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2014年人民法院涉臺司法互助典型案例

2021-03-02 智慧財產權那點事

目 錄

(一)送達文書案件

1.福建64家法院共同協助臺灣地區兩級法院送達文書案

2.江西南昌西湖區法院協助臺灣南投地院送達文書案

3.黑龍江高院協助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送達文書案

4.廣東東莞中院協助臺灣新北地院送達文書案

5.福建福州中院請求臺灣法院協助送達文書案

(二)調查取證案件

6.京黑豫粵法院協助臺灣臺中地院就一詐欺案調查取證案

7.滬蘇瓊法院協助臺灣臺中地院就一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調查取證案

8.北京高院協助臺灣高等法院就一損害賠償事件調查取證案

9.福建莆田中院協助臺灣士林地院就一詐欺案調查取證案

10.四川成都中院協助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就一離婚事件調查取證案

11.內蒙古包頭中院請求臺灣法院協助就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調查取證案

(三)罪贓移交案件

12.陝西西安中院向臺灣地區被害人林某某等2人返還財產案

13.廣東東莞中院向臺灣地區被害人陳某某等17人返還財產案

(四)裁判認可和執行案件

14.林某某向江蘇蘇州中院申請認可臺灣士林地院民事判決案

15.康某向重慶五中院申請認可臺灣高雄地院民事判決案


一、送達文書案件

案例1 福建64家法院共同協助臺灣地區兩級法院送達文書案——涉602名受送達人及1200餘件司法文書送達

(一)請求事項

2014年4月底和7月底,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先後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分兩批次提出的共涉1200餘件司法文書的送達文書請求書,請求協助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013年度易字第3583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2014年度上易字第639號鍾某詐欺取財未遂案的一、二審刑事判決書。

(二)辦理情況

該文書送達系列案件涉及的受送達人602人分布在福建省64個縣市區,涉及一、二審送達司法文書共計1200餘件。為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文書送達工作,福建高院法官加班加點,逐件逐案核對司法文書,確定具體協助的64家基層法院,及時完成轉送。各協助基層法院收到材料後,均做到當日立案、早日送達、早日反饋。涉案受送達人數最多的協助基層法院需送達文書132件。因人口流動性大,許多受送達人的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難以一次完成送達,加之一些受送達人存在「厭訴」等排斥情緒及「籤收即是認可」的法律認識誤區,文書送達中所遇到的困難始料未及,但最終全省各協助法院經過通力合作、共同努力,順利全面完成協助送達。該司法互助系列案件的送達成功率達73%,送達平均耗時15天,比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確定的3個月時限縮短75天。


案例2 江西南昌西湖區法院協助臺灣南投地院送達文書案——對同一受送達人9次協助送達

(一)請求事項

自2013年7月2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先後9次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送達文書請求書,請求協助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2013年度重訴字第69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2014年度聲字第62號撤銷處分事件等裁定、判決書等司法文書給同一受送達人大陸居民王某某。

(二)辦理結果

江西高院根據臺方提供的受送達人地址,將該案轉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協助辦理。送達人員先後9次對同一受送達人王某某進行了直接送達。其中,2013年送達4次、 2014年送達3次,2015年送達2次,均成功完成送達。


案例3 黑龍江高院協助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送達文書案——盡力查找外出受送達人

(一)請求事項

2013年8月1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送達文書請求書,請求協助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013年度婚字第406號離婚事件法庭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給受送達人大陸居民艾某。

(二)辦理情況

黑龍江高院及時將有關材料轉送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予以協助。向陽區法院在送達過程中發現,受送達人已經離開臺方提供的送達地址搬遷至上海,且該送達地址並無受送達人法定代收人可代收。黑龍江高院了解到上述情況後,秉承盡最大努力予以協助的精神,開始在受送達人熟識的人群中多方多次尋找受送達人的在滬地址及聯繫方式。最終從受送達人一名同學處獲得其手機號碼,與受送達人取得了聯繫。考慮尋找受送達人已經花費不少時間,為提高效率,減少周轉環節,黑龍江高院決定直接以法院專遞方式將受送達人告知的在滬地址作為實際送達地址將相關文書予以送達,最終於2013年11月13日成功送達。

2014年1月3日,黑龍江高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再次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送達文書請求書,請求協助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013年度婚字第406號離婚事件法庭通知書及民事裁定書給受送達人,黑龍江高院採取相同送達方式,於2014年1月11日予以成功送達。


