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空院、院落,有補償嗎?

2021-01-08 京坤拆遷律師

作者: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

這一點,就是說農村的還好,因為它直接徵的就是土地,所以補償就是人家很明確,就是給你土地的價值的一個補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這一塊,的確法律沒有一個特別準確,沒有一個特別直接的規定,這塊兒可能說以後立法會更健全一些,但是我們專業做行政訴訟 也就是做拆遷的的律師,我們整理了一下 就是說根據其他的一些法律,我們可以推出土地應當補償。

首先最簡單,我們首先我們說根據《物權法》,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就是一種物權,它是物權,不管是他物權也好 還是自物權也好,只要是物權 它就使用它有價值的,那麼根據我們的《物權法》也規定了,只要是國家徵收,不管你是徵收什麼,只要是徵收我們公民的財產,只要是你的合法財產和合法的財產權益都要給予補償,《物權法》就規定了這樣的一個法律規定,所以說根據《物權法》,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應當依法予以補償的。

另外呢,還有一個就是我們最高院有一個答覆,還有一個就是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上訴人未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這個裡面呢,它是也有一個特殊的適用的地方。

他是針對以前在我們土地公有制之前,有一部分人,他是有私有土地的,那個時候土地所有權是可以買賣的,有的人他就買了土地,這個土地歸私人所有並不歸國有,這樣一個土地 後來被轉化為國有之後,權利人他繼續使用這個土地,但是土地也沒有經過登記,這樣一個權利呢,他現在屬於國有土地,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這個也應當一併予以補償。

人民法院一個很明確的答覆裡面,還有就是《土地管理法》規定就是,為了公共利益回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適當補償,《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非常直接、非常明確,只要你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人使用權被收回,那麼就應當予以補償,所以有一些地方政府以《房屋徵收補償條例》,沒有規定對國有土地進行補償的為理由,那我們僅僅對房屋進行補償,針對土地,就地隨房走,地隨房走這個面積如果是特別巨大的,那麼這個財產貶損就會特別巨大, 特別不公平的。

所以說,如果說地方政府或者徵收人他以這個理由跟你說,土地我們不補,我們只補房屋的時候,你要拿出《物權法》來,拿出《土地管理法》直接跟他說,這都是我的財產權利,法律都規定了 都應當予以補償,你就要給我補償,沒有補償就屬於對我財產權利的一種侵害。

然後另外,還有一個我們就看到一個國土資源部的(文件),這個可能也是一個比較特殊的例子,但是對於我們城市當中也可能存在很多,就是我們城市當中有很多原來國企國企,國企有很多的劃撥的土地,那麼對這個劃撥的土地,後來也可能存在一個徵收,這個時候這國企土地的使用人對土地使用權,它是一種財產的權益,那麼也應當計入企業的資產。

也就是說,比如說這個企業它擁有一塊國有土地使用權,那麼這個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多少,就面積來說價值多少,他屬於這個企業的財產,比如說 我的企業財產總額2000萬,那麼其中是包含這個土地的這部分價值的,那既然是有價值的財產,只要被徵收,那麼依照我們的國家的《憲法》以及《物權法》的規定,都應當予以補償,所以這一塊對於國有土地補償,他有另外的單獨的規定,綜合上面我們說的這些,就是說只要是有價值的土地,只要你是合法的使用權人,那麼你對這種合法的權益被徵收就都應當獲得補償。

所以我們就是想給廣大觀眾提個醒,如果你的房子被徵收了 如果你恰恰在城市,你恰恰有一個不是很小的院落的時候,那麼這個院落是有價值的,一定要在徵收補償決定中予以體現,沒有體現的話 你就要積極的去行使權利,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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