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聞,2021年1月12日,湖南長沙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湖南高院審監一庭副庭長周春梅被多刀刺殺。據警方通報,案件已經偵破,兇手向某,44歲,現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據悉,向某多次找周春梅為其案件打招呼,周未曾應允,兇手懷恨報復。
這是繼2020年11月1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郝劍法官被刺殺後,不到60天的時間裡發生的第二起殺害法官的案件。
近年來,法官被毆打、傷害乃至殺害的事件層出不窮,如:
2010年6月,湖南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內,一男子持槍掃射,導致三名法官當場死亡,三名受傷,嫌兇當場自殺;
2010年6月,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一起案件時,被執行人陳宏生用硫酸潑灑執法幹警,6名幹警被硫酸燒傷,其中兩人重傷;
2015年2月,因一起婚姻糾紛案當事雙方發生衝突,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法院楊新輝在法院門口頭部被打傷,6天未脫離危險;
2015年9月,一起勞動糾紛案的當事人胡慶剛由於不服法院判決,竟突然持刀刺傷了在場湖北十堰市中級法院的4名法官;
2016年2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人民法庭法官馬彩雲被當事人持自製手槍殺害,該當事人是她正在辦理的一宗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的原告;
2017年1月,廣西法官傅明生在退休後被當事人殺害,起因是他曾在1994年判決了一起離婚案件。
斯人已逝,音容猶存;維護法治,譴責暴力!我們為法官們的死而義憤填膺,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守護者,如果法官們的生命安全都無法得到保障,那維護司法權威更是一紙空談!對法院判決不服,不去選擇法律程序,卻將不滿發洩在法官身上,這種無知和兇殘,是對國家法治的極大蔑視和踐踏!
傷害法官,最終傷害的是整個社會的法治,更傷害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法律,體現國家權力,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法官,坐在審判臺上,背後是莊嚴的國徽,他們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法院不是風景名勝,沒有衝突的矛盾、沒人願意天天到法院來打官司。法官秉公判案,不管支持了誰駁回了誰,往往難以讓雙方都滿意,如果當事人自己的意願得不到滿足就去殺人報復,那社會秩序的底線、破壞了善良人的價值尺度,嚴重地危害了人們的安全感。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們處於矛盾雙方衝突的核心,其面臨的人身危險遠比一般人高。
司法裁判承載的不是簡單的你輸我贏,法官判案也不僅是為解決糾紛,而是要為全社會打造公平正義的制度環境。然而,絕大多數的矛盾往往都會有勝訴和敗訴的一方,如果這敗訴方對裁判結果無法認同、對裁判權威無法信服,那麼就會埋下怨恨和危險的種子。任由這樣的種子四處播撒,整個社會都將被未知的暴力陰影所籠罩,法官的人身風險也將變成可怕的防無可防。
每一名法官都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如果在行使職權時法官還要考慮可能面對的生命安全風險,如果裁判和執行不能免於暴力的威脅,那麼出於人性本能,生命安全就將取代公平正義成為法官履職的首要考慮,社會最後一道防線也面臨被暴力戳破的危險。
尊重法官,尊重司法裁判,這是維護法律權威、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要素和重要前提。就目前而言,勝敗皆服仍是法治社會努力的目標,一方面是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尚未完全建立,另一方面則是過於放大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職能作用,讓人民法官承擔了難以承受的重擔。不管事件起因是什麼,這種殘害生命的獸行,無論在哪裡在何時都要被嚴厲制裁,因為,對法官的傷害,最終傷害的是我們每一個人。
在此,我們應當站出來,大聲疾呼:法治社會豈容刀刃亂舞,強烈譴責暴力!沉痛哀悼周春梅法官!願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附:《中國審判》2015年刊發的《梅花香自苦寒來——記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