案例4 廣東東莞中院協助臺灣新北地院送達文書案——地址不明仍盡力協查並成功送達

(一)請求事項

2014年5月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送達文書請求書,請求協助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010年度訴字第179號返還欠款事件判決書給受送達人大陸居民曾某某。

(二)辦理情況

廣東高院及時將有關材料轉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協助。東莞中院收到材料後,立即赴臺方提供的送達地址進行直接送達。但到達該地址送達時發現,該檔口已經轉讓,不再由曾某某經營。承辦法官經向現經營者了解詢問,同時連續幾天向附近商戶、商場管理處進行諮詢,經過法院主導多方努力尋找,終於獲得曾某某的聯繫電話。在取得聯繫後得知,曾某某現經營地址在廣州市蘿崗區。為儘快完成送達,體現高效、便民的原則,東莞中院承辦法官直接赴廣州找到曾某某,在確認其身份後,於2014年6月16日將有關文書直接送達給了曾某某。


案例5 福建福州中院請求臺灣法院協助送達文書案——臺灣法院協助大陸法院成功送達

(一)請求事項

2013年7月 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向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發出送達文書請求書,請求協助向臺灣居民郭某某、倪某某及喬福塑膠(福州)有限公司送達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倪某某訴被告郭某某、倪某某及第三人喬福塑膠(福州)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開庭傳票等相關司法文書。

(二)辦理結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根據福州中院提供的受送達人的地址,及時完成了向3名受送達人的送達,其中向2名被告直接送達,向1名被告寄存送達。本案有2名被告在法定舉證期限內向福州中院遞交了授權委託書、答辯狀以及證據材料。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成功完成送達並及時反饋,有力地促成了該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成功審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二、調查取證案件

案例6 京黑豫粵法院協助臺灣臺中地院就一詐欺案調查取證案——多地法院和多家銀行共同協助完成電信詐騙案取證

(一)請求事項

2014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第1030056467號調查取證請求書及所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014年度易字第947號詐欺案件之相關材料,請求協助查詢20個銀行帳戶的開戶人基本資料、帳戶交易明細表,並依帳戶交易明細表內匯款記錄,調取被害人匯款時所填之匯款單,查明被害人為何人,並製作筆錄。

(二)辦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臺方請求書後,經審查發現,該案涉及一起跨境電信詐騙案,據臺方起訴書所述,被告人江某某作為詐騙犯罪集團內的「車手」,使用20張大陸銀聯卡,通過臺灣地區的ATM機大量領取詐欺被害人匯入人頭帳戶之款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就被告人涉嫌詐欺向臺灣臺中地院提出刑事檢控。

根據臺方提供的涉案信息,案涉的銀行帳戶較多,但僅有各銀行卡的類別銀行名稱,而無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相關信息。為確定具體協助法院,有針對性地開展協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首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協助查詢確定涉案20個銀行帳戶所涉及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爾後根據開戶銀行名稱所在地將有關材料轉送北京、黑龍江、河南及廣東四省市高級人民法院予以協助。

北京高院在協助調查所涉12個銀行帳戶過程中,首先根據已經確認的12張銀聯卡分別歸屬於北京市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以及北京農商銀行等8家銀行,前往該8家銀行查到開戶人信息資料、聯繫電話以及該銀聯卡涉案期間的所有帳戶往來明細。然後通過銀行預留的開戶人聯繫方式,承辦法官分別與12名開戶人一一進行電話聯繫,但僅聯繫到1名開戶人劉某。其他開戶人的電話經多次撥打或者無人接聽、或者無法接通、或者已停止使用,對此,承辦法官一一作了工作記錄,並對唯一聯繫到的開戶人劉某,製作了調查筆錄。根據與涉案當事人劉某的談話內容、帳戶交易明細及北京地區無人報案的情況綜合分析,犯罪嫌疑人應當是利用了劉某等人的銀行帳戶,將從他人處騙得的贓款匯入到這些帳戶並迅速轉走。承辦法官在規定辦案期限內完成涉及北京地區的8家銀行帳戶資料的調查,並對12張銀聯卡的2271條信息進行分析,形成了《調查筆錄》、與各開戶人的電話聯繫《工作記錄》及《調查取證說明》等證據資料報送最高人民法院。隨後,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和道裏區人民法院、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亦相繼通過有關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了協助取得的證據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協議聯絡人在收到取證結果後及時對臺予以回復。


案例7 滬蘇瓊法院協助臺灣臺中地院就一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調查取證案——多地法院協同完成取證

