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園區法學會為您講解《民法典》(八)~居住權

2020-11-17 澎湃新聞

下花園區法學會為您講解《民法典》(八)~居住權

2020-08-14 16: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民法典物權編的一大亮點,就是增加規定了一種新的用益物權——居住權。

居住權原則上是無償設立的。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居住的需要。

房子上設立了居住權,即使沒有房產證,也可以長久乃至終身居住。不過,居住權只能保證居住的權利,不得繼承和轉讓,也不能出租。

那麼,居住權該如何設立呢?需要房主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同時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經登記後居住權才發生效力。

那麼,居住權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適用呢?比如男女雙方結婚,婚前購買的房子歸個人所有,另一方要不要加名,往往會帶來諸多的家庭矛盾。如今居住權為這一難題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一方可以給配偶設定居住權,而不用讓出房子的所有權。

再有,老人為了解決贍養的問題,可以設定房子的居住權給保姆或者為其養老送終的人。這樣,即便老人去世後,房子的繼承人也沒有權利趕走享有居住權的人。

福地下花園(中共張家口市下花園區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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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下花園區法學會為您講解《民法典》(八)~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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