明罪的無理性。浪子的離家就是如此瘋狂,所以他悔改之時,也是他「醒悟過來」之刻(路15:17)。
迷惑人
罪有極大的欺騙性。聖經論到「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 3:13)正如一切的謊言,受害者對自己所處的騙局總不知不覺。正當他自以為「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時,其實他卻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3:17)他「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 1:22)。
叫人心地剛硬
犯罪,最可怕的後果之一就是,它有能力叫人的心麻木、剛硬(來 3:13)。一個人陷入罪中越深,就越不以為然。正如聖經說的,他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 4:2)。每個犯罪人都會發現,他竟然在犯他從前所鄙視的罪;而且,他如今所鄙視的罪,有一天他也會犯。當你想起希特勒曾經是個乖寶寶,跟其他小男孩一起戲耍時,你會難以置信!人可以知道犯罪的起點,但沒人知道犯罪的終點!
叫人受到轄制
犯罪的人必被罪轄管。「……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8:34)無人能救自己脫離罪的捆綁。罪「作王」管制罪人,象暴君一樣騎在罪人身上,直到最終把他帶下毀滅與死亡的深淵(羅 5:21)。如果你不是基督徒,那你頸項上正拴著一條比任何物質的鐵鏈更可怕的鐵鏈。儘管你可能戒除一樣罪,但另一樣罪會立刻取代它,往往是因你自以為可以改變自己的自義或驕傲的罪。是的,罪令人不能自拔。
令人卑賤
罪可以把最高尚的紳士與嬌貴的淑女拉下可恥又下流的深淵。那曾經坐在辦公室沙發椅上、西裝筆挺的少年人,如今因著犯罪,不修邊幅、躺臥在自己的嘔吐中。那曾經天真無邪、乾乾淨淨的小姑娘,如今又因著犯罪,變得放蕩、骯髒、卑賤、一文不值。那本按著神的形象受造,為要追求不朽、思念永恆的男男女女,如今因著犯罪,被貶低到,象豬一樣, 在泥沼中打滾,就為了混口飯吃。罪,把天使變成魔鬼(太25:41);罪,把人類變成「沒有靈性的畜類」(彼後2:12;猶10)。罪,叫人降卑。
令人玷汙
最後,罪可以玷汙人(可 7:20-23)。犯罪不是兒戲;不是可愛的事;不是好玩的事。罪是極其可惡與乖謬的;它「惡極了」(羅 7:13)。所有的罪都是扭曲的、醜陋的、骯髒的。我們應該為著人類的罪孽而震驚,也為著自己對罪孽的麻木而震驚!但我們已經習以為常了、麻木不仁了!人類第一個生產的嬰孩,長大了變成一個謀殺自己弟兄的兇手(創4:8)。從此,人類的歷史成了一條永不止息的、充滿戰爭、貪婪、仇恨、兇殺、強姦、變態、虐待、殘暴的長河。我們實在很幸運,因為我們不知道昨天晚上、我們城市中所犯下的罪孽!若知道了,我們會被玷汙到超越我們所能忍受的限度。
然而,我們必須面對現實:如今的世代敗壞、人心不古,不是因為幾個象希特勒那麼壞的人;乃是因為世界充滿了象我們這樣的人群。在我們每個人的心中,都充滿了深重的罪孽。有時,神會藉著似乎很小的事,顯明這罪之大。對奧古斯丁而言,不是他後來放蕩的生活方式,乃是他年幼時放縱自己去偷竊鄰舍的梨子,不是為了充飢,乃是為了好玩,這件事向奧古斯丁顯明了他內心的全然敗壞。他犯罪,沒有任何理由,不是為了賞賜,只是單純為了罪中之樂。這樣的罪性,從人類的內心深處發出,使我們無一例外,都被玷汙了。
人類罪的問題的兩個方面罪,是人類一切問題的唯一根源。但這個罪的問題,有兩個明顯的方面,一是外面的,另一是裡面的。
裡面的問題:一個敗壞的良心
主耶穌告訴我們,人本身是敗壞不潔的。「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汙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 、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汙穢人。」(可 7:20-23)這就是沒有基督的人,每一個人的光景。若把我們過去的思念(不要提過去的行為了)拍成電影,放映在大熒幕上給親友家人看,那麼每個人都會抱愧逃離。每個不信主的人(在他自己裡)要比他想像中更加叫那聖潔的神反感。