(一)請求事項

2014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調查取證請求書及所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011年度重家訴字第26號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相關材料,請求協助查詢臺灣居民陳某某在大陸之資產明細及其在大陸開設帳戶於2008年9月18日之餘額為何。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協議聯絡人再次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補充調查取證請求書,請求協助查詢臺灣居民陳某某是否買受三亞某假日酒店之房屋。

(二)辦理情況

雖臺方第一次請求查詢事項較為寬泛,但據臺方在其所附材料的「民事申請調查證據暨答辯狀」中提供的陳某某在大陸的財產線索(包括不動產及銀行帳號),本著盡力協助和儘可能協助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時確定協助法院,並於2014年1月13日分別向上海、江蘇、海南三地高級人民法院轉送相關材料。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將臺方補充調查取證請求書轉送海南高院。在協助中,因上述財產線索涉及多個銀行帳戶且互有交織,滬蘇瓊三省市有關法院本著通力合作、盡力協助精神,積極開展調查取證協助。後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及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其調取的證據材料或查詢結果按照程序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協議聯絡人於2014年5月16日將有關人民法院取得的全部證據材料回復臺方。


案例8 北京高院協助臺灣高等法院就一損害賠償事件調查取證案——協助調取證據材料達500多頁

(一)請求事項

2014年7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調查取證請求書及所附臺灣高等法院2011年度重上更(二)字第84號損害賠償事件相關材料,請求協助查明北京市和睦家醫院於2009年8月14日是否有名為王某某之病患死亡,並檢送死亡證明書或病例供參。

(二)辦理情況

北京高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轉送的上述材料後,及時先行電話聯繫北京市和睦家醫院醫務處,經詢問了解到該院確有臺灣高等法院調查取證請求書所描述的名為王某某的病患,其死亡證明書以及病例材料存放在該院檔案處。為了儘快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北京高院承辦法官前往和睦家醫院調查取證。因病例資料龐雜,且部分內容如病房查房記錄表等無需調取,承辦法官遂與和睦家醫院檔案處、醫務處工作人員共同對相關資料予以甄別、調取。經過幾天的工作,共調取死亡證明書和病例資料等共計500多頁。最高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在收到取證結果後及時對臺予以回復。


案例9 福建莆田中院協助臺灣士林地院就一詐欺案調查取證案——及時規範完整協助取證

(一)請求事項

2013年9月9日及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分別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調查取證請求書、補充調查取證請求書及所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的2013年度易字第222號詐欺案件相關材料,請求協助取得相關筆錄、鑑定報告、現場照片等眾多證據材料。

(二)辦理情況

該案涉及臺灣地區民眾矚目的胡某某斷掌騙保案。胡某某系臺灣地區居民,先後向臺灣地區兩家保險公司分別投保平安險後,於2011年11月3日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某處,持購買來的斬骨刀自殘左手手掌。胡某某向臺灣地區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認為胡某某涉嫌製造保險意外事故並詐領保險金,故拒絕理賠並報警。

福建高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轉送的臺方請求書及相關材料後,立即指派專人指導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助辦理。莆田中院辦案法官克服本案涉及取證單位眾多、調查事項龐雜及本身結案繁忙的困難,連續加班加點,在規定辦理的時間內針對臺方請求調查的具體事項,逐一調取了包括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報告、現場相片等在內的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等證據材料共392頁。調取的證據材料全面、規範、完整,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圓滿完成了協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在收到取證結果後及時對臺予以回復,胡某某最終因自殘騙保而被臺灣方面繩之以法。


案例10 四川成都中院協助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就一離婚事件調查取證案——盡心盡責細緻協助取證

(一)請求事項

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的調查取證請求書及所附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014年度婚字第514號離婚事件相關材料,請求確定所附材料結婚證上照片是否為嶽某某本人,如不是其本人,請求確認照片上的人是何人及其現住所地。

