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商的蓬勃發展,快遞行業也迅速壯大,這極大方面了人們的生活,但同時,新的矛盾也隨之而來。這幾年來,人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新聞:價值昂貴的快件被弄丟了,快遞公司只肯賠付很少的錢,保價也經常沒什麼用。近日,江蘇溧陽法院審結了一起相關訴訟案,快遞公司弄丟了貨主價值2.6萬元的鞋子,被判全額賠償。這很有代表性。
去年8月,姜先生通過手機微信下單,向某快遞公司交郵一雙品牌男鞋,價值超過2.6萬元。次日,姜先生查詢到,快件已經到達杭州。不過,此後快遞信息就再也沒有更新。姜先生到快遞公司查詢,被告知自己交郵的鞋子已經丟失。快遞公司表示,無法查到快遞丟失的原因。
事已至此,只能商談如何賠償的問題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姜先生遂將快遞公司訴至溧陽法院。
快遞公司稱,姜先生在網上下單寄件時,點擊了同意寄件服務協議,而協議中規定,如果包裹丟失,沒保價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快遞費的六倍。姜先生沒有保價,只能按照快遞費的六倍賠償給他。
一般來說,快遞費不過二十幾元,六倍也只有一百多元,連貨物價值的零頭都不到。對此,姜先生當然無法接受。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通過手機下單,因為不是第一次,所以下單後界面默認勾選閱讀並同意服務協議,並沒有單獨的有關賠償條款的提示。這種網頁設置不夠合理,對寄件人沒有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快遞公司無法查清楚包括是怎麼丟失的,屬於重大過失造成快件損失。最終判決,快遞公司退還快遞費24元,賠償貨物損失26380元。
被告上訴,常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生活中,快遞已經非常普及,每天全國發送的快件數量也極其龐大,不可避免地會有貨物丟失、損壞的情況發生。在賠償問題上,如何確保寄件人和快遞公司的利益,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