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強音,呼籲出臺「個人破產制度」——老賴的福音?

2021-01-18 百家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所作的《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引起不小震動,主要是該報告提出要儘快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直白一點說就是,對於那些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個人,以後將可以通過由法院宣布其破產的方式,一筆勾銷拖欠的所有債務,終結案件的執行。

但是很多人,尤其是很多的申請執行人強烈表示反對,認為法院一紙裁定就將他們千辛萬苦打贏官司才取得的債權作廢,是在給老賴提供合法的逃債途徑,雖然粉飾了法院的執行數據,卻坑害了無數申請執行人。

這種想法可以說不無道理,因為我國目前並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對於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案件只能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財產可供執行時,隨時可以申請重新恢復執行。

而一旦個人破產制度建立,對於法院來說,將可以通過宣布個人破產的方式永遠結案,可謂一勞永逸;對於被執行人來說,可以不用再整日背負老賴的惡名,可期東山再起;但是對於申請執行人來說,手中的勝訴判決將成一紙空文,可比晴天霹靂。

相較而言,當前的執行操作方式更加保護申請執行人或者說債權人的利益。

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向全國人大的匯報報告中公開呼籲出臺個人破產制度,並且也很坦蕩地表示就是在為長期無法結案的執行案件尋找退出路徑、解決執行結案數據的尷尬,表明個人破產制度已經從是否出臺變成了出臺時間早晚的問題。

對於法律從業人員來說,個人破產制度的出臺比較容易消化、理解和接受,但是對於還秉持著欠債還錢、人死帳爛觀念的廣大普通人民群眾來說,卻未必如此了。

但是我們相信通過普法宣傳,讓確實無財產、無能力償還債務的個人申請破產,是能夠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的。

因為大多數人真正擔心的不是無財產、無能力償還債務的個人申請破產,而是有財產、有能力償還債務的老賴會借申請個人破產逃避債務。

因而,如何回應主流群體的這一關切,也應當成為出臺個人破產制度過程中重點考慮的問題。

雖然並不身居廟堂,但作為一名律師,辦案過程中遇到過太多的老賴,見到了形形色色逃避債務的伎倆,考慮到以前以及以後可能遇到的案件申請執行人,還是希望能就如何避免個人破產成為老賴逃避債務的工具提幾點建議:

一、嚴格貫徹財產申報制度,明確拒不申報、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

雖然執行過程中的財產申報制度早已有之,但很多被執行人對於法院要求申報財產的通知,要麼編造理由、虛假申報,要麼置若罔聞、奈之我何,而法院對虛假申報的行為基本不去查證,對於拒不申報的行為也沒有任何懲戒措施,導致這一制度在實踐中流於形式,可謂名存實亡。

而財產申報作為法院發現財產線索的重要途徑,本應成為法院執行工作的重點,因此,有必要在以後的執行工作中,嚴格貫徹財產申報制度,並明確拒不申報、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嚴重者可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立完善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和嚴密的財產查控系統

完善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是法院強制執行和個人破產制度的基礎和前提,它的範圍應當涵蓋包括房產、車輛、存款、保險、有價證券、股份股權、智慧財產權等一切財產;同時,要拒絕承認一切財產代持行為,並明確協助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的,可以拒執罪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有了完善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還需要嚴密的財產查控系統,使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能有效掌握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讓相關單位及時採取協助執行措施。實務中,經常有如銀行之類的強勢單位以「為儲戶保密」為由拒不配合法院強制執行工作,因此對於那些拒不配合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應更為嚴格地落實懲戒措施、以儆效尤。

三、依法加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適用

雖然《刑法》明確規定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但實踐中這一罪名的適用好像卻受到了無形的約束。

除非社會輿論影響較為惡劣,公安機關一般很少受理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立案請求;也正因如此,法院已經開始受理個人提起的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自訴,但是由於個人取證手段所限,最終定罪的很少,即使定罪一般也量刑偏輕。

因此,有必要進一步依法加強拒執罪的適用,公檢法機關不應再在拒執罪案件的偵訴審工作中束手束腳,讓那些已經轉移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受到懲處,給那些還想轉移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以威懾。

四、個人破產申請主體限定為債權人

與企業破產清算後會被註銷、法人主體資格消滅不同,宣布破產後的個人只不過是會受到一定期限的生產、生活限制,並不會被終結生命,或者說終結主體資格;而過了破產期限,破產個人與普通人一樣將不再受任何限制。

這一根本區別決定了難免會有老賴鋌而走險,借申請個人破產來逃避債務。因此,對於個人破產的申請也應有別於企業破產,有必要禁止債務人自己申請破產的權利,而將申請主體限定為破產個人的債權人。同時,將個人破產的申請權利交給債權人,更符合我國當前的國情和一般道德觀念,更容易被普通人所接受,也有利於減輕個人破產制度出臺的阻力。

如果能做到以上幾點,個人破產制度的出臺自是理所應當;但如果做不到以上幾點,相信個人破產制度出臺之時,老賴們絕對會山呼青天有眼、高唱哈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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