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歷史劇,還是武俠小說裡,無論是官府對犯人用刑,還是私人用刑,大多數人都選擇打屁屁。那你們想過沒有屁股為什麼就這麼受古人青睞呢?難道他們有「戀屁症」?不是吧!這麼可怕的嗎!
第一個原因呢,就是古人選擇行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罰犯人,或者折磨仇人,而不是為了把人活活給打死的。再說了,想讓別人死去,有的是辦法,一包毒藥,一尺白綾,就完美的解決了。
何必要拿屁股打來打去的,勞神費力的,是不是這個理兒!所以說呢,古人行刑選擇打屁股的主要目的只是為了懲罰別人,出出氣的,讓他長長記性。而屁股呢,耐打得很,既打不死人,還懲罰折磨了他,但又讓他活著,可以說是懲罰犯人時最好的部位了,就說氣不氣吧!如果是腦袋,眼睛之類,估計沒幾板子,不把人給打死了,也要打個終身癱瘓了。
況且並不是所有犯人都罪大惡極,有些犯人是罪不至死的,就比如說吧,一個人就偷了一隻雞,被抓住了,你要是把人給打死了,肯定會引起百姓的反感,恐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統治者在權衡利弊的前提下也就自然而然的選擇了「肥美多汁」的屁股嘍!
第二呢,古人行刑選擇屁股,對於官府來說呢,首先是要殺滅掉犯人的銳氣,讓其服服帖帖的,讓犯人好好改造,接受管理,尤其是對於窮兇極惡的犯人來說,更要好好地打幾板子「樂呵」一下了。不僅僅懲罰了犯人,又增加了官府的威懾力,震懾了宵小,提高了政府的存在感。
第三個原因呢,可能古代也有優待罪犯,優待俘虜的思想,況且古人很講究身體的一發,一肉,都是父母賜予的,是要要保護好的。如果保護不好,讓自己的身體受到了一絲一毫的損傷,那就會被視為不孝敬父母,那更是罪加一等了,遊街示眾,浸豬籠。
所以呢,全社會都被這種身體髮膚,受之於父母的觀念所包圍,所薰陶,但身體別的地方又打不得,統治者只好從「人權」出發,只能打打屁屁,樂呵一下啦!
現在就可以知道了,屁股雖然肉多,卻是最容易被「邪惡分子」盯上的地方呢!請大家關愛屁屁,遠離犯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