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信息
原滁州市金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原金豐化工」)前身是滁州化肥廠,於2003 年改制成立,位於滁州市琅琊區創業路77號,清流河南側,明光路大橋東南側。主要利用煤作原料生產氮肥,包含合成氨生產線、三聚氰胺生產線、甲醇生產線、尿素生產線。企業佔地面積約100畝,於2013年關閉,2014年完成生產設備拆除,目前該廠區用地使用權已由政府收回。原金豐化工地塊未來規劃為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居住用地(R)和綠地與廣場用地(G)三種土地利用類型。
2018年1月,滁州市琅琊區生態環境分局對「原金豐化工地塊土壤汙染調查與風險評估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由安徽國禎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中標並編制了《原滁州市金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汙染調查與評估報告》,於2018年7月3日通過專家評審會並完成備案。
2019年2月,滁州市琅琊區生態環境分局委託江蘇方正環保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原金豐化工地塊進行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明確地塊土壤汙染物中多環芳烴存在人體健康風險需要進行治理修復,並明確治理修複方量。
2020年4月,滁州市琅琊區生態環境分局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委託安徽國禎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原金豐化工汙染地塊修複方案編制工作,編制設計適合該地塊的土壤治理修複方案,作為下一步該地塊土壤治理修復的依據和指導。
2020年9月,滁州市琅琊區生態環境分局委託安徽洋航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原金豐化工汙染地塊修復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江蘇大地益源環境修復有限公司為中標單位,承擔本地塊的治理修復工程。
2020年9月,滁州市琅琊區生態環境分局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分別委託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股份公司和安徽建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原金豐化工汙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的環境監理和工程監理工作。
2020年10月,受滁州市琅琊區生態環境分局委託,安徽國禎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對原金豐化工汙染地塊開展修復效果評估工作。
2020年10月10日,原金豐化工汙染地塊修復項目正式開工,2020年11月11日施工結束。
2020年12月,受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委託,安徽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滁州市組織召開《原滁州市金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汙染地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會,經專家評審後予以通過。
二、修復工程概況
修複目標:根據地塊風險評估結果,確定本次修復工程特徵汙染物苯並(a)芘、二苯並(a,h)蒽的修複目標值均為1.52 mg/kg。汙染土壤採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進行處置,清挖後的基坑苯並(a)芘、二苯並(a,h)蒽的檢出濃度應低於修複目標值,經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進行處置後的汙染物濃度低於修複目標值。
工程內容:本修復工程實際總開挖面積為433.5m2,修復深度為3.14m,實際總修複方量為1361.19m3。修復工藝採用水泥窯協同處置。
三、實施過程及二次汙染控制
項目於2020年10月10日正式開工,2020年11月11日施工結束。依據環境監理結論,項目各項環保措施及設施都已落實到位。由項目實施過程的監測數據可知:修復工程施工期間,大氣環境監測點TSP、苯並(a)芘指標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排放標準,PM10指標滿足《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施工期噪聲排放符合《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要求,施工期間的噪聲處理措施滿足環評要求;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檢測滿足汙水處理廠的入廠要求,同時對汙水廠處理後的水質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出水水質滿足《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類排放標準。
總體來說,修復施工過程中如汙染土清挖、運輸及處置,施工環節產生的水、氣、聲、渣等環保處置措施均依照「施工組織方案」的相關要求執行,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施工期間未發生環境汙染投訴事件。
四、修復效果評估結論
(1)通過對採集的坑底和側壁土壤樣品檢測結果分析,苯並(a)芘和二苯並(a,h)蒽檢測結果均小於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表明該地塊清挖基坑已達到修複目標要求。
(2)通過對潛在二次汙染區域採集土壤樣品、建築垃圾樣品以及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分析,苯並(a)芘和二苯並(a,h)蒽檢測結果均小於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表明修復工程未對地塊內潛在二次汙染區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汙染。
(3)通過對工程監理和環境監理提交的文件審核,表明治理修復單位在修復過程中嚴格按照環保要求,落實各項二次汙染防治措施;環境監測結果表明,修復過程中未造成水、土、大氣、噪音、固廢和土壤的二次汙染;治理修復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採取了有效地安全管理措施,施工過程中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4)根據治理修復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環境監理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核實,本次治理修復工程清挖出的汙染土壤,已按要求運輸至安徽珍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水泥窯協同處置並達標;抽出的基坑廢水,已按要求運輸至滁州市中冶華天水務有限公司進行處置並達標排放。
綜上所述,修復工程按照施工組織方案實施,修復過程中實現了「零安全事故」、「零投訴」、「零二次汙染」的目標,治理修復效果達到修複方案中確定的修複目標值要求,可作為地塊未來規劃的用地類型:綠地與廣場用地(G)以及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安全利用。因此,建議將原金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地塊移除汙染地塊管理名錄。
五、效果評估單位聯繫方式
建設單位:滁州市琅琊區生態環境分局
聯繫人:鄭明
聯繫電話:15855017123
評估單位:安徽國禎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杜歡
聯繫電話:18505652250
電子郵箱:duh@ahgzer.com
六、意見反饋
本項目公示時間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2月14日,如有意見,在公示期內您可以通過電話、信函或電子郵箱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效果評估單位提交意見,效果評估機構將真實記錄公眾意見和建議,並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向有關部門反映。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儘量提供詳細的聯繫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