(二)辦理情況

臺方此次請求協助調查取證與之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協助臺方送達此案文書回復情況密切相關。2014年8月10日,四川高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送達文書請求,請求協助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014年度婚字第514號離婚事件司法文書給受送達人大陸居民嶽某某。在協助文書送達過程中,嶽某某稱其從未與臺灣地區的任何人結婚,並拒絕籤收相關司法文書。四川高院遂將上述送達情況及時回復臺方。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高院轉送的臺方請求協助調查取證材料後,經研究,決定先從臺方所附公證書入手,承辦法官先赴成都市律政公證處(原四川省公證處)調取了涉案當事人結婚公證書檔案,包括結婚證複印件、嶽某某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後前往四川省民政廳調取了涉案當事人結婚登記原始檔案,調取涉案當事人結婚登記申請書、審批表、嶽某某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爾後,承辦法官驅車200多公裡到嶽某某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調取了其戶籍證明、該局籤發的嶽某某身份證複印件,同時在本地找到嶽某某本人,就臺方所提出的調查內容及涉及的相關問題對嶽某某進行了詢問,並製作了詢問筆錄,取得了嶽某某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並徵得嶽某某同意在現場拍攝嶽某某照片一張。承辦法官從嶽某某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調取的嶽某某身份證複印件照片與臺方請求調查書中所附結婚公證書上照片(亦即四川省民政廳留存的結婚證照片)進行比對識別發現,兩照片上的女士為不同的人,即涉案結婚證上照片女方不是嶽某某本人,對嶽某某的詢問內容及本人現照亦可印證此點。至於臺方所附材料中照片上的女方為何人,因信息有限協助法院無法進一步核實。四川高院將協助法院取得的證據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送交最高人民法院,然後由最高人民法院協議聯絡人及時對臺予以回復。


案例11 內蒙古包頭中院請求臺灣法院協助就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調查取證案——經臺灣法院協助取證臺方當事人主動應訴並達成和解

(一)請求事項

2014年 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向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發出調查取證請求書,就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請求臺方協助提供臺灣居民遊某某的身份證編號及其詳細地址,並向其送達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等相關司法文書。

(二)辦理情況

該案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協助,全面完成了大陸法院請求事項,並於2014年6月4日及時完成了向受送達人的送達。最高人民法院協議聯絡人於2014年6月15日收到臺方回復材料。受送達人遊某某接到大陸法院的文書後,專程從臺灣趕到包頭參加訴訟,與原告王某某自行達成了庭外和解並實際履行,原告向法庭申請撤訴並被準許,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三、罪贓移交案件

案例12 陝西西安中院向臺灣地區被害人林某某等2人返還財產案——陝西法院第一起涉臺罪贓移交司法互助案

(一)基本案情

該案系一起電信詐騙犯罪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李家棟等18人(均系臺灣地區居民)在租賃的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租用網絡電話,冒充臺灣地區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工作人員,多次向臺灣居民撥打電話,以其銀行帳戶涉案為由,騙取其銀行帳戶詳細信息實施詐騙。該犯罪集團分別於2009年11月22日和26日,先後詐騙被害人臺灣居民林某某、李某某新臺幣共計109萬元(折合人民幣230711.45元)。西安中院經審理,在依法判處涉案被告人刑罰的同時,積極促成被告人部分退賠。

(二)辦理情況

根據判決已經確定的退賠及返還數額,西安中院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項下通過陝西高院報請,由最高人民法院協議聯絡人於2014年7月31日向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聯絡人作出訊息通報並提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及罪贓移交請求。臺方協助確認了涉案兩名臺灣被害人的相關信息並經被害人籤署有關文件反饋大陸法院後,西安中院據此於2015年3月23日將被告人已經退繳的贓款人民幣9900元(約合新臺幣50000元)匯入兩名被害人在臺灣開立的帳戶。


案例13 廣東東莞中院向臺灣地區被害人陳某某等17人返還財產案——廣東法院第一起涉臺罪贓移交司法互助案

(一)基本案情

該案系一起電信詐騙犯罪案。經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範裕榔夥同他人在東莞市接手管理珠海奇盛貿易有限公司長安分公司(以下簡稱奇盛公司),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奇盛公司對外以電話推銷茶葉為名,先後糾集了40餘名臺灣地區人員和40餘名大陸女子,在購得大量臺灣居民個人信息資料後,通過冒充臺灣地區檢察官、警察隊長、警員和醫院護士等身份,通過撥打電話方式進行詐騙。截至2009年10月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範裕榔等43名被告人(其中範裕榔等31人為臺灣地區居民)共實際騙取19名臺灣地區被害人錢款折合人民幣768萬餘元。本案涉案被告人和被害人人數眾多,犯罪手段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在依法判處涉案被告人刑罰的同時,判決將隨案移送的贓款按比例退還被害人。

