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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溢愛 鄭文龍 譯
摘要: 正義女神為何以天平作為裁決工具?威廉•米勒《正義的天平》一文闡述了正義與天平的關係,釐清了關於正義女神像蒙眼布的誤讀,指出天平裁決的結果取決於天平的傾斜,而矯正正義最終是通過天平的平衡得以實現。他還強調天平起初保持平衡的重要性,提出完美的平衡可能無法實現,且正義與榮譽觀念密切相關。
關鍵詞: 天平 平衡 評價 報復
我們習慣將正義想像成一個強有力的女人,手持利劍,有時還頭戴王冠——月桂枝或穀物莖,也許還蒙著眼睛,當然還手持天平。我確信大多數人都認為天平僅僅是蒙眼寓意之重現:正義公正無私,一視同仁,即在正義面前人無高低貴賤。蒙眼布是後來增加到正義女神塑像中的。它可追溯至16世紀早期,然而早在幾千年前天平已經與埃及的正義、真理、秩序之神馬特(Maat)、希臘的正義女神狄刻(Dike)和羅馬的公正女神埃奎塔斯(Aequitas)聯繫在一起。
天平(scales)一詞具有豐富的含義——對初學者而言,在正義女神手中它們實際上是公平的還是傾斜的?——如果我們過分斟酌,蒙眼布的說法就會成為謬論。你想讓一位手持利劍者蒙上雙眼嗎?讓她看不到她所攻擊的對象也許是不明智的,除非你毫不在乎維護正義要花多大代價;不幸的是,還要承受附帶性的損害。蒙眼的正義將淪為盲目的暴怒。如果看不見,那她該如何看清她的天平?這一點讓早期的正義代言人很苦惱。因此有些人讓她擁有如雙面神般的兩幅面孔,其中謹慎地持著利劍的那張沒有蒙眼。[1]
失明——或像玩捉迷藏遊戲一樣被蒙眼,其目的是讓你像個傻瓜一樣跌跌撞撞——直到近代早期經正義女神的塑像使用才將它變成一種美德。像蒙眼天使丘比特一樣,傳統上失明是與愚蠢和不理智聯繫在一起的,或與不公正聯繫在一起,正如《出埃及記》23:8所寫:「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但到了15世紀晚期,失明,至少就正義而言,已經改變了含義。現在它是一種美德:它防止正義女神偏袒富人、美人與強者,儘管它依然讓她為有教養的腔調和迷人的聲音所動,並厭惡那些氣味不佳的人。因此近現代早期有些是用殘肢而不是用手來描述正義女神及其判決,將它們砍下來以便拿來作為賄賂的證據,這種景象使一切更有必要,因為無疑失明無意中會表達這樣一種含義:盲人經常會伸出手來乞求施捨。[2]不管怎樣盲丐中總有人是裝瞎的,這是常識。至於蒙眼的另一個問題,每個小孩都知道,總是有人偷看。
那麼扯掉蒙眼布,或除掉你眼中的「積垢」,我打賭在你一生中,這個比喻至少曾經讓你因為老浴室裡的水垢是如何進了你的眼而慌亂。但這裡指的不是那種垢。沒有人,就連《聖經·新約》中的人物也不能避免。[3]從你眼中掉下的垢是罩在柔軟的活組織上面的硬殼,象徵現在西方社會中罕見的那些有損容貌的白內障。而我想關注的卻是平衡秤,尤其是關於我剛提出的問題。在正義女神手中它們將如何展現——平衡還是傾斜?我們有大相逕庭的文化故事可援引,還有不同的法律任務要承擔。
如果做出裁決有賴於證據的權衡,那我們需要天平向一方或另一方傾斜,或者如果將被告的過失與原告的過失進行權衡,天平必定傾向於原告,否則被告就擺脫困境了,同樣,如果是罪行與善行或罪行與犯下此罪行的靈魂之間的較量也是如此,正如在死亡審判與末日審判的描述中一樣。[4]根據天平的不均衡狀態來裁決某人負責,由傾斜來做出決定。
