繡衣年少朝欲歸,美人猶在青樓夢——北周·庾信《春日觀早朝》
鶯歌燕舞,紙醉金迷,這是古代文人騷客所嚮往的生活,儘管文人愛雅,卻也離不開這俗世中風花雪月的糾纏,曹操一句「對酒當歌,人生幾何」道盡了世間的灑脫,而青樓便是由此誕生的一個特殊時代產物。
提到青樓,或多或少會有人誤解,最初青樓是「雅舍」,多為達官貴人、文人墨客的院落,然而隨著「娼妓制度」的流行,去的人多數多是文人墨客,以此青樓有了如今的寓意。
公元前六四〇年左右,管仲設立了「妓院」,成為了鼻祖,娼妓制度在中國也開始了近1300年左右的歷史。晚清文學家吳趼人在《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提到「一路上只見各妓院門首,都是車馬盈門」這樣一句話,便足以證明娼妓制度在古代的興盛程度。
時至今日,娼妓制度已令人所不齒,成為了古代的一種陋習,無論在道德上還是在法律上,都被人們所摒棄,但在歷史上,還有著另外一種比其更羞於啟齒的制度,一度比娼妓制度還要興盛,名為「典妻」。
何謂「典妻」?從字面意思上來看不難理解,以「典當」為動詞,以「妻子」為名詞,而在廣義上來說,就是古代人們買賣婚姻的一種形式,只不過與眾不同的是,買賣的對象是自己的妻子。
典當自己的妻子,豈不是給自己「戴綠帽子」?對於現代主流價值觀來說,這種行為極其荒誕,然而在古代,「典妻」制度可謂是源遠流長,早在《漢書·賈捐之傳》便記載到「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並且作為一種正式的婚姻制度,還十分有講究。
常言道「寧跌到屎上,不跌在紙上」,在古代契約精神極為重要,正所謂口說無憑,因此「典妻」制度也講究「三媒六證」。
一般來說,典妻其實與娶妻差不多,都要經過媒證、訂約、下聘、迎娶四個步驟,然而有所不同的則在於訂約這個部分,其中表明了明確了生育、回家等規定,有些典當出去後甚至不得回家見自己的兒女,實則讓人羞於啟齒,但是很多人會好奇,明明能明媒正娶,為何要「典當」別人的妻子?
其實在封建觀念之中,人們對這種行為還是有所不齒的,然而在古代又講究著「延續香火」的觀念,正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此「典妻」成為了古代光棍中的一種潮流。
這種潮流到了清朝時期,達到了一種巔峰,一度比娼妓制度還要興盛,很多地區也有著不同的稱呼,比如遼寧叫做「搭夥」,甘肅稱之為 「僦妻」,而最為流行的地方主要在南方,尤其是浙江一代。
2002年,浙江寧波的一個甬劇(浙江寧波的一種地方性戲劇形式)團,便以作家柔石的代表作《為奴隸的母親》為劇本創作了一個名為《典妻》的戲劇,讓人們再次熟悉古代這種羞於啟齒的陋習。
搭夥過日子的藉口,讓「典妻」成為了眾多窮苦光棍的救命稻草,以為了傳宗接代為理由,卻違背了道德觀念,那麼什麼人要典當自己的妻子,寧願「戴綠帽子」呢?
其實這種即使光棍之間的潮流,同樣是在古代貧苦人家無奈的一種行為,一般多數人都是由於貧苦,為了一家老小餬口,古代很多妻子都自願會要求典當出去自己。
而為何會比娼妓制度還有興盛呢?其實在古代,娼妓之地之所以稱之為「青樓」,便是由於這是眾多達官貴人出入的地方,很多貧困老百姓只是望塵莫及,同時古代「典妻」制度十分完善,一般以三到五年為主,能夠滿足很多光棍傳宗接代的期望,由此這種毒疾尤為興盛,但對眾多古代女人的傷害,比娼妓制度更加令人羞於啟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