(二)辦理情況

根據判決已經確定的返還數額,東莞中院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項下通過廣東高院報請,由最高人民法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於2014年5月6日向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作出訊息通報並提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及罪贓移交請求。臺方協助確認了涉案19名被害人的相關信息(其中有1名被害人明確表示放棄受領相關款項,1名被害人下落不明),向有關被害人送達了大陸法院裁判文書、刑事退賠分配方案,17名被害人反饋了由本人籤名的財產返還信息表及有關身份信息和銀行帳戶資料。東莞中院據此於2015年6月25日將17名被害人應受償款項人民幣19萬餘元(約合新臺幣92萬餘元)匯入其在臺灣地區開立的銀行帳戶。


四、裁判認可和執行案件

案例 14 林某某向江蘇蘇州中院申請認可臺灣士林地院民事判決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 8月23日,臺灣居民林某某以臺灣居民吳某某侵佔股票款等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2013年9月23日,臺灣士林地院作出2013年度重訴字第315號民事判決,判決吳某某向林某某給付新臺幣44779595元,及自2012年3月20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負擔訴訟費。該院出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證明2013年度重訴字第315號民事判決已於2013年10月31日確定。

因本案涉及的被執行財產在江蘇省蘇州市,2014年6月9日, 林某某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013年度重訴字第315號民事判決。

(二)裁判結果

蘇州中院審查認為,申請人林某某提供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013年度重訴字第315號民事判決、開庭通知的送達證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均由臺灣公證部門公證,並經江蘇省公證協會證明,對其真實性予以認定。上述證據證明吳某某經合法傳喚行使了訴訟權利、判決已生效。同時經審查也未發現該判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第九條所列之不予認可情形,故應認可該判決的效力。依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該院於2014年8月4日作出民事裁定,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013年度重訴字第315號民事判決的法律效力予以認可。


案例15 康某向重慶五中院申請認可臺灣高雄地院民事判決案

(一)基本案情

2004年6月1日,大陸居民康某與臺灣居民黃某某在重慶市涉外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2005年3月,黃某某以無法取得聯絡、未共同生活為由,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06年3月9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作出2005年度婚字第1497號民事判決,判決準黃某某與康某離婚,訴訟費用由康某承擔。2014年3月24日,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於2012年6月1日移撥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出具(補發)《判決確定證明書》,證明2005年度婚字第1497號民事判決已於2006年6月1日確定。

2014年5月22日,康某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臺灣高雄地方法院2005年度婚字第1497號民事判決。

