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玲說法|《個人破產條例》全文公布 深圳會成為「老賴」的天堂嗎?

2021-01-17 SZNEWS

關注網絡熱點,直面網友關切。張玲說法,聯手深圳市律師協會,請來深圳專業律師,從身邊網事入手,讓法律好懂好用,做你身邊的法律智庫。歡迎你把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告訴我們,我們請律師來解答。(電話:83521468,傳真:83911897,郵箱:zhangl@sznews.com )

深圳先行一步在國內首次進行個人破產立法的嘗試,引發社會關注。(本網資料圖片)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9月2日訊(記者張玲)9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全文,在法律界引發熱議。今天的張玲說法,我們就來詳細解析《個人破產條例》對每個人可能產生的的影響。(《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全文 點這裡)

此前,《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等7條法規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於8月26日表決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8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7條法規相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避免債務人惡意逃債 深圳設計了一系列制度

深圳先行一步在國內首次進行個人破產立法的嘗試,對於構建完整的現代破產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有著重大意義。

很多人擔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會不會讓深圳成為惡意逃債者的天堂?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劉曙光在8月28日的法規解讀會上表示,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這是個人破產立法要樹立的基本價值導向。為了避免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條例》設計了一系列制度,比如發現破產申請人惡意逃避債務行為,法院不受理破產申請:

一、建立個人破產登記制度,及時、準確登記個人破產重大事項,並依法向社會公開個人破產相關信息;

二、規定在人民法院審查破產申請時,發現申請人基於轉移財產、惡意逃避債務、損害他人信譽等不正當目的申請破產的,或者有虛假陳述、提供虛假證據等妨害破產程序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三、在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但尚未宣告破產時,發現申請人有前述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四、債權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在任何時候發現債務人通過欺詐手段獲得免除未清償債務的,均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免除未清償債務的規定;

五、債務人違反條例規定,存在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七種行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訓誡、拘傳、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全文,圖為頁面截圖。

關於終身追責制和豁免財產計算方法

劉曙光進一步解釋說,《條例》規定,在申請個人破產前2年的的交易行為無效,等於提出申請日期往前提兩年的財產轉移等交易行為可撤銷。2年之內給直系親屬的清償債務行為,無效;最後一關是,只要任何時候發現存在惡意逃避債務,都可以要求撤銷之前法院的債務豁免裁定,也就是「終身追責制」,這是世界上最嚴的惡意逃避債務追責制。

豁免財產是為保障債務人及其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及權利而為其保留的財產。深圳的《條例》採取規定財產類別加封頂數額的模式。豁免財產累計總價值不超過20萬,也就是最多留20萬,包括保障債務人及其家庭在無房產情況下的基本必要的家庭生活用品,基本的個人消費、家庭贍養和小孩上學看病費用、租房費用。基本核算,20萬基本夠一家三口生活1年。

除了豁免財產之外的,全部要拿出來還債。3年之內不準高消費,不能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管等職務;借款一千元以上或者申請等額信用額度時,應當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聲明本人破產狀況。

個人破產制度是一種信用修復機制。(本網資料圖片)

個人破產制度是一種信用修復機制 給創業失敗者東山再起的機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朱逸聰律師認為,「個人破產制度能解決執行難問題,彌補民事訴訟的不足。我國民事訴訟很大程度上需要法院強制執行,而執行難是長期困擾我國人民法院的一個難題。若債權人因債務人資不抵債而申請個人破產,通過司法程序進行破產清算,還可以和解或者重整,這能更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朱逸聰律師說,個人破產制度不是為了保護「老賴」,而是一種信用修復機制,是法律上承認你沒有還債的能力,債權人不能再無限追著還債。這樣,債務人就可以獲得一次重生的機會。  

廣東粵灣律師事務所律師,信榮(深圳)房地產律師團隊成員陳邦翼律師認為,《個人破產條例》是新中國立法上的重要突破和進步,對完善我國市場經濟制度、提高大眾創業積極性有著非常巨大的積極意義。而且,條例的適用有嚴格規定,防範「老賴」惡意利用。免責考察期長達三年,在此期間破產人將受到各種制約,若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財產將被追回且法院可駁回破產人的申請;該條例還賦予債權人對免責裁定的救濟途徑。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信榮(深圳)房地產律師團隊成員俞發群律師的觀點和朱逸聰、陳邦翼律師基本一致。他認為,個人破產制度為深圳的經濟發展打入了一劑強心針,給了創業失敗者們一次東山再起的機會;同時,個人破產制度並非是「老賴」的保護傘。根據條例,個人破產制度的適用需要滿足嚴格的條件,要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考察期,才可以免除剩餘債務。因此該項制度只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對於那些想要利用個人破產制度逃之夭夭的老賴,並不是這項制度要保護的對象。

