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制度出爐,宣布破產之後,欠的錢可以不還了嗎?

2021-01-17 新業財經

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一些債務問題,特別是對於一些高消費人群來說,一旦出現消費過度,就會陷入到無力償還的「窘境」之中,往往會被催收逼得「焦頭爛額」,更有甚者信用卡,銀行貸款還不上,導致個人徵信受損。

如果出現個人徵信問題,想必都清楚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例如銀行不再放款,信用卡直接封停,還會間接的影響到子女上學教育等問題。

企業能夠申請破產,為什麼個人不行,這也是很多人比較「糾結」的問題,其實很多人也不希望讓自己的徵信受損,這畢竟是關乎到個人誠信。失信人員也會受到很多限制,不能坐高鐵、飛機,不能出門旅遊等,正常的享受生活都無法進行。

在我國確實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說明個人破產怎麼去執行,在一些歐美國家,破產法是由企業破產和個人破產兩部分組成,而就在近日,深圳率先公布個人破產條例草案,或成為全國首個允許個人破產的城市。

這次看來,個人破產制度是真的要來了!

什麼是個人破產?

所謂的個人破產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情況下,如果與債主不能達不成和解或協商,在這種情形下,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個人破產,之後就需要按照法律義務來執行,直到豁免為止。

首先申請個人破產也有一定的好處,就像上面說到,至少徵信方面能得到改善,也不用擔心會影響到子女正常的教育,其次就是在償還債務方面會有部分可以豁免,因為債務人確實在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短期內經濟收入肯定是得不到保障,法律上也會根據實際的情況去酌情考慮,而且債主也無法再進行催債了。

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

在這次的徵求稿中提到,申請個人破產的債務人,需要達到50萬才行,並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申請。

深圳地區還要求自然人必須連續繳滿3年以上的社保,如果是由於經營,和生活消費導致無償還能力的才能執行個人破產制度。而且是夫妻雙方共同適用,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人申請,另外一個人也申請,兩者就會合併處理,只要其中有一人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

如果申請成功,是不是就不用還錢了?

這應該是現在大多數人會考慮的問題,目前由於債務引起的糾紛比比皆是,如果個人破產申請成功,想必大多數人都是不想再繼續還錢,首先債務並不能因為宣告破產而被免除,只有在滿足一定的條件,經過一定的監督期,才能豁免。

而在監督期間內,不能產生與工作生活無關的大額的消費,首先飛機不能坐頭等和商務艙,高鐵不能坐,「G」開頭的動車,三星級以上的酒店或者高消費的娛樂場所是不能去的,另外就是不能購買房產和機動車,子女不能去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上學,在職務上不能擔任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法務工作。

6年內如果家庭收入超過12萬,會要求拿出超出部分的50%用於償還債務,如果發現隱瞞或者欺報,債主可要求恢復最初的償還額度。

所以,個人破產並不能成為「老賴」們的避風港,也不是用來逃債的工具,完善個人破產制度也只是給人們「重新來過」的一次機會,在生活中避免一些高額消費,避免落入陷阱,才是應該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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