(二)裁判結果

重慶五中院審查認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依黃某某離婚訴訟請求,在合法傳喚康某到庭應訴,且康某未在規定日期到庭參加言辭辯論的情況下,作出「準黃某某與康某離婚;訴訟費用由康某負擔」的判決,並於2014年3月24日出具該判決業於2006年6月1日已生效的確定證明書。根據該案證據,可以確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就原告黃某某與被告康某離婚糾紛一案於2006年3月9日作出的2005年度婚字第1497號民事判決的真實性,且該判決不具有依法不予認可的情形。依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該院於2014年8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2005年度婚字第1497號民事判決內容為「準黃某某與康某離婚」的法律效力予以認可。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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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第二支部活動會上,各黨支部組織學習了全州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紅河縣人民法院法院關於以張堅案為典型開展「以案釋德、以案釋紀、以案釋法」警示教育活動實施方案》。認真學習了張堅案、孫小果案警示剖析材料及最高院「三釋」警示教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和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法規制度等內容,觀看了《政治掮客蘇洪波》警示教育片。黨組書記、院長秦衛東、分管院領導、黨支部書記在所在支部,結合案例作深入講解,為黨員們上了一堂生動的警示教育課,進一步強化幹警紀律「紅線」和法律「底線」意識。
  •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1月5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和優秀司法建議,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促進法治攀枝花建設,為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營造安全穩定、法治誠信的優質環境。自2020年9月開始,我們面向全市法院啟動案例徵集工作,共收到推薦案例近百件,經反覆研究、多次比選,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終評選出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入選案例涵蓋法院三大審判和執行業務,包括刑事案例2件、民商事案例4件、行政案例2件、執行案例2件。
  • 最高院二巡公眾開放日發布典型案例
    法制網瀋陽12月4日電 記者 張國強 韓宇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今天下午舉行公眾開放日活動。活動由參觀法庭、觀摩庭審和召開座談會三個環節組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分黨組副書記、副庭長苗有水在座談會上介紹,近三年來,第二巡迴法庭積極探索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辦案制度,努力提高審判質效;積極開展巡迴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巡迴審判綜合效能;分類開展調查研究,強化對下指導,努力確保裁判尺度統一;堅持多措並舉,妥善做好涉訴信訪工作,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
  • 最高院司法觀點:約定送達地址即便訴訟文書被退回仍然視為送達!
    最高院司法觀點:約定送達地址即便訴訟文書被退回仍然視為送達!例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2014年發布的《關於商事審判若干問題的解答(一)》中「就「在金融借款合同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防範借款人惡意變動住所地導致相關法律文件送達困難,往往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某一特定地址作為法律文件送達地址,發生糾紛後,借款人故意躲避,導致訴訟文書送達困難,訴訟被拖延時,金融機構主張法院向該約定地址送達即視為送達,而借款人以該地址並非訴訟送達地址,向該地址送達訴訟文書屬於程序違法為由
  • 最高院:非訴行政執行中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產生爭議後當事人有何救濟途徑
    6.最高院:在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消費者所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對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7.最高院指令江蘇高院再審判例 || 未按照《貸款通則》規定辦理展期手續的展期不成立,保證人對於延期後的還款義務不承擔保證責任8.最高院:銀行為收回貸款而虛假陳述其債務人的經營狀況騙取過橋資金轉嫁風險的行為構成侵權9.最高院:經法律文書確認的不動產物權所有人即使未經過戶登記亦可對抗針對名義物權所有人的強制執行
  • 2019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附全文)
    2020年5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9)》(白皮書)、《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9)》(綠皮書)、2019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
  • 天津高院發布十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IPRdaily消息:10月22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日出臺的《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並發布了羅某衛等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案等十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 【司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八)
    【案例13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度建設和科技創新雙管齊下 完善「四類案件」全流程在線監督管理體系【案例134】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創新「四類案件」監管模式 助力審判質量效率雙躍升【案例135】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創新審判E管理平臺 構建監督管理新機制【案例136】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創新司法輔助事務外包模式
  • 安徽高院發布2019年安徽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裁判結果】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陳林的訴訟請求。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典型意義】「比例協調」是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基本原則之一。卓爾控股公司於2013年10月23日設立武漢卓爾航空投資有限公司、2014年8月4日設立武漢卓爾航空城投資有限公司、2014年6月5日設立卓爾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主要製造輕型工業級無人機。2008年7月2日,卓爾控股公司申請「卓爾」文字商標註冊,2010年5月7日獲得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6類「保險、金融服務、金融管理、不動產管理等」服務項目上。
  • 【以案釋法】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二)裁判結果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顏某對周某及三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顏某騷擾、跟蹤、接觸周某母子四人及其近親屬。(三)典型意義本案系一起針對「離婚後家暴」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典型案例。
  •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二)
    案例3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依靠地方黨委支持 推動司法人員分流安置  加強司法職業保障、釋放改革紅利、穩定幹警隊伍是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深入推進的目標要求和重要內容。  案例7  上海鐵路運輸人民法院  以創新思維構建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配套機制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自2016年7月1日起集中管轄靜安、虹口、普陀、長寧四區的一審行政案件。改革試點一年來,該院創新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配套機制,實現了審判效率與司法公正的有機統一。
  •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之一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該選編匯集15家法院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先進經驗和特色做法,為全國法院深化改革提供示範參照樣本。
  • 【高法速遞】最高院司法觀點: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能否引起訴訟...
    最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上述兩案南岸區法院確認收到訴狀的時間為2014年8月29日,因此,即使程體明的起訴最終因其未按期繳納訴訟費而按自動撤訴處理,但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 荊州中院在全國法院系統2020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中獲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發布全國法院系統2020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結果。經複評、終評,最高法院共評選出案件辦得好、案例寫得好、社會效果好的獲獎案例477篇,其中一等獎案例12篇,二等獎案例98篇,三等獎案例163篇,優秀獎案例204篇。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附全文)
    11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高莎薇,中國女法官協會秘書長、政治部一級巡視員唐虎梅出席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家庭是社會的細胞。
  • 五類失信行為一網打盡:宿遷法院公布失信典型案例
    本次發布的失信案例,系今年全市法院具有上述五種行為的代表性案例,目的是提醒被執行人樹立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意識,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營造向上向善、誠信互助的社會風尚。典型意義個別被執行人缺乏對司法裁判的正確認識,法律意識淡薄,未能充分認識到拒不履行裁判的法律後果,不僅嚴重損害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容易造成社會負面影響。泗洪縣人民法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同時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對於該類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被執行人的打擊力度,有力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