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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法官說法:搶一元錢也是搶劫——柳北區法院未成年人保護...
「小北」法官說法:搶一元錢也是搶劫——柳北區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系列法治欄目(一) 2020-06-18 09: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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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子與13歲少女自願發生性關係,犯強姦罪被判一年半
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23歲男子張某與13歲少女談戀愛,二人自願發生性關係,女方家屬知曉後報警。最終,被告人張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7年10月,張某在快手上與一女孩結識,二人互相加了微信、QQ,很快聊得熱火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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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侵犯後,又自願與男子發生了6次關係,還構成強姦罪嗎?
強姦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和幼女的身心健康,婦女性的自己決定權的內容為,婦女與誰、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生性關係的決定權。如果行為人違背婦女意願,與婦女不同意的對象、時間、地點及方式發生性關係,就侵犯了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具有客觀不法性。被害人承諾是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得承諾的行為否定行為的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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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召開關愛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新聞發布會
法院認定陳某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後劉某某向法院申請撤銷陳某為陳某某監護人的資格。(二)裁判結果法院認為,陳某性侵與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繼女,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對其判處刑罰的同時,依法判決撤銷陳某為陳某某的監護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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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說法」夫妻均不願撫養孩子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近日,路北法院審結一起離婚案件。女方第二次起訴男方要求離婚,而男方也同意離婚,但雙方均不願撫養婚生未成年子女,最後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在承辦法官的普法教育與耐心勸導下,雙方仍然堅持自己的主張。因此路北法院認為,雙方的要求均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作出不準予雙方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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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象 廈門18歲陪酒女酒後遭熟人強姦 男客人喊冤稱其自願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老嚴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陪酒女說:醉後慘遭強姦「他趁我睡著強姦!」受害女子小芳義憤填膺,她說,自己有男朋友,而且從不跟客人發生性關係,怎麼可能「自願」與色狼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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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228mg/100ml!法院怎麼判
【法官說法】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228mg/100ml!裁判結果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劉某在審理期間,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現劉某已在看守所執行拘役二個月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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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害人承諾理論看性侵害未成年人有關犯罪的認定
未成年人是弱勢群體,以普通性侵害犯罪認定標準審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足以落實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2款和有關司法意見,對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和負有特殊職責人員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等特殊情形的定罪處罰問題作了明確。但從防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實際需要來看,上述規定還遠遠不足。 自願發生性行為不構成強姦罪是被害人承諾理論的典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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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博山區法院鄭敏法官為您詳解:不按時支付撫養費,子女...
【以案說法】博山區法院鄭敏法官為您詳解:不按時支付撫養費,子女只能每月申請強制執行嗎?博山區法院鄭敏法官為您詳解:雖然每次都能強制執行到位,但因強制執行的滯後性,極大地影響了王小某的生活質量,也給原告及其母親增加了追討撫養費的成本。原告王小某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王小某支付該年度的撫養費9600元。另查明,被告王某系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經濟能力尚可。裁判結果判令被告王某於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告王小某支付當年度的撫養費(按每月800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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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孩自願發生關係不算強姦?檢察官:未成年人表達親密不能簡單...
圍繞該事件的關注焦點之一是,女孩是否自願,如果自願,且發生性行為的時候年滿14歲,是否就不屬於強姦?對此,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檢察官王亮多次談到「不能一概而論」。「實踐中一般認為,因法律規定不滿14周歲的幼女沒有性同意能力,以此倒推,女性一旦年滿14周歲就具有性同意能力了。這樣的認識過於簡單武斷。」王亮檢察官表示。他還指出,強姦的方式,除了直接的暴力毆打,還有威脅、利誘等。如裝可憐,博取同情,讓未成年人陷入自責等,利用地位(不對等)與之發生性關係,表面上看女孩沒有反抗,甚至是自願主動,但也可能認定為違背婦女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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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與未滿14歲女孩發生關係 被判強姦罪
與未滿14歲女孩戀愛並發生性關係 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 通訊員李長志 陳亮報導 兩名處在青春叛逆期的少男少女,不顧家人反對而戀愛並發生性關係,結果因女方未滿14周歲,年僅16歲的少年張某被指控涉嫌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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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性交: 各國如何區分「性同意」和「強姦」?
在鮑某明性侵案中,鮑某明是否會被認定為強姦罪,實際上與受害人的年齡有關。如果在二人首次發生性關係時,受害人不滿14周歲,那麼鮑某明則屬於強姦;如果受害人年齡已滿14周歲,那麼就要看受害人是否對發生性行為表示「同意」。據報導,二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在受害人14歲的時候。那麼,鮑某明案的關鍵問題,就是受害人是否作出了「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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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進直播間】家事法庭法官跟您聊聊收養關係那些事兒
……」5月7日上午,海安法院高新區法庭法官助理吳瑾走進南通人民廣播電臺FM106.1直播間,參加《徐婷法律時間》直播普法活動。收養行為作為特殊的身份行為,以有利於未成年人的成長為基本原則,以符合社會公德為底線。收養關係的穩定不僅關係著家庭關係的穩定,也直接影響著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折射出全社會的基本價值觀、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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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用「前科消滅」特殊保護未成年人
5月29日,湖南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省法院審委會委員、一級高級法官尹南飛通報了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情況、新進展,並發布全省法院2019年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近年來,湖南法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始終秉持創新發展理念,立足司法職能,延伸司法服務,持續深化未成年人審判司法制度改革,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進行了許多有益探索,收到良好的社會反響。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湖南法院打造了審執綠色、特色維權、訴調對接、預防幫教「四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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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齊法律短板 共同呵護未成年人——北京通州法院一級法官王寶榮談...
為此,本報記者採訪了2020年北京市三八紅旗獎章獲得者、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一級法官王寶榮。完善法律全方位為未成年人成長保駕護航記者: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主要體現對未成年人的哪些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民法典是否存相關性,如何銜接?民法典中是否有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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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未成年人進行無性別差別的保護
在所有未能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數量最多。由於刑事立案標準較高,也存在受害人報案後未被立案的情況。司法機關處理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只是整個未成年人性侵問題的一部分,仍有很多案件是「隱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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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 離婚約定天價補償,事後能否反悔?
法官說法 | 離婚約定天價補償,事後能否反悔?本期法官說法邀請到了我院三級高級法官吳嵐讓我們聽聽她的所述所感承辦法官經調閱關聯案件卷宗了解到,毛某與第三者王某育有一子毛毛,王某曾以毛毛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毛某每月支付5萬元的巨額撫養費,該案雖雙方自願協商達成調解協議,但本院並未確認該協議,最終本院仍以毛毛的需要、毛某的收入及負擔等因素,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確定了毛毛的撫養費。結合上述情況,太倉法院認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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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未成年人,拍視頻強迫婦女賣淫!聊城這裡法院對劉言順等6人惡勢力犯罪案宣判如下……
以強迫賣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甲(未成年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某乙(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二年。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崔洪鎮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介紹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董學洋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某(未成年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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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婚姻關係中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
婚內強姦,是指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婚內強姦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著爭議。我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排除在強姦之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