將爭議交由天平裁決長久以來都被認為類似於神判。天平等同於手持熱鐵,或把手臂伸入沸水取出一塊石頭,或擲幣,或撕下雛菊花瓣來確定她是否愛你。《伊裡亞特》中宙斯不止一次求助於天平的神判來改變形勢,時而支持時而反對特洛伊,他只是將它們作為一種做出決定的手段,而無需說明理由來證明其正當性。[5]這就是為何法律史學家將神判稱為「非理性」的證據模式之原因,儘管稱為「無理性」會更恰當。事實上,古印度法律就規定了一種正式的天平神判。被迫經受神判的人走上天平一端秤盤,然後在另外的秤盤中放入適當的砝碼讓天平平衡。然後她走下天平,頭頂一部書,聽取關於謊言之罪惡的訓戒,然後回到秤盤中。她最好和原來一樣重。[6]
關於在類似司法訴訟中使用天平的最早證據來自古埃及對死者審判的描述——「靈魂決」——在審判中將人的心臟或靈魂放在一個秤盤中,另一邊放著馬特女神的鴕鳥羽毛。有些人認為如果心臟比羽毛輕則裁決不利於該人,[7]另一些人則恰恰相反。[8]但似乎天平中羽毛的概念要求天平在之前和之後都保持平衡,即審判的目的在於維持平衡,而非傾斜。靈魂必須和羽毛一樣輕,實際上它應該沒有重量。因此死亡之書中通常對靈魂決的描述是使秤盤平衡。[9]在這種情況下,與印度的神判一樣,天平無須通過傾斜來做出裁決。
我曾問我的法學專業學生,是否能回憶起正義女神手中的天平究竟是傾斜的還是水平的。幾乎無一例外,他們都認為是傾斜的,然而他們困惑的表情表明他們什麼都不記得,只不過是在瞎矇。我認為像「傾覆平衡」這樣的比喻可能喚起了他們「恢復的記憶」,這種記憶不過是暗示感受的幻影。這讓他們茫然四顧,因為他們不知道那個比喻中的平衡首先指的是天平,而平衡(Balance)這個詞指的是「兩個秤盤」、「兩個盤子」。然後我問他們認為天平是在衡量什麼,大多數人看上去更加茫然。有些人認為是「證據」,有些人說是罪行或清白,因為我們的教室內一直能無線上網,所以還有少數人關掉他們的電子郵件和色情網站,轉到谷歌來搜索答案作為他們自己思考的結果。我告訴他們不要浪費時間,因為我已經在谷歌中搜索過了。瀏覽了上百幅16世紀以來雕塑作品和油畫中正義女神的形象,發現正義女神手中秤盤保持平衡的數量多過於秤盤傾斜的數量,比例是5:1。我詢問他們是否曾把正義當成是「保持平衡」。他們點頭表示同意。我說似乎大多數正義女神的描繪者都是這樣認為的。
我認為我們之所以沒有意識到正義概念的首要是平衡這一明顯事實——至少在法學院是這樣——在於壓在一方而非另一方肩頭的證據之壓力似乎是比恢復或打破平衡更加生動的比喻。但最主要是因為我們從小就被灌輸以聖誕老人、聖彼得或上帝的形象,他們衡量我們的善行與罪惡。除非我們竟可惡地無視自己的過錯,否則我們都知道需要極大的恩典才能讓天平向我們傾斜。不平衡便是那個威脅要往我們的長襪裡放煤的人。當我們無論有多壞都能獲得禮物時,大多數人首先就會懷疑聖誕老人、上帝及父母的全知全能,而不是讚頌他們的寬容。
儘管作為決定要點的「打破平衡」(tipping the balance)概念正如我們所想,但更古老和更深層的理解是:正義是關於恢復平衡、實現公平、平等裁決、做出彌補、償還債務以及報仇雪恨的問題,一切回歸於零,回歸於公平。公平即一切的清算隱喻則更為深入。倘若天平傾斜,我們仍會「意見不一」,直到秤盤恢復平衡事情才會了結。正義的任務是重建正確的秩序,重建業已被一些不公正行為或尚未償還的債務所擾亂的先前所謂的平衡。在矯正正義中終極目標是公平而非傾斜。
