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到,《周易》是一部丹經。
既然是丹經,自然是講煉丹的。
煉丹,自然是需要鼎的。
巧的是,《周易》之中,正有這麼一個鼎:
第五十卦,《鼎》卦。
一、大衍之數
我們說過,《周易》的作者排卦序,每一個卦所在的位置都是極有深意的。
正如排在第五十五卦的《豐》卦,正有著河圖十數的寓意,排在第五十卦的《鼎》卦,同樣也有著術數上的深刻含義。
在《繫辭》中,五十五被稱為「天地之數」,五十則被稱作「大衍之數」。
「大衍之數五十」《繫辭》
五十這個數字為什麼被稱為「大衍之數」?歷來說法很多。
孔穎達在《周易正義》中引述京房的說法:「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認為五十這個數字是十天幹加上十二地支再加上二十八宿的總和。
《漢書》說:「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四也,合而為十,成五體,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認為大衍之數是五和十相乘所得。
東漢經學家馬融則說:「《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認為五十是太極、兩儀、日月、四時、五行、十二月和二十四氣的總和。
荀爽則說:「卦分六交,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五十。」
《周易集解》則引崔憬說:「艮為少陽,其數三;坎為中陽,其數五;震為長陽,其數七;乾為老陽,其數九:兌為少陰,其數二;離為中陰,其數十;巽為長陰,其數八;坤為老陰,其數六。八卦之數總有五十。」認為五十是八卦配數的總和。
朱熹《周易本義》則云:「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
我們認為,從《周易》作者把《鼎》卦排在第五十位的角度看,朱熹和《漢書》的說法應該比較切合作者的本意:「大衍之數」就是由河圖中宮的數字五和十相乘得來。
為什麼這麼說呢,且看下文分析:
二、三足兩耳之鼎
古人煉丹,習慣用「鼎」。「鼎」所包含的數字很妙:
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說文》
鼎的三足兩耳,恰好是「參天兩地」之數。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說卦》
三為奇數,二為偶數,《繫辭》中,把河圖上所有的奇數稱為「天」數,所有的偶數稱為「地」數,故曰「參天兩地」。
奇數為陽,屬天;偶數為陰,屬地。三和二這兩個天地之數之和,恰恰是河圖中央的數字「五」。
巧的是,數字五,同樣也是洛書九宮圖上居於中宮的數字。
更巧的是,我們在解析坤卦的第五爻「黃常」時還說過,五是五帝之中黃帝的數字,五行居中。
更更巧的是,傳說中的黃帝得到了一個「和五味之寶器」——寶鼎,然後就在一個叫「鼎」湖的地方乘龍飛仙了。
「黃帝獲寶鼎,迎日推筴。」《史記·五帝本紀》
這些巧合,實際上都是古人以「鼎」喻「五」的證據。
在術數中,五就是中正之數。
巧的是,鼎的古文與「貞」字相同,「貞」,正是中正之意!!
三、《周易》中煉爻的乾坤鼎
煉丹是需要藥物的。
古代的丹家方士們,將《周易》的六十四卦中的三百八十四爻,形象地稱為一斤「藥物」。
為什麼叫一斤呢?因為先秦古制之中,一斤是十六兩,一兩為二十四銖,因此實際上一斤的重量就是三百八十四銖,恰好與《周易》的三百八十四爻完全一樣!
所以,《周易參同契》中就說:「二八合一斤,易道正不傾」,把《周易》的三百八十四爻比作一斤煉丹用的藥物。
所謂「二八」,就是我們在上一篇中說到的「上弦兌亦八,下弦艮亦八」:組成《鹹》卦的艮卦和兌卦,恰好各是半斤八兩重量,所以叫做「二八合一斤」。
巧的是,丹家們將卦象中的陰陽爻視為藥物,而我們說過,「爻」字實際上是兩個「五」字組成的「二五之數」,象徵的正是陰陽二氣在天地之間交午!
紫陽真人有詩云:
藥重一斤須二八,調停火候託陰陽。《悟真篇》
可見古代的方士們用來煉丹的不是真的藥物,而是天地間的陰陽之氣。同理,那煉製丹藥的火爐也不在身外,而就是在人身之中。
紫陽真人又有詩云:
先把乾坤為鼎器,次搏烏兔藥來烹。既驅二物歸黃道,爭得金丹不解生?
詩中以乾坤為鼎,烏兔(日月)為藥,比喻的就是陰陽之物,皆在「五」這個鼎中烹煉。所謂「黃道」,就是黃帝之黃,五行中央之色,故黃道實際上是「中」的隱喻。
巧的是,我們說過,《屯》卦中「乘馬班如」的房宿四星,就象是天之黃道上的巨大華表,是古代方士們用以「建侯」立「中」的。
更巧的是,我們說過,《屯》的上卦「中」爻也就是第「五」爻,恰恰就是那穿過天駟四星之間的「黃道」。(詳見《周易》天文密碼系列)
更更巧的是,我們還說過,《屯》卦中那「乘馬班如」的房宿,既是背出了「河圖」的龍馬!更是蘊藏了洛書的「明堂」!而河圖與洛書,其「中」的數字,都是「五」!
更更更巧的是,《屯》卦在《周易參同契》中,被視為煉丹之時「活子時」的火候!
更更更更巧的是,《屯》卦(六爻陰陽全反)的變卦,就是丹家們煉丹用的《鼎》卦!!!!
真的有這麼巧嗎?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本文為「也說《周易參同契》系列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