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7)
歷史上大部分傷寒大家把本條作為《傷寒論》的大綱。認為本條提綱挈領,統論陰陽,冠於六經之首,《金匱玉函經》就將本條排列在太陽病前面,作為《傷寒論》六經辨證的總綱。
各醫家唯對「陰陽」二字解釋不一,有作寒熱解的;有作太陽經風傷衛,寒傷營解的;有作太陽經與少陽經解的;但多數還是主張解為陰經和陽經,如錢天來的《傷寒溯源集》和尤在涇的《傷寒論貫珠集》所論極詳。我認為該條所說病「發於陽」「發於陰」,涉及甚廣,既指發病的部位在陽經或陰經,也指病邪的性質是陽熱還是陰寒,還指正邪勝負。正氣強盛,抗邪有力則為陽;邪氣有餘,正氣相對不足,抗邪不利則為陰。這裡的「陰陽」要靈活理解。至於文中的「六」「七」,那是古人根據水火成數理論與陰陽奇偶來判定疾病預後的,有形而上的局限,用其指導臨床可能有誤差,我們不必拘泥,但也值得研究。
這一條開頭的「病」字,不少注家認為並非只指傷寒病,而是指所有病,這也說明《傷寒雜病論》不是專論傷寒的著作,而是辨證論治的圭臬。正如喻嘉言所說:「傷寒之中每多雜病。」仲景在《序》文中說:「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知源。若能尋餘所集,思過半矣。」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8)
本條告訴後人,太陽病行經儘自愈的時日,並且要與 4 條、5條參看。本條是行經,4 條、5 條是傳經。
所謂行經是邪在本經不離開,而傳經是邪由本經傳到另一經。關於行經與傳經的不同,引清人柯琴的一段話:
舊說傷寒一日傳一經……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發於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作再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為並病也。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併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柯琴《傷寒來蘇集》的這段話可以說明行經與傳經的不同。關於邪在太陽經七日以上還頭痛,說明七日未離太陽經。為什麼是七日?因為 7 條說「陽數七」。注家多認為陽多指太陽經。七日是太陽經受邪的日數,也是自愈之期。岐伯亦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這說明太陽病頭痛為主症,「七日以上自愈」是由於邪在太陽經行經盡,如果有再傳陽明經的跡象,就要針足陽明經以洩邪熱,使邪不傳經,病就愈了。具體針什麼穴,文中沒說。後人指出可針頭維、足三裡、內庭。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9)
這條推測太陽病欲解的時辰,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理論基礎上的。
巳、午、未(9:00-15:00)是自然界陽氣最旺的時辰,人體陽氣亦應時抗邪有力,病邪此時可能退卻,疾病告愈。「欲解時」的「欲」有商量的口氣,就是說太陽病要是好了往往是巳至未上。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10)
「風家」是指衛陽久虛之人容易經常感冒風寒。「表解而不了了者」是用解表法治療大致告愈,但正氣未復,餘症未徹底消除,還感覺不舒服,但又不要緊。「不了了」是沒有徹底了結,還剩些小小的不適症狀。「十二日愈」說明不需要用藥物治療,調護恰當,會自愈。關於「十二日愈」,歷代注家常常略說。我認為,六日為表邪在太陽經行盡之日,七日開始表證應該自愈,也就是七日為康復之日;如不愈,第二個六日之盡,也就是十二日,還剩些小的餘邪也應該可以自愈。這也是仲景判斷表邪痊癒的概數,不必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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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集明、清兩代諸多有名注家對《傷寒論》精華註解,參以己見,解讀通俗易懂。主要內容為《傷寒論》全集的解釋,其特色為既借鑑古人對《傷寒論》內容的注釋、觀點,又結合本人對《傷寒論》的理解,用通俗語言解讀,使《傷寒論》更能為現今中醫工作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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