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逃逸後第二天自首怎麼處理,還會認定為自首嗎?

2021-01-11 法妞問答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自首有兩個構成要件:「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構成自首的基本條件,但如果投案後不如實供述,也不構成自首。從時間上來說,投案在前,自首在後。那麼,酒駕逃逸後第二天自首怎麼處理,還會認定為自首嗎?

網友諮詢:酒駕肇事逃逸,第二天自首怎麼處罰?

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曾強律師解答:

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後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兩者的刑罰幅度是完全不同的。交通肇事逃逸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由於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人的法定義務,而肇事人沒有履行義務,因此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適當從嚴把握,對於肇事人同時具有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從重情節,在決定是否從寬處罰時更要從嚴把握。

曾強律師解析:

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審查:一是時間;二是方式和動機。

自動投案的時間既可以是犯罪事實發覺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實被察覺之後。關鍵在於犯罪分子須自動投案。犯罪分子自動投案說明其有認罪悔改,願意接受懲處,從司法實踐中看,將自首時間限制的太窄,不利於分化瓦解犯罪,爭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動機。

2、犯罪分子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自首的本質特徵。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須是自己實施並由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若主觀上認為後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因為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對於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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