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70年代中期起,中越雙方就開始進行邊界問題談判。本文作者李家忠長期在外交部亞洲司和中國駐越南使館工作,對於中越談判解決邊界領土問題,是一位見證人和直接參與者。
中越邊界領土問題緣由
中越邊界領土問題包括陸地邊界、北部灣劃分和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和海洋權益爭議等三個方面,本文主要講述已談判解決的前兩個方面。
中越陸路邊界全長1350公裡。中越陸地邊界是由中國清政府同法國政府(當時越南為法國殖民地)於1885年至1897年期間籤署的多項界約劃定的,其中主要是兩項界約,即1887年的《續議界務專條》和1895年的《續議界務專條附章》。雙方在實地分了界,立了300多塊界碑。但受當時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條約對一些地段的文字敘述不夠精確,條約附圖對一些地區邊界線走向的描繪也不夠清楚,而且,經過一個多世紀的時間,許多界碑被損壞、移動,甚至遺失,邊界線兩側的地形和地物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這些因素導致雙方對一些地段的邊界走向存在不同認識。
中越兩國歷史上從未劃分過北部灣。 1970年代初後,隨著現代海洋法制度的發展,中越兩國劃分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問題呈現出來。按照以1982年籤字、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核心的現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國可擁有寬度為12海裡的領海、200海裡的專屬經濟區和最多不超過350海裡的大陸架。但是,北部灣是個比較狹窄的海灣,最寬處也不超過180海裡。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中越兩國在北部灣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全部重疊,也就是說,整個北部灣均為中越權益主張的重疊區,因此,問題必須通過劃界給予解決。1973年12月,越南政府建議同中國舉行北部灣劃界談判。 1974年1月18日,中方答覆同意談判。
1974年和1977年——1978年,中越兩國政府先後舉行劃分北部灣問題和陸路邊界問題的談判。中方代表團團長是副外長韓念龍,越方代表團團長先後為潘賢和丁儒廉兩位副外長。在陸路邊界問題上,雙方承認中越陸路邊界是已定界,一致同意以「中法界約」為基礎,根據變化的地形地貌,重新確認。但是除了這個大原則,雙方在具體問題上沒有取得任何進展。後來由於對越自衛反擊戰爆發,有關北部灣和陸路邊界的兩種談判被擱置。
陸地邊界談判
1991年11月,中越關係實現正常化。在新的形勢下,兩國都希望早日解決上述歷史遺留問題,兩國開始就邊界領土問題著手進行實質性談判。
在等待問題解決期間,為了保持邊境地區的穩定,中越兩國政府於1991年籤署了《關於處理兩國邊界事務的臨時協定》。 1992年,雙方進行了專家級的談判。 1993年,兩國最高領導人作出重要決定,立即展開關於邊界領土問題的政府級談判。 1993年10月,兩國政府代表籤署了《關於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
當時,為順利解決邊界問題,中越雙方重新成立了政府邊界代表團。中方代表團團長先後是唐家璇副外長和王毅外長助理,越方代表團團長是武寬副外長。兩國代表團團長每年會見一次,主要談一些大的原則性問題。有緊急事務,也可以臨時安排會談。具體爭議的問題,由雙方的聯合工作組進行談判,一年要談多次,輪流在北京和河內進行。
按照1993年10月中越達成的 《關於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雙方以1887年和1895年的中法界約及其有關邊界劃分和立碑的文件與地圖的附件和按規定豎立的界碑,來確定陸地邊界線。雙方各自按照自己的認識印製出邊界地圖,然後互相交換。
由於中越陸地邊界是已定界,故將各自繪製的地圖加以對照後,雙方重合的邊界線約有900公裡。在其餘的450公裡邊界線上,有164處雙方有不同的認識,涉及的總面積達227平方公裡左右,即爭議地區。另外有125處,總面積近5平方公裡,由於雙方的技術差距而出現了不同認識,這些地區,雙方通過合理公平的技術措施,很快就得到了解決。
1999年2月,兩國領導人公開宣布要在當年內籤署陸地邊界條約以後,邊界談判工作的進度大大加快,至當年11月,絕大多數地段的爭議均已解決。 1999年12月1日,朱鎔基總理訪問越南,第一站是胡志明市。中共中央指示,請朱鎔基在越南說幾句話,口頭表示中越陸地邊界所有有爭議的問題都已獲得解決。為此,王毅外長助理親自趕到胡志明市,就剩下的幾個問題同越方進行最後一次會談,一直談到深夜,順利解決了所有爭議問題。
1999年12月30日上午,兩國邊界談判代表團團長王毅和武寬在越南首都河內舉行陸地邊界條約草籤儀式。由於條約附圖有100多幅,兩位團長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在每幅附圖上簽字,而且條約和附圖雙方各有一套,兩位團長都要籤字,故儀式進行了將近一個小時。當天下午,中越陸地邊界條約正式籤字儀式在河內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條約由中國外長唐家璇和越南副總理兼外長阮孟琴籤署,雙方都有眾多官員出席籤字儀式。至此,中越兩國陸地邊界談判勝利結束。
北部灣劃界
1990年代中越關係正常化以後,劃分北部灣的談判也進入實質性階段。從1992年起,經過7輪政府級談判、3次政府代表團團長會晤、18輪聯合工作組會談,雙方最終同意,按照兩國在北部灣總體政治地理形勢大體平衡的觀點,根據國際法公認的公平原則,充分考慮北部灣有關情況,達成公平的劃界結果,雙方所得的海域面積大體相當。 2000年12月25日,中國外長唐家璇和越南外長阮怡年在北京籤署了 《中越兩國關於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定》。
鑑於劃分北部灣問題同北部灣沿海數十萬中國漁民的生計密切相關,所以,中國談判代表在談判中始終認為,北部灣劃界的同時,必須妥善解決漁業的安排問題,劃界協定必須與漁業協定同時籤署、同時生效。越方主管部門對此也給予了充分理解。
經過多年的談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雙方在籤訂北部灣劃界協定的同時,也籤訂了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之後又經過3年談判,2004年4月29日,中越雙方在北京籤署了漁業合作協議的補充議定書,最終妥善解決了北部灣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開發問題。
2004年6月30日,中越邊界談判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武勇在河內交換了兩個協定的議定書,兩個協定於當日同時生效。
摘自《紅色往事:黨史人物憶黨史》,歐陽淞、曲青山編撰,濟南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