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貪,對順的境界起貪愛,非得到不可,否則,心不甘,情不願。
2、嗔,對逆的境界生嗔恨,沒稱心如意就發脾氣,不理智,意氣用事。
3、痴,不明白事理,是非不明,善惡不分,顛倒妄取,起諸邪行。
貪、嗔、痴為三毒,又稱三垢、三火。此三毒殘害身心,使人沉淪於生死輪迴,為惡之根源,故又稱三不善根。
貪、嗔、痴,又名佛教所指的三毒,指毒害出世善心的三種煩惱,又作三火、三垢、三縛。
貪,是一種染著的心理。所謂染著,就是對自己喜愛的對象產生貪念。貪的表現形式很多,吝嗇就是其中之一,貪財的人,不但捨不得將錢財與人分享,甚至捨不得自己享用。驕慢也是其中之一,自戀的人,往往特別貪執自己的長處,覺得高人一等。諂曲還是其中之一,因為貪著別人的財富地位,就去溜須拍馬,阿諛奉承。
貪慾是一種向外的追求,意味著內裡面缺少點什麼,所以必須向外追求,以滿足此渴望。貪慾的表現是由渴望到追求,由追求到佔有,然後佔有欲又繼續增長、擴大。
貪慾的基本渴求有兩種:一是感官享受的渴求;二是生命延續的渴求。除此之外,貪還有一個最要緊的功能,就是思想意識中對追求的貪執,這種煩惱的危險更大。
正因為三毒的貪慾難以滿足,所以佛教強調貪是一種疾病,用滿足貪的方式去解決不是辦法,只有斷除三毒的貪慾,才是根本辦法。
嗔,是怒、生氣,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又作「嗔怒、嗔恚等。」《大乘五蘊論》中云:「云何為嗔?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
嗔的產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心理欲望,嗔卻是由對眾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產生憤恨、惱怒的心理和情緒。
對違背自己心願的人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會使眾生身心產生熱惱、不安等精神作用,對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敵。對佛教修行所言是這樣,如果是對他人或社會而言,則嗔的危害更大。
嗔的本質雖是嗔恨對方,其意圖雖是要傷害或毀滅對方,但無論意圖是否達成,任何嗔恨生起之剎那,其人之心中直覺的會感到極端的痛苦或不快。
三毒的嗔恨之所以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痛苦,是因為嗔之本質是惡意的,惡意在對別人之時,則其無形的反作用也會自然傷害自己。所以,佛經中說,極度憤恨的怒火,給人帶來的灼痛實不亞於地獄之火。
痴,是愚痴,如不明事理,不知因果法則,不了解無常、苦空及解脫之道,都屬於愚痴的表現。
就是不知道、不明的意思,簡單地說就是無明。由於凡事全憑自己的好惡,順己則喜,違逆則怒,完全不明事理,這就是愚痴。
無明有兩層意思,一是不知道,二是錯誤的知。最初的佛法中認為,痴就是我執,後來又有四邪見來加以說明:一是把無常的事物認為有常;二是把痛苦的事情認作為快樂;三是把無我的認作為有我;四是把可惡的認作為可愛的。
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載,有利益我者生貪慾,違逆我者生嗔恚,此結使不從智生,從狂惑生,故稱為痴。此三者為一切煩惱之根本,荼毒眾生身心甚劇,能壞出世之善心,故稱為三毒。三毒有正、邪之分,如諸佛淨土僅有正三毒,無邪三毒。又大藏法數卷十五區分二乘及菩薩各有三毒,二乘者欣求涅槃為貪慾,厭離生死為嗔恚,迷於中道為愚痴;菩薩廣求佛法為貪慾,呵惡二乘為嗔恚,未了佛性為愚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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