如果我們懂得正義女神可能要用其天平回答兩類不同的問題,我們就能在傾斜與平衡的敘述中做出折中,存在著誰來付出代價的問題。這裡可能要權衡你的善行與惡行或各種證據。這個問題也可能由宙斯隨意地將砝碼扔到秤盤中做出決定。天平的傾斜總能做出某種判決,全然沒有理性,即使我們認為是在權衡證據的時候,天平此時也主要是行使了神判的功能。
一旦天平挑選你來承擔責任,我們就必須重新使用天平來決定你必須承擔多大的責任。此時只有當我們了解你應負責的全部損害,問題才能終了。因此天平需要最終停留在平衡的狀態,而且他們總是自稱很有基本理性,而不是表現得非理性:市場和計算的理性。但根據天平的傾斜所解決的問題——即是否有人負責或由誰負責的問題——只是開端,然而由平衡所解決的問題是補救的問題、解決的問題及正義的本質問題。從而還有對公平描述中的圖解和概念的首要問題。
天平是商人的鮮明標誌,這些人被當作是一種將理性視為經濟理性獨特觀點的啟蒙者(儘管他們的行為只是偶爾符合經濟學理論)。當在墓穴的陪葬品中發現天平時,根據通常的考古學推論可以得出它們所陪葬的這副骨架曾經是個生意人。在維京北地發現的這些屍體大部分正如正義女神、馬特、狄刻與埃奎塔斯一樣都是女性。[10]天平是市場的用具,也是日常結帳的裝備。正義女神恰巧借用了那些遠古以來就不被信任的狡猾商人手裡的界定器具作為她的裁決工具。但正義無法擺脫它與價值衡量、定價和交換之間的聯繫,正如同它無法擺脫必須從商人手中借用一樣。至今我們發現如果脫離市場、產生債務、結清帳目、確定價值、確立價格、全部清償、借債和還錢及賠償這些語言就很難解釋矯正正義。在公元前1800年的巴比倫露天市場,天平必須最終達到平衡,否則交易不會結束。這也同樣適用於救濟正義。
不正當的行為不止限於市場商人,執法者也承受著巨大的嫌疑。設想由一位藝術家來決定如何描繪正義女神的天平。即使他想要編寫的故事需要天平是傾斜的,他可能仍然希望將它們描寫成平衡的。比如,在司法程序中我們的正義女神何時出現呢?在訴訟之初就準備審理那些來到她面前的人?還是在她聽取案情之後?我們究竟是想讓她在訴訟中作為絕對真理只監督而不參與,還是就問題做出果斷的裁決呢?難道我們不想知道正義女神在程序之初就擁有處於平衡的公正天平嗎?將天平描繪成傾斜的,正如其在權衡證據、評價某人行為品質時一樣,是相信天平首先沒有被做過手腳。[11]傾斜的天平可能的確指明了裁決結果,但它也可能顯示出腐敗的判決。也許最好讓她手持兩端均衡的天平,秤盤空空如也,以此表明至少一開始她是一位誠實公正的女神。
倒不是說公平與平衡能免受欺詐之害。公平自稱具有唯一性與精確性,而天平卻能以無數種方法而失衡——事情可能失之毫釐,也可能謬以千裡,但世間只有一點能使它們恢復平衡。幾何學中一個點沒有厚度,但天平的平衡點卻薄厚不一。如果過於要求精確,那么正義將不可能實現或至少是不切實際的。問問夏洛克就知道了。在那些熱鬧場所總要上演這樣的遊戲,留給富有想像力和創造力的平衡的重建,或者用以解決一個更加複雜、遠非最精確的規則能夠約束的現實。然而熱鬧場所裡這樣實用的遊戲也給各種詭計留下了餘地。它不僅僅是天平會有多麼不準確的問題,還是用什麼來衡量何為可磋商性問題。你在另一個秤盤中放了什麼來權衡我的眼睛、榮譽和鮮血?
