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生活》 第八章 因信稱義的定義 (2)

2021-02-13 磐石團契

 第八章、因信稱義的定義 (2)

 

神唯有借著基督的義才赦免人的罪(21-23) 

 

21.稱義、與神和好、赦罪 

 

我們現在要思想以上我對因信稱義所下的定義是否正確,即信心所帶來的義等於與神和好,並且這和好完全基於罪得赦免。我們總要牢記這原則:神的憤怒常在一切罪人的身上。以賽亞極精妙地表達這真理:「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賽59:1-2)他在此告訴我們:罪使人與神隔絕,使神掩面不聽,且不可能不是這樣,因為神若與罪有任何關聯,就與他的義相悖。因這緣故,保羅教導說:除非人借基督重新蒙恩,否則仍然是神的仇敵(羅5:8-10)。所以,聖經記載:神使誰與自己和好就使誰稱義,因除非神使罪人成為義人,否則他無法恩待他或叫他與自己和好。但這是借著赦罪發生的,因為所有與神和好的人,若神照他們的行為判斷他們,他們就仍是罪人,雖然他們應該是純潔無瑕的。由此可見,一切神所悅納的人之所以能被稱義,是因為一切的玷汙都借赦罪完全潔淨了。因此,我們能稱這義為「罪得赦免」。 

22.稱義與赦罪密切的關係有聖經根據 

 

我以下所引用保羅的這段話極其清晰地表達這兩個重點:「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林後5:19-20)接下來保羅概略地告訴我們基督的使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林後5:21)保羅存此同時提到義和人與神和好,教導我們兩者是同義詞。而且,他也告訴我們人是如何獲得這義的,即神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所以,你不用再懷疑神如何稱我們為義,因聖經記載:神借著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叫我們與他和好。因此,保羅引用大衛的話,向羅馬人證明神在人的行為之外稱他們為義,因此大衛宣告:「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4:6-8;詩32:1-2)無疑地,大衛在這經文中用「有福」來代替義,既然大衛宣告稱義等於赦罪,我們就無須再對稱義下別的定義。所以,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歌頌神說:人借蒙赦罪有得救的確據(路1:77)。保羅向安提阿人講論救恩時也有同樣的教導,就如路加記載保羅的結論:「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徒13:38-39)根據保羅的教導,赦罪與義都是一樣的。他也推論是神出於他的慈愛,白白地稱我們為義。 

 

而且,信徒在神面前稱義,不在乎自己的行為,乃在乎神白白地接納,我們不應當認為這是新奇的,因為這是聖經多處的教導,而且古時的神學家也是這樣教導。奧古斯丁曾經說過:「世上一切聖徒的義在乎赦罪,勝過在乎道德上的完美。」 【註:Augustine,City of Cod XIX. 27(MPL 41. 657;tr. NPNF Ⅱ. 419)】伯爾納的這段名言也與此相似:「神的義在於不犯罪,而人的義則在於神的恩典。」 【註:Bernard,Sermons on the Sorng of Songs 23. 15(MPL 183. 892;tr. S. J. Eales,Life and Works of. St. Bernard IV. 141)】他在此之前也說:「基督因赦罪成為我們的義,因此惟有蒙神憐憫、罪得赦免的人才是義人。」 【註:Bemard,op. cit. ,22. 6,11(MPL 183. 880,884;tr. Eales,op. cit. ,IV. 126,130)】 

23.稱義在乎在基督裡,而不在乎自己 

 

由此可見,我們唯有借基督的義才能在神面前稱義,這等於是說人稱義不在乎自己,乃是因為基督的義歸給人——這也值得我們留意,因這完全反駁了那膚淺的觀念,即人之所以因信稱義,是因為人借著基督的義分享聖靈,且聖靈使人成為義。這觀念與上而的教義相悖,互不相容。無疑地,教導人必須在自己之外尋求義,就是在教導人自己沒有義。此外,這也是保羅清楚的教導:「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林後5:21) 

 

由此可見,我們的義不在自己身上,乃在基督裡,且我們擁有這義,唯獨因為我們在基督裡有分;事實上,我們存基督裡擁有這義一切的豐盛。這也與保羅在另一處的教導一致,即基督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34)。他所說的成就是借著基督歸給我們的義,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將他的義賜給我們,並且以某種奇妙的方式將這義的力量賜給我們,使我們能在神的審判臺前被稱為義。顯然,保羅在此之前的另一處經文也有同樣的教導:「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羅5:19)保羅之所以宣告我們唯有借著基督稱義,難道不就是在說我們的義完全在乎基督的順服,因為神將基督的順服歸給我們,就如是我們自己的順服一樣嗎? 

 

因這緣故,安波羅修精妙地用雅各的祝福比喻這義。他說雅各雖然不應得長子的名分,但在他哥哥衣服的掩護下,因這衣服所散發的香味(創27:27),討他父親的喜歡,以至於在偽裝成他哥哥時得了長子的名分。同樣地,我們也在我們的哥哥——那長子基督——純潔的掩護下,使自己能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安波羅修這樣說:「以撒聞到衣服的香味,也許意味著我們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稱義,因為肉體的軟弱攔阻我們遵行律法,然而那明亮的信心使我們蒙赦罪,也掩蓋我們一切的過錯。」 【注; Ambrose,On Jacob and the Happy Life II. 2. 9(CSEL 32. 2. 36 f. )】 

 

這的確是真的,因若我們要在神面前蒙救恩,就必須有主自己的香味,我們的罪也必須被基督的完美遮蓋和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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