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
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
已滿八周歲的子女,
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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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本條是關於離婚後父母子女關係、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以及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的規定。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文案:陶羽黛丨製圖:呂韶文丨編輯:陶羽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