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送房給水果攤主」,是好人有好報還是另有隱情?普陀公證處...

2021-01-18 解放日報

近日

上海88歲獨居老人

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一事

讓網友們感動哭

其實,剛看新聞時網友們都疑惑

「這位老人糊塗了?」

然而,看完全文,網友們都感慨萬千

據媒體報導,這名老人在老伴兒子都去世後,成為獨居老人。此後,老人帶著水果攤主小遊到上海普陀公證處辦理了意定監護,決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遺產,都託付給他。(詳細報導)

本以為可以一直感動下去

沒想到,報導出現一周後

事件陷入羅生門

家屬突然發聲:

他有阿爾茲海默症

意定監護有效性存疑!

網友:

視頻裡老人思路很清晰!

老人到底「糊塗」了嗎?

他的意定監護公證有效嗎?

▼▼▼

剛剛,普陀公證處回應了!

反覆確認後辦理公證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證處辦公室主任周賢春做出情況說明:

1.意定監護是《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確定的一項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2.意定監護公證和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提供的公證法律服務之一。

3.我們注意到近日媒體報導的老人指定非近親屬作為監護人,並將財產以遺贈扶養協議方式指定非近親屬為受益人的情況。就目前了解的情況,公證員與當事人多次進行了交談,在反覆確認當事人的意思後辦理了公證。從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在公證辦理過程中,公證員與老人居住地居委會進行了電話聯繫,詢問了老人的情況。

4.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機構會在完成複查後,作出複查處理決定。

對於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希望媒體的報導客觀公正。

5.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從保護老人的角度,我們再次提醒媒體不要再去打擾老人。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在接受新民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證機關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除了為其辦理「意定監護」外,還辦理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材料,客觀上保證了老人受到贍養、被送終的合法權利。此外,老人即便已診斷出阿爾茨海默症,也不代表其在公證時為限制民事責任能力,需經有關部門進一步認定。

昨晚,記者來到老人家進行採訪

各方當事人這樣回應

水果攤攤主小遊:

2019年,做了意定監護和遺贈撫養協議

並出示了「遺贈扶養協議」材料

11月25日晚間7時30分許

新民晚報記者和老人親屬一起

在富聯路一小區內

見到了88歲的王老伯

以及照顧他的水果攤攤主小遊

新民晚報「上海時刻」出品

面對忽然到訪的親人,王老伯有些意外,言談間依稀能認出親人,但說話邏輯已有些混亂。老人稱自己的房子被贈予垃圾站,並稱房子由垃圾站工作人員負責處置。

記者注意到,房間收拾得較整齊,衣褥也乾淨。同住的小遊證實,老人在2017年7月因病入院後,被診斷出了阿爾茨海默症。「前一段時間,老先生神志還是清楚的,這幾個月特別是這幾周,他確實有些糊塗。」記者了解到,因老人年事已高,上廁所也需要有人照料。

小遊表示,雖然之前老人確診阿爾茲海默症,但說話還是很正常。2017年到現在,老人之前都很正常,是最近這段時間才這樣,小區裡面居民都看到的。

小遊說,自己贍養了王老伯10年,獲得老人贈予的房子心安理得。他向記者出示了除了「意定監護」公證材料外的另一份關鍵材料——「遺贈扶養協議」材料。

小遊透露,2017年3月7日,老人立的遺囑,當時老人辦遺囑時,需要開居委會知曉情況證明。他找到居委會,居委會不給開。「2019年,我才去做了公證,因為不做公證,親戚不承認的話,我就照顧他十年,到時候這房子也跟我沒關係,雖然他說給我了,寫了遺囑。2019年,我和老人去做了意定監護和遺贈撫養協議。」小遊表示。

小遊表示

自己從始至終照顧老人

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贈予

自己會繼續履行贍養義務

也不會排斥老人親屬前來探望

對於家屬是否對老人疏於照顧的問題,小遊這樣回應:

問:老人兒子去世、自己住院時,家屬有沒有去?

小遊:之前老人家兒子過世,是我一手操辦的,去了火葬場才看到沒有其他人,那會老人才說,親戚都不來,也不開追悼會了。

老人住了19天醫院,我每天睡不夠四個小時,老人住院期間我都在醫院大廳躺著睡覺。

問:老人家屬是否拒絕看望老人?

小遊:我沒說不去看,我是說老人生病那會兒,所有親戚都來,大概一周後,很少來了,要麼一起去,要麼一個都不去,包括出院前三天,沒有一個親戚去。他清醒了以後,都不來了。

老人家屬25日晚再次發聲:

「為了財產,不能誣陷我們」

問:怎麼看待老人把房子送給別人?

