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江蘇常熟招商城服裝市場內突發火情,所幸周邊群眾及時發現並予以撲滅,這才未釀成大禍。▲
經民警調查,縱火者竟然是一名8歲的小男孩,用打火機三次點火後就離開了。當被問及縱火理由的時候,他的解釋則是「感覺好玩」,後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男孩家長向受到損傷的商戶賠償經濟損失三千餘元。
一句「感覺好玩」成了這名8歲男孩縱火的理由,並且在他的心裡,因為好玩而去點火併造成了他人的經濟損失也成了應當的。縱火造成經濟損失是小事,如果不是周邊群眾及時發現並撲滅大火,那麼很有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每一個「熊孩子」的背後都有放任不管、一味溺愛的「熊家長」,孩子所受到的教育會在行為上得到體現。
出了這件事,網絡上又有人提到了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調一事,但是就實際情況來說,這個年齡再怎麼下調也調不到8歲,因此在這件事情上,主要的受責群體應當是教育「熊孩子」的父母。
父母和家人對孩子的教育方式直接關係到了孩子會成為怎樣的一個人,孩子是在沒有辨別對錯能力的情況下做了縱火這件事的,可見家長平常對孩子的教育只在於「滿足自己」,而非關注他人,也沒有教會孩子作為社會的一分子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又得為自己錯誤的行為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一味的寵愛式教育會讓孩子溺斃在這種關愛中,對孩子自身和他人都沒有好處,反而不能確保他今後是否還會帶著這種觀念生活。
未成年人故意縱火自然無法進行強制性的教育,但是對於監護人則應當嚴格處理,除了民事賠償之外,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問責到個人。
「養不教,父之過」之類的古語應當列入社會綱紀管理中,小孩子沒有分辨是非的能力無可厚非,但是對於教育缺失的家長,是必須要嚴肅對待的。
(中國教育服務網-家庭教育頻道)
1,「熊孩子」出沒,到底是誰之過?
2,熊孩子的誕生,與家長這些習慣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