個人破產條例如何實施、如何與婚姻法銜接值得進一步探討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劉亞娟律師提到,《個人破產條例》如何與婚姻法銜接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由於我國是夫妻共有財產制,那麼在夫妻一方啟動破產程序後,債權人仍然可能需要通過訴訟來確定牽涉的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則在處置破產人的財產前還需要析出應當歸配偶所有的部分。而在破產程序啟動後夫妻之間是否仍然是共有財產制也需要明晰。」劉亞娟律師分析說,如果仍是共同財產制,那麼未申請破產的配偶仍然可以購置資產,破產人權利限制很可能會形同虛設。在我國婚姻法中又並沒有相應的條款來支持除夫妻雙方協商以外的分別財產制。」

廣東丹柱律師事務所主任顏宇丹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個人破產制度最本質的意義是救濟,制度的設立可防止債務追索中發生侵犯個人權益的惡性事件(如職業討債人暴力催收),又能高效地實現資源再分配。但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新的法律問題還有待看深圳法院在實務中的具體處理,比如說一個人在深圳破產了,在其他沒有實施個人破產制度的地區,其債務又該如何認定等效力問題。

讓「個人破產制度」深入民心,普法是關鍵。(本網資料圖片)

讓「個人破產制度」深入民心 普法是關鍵

廣東君田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志明律師認為,《個人破產條例》的出臺,是重大的立法突破,也是經濟領域的一次變革。「不排除不少普通民眾擔心該條例的出臺會否成為『老賴』的避債法寶,因此條例出臺後做好普法宣傳,也是接下來重要的一環。通過普法消除誤解和認知誤區,讓民眾明白,個人破產制度最本質的意義是救濟,且是針對不幸誠信個人經濟再生的救濟,是現代文明社會國家均有的一項制度。」

黃志明律師說,作為擁有立法權、經濟領域排頭兵的深圳,在經濟特區建立四十周年的當天通過了該條例,體現了深圳一直以來先試先行,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精神。個人破產制度,必然象深圳四十年來一路上每一次的改革一樣,會產生這樣那樣的聲音,但它是適應社會發展的趨勢和要求的。

粵灣律師聯盟成員、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許懌濱律師認為,《個人破產條例》出臺,完善我國破產法律制度體系,讓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誠實而不幸人得到法律的保護,讓我國的破產法律制度從「半部破產法」變成「完整破產法」,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及住房信貸市場的穩定起到法律保障的作用,為我國將來在國家層面的個人破產制度設計作好準備。

本期欄目律師簡介:

【朱逸聰律師】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執業領域:經濟糾紛經濟犯罪

【顏宇丹律師】

廣東丹柱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律師

執業領域:房地產建築領域、公司法律顧問、民商事法律事務、刑事訴訟

【劉亞娟律師】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執業領域:家事、房產

【黃志明律師】

廣東君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

執業領域:企業法務、商事領域

【許懌濱律師】

粵灣律師聯盟成員,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

執業領域:業主維權、業委會法律顧問等物業管理法律事務

【俞發群律師】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信榮(深圳)房地產律師團隊成員

執業領域:房地產、民商事訴訟

【陳邦翼律師】

廣東粵灣律師事務所律師,信榮(深圳)房地產律師團隊成員

執業領域:房地產、民商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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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誠信】個人破產是「老賴」的「避債天堂」嗎?
    【誠信】個人破產是「老賴」的「避債天堂」嗎?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該條例的核心是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自然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
  • 深圳擬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意味著什麼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芳在深圳誠信經營卻不幸破產的企業法人將可以通過個人破產制度,避免集體債務向個人以及家庭無限轉移的風險。6月2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並徵集意見,這一具有改革意義的「破冰」之舉立刻引發了社會關注。
  • 個人破產法來了!哪些人可申請?是否會縱容「老賴」?
    中國傳統文化中有人不死債不爛的觀念,而隨著個人破產法在深圳試點,這一觀念或將成為歷史。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以及關於《條例》的說明,就個人破產具體如何實行做出了明確規定。
  • 深圳就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明確債務人申請破產條件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日電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日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單獨或者共同對債務人持有五十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 個人如果破產,欠的錢還要不要還?個人破產要來了!
    個人破產制度是什麼?是不是誰都可以申請?破產後是不是欠的錢都不用還了?會不會成為逃債的工具?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深圳市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個人破產是什麼?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在2019年7月份公布 :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是指欠債人在沒有任何能力按時還錢,又無法跟債主達成任何和解協議,向法院申請破產,並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務的過程。為什麼要建立?主要是為了給一些不幸的人一次重生,登山再起的機會,而不是讓他們因創業失敗而走上跳樓,自殺的不歸路。
  • 個人破產制度深圳「破冰」,有利誠信債務人「新生」
    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該條例的核心是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自然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意味著深圳將率先在全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再次邁出具有改革意義的步伐。
  • 個人也能破產了 負債纍纍的「好人」還有機會嗎?
    個人破產制度作為破產法的「半壁江山」,公眾對其的關注度正隨著各項制度的出臺逐步升溫。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浙江省的《工作指引》以及稍早前落地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都明確了具體考察期。換言之,考察期之後,債務人就可「無債一身輕」。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個人破產制度仍有諸多細節值得進一步關注。
  • 首部個人破產法規通過!債務人滿3年考察期可免除債務
    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是絕對必要且緊迫的。作為一種市場經濟中的救濟退出機制,對於那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個人破產制度是一次重生的機會。對於個人破產制度本身而言,深圳此舉,無疑是一次進步,但是就如很多人擔心的,個人破產制度會不會變成老賴保護傘?利弊如何權衡,爭議依舊很大。
  • 未央今日播報:深圳個人破產條例擬於明年3月起實施 平安銀行成立...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擬於明年3月起實施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創業失敗者有機會甩掉債務包袱,重振旗鼓。
  •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第三章 管理人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第五章 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 個人破產制度接連「破冰」,逃債憂慮下的地方實踐
    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意味著繼深圳之後,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此前,8月26日,深圳市正式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成為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將於2021年3月1日實施。
  • 個人破產制度出爐,宣布破產之後,欠的錢可以不還了嗎?
    如果出現個人徵信問題,想必都清楚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例如銀行不再放款,信用卡直接封停,還會間接的影響到子女上學教育等問題。企業能夠申請破產,為什麼個人不行,這也是很多人比較「糾結」的問題,其實很多人也不希望讓自己的徵信受損,這畢竟是關乎到個人誠信。失信人員也會受到很多限制,不能坐高鐵、飛機,不能出門旅遊等,正常的享受生活都無法進行。
  • 浙江高級人民法院探索的個人破產制度,會不會成為老賴的保護傘?
    ,此舉在一定程度上會緩解社會投資壓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其次,一旦向法院提出個人破產申請,該債務人的生活將會受到《指引》規定的諸多限制。確實還不上且沒能力還的債務人以後不用頂著「老賴」的帽子,考察期滿即可開始新生活,法律層面上不用再擔心債務到期後遭到無休止的逼債和脅迫。有人就會想,《指引》會不會成為「老賴」的保護傘?從制度設置上《指引》具有全方位財產調查、核實功能。
  •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來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〇八號《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0年8月3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申請和受理第一節申請第二節受理第三節破產受理的效力
  • 個人破產制度
    債在國家,就有不良資產剝離,就有東方、華融、長城、信達四大AMC;債在個人,就有社會徵信、被執行人、老賴、個人破產。 近兩年,繼深圳推出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之後,浙江、山東亦先後開始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我國自建國以來只有企業破產制度,而個人破產制度一直是法律空白。
  • 又是深圳!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正式破冰,對房貸的影響是什麼?
    這一次,又是深圳!據財聯社4月30日報導,29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已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正式「破冰」。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味著立法已進入實質性階段,接下來還需要經過國務院、全國人大等程序。
  • 個人破產制度「擴容」再添浙江,欠債可以不還為哪般?
    繼深圳率先破冰數月後,浙江也開始探索個人破產制度。一直以來,深圳特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試驗田,浙江為民營經濟大省。如今,浙江成為後來者,兩地率先試行和開啟個人破產制度探索有何意義在適應群體、制度內容上又有何差異?個人破產制度方向是否已現?
  • 欠款達到「這個數」,就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免去債務?
    據消息顯示,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需要注意的是,這項規定的受用人群不是全國範圍內的,而是深圳範圍內。
  • 你聽過個人破產制度嗎?
    你知道嗎,以後別人欠你錢有可能不用還了!因為就在今年,深圳發布了個人條例徵求意見稿,這是國內第一個破產條例。這個條例的核心是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給「誠實但不幸」的人一次重生的機會。如果說是因為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還不上帳的話,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但是由於違法經營或者過度消費的導致沒錢還債的是不允許破產的,破產以後是不是欠債不用還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