老人妹妹:從2017年,我們就知道哥哥給他40萬元,房子給他,祖傳的翡翠也給他了,我哥6000元退休金,工資卡交給他,我們都知道,但不會去打擾他,只要你好好對待老人。

這套房子是動遷得來的,動遷前的房子本來是我住的。後來我支內去了,我媽看我有孩子,戶口和我一起遷走帶孩子,這裡我哥進來住了,大家都同意了。如果要房子的話,當初就可以不同意。當初不要你房子,怎麼會現在要你房子呢,不是因為這個原因啊。為什麼我們那麼氣憤,因為你(小遊)說話太傷人心了,不能抬高自己貶低別人。

問:你哥哥為什麼會認識小遊?

老人妹妹:我哥哥平常會到處走走,走到了小遊水果攤旁,他有凳子,就坐坐,大家聊聊,時間長了,就熟悉了。

小遊水果攤總有損壞的水果,就給我哥哥吃。有時帶水果給哥哥。他說:「你們不用買水果,小遊這邊損壞的水果吃得挺多。」這裡的損壞,不是指爛掉,就是時間長了熟透了。

小遊有女兒,實事求是地說,她還是天真無邪的。她看見老爺爺,「爺爺,爺爺」叫得很親切。我哥哥家中兩個人都有精神疾病,在這樣的家中,他多麼壓抑,孩子來叫他,他很高興,就領孩子去麥當勞、肯德基吃東西,或買些玩具送給她。

有來有往,感情就更好了,於是,我哥拿出40萬元,打到了孩子的卡中,算是學習基金,他還想認孩子作孫女,甚至到居委會說,要把孩子戶口報進來。居委會說這有政策,不能報,就沒成功。

他沒享受過天倫之樂。

問:老人兒子走掉後,你們有沒有照顧過老人?

老人妹妹:哥哥個性強勢,家中五個女的,一個男的,他在家中是獨子。大家都蠻尊敬他,聽他話。這樣的情況,養成了他強勢、固執、自以為是的性格,我是這麼認為的。他認準的理,十頭牛都拉不回。

當他孩子走掉後,他就一人住在房子裡。我們勸他去養老院,硬體好,吃的可以挑選,他不肯去。我哥的兒子死後買墓地花了26萬元,是小遊陪著去的。我哥對我們說,你們不用管了,我已經和小遊講好了,他會陪我去落葬的。

我阿姐身體不好,我到晚上身體也不好,他說你們身體也不好,別來了,我阿姐說我們有孩子能來,他說不用不用。這時和我們真的還蠻好,對我們笑嘻嘻。我出現時,他還和別人說,這是我妹妹。我去他家和他合影,他還很開心。

問:老人住院時,你們有沒有去醫院?

老人妹妹:2017年我哥生病後,突然態度180度轉變,講話也聽不進了。在醫院對我妹妹破口大罵,我妹妹哭:自己都八十幾歲了,又是癌症病人,我這樣照顧你,為什麼還要被罵?

護士就勸她,不要傷心,這是病人,說話不作數的。

這天為何是小遊送醫院?因為我哥要每天去攤位報到,這天小遊可能覺得老先生怎麼不來了,就去看看我哥,他鑰匙也有,樣樣交給他了,一看就不好了。

後一次,居委會去了,覺得我哥毛病挺重的,要送醫院,我兒子把他從三樓背下來。這一點,小遊全部否定掉了。

其實在醫院,晚上有護工,白天都是我們去陪,還陪了兩晚通宵。我們都可以當面對質。

我妹妹以前還和我說,謝了小遊幾次,他關心我們哥哥。我們也放心了,哥哥有個人照顧了,我們是這樣想的。現在倒過來這樣,說我們家都沒感情,說自己在醫院從早陪到晚,難道我們那麼多人沒有去醫院嗎?真是動機不純。

小遊現在被宣傳成正能量的人,這個正能量上我要打兩個引號,為了財產,不能誣陷我們。

居委會工作人員與小區居民說法

11月25日,記者聯繫到老人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老人家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看著水果攤主家9歲女兒從小長大,很喜歡她,甚至還想幫小姑娘把戶口轉到上海,「他一直帶著小姑娘去買東西吃」。

上述工作人員稱,他們經常上門走訪老人,過年過節都去慰問。老人之前身體還挺好的,「一直在外面兜」,並且一直都能自己買菜買東西。近兩年身體不好了。最近這段時間,她發現老人出來得比較少。

該工作人員稱,老人的妻子和兒子都已去世,兄弟姐妹有五六個。對於老人與家屬的關係,她不便透露。

「他(小遊)撿了『大皮夾子』。」 小區居民私下裡會用俗話說水果攤主很幸運。上述居民說,她經常看到,因為老人腿腳不方便,水果攤主推著老人帶他出去,已經有好幾年了。

「水果攤主對老頭子很好的,他的小孩一天到晚被老頭子領來領去,人家小孩都叫他爺爺……爺爺。」

「我也搞不懂老頭子為什麼會把房產給陌生人,但是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生活,人家覺得送給他蠻好。」居民認為,這樣的事你情我願,人家願意給他,他願意給他養老,這也是好心有好報。

對此網友們這樣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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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自:澎湃新聞、新民晚報、話匣子

微信編輯:泰妮

校對:胡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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