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personality)或稱個性(character),是一個人固定的行為模式及在日常活動中待人處事的習慣方式,是全部心理特徵的綜合。
人格的形成與先天的生理特徵及後天的生活環境均有較密切的關係。童年生活對於人格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且人格一旦形成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重大的生活事件及個人的成長經歷仍會使人格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說明人格既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又具有一定的可塑性。
人格障礙(DSM-V):18歲以上成年人個體的人格特徵明顯偏離正常,使患者形成了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係的異常行為模式。這種模式顯著偏離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認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顯影響其社會功能與職業功能,造成該個體對社會環境的適應不良,患者自己感到痛苦。
正常依賴與消極性依賴的區別:
人人都有依賴的需求和渴望,但過分的依賴只能導致病態。
依賴型人格障礙:
以過分依賴為特徵,表現為缺乏獨立性,感到自己無助、無能和缺乏精力,深怕為人遺棄。將自己的需求依附於別人,過分順從於別人意志。要求和容忍他人安排自己的生活,當親密關係終結時則有被毀滅和無助的體驗,有一種將責任推給他人來對付逆境的傾向。
依賴型人格障礙是一種最常見的人格障礙,它是一切人格障礙的基礎和雛形。
兩類關鍵信念:
一、個人無能感
二、世界是危險的
主要表現:
一、缺乏獨立性
二、逃避現狀
三、缺乏自主性
四、委曲求全
診斷標準(DSM-5)
具備下列五項以上者,即可診斷為依賴型人格障礙:
①如果沒有他人的大量的勸告和保證,便難以作出日常決定;
②需要他人為其生活的大多數主要方面擔當責任;
③難以表示對他人意見的不同看法,害怕失去支持或贊成;
④缺乏自信,難以開始一項事業或獨立完成一件事情(對自己的判斷缺乏信心,而非缺乏動機精力);
⑤努力爭取他人的照料和支持,甚至為此主動去做會令自己不愉快的事情;
⑥因為害怕不會照顧自己,獨處時感到痛苦和無助;
⑦一段親密關係終結後,迫切尋求新的親密關係來獲取照顧和支持;
⑧持續地、不現實地沉湎於被人遺棄、自己照料自己的恐懼當中。
診斷標準(CCMD-3)
(一)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二)以過分依賴為特徵,並至少有下列三項:
(1)要求或讓他人為自己生活中大多數重要事情做決定;
(2)將自己的需求附屬於所依賴的人,過分順從他人的意願;
(3)不願意對所依賴的人提出即使是合理的要求;
(4)感到自己無助、無能,或缺乏精力;
(5)沉湎於被遺忘的恐懼之中,不斷要求別人對此提出保證,獨自時感到很難受
(6)當與他人的親密關係結束時,有被毀滅和無助的體驗;
(7)經常把責任推給別人,以應對逆境。
形成原因
一、家族焦慮史
二、長期忽視
三、長期被虐待
四、過度保護或權威型父母
治療方法:心理諮詢、藥物治療。
心理諮詢法:
一、習慣糾正法:
自主意識強的事件
自主意識中等事件
自主意識較差事件
二、重建自信法:
消除童年不良印跡
重建勇氣
如何預防?
一、幼年培養健全人格
二、及時矯正行為問題
三、避免過度寵愛
四、家庭、幼兒園、學校聯合教育
五、減少家庭糾紛
注意事項:
一、「共病」現象--人格障礙的診斷類別之間並非相互排斥,某一個體經常會表現出不止一種人格障礙的行為特徵,「共病」是普遍現象而非特例。拿破崙(自戀、偏執)、希特勒(反社會、自戀、偏執)
二、不僅某一人格障礙中的人格特徵是多維度的,而且與別的人格類型有重疊。譬如全能控制感,不僅反社會人格障礙者有,而且自戀型人格和偏執型人格也有這一人格特徵。
三、很多人格障礙特徵在正常人身上也十分常見,只是表現得不那麼強烈而已。譬如一個人喜歡深究工作或事物的細節並富有責任心,這並不意味著就是強迫型人格障礙,可能僅僅說明他關注細節與態度認真;有人在經濟上依賴配偶掙錢,但這並不必然表明就是依賴型人格,更不能就此認定為依賴型人格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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