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住宅」變「公寓」?房地產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臨沂房地產太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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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公寓的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而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雖然兩者在目前都能用來居住,但兩者仍在法律上被確定為不同的使用用途。
現在全民對房價都十分敏感,很多人為了買房掏空了所有積蓄,還背上了不少的房貸,對於一些買房經驗不足的購房者來說,通常關注的焦點在房子本身,而對房屋的產權並不太在意。
近日網友爆料:
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後園馨園E區,「住宅」變成了「酒店式公寓」,導致小區業主孩子無法上學。
業主們出具的廣告宣傳、購房合同等材料,顯示其為住宅屬性。
多位業主向記者提供的視頻、錄音等顯示,開發商在銷售時宣稱走住宅手續,「孩子上學成長無憂」。
現場多名業主告訴記者,購房時並不知情自己買的是公寓,一直以為買的是普通住宅。
「我買這個房子是剛需,又不是投資用的,要知道是公寓,肯定不會買!」業主氣憤地表示,銷售顧問在賣樓時,壓根沒提公寓這回事。
臨沂市匯源企業總公司提供的業主購房合同顯示,其中4單元的規劃用途為「公寓」,然而部分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顯示為規劃用途為「住宅」。有業主認為,房地產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臨沂市住建局調查認為,這些合同與住建部門系統中存檔的網籤合同文本不一致。房屋用途在系統中是不可更改的,需要公安和市場監管等部門進一步核實、鑑定。
有業主對記者表示,當時購房時公寓價格要比住宅價格要低一些。記者在住建部門系統顯示的交易價格中看到,相鄰時間,公寓樓的價格比住宅的每平方米平均價格低600至1000元不等。
住建局工作人員提醒,在購房置業時,一定要具有風險意識,購買前仔細審查開發商相關資質證件,切勿聽信銷售顧問的任何口頭承諾。籤合同時,注意全面了解合同內容;出現糾紛後,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以便進行下一步的維權活動。
住宅和公寓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產權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公寓大多數是40、50年。
第二、公寓不具備住宅的部分功能,比如公寓不通燃氣,能源只能依靠電力,它的居住成本較商品住宅要高;
第三、貸款方面,公寓必須要求50%首付只能使用商貸,不享受首套房貸款利率優惠;住宅則可20%首付,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可享受首套房貸款利率優惠;
第四、落戶問題,公寓一般不可落戶,也不能保證孩子上學。住宅則可落戶,孩子可以上學。
第五、在得房率方面,由於公寓的消防標準要高於住宅,且住戶密度大,導致得房率最高只能達到7成左右,而住宅呢,得房率能超過8成。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同一個小區的公寓和住宅相比,其保值效果要更差。
比如公寓的光照標準比住宅低,導致公寓會比同地段住宅的價格低。
龐明認為,購房者買房時應仔細詢問清楚項目產權性質,查清房地產開發商的資質,如果開發商在和購房者籤合同時對沒有明確告知房子使用性質,涉嫌欺詐。
臨沂開發商這種欺騙消費者,住宅變公寓的事情的並不是第一次發生,請相關部門持續關注,保障業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