但是人類罪的問題,要比這個更深一層。假設罪人,通過一個神跡,能夠變成一個新人,從此不再犯罪了。即便如此,他肯定還是要下地獄。你想,一個慣例的殺人犯,即便他真誠的洗面革心,放下屠刀,他仍然要為過去的罪行付代價。換言之,在神的律法之下,人不僅有個敗壞的良心,更有個不良的案底。
外面的問題:一個不良的檔案
每個罪人都在逃避公義的追討。無論他現今內心的光景如何,在神的律法之下,他仍有外面的、客觀的罪咎與罪責。雖然他可能沒有「罪咎感」,但他仍在神面前「有罪」,且被「定罪」,因他過去所犯的一切罪,大聲疾呼,要申討他:要求罪債還清,要求公義滿足。這申討聲是基於神的本性、神的公義、神的公平。
正因為神深深刻在人心版上的正義感與公平觀,所以當一個罪大惡極的人被判無罪釋放時,我們才會義怒填膺、忿忿不平。為什麼一個殺人強姦犯,只被罰一塊錢是不義呢?雖我們不能「證明」他的罪應得更重的報應,但我們本能的知道如此。這是我們裡面、不能抹殺的良知,這良知比任何理論的證據更有說服力、更有權威性,因它是人性的最絕對、最基本的東西,它反映了神自己的本性。
我們應該深入地探討神本性的公義,尤其在今天這社會公義幾乎蕩然無存的時代,更應如此。為什麼罪惡應當遭報呢?有三個基本原因:一、為了滿足公義的要求(因為罪有應得);二、為了社會的公益(防止罪惡蔓延);三、為了罪人的益處(幫他改邪歸正)。這三個原因當中,第一個(滿足公義的要求)是最首要的,也是其他兩點的基礎。若對罪的刑罰本身不是公平的、相稱的,那麼就不能防止罪惡的蔓延,也不能幫助罪人的改變。
在今天這個時代,懲罰罪惡最基本、最重要的第一個原因(為了滿足公義的要求)幾乎完全被抹煞、被否定了。只有第二和第三個原因仍然存留,而且還主次顛倒了。「改造」犯人,如今成了最重要的原因,而且監獄也不再稱為監獄,反倒稱為「改造所」。甚至那些仍然相信:為了社會的安定要懲罰罪犯的人,如今也堅持殺人犯應當受罰,不是因為他殺了人,乃是為了要防止他殺更多人。這樣的理論是邪惡的、錯謬的,因為是基於一個謊言,就是人類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了。
不難明白,為什麼今天的世界會墮落到如此地步,因為人妄想自己作神(創3:4-5),他受不了一個至高無上的 立法者,他不願意向神交帳,所以,他想盡辦法要壓抑那無法逃避的(在他周圍環繞他和在他內心的)認識神的知識(羅1:18),他要宣告神不復存在了(詩10:4;14:1;53:1)。一旦否定了神的存在,他就可以更容易假裝沒有是非的標準,那麼,他就不再是惡貫滿盈的罪人,而是身不由己的無辜的受害者。既然如此,為了滿足公義而懲罰罪就變得不可思議了;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並且無需交待了。
然而,不論人如何壓抑他的良知,他內心深處仍有個抹不掉的是非觀念(羅 2:14-16),他知道必要為他的錯誤負責任,他也知道犯罪必遭報應(羅 1:32)。他內心直覺的知道那公平的稱,有一天必須要擺平(徒 28:4)。如果你還不個基督徒,正在讀這些話語,那麼,此時此刻,你生命中公義的天平一定失去了平衡,基於神的本性與公義,你可以確知: 他絕不會放過你。除非你悔改歸正,他必要追討你到底,直到你進入陰間為止。他若不將你打入地獄,那麼這整個宇宙的道德基礎就要崩潰了。這就是聖經講論「神的忿怒」的背景。神的忿怒不是他突然失去了自控,也不是他自私的發一頓脾氣,而是他對罪惡神聖、炙熱的憤恨,是神聖潔的本性對一切邪惡的反應與排斥。神的忿怒與神的公平是息息相關。這是他追討罪惡、擺平不義、撥亂反正、施行公義的決心。因此,神的震怒「常在」不信的人身上(約3:36)。他們越堅持犯罪,就越發「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 2:5)至終,神的忿怒必要「傾倒出來」,因他是公義的審判官,他決不容讓罪惡永遠猖狂下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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