完美的平衡只有在象徵模式中才可能實現。或者我們以此作為一種慰藉來相信。因為在具有相對性且不確定的道德世界中,我們已經開始相信在各種有關正義的問題中,在各種幾乎最簡單的爭端中,岌岌可危的價值卻可能表現出不均衡。但我們不要急於接受這種(怠惰的)慰籍。均衡恰恰是天平所維繫的公正的最高象徵。雖然完美的平衡在最後可能無法實現,但我們會發現有許多立法者和復仇者都擅長設計平衡的實踐體系。有時他們受到啟發用極度荒誕和富有詩意的有效方法來實現平衡。難道我們不認為詩性正義的許多詩篇恰恰就是對於完美平衡與合理性的承諾,是對於公正以及對公正的熱情具有強烈的審美和道德成分這一信仰的承諾嗎?[12]
我們始終要面對並以某種方式來解決均衡這個難題。[13]假設首次使用平衡、公平、平等比喻的社會並沒有貨幣制度或計算單位,那將會怎樣?天平本身也暗示了貨幣制度的缺乏。這也是天平為何必不可少的原因。如果你必須秤量錢幣來判斷它們的價值,那此時錢幣並不是作為貨幣而是金屬錠。[14]支付的手段必須能被稱量,因此重量的標準單位——錫克爾和磅——在它們成為貨幣名稱之前就已經成為計算單位了。因此購買貨物或獲取正義的人們就必須稱出銀、大麥、鐵、血液甚至可能是眼睛、牙齒和其他身體器官的重量。換言之,正義離不開貨幣及其起源、原始貨幣的歷史以及如何衡量價值——主要是在重大案件中如何衡量人的價值——從而離不開榮譽的觀念:如何在我的榮譽、親屬、生命和你的榮譽、親屬、生命之間作出評價。
本書講述的故事是聰明而富有想像力的人們將如何衡量、懲罰、評價以及報復。我們將會看到人們非常善於做交易,權衡和平衡傷害、痛苦、苦難、利益、好處與人的價值,善于衡量比較兩個人的眼睛和牙齒、手臂和大腿以及各自生命的價值。儘管償還、清算與復仇經常成為我們最逼真幻想的主題,但他們的世界是一個基本內容達到均衡的社會、政治和法律的世界。而且我認為我的文中潛藏著一種輕微揶揄的意味,即我們對報復和扯平的同態復仇社會並不陌生,即使不是作為公開論述的官方問題,也肯定會出現在校園、工作場所、酒吧、街道、高速路上、談話中、臥室內以及愛與恨的問題中。
[1] 關於蒙眼的歷史,見Kissel, Justitia 82~92; Jacob, Images de la justice 229~237; Jay, 「Must Justice Be Blind? 」關於16世紀對雙面正義女神的描述——一面蒙眼,而持劍的一面完全看得見,見Jacob, 230, illus.125。
[2] Evans,「Two Sources for Maimed Justice」;Groebner,Liquid Assets,Dangerous Gifts 75~78.
[3] 該比喻來源於《新約••使徒行傳》9:18。
[4] 根據舊的過失相抵規則被告必須負有絕對責任;而根據後來的比較過失原則,被告只需負有相對較大的責任。
[5]《伊利亞特》8.69-70; 22.209~213(它們支持何方?);12.430(作為對抗雙方勢均力敵的象徵)。
[6] Kane, History of Dharmasastra 3.361~370.在這些神判中決定你勝利的究竟是秤盤上升還是下沉通常都不確定;參見Jacob, Images de la justice 221;Kissel, Justitia 96. 結果取決於究竟是用什麼來衡量什麼;也參見Daube,「The Scales of Justice」,因為天平的類似神判的觀念「象徵著事情處於緊急關頭:最細微的偏差就會導致勝利或毀滅。」但參見我稍後關於熱鬧場所中所需要的天平的論述。
[7] Bianchi,「The Scales of Justice」, 8.
[8] Daube, 「The Scales of Justice」, 113.
[9] 參見Kisch在Scales and Weights 30, fig.4中從埃及死亡之書收集的對psychostasia的描寫總集。
[10] Christiansen (《古代挪威人》19)持此種觀點,與Stalsberg在Women as Actors in North European Viking Age Trade中將它們認為是商人的工具這一觀點相反,他們認為天平是良好家務管理的象徵,並將它們比喻成通常在女性墳墓中發掘的用來打開上鎖儲物箱或寶物箱的鑰匙。當然天平除了具有象徵意義意外還可用於家務,但我支持史塔爾斯柏格的觀點。
[11] 參見Kissel, Justitia 97~98.
[12] 因此我發現Simone Weil「對平衡的追求很糟糕是因為平衡是虛幻的。復仇,即使事實上我們殺死或折磨仇敵,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仍然是虛幻的」這一觀點油腔滑調虛偽至極而且出奇的混亂,如同它在對公眾可證實的平衡的追求與這種平衡是否能在精神上滿足復仇者之間猶豫不決(Weil,Simone Weil 198); Kerrigan在Revenge Tragedy 10~11中亦有簡潔深入的論述;同態復仇的全部衝動將極好地通過想像來平衡同情心;見第5章。
[13] 要求相稱的衝動甚至也能成為笑話的內容,就像阿里斯託芬在《蛙》的結尾通過比較埃斯庫羅斯與歐裡庇得斯的詩句來決定他們誰更偉大一樣。
[14] Bloch, 「Natural Economy or Money Economy」,236.
(作者系作者系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教授,譯者廖溢愛,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鄭文龍,西南政法大學副研究員 。)
文章來源:徐昕主編《司法》,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