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AI財經社 方璐
編輯 | 孫明
四川信託被管控事件進一步發酵。四川銀保監局22日發布,四川信託四家股東拒不整改被限制股東權利,但被限制權利的四家股東之一宏達股份的一則公告,再次將這一事件再次推向風口浪尖。
12月23日,宏達股份(600331.SH)發布公告稱,自公司參股四川信託以來,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四川信託《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四川信託股東權利和責任,積極配合四川信託化解風險。
23日當天,宏達股份董秘辦一位工作人員對AI財經社表示,「我們正在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中,如有新情況會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該人士再次強調,宏達股份作為參股股東「是遵守了公司章程和監管相關法律的」。公告中,宏達股份既被監管部門認定違規,又自稱嚴格遵守法規,是否自相矛盾?
對此,該人士稱「不是矛盾,我們寫這句話(代表)我們的意見,當然,我們也要全文反映監管措施的內容。」據其透露,四川銀保監局倒並未派人進駐宏達股份,「就只是送達了這樣一個文件」。
四川銀保監局斥四川信託拒不整改
宏達股份公告顯示,四川銀保監局在文件中指出,「2019 年以來,我局要求四川信託有限公司切實承擔風險防範主體責任, 做好風險防範化解工作,並下發金融監管意見書、開展監管約談,指出四川信託有限公司存在信託項目資金被股東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挪用的情形,要求限期整改。但四川信託有限公司和你單位拒不整改,不配合我局開展風險處置,四川信託有限公司相關行為已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自文件下發起,四川銀保監局對「拒不整改」、「不配合」的宏達股份,限制其參與四川信託有限公司經營管理的相關權利,包括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
令人費解的是,對於此次來自四川銀保監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的決定,宏達股份在公告中回應,其與四川信託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宏達股份強調,參股四川信託以來,宏達股份「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四川信託《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四川信託股東權利和責任,積極配合四川信託化解風險。」
宏達股份強調自己「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並履行了「四川信託股東權利和責任」,是否不認可四川銀保監局的結論?前述宏達股份董秘辦人士表示「沒有,這個不發表意見」。
宏達股份若一貫律己守規,為何被四川銀保監局認定嚴重違規,且斥其被告知違規後,作為上市公司卻拒不整改?對此,該董秘辦人士說:「這個還在進一步核實當中,我不清楚要求整改的情況。」
對於宏達股份究竟是否接受監管機構的說法,該人士表示「沒辦法回答」,並對AI財經社說:「我們也在進一步了解情況,之前也沒有(了解清楚)具體的情況,就收到這麼一個監管措施。」
「宏達系」盤根錯節問題多
宏達股份持四川信託22.1605%股權,是四川信託第三大股東。宏達股份2020第三季度報告顯示,營收約為16.22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12.25%;歸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約為-3.02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509.33%。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則比上年同期增加106.7%,約為7232.45萬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約為-6234.05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4847.14%。
資料顯示,宏達股份成立於1994年6月,四川宏達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宏達實業」)持其26.88%股份為第一大股東。四川宏達(集團)則持有宏達實業40%股份,是宏達實業第二大股東,第一大股東則是佔股42%的劉滄龍。
宏達實業法人劉德山,曾在四川川商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董事。今年6月,劉被四川信託增補為公司黨委副書記、委員,他的另外身份是宏達集團黨委委員、董事、副總裁。
此外,早在今年6月17日,四川信託投資人維權會議上,監管機構認為四川信託存在大股東挪用項目資金,已經將矛頭對準了四川信託大股東宏達集團。
宏達集團實控人劉滄龍,持股宏達集團50.38%,現年65歲,四川什邡人。天眼查APP顯示,劉滄龍現任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宏達集團董事局主席、黨委書記,四川省工商聯副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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