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播放音樂所產生的版權問題應由誰管理?

2021-02-12 電子音樂資訊
許多DJ或者音樂產業的從業者(靠這行吃飯)可能時不時地會考慮到一個問題,DJ播放音樂到底會不會產生版權問題?很多音樂版權明確制定的不可行條件對於DJ Set來說恐怕都是日常了。如果哪天國際音樂法律明確對打碟相關版權進行管理、約束,會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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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有一種可能,雖然你是一名DJ,或者同時還是一名製作人,亦或者同樣為電子音樂、跳舞音樂行業做出過商業貢獻的從事人員,但你從來不考慮版權問題。這倒也不是一件壞事,你是安逸且幸運的,因為這證明你從來不糾結於幾十種常見權益,而且從未被追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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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版權四個字只是一種版權嗎?或者說它更趨向於是無數種版權的統稱呢?雖然我們不能確保以下提及的名詞都應被列入音樂版權的範圍內,但一定與音樂版權相關。譬如:表演權、同步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詞曲版權、錄音版權、母帶版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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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權,即Performing Rights,是版權法中很重要的一環,在國際上非常具有地位,但在國內好像沒有特別完善、成熟的表演權法律。表演權泛指任何在公共場所表演音樂的權利,通常規定表演者需要對指定音樂的詞曲作家和出版商進行付費,比例從30%到5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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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其它版權,我們也還可以繼續展開寫上幾千字,但如果這樣,本文的閱讀難度會很大,能夠完成閱讀的讀者也會非常有限,本文的主要重點其實是DJ播放音樂所產生的表演權(注意,主要是表演權,而不是只討論表演權),所以先對表演權展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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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播放音樂是會產生表演權侵權問題的,因為我們作為DJ的時候幾乎都在沒有購買、經許表演權的情況下對別人的音樂進行了播放、銜接和混音臺處理。通常,DJ/製作人們並不會追究自己的音樂被其他DJ/製作人所播放,但若追究起來呢?是否真的無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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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可能與很多人想像中不同——事實上,如果以國際為單位,是有人專門治理的,只不過一般來說,他們明確知道DJ們播放他人的音樂有多正常(分內工作),所以沒事也不會把帳算到你頭上。正所謂同類人何苦為難同類人,所以理是這個理,實踐起來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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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DJ播放音樂所產生的版權問題的「責任方」,主要是Publisher,我們更青睞於把它翻譯為出版商,因為這樣翻譯的準確性最強、歷史也最長,詳見——《出版、出版公司與分發、分發公司的相同和區別》。如果你非要把它翻譯為版權管理方或發行商,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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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名大牌的DJ/製作人,Publisher更有可能向你索要播放他人的音樂所產生的版權費用,比如說派出兼職的工作人員到你的演出地點去「蹲點」等方式,或者觀察社交媒體上的「飯拍視頻」,都不難抓現行。為什麼更挑大牌抓包?因為大牌可能並不差那幾百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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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Publisher以外,其它類型的版權管理公司(Copyright Management Company,尤其是Music Rights Management)、著作權組織(Copyright Organization \ Copyright Collective)、美洲和歐洲的某些ZF機構也可能與藝人方、藝人管理公司合作,然後在職權範圍內地向你索賠你能夠承受的表演權費用。圖片來自G**gle Images 圖片版權屬於原主至於究竟是讓Publisher追究表演權費用,或是由其它類型的版權管理公司、著作權組織來追究表演權費用,通常取決於你的音樂或者你身為藝人時亦或者你上屬的公司的具體合作渠道。任何具體的合作方式、是否對DJ追責,也因音樂、藝人、公司的具體合作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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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步權是Synchronization Rights,通常指向你的音樂在作為視頻、影像的BGM的時候所產生的版權,某種程度上來說,現在像抖音這類社交媒體的短視頻輸出很容易與侵犯同步權有染。Publisher或剛才提及的其它形式的版權公司,或許都應該對這一塊多做研究。很多DJ在展示現場視頻的時候也可能沾上同步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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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權是Broadcasting Rights,大部分時候與音樂無關,更與影視版權相關,但也會有沾上音樂的時候,這個以後我們再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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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曲版權、錄音版權、母帶版權則常常是屬於Publisher的服務範圍了,所以在向Publisher提交詞版權、曲版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等信息時應非常小心,這些信息可能影響Publisher或其它類型的版權管理機構未來的追責難度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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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最後解釋的是剛才同樣有所提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這塊概念屬於中國著作權法,所以不同於剛才提及的各種版權類型。那麼這一塊則與各種網絡傳播渠道息息相關,任何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展示作品均可屬之,但保護的單位不一定是Publ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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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再細究的話,DJ播放音樂同樣可能出現署名權、複製權、彙編權、發行權、改編權等等,比如說網際網路的Playlists、網絡電臺的傳播、播放Bootleg和Edit等等,只不過通常不被追究而已。哪天如果真要追究起來,每一位DJ可能都得非常謹慎了,但目前尚無該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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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關鍵信息是,國內外的著作權法律有較大區別,且國內暫時沒有專門為音樂制定一套完善的音樂法,所以很多國際標準在國內不一定適用。再加上做這行的Publisher、藝人和合作公司都了解DJ們的表演性質,不出什麼大事的話不太可能細究如此複雜的侵權定論,所以必須了解這些,但大可不必太緊張甚至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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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讀者朋友們上過專門的音樂產業版權課程,《電子音樂資訊》團隊歡迎你在留言區進行補充或者和平地發表不同見解;如果讀者朋友們對DJ播放音樂所產生的版權在未來是否可能被嚴格追究持有其它想法、擔憂、期待或者願景,同樣可以在留言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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