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銀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A : 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工銀瑞信新焦點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已於2021年1月7
日在《證券日報》及基金管理人官網(www.icbccs.com.cn)發布了《工銀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為了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順利召開,
現發布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會議基本情況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依據中國證監會證
監許可【2015】1489號文註冊募集的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成立於2016年10月1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本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於工銀瑞信新焦
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相關事項的議案》。
1、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
2、會議投票表決起止時間: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1年2月5日17:00止
(紙質表決票以表決票收件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簡訊及電話投票以基金管理
人系統記錄時間為準)。
3、會議計票日:2021年2月9日
4、通訊表決票將送達至本基金管理人,具體地址和聯繫方式如下:
收件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持有人大會投票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77號德勝國際中心D座4層
郵政編碼:100088
聯繫電話:400-811-9999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持有人大會審議的事項為《關於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變更相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議案》詳見附件一。
三、權益登記日
本次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21年1月11日,即在2021年1月11日交易時間結束
後,在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權參加本次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四、投票方式
(一)紙質表決票的填寫和寄交方式
1、本次會議表決票見附件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剪報、複印或登錄基
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icbccs.com.cn/)下載等方式獲取表決票。
2、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按照表決票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其中:
(1)個人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簽字,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
印件;
(2)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其他經會
議召集人認可的業務預留印章等印鑑,下同),並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
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
記證書、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機構公章(如有)或由授權代表在表決票上
籤字(如無公章),並提供該授權代表的身份證件、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複印件,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所籤署的授權委託書或者證明該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籤署表決票的其他證明文件,以及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註冊登記證明複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3)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根據本公告「五、授權」的規定授權其他個人或機
構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投票。受託人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紙面方式
授權代理投票的,應由受託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並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以
及本公告「五、授權(三)授權方式 1、紙面方式授權」中所規定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機構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但下述第(4)項另
有規定的除外;
(4)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本公告規定的電話授權方式授權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即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銷售機構投票的,接受有效委託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應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並提供加蓋公章
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受託人需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文件於會議
投票表決起止時間內(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1年2月5日17:00止,以本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通過專人送交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基金管理人的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77號德勝國際中心D座4層),並請在信
封表面註明:「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表決專用」。
(二)簡訊投票(僅適用於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自2021年1月7日起,
至2021年2月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統記錄時間為準),基金管理人提供
以下簡訊通道供投資者進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過簡訊平臺向本基金帳戶中預留有效手機號碼的個人基金份
額持有人發送徵集投票簡訊,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指定方式回復簡訊表明表決意
見。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簡訊投票的方式僅適用於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機構
基金份額持有人暫不開通。
基金份額持有人原預留手機號碼已變更或已不再實際使用的,可選擇其他方
式進行投票。
如因上述簡訊通道或通訊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為因素,導致上
述投票簡訊無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簡訊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基金管理人認可的其他投票方式進行投票。
(三)電話投票(僅適用於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於會議投
票表決起止時間內(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1年2月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
人系統記錄時間為準)在客服電話上增設持有人專用通道,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撥
打並按提示轉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實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後進行電話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動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取得聯繫,在通話過程中核實基金份
額持有人身份後,由人工坐席根據客戶意願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徵集表決意見。為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整個通話過程將被錄音。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電話投票的方式僅適用於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機構
基金份額持有人暫不開通。
五、授權
為便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有儘可能多的機會參與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使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充分表達其意志,基金份額持有人
除可以直接投票外,還可以授權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投票。根據法
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在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上表決需符合以下規則:
(一)委託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可委託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表決權。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的同時也可以籤署授權委託書,待申購
申請確認後,授權委託書自動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行使表決權的票數按該基金份額持有人
在權益登記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數計算,一份基金份額代表一票表決權。基金份
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授權無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額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的
數額以登記機構的登記為準。
(二)受託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的表決
權。
為使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委託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為受託人。基金管理人可發布臨時公告向基金份額
持有人建議增加的受託人名單。
(三)授權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紙面、電話等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認
可的授權方式授權受託人代為行使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紙面方式授權的,授權委託書的樣本請見本公告附件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剪報、複印或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
(http://www.icbccs.com.cn/)下載等方式獲取授權委託書樣本。
基金份額持有人無論通過紙面方式授權還是非紙面方式授權,其授權形式及
程序均應符合本公告的規定。
1、紙面方式授權
(1)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紙面授權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受託人應提供由委託人填妥並籤
署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授權委託書的格式可參考附件三的樣本),並提供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如受託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託人的身份
證明文件複印件;如受託人為機構,還需提供該受託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
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
記證書、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
② 機構基金份額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受託人應提供由委託人填妥的授
權委託書原件(授權委託書的格式可參考附件三的樣本),並在授權委託書上加
蓋該機構公章,並提供該機構持有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
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有權部門
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如受託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託人的
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如受託人為機構,還需提供該受託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
人登記證書、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
(2)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銷售機構的紙面授權文件的送達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紙面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銷售機構進行授
權的,可通過郵寄授權文件辦理授權事宜。
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將其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和所需的相關文件送交基金管
理人或受託人營業機構。
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在授權截止時間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銷售機
構的櫃檯辦理授權,填寫授權委託書,並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文件。投
資者通過直銷櫃檯及指定銷售機構網點櫃檯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時,直銷櫃檯及指
定銷售機構網點櫃檯將為投資者提供紙面方式授權的服務。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投資者在交易時,不論投資者是否授權或選擇何種授權
方式,均不影響交易的進行。
2、電話授權方式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在客服電
話上增設持有人專用通道,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撥打並按提示轉人工坐席,在人工
坐席核實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後進行授權。
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動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取得聯繫,在通話過程中核實基金份
額持有人身份後,由人工坐席根據客戶意願進行授權記錄從而完成授權。為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整個通話過程將被錄音。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電話等其他授權的方式僅適用於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對機構基金份額持有人暫不開通。
3、授權效力確定規則
(1)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存在包括有效紙面方式授權和其他非紙面方式有效
授權的,以有效的紙面授權為準。多次以有效紙面方式授權的,以最後一次紙面
授權為準。不能確定最後一次紙面授權的,如最後時間收到的授權委託有多次,
以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紙面授權為準;最後時間收到的多次紙面授權均表示了具
體表決意見的,若授權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權表示為準;若授權表示不一致,
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選擇其中一種授權表示行使表決權;若最後時間收到的多
次紙面授權均未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照受託人意志行
使表決權;
(2)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在只存在有效紙面方式授權時,委託人籤署的授權
委託書沒有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照受託人意志行使表
決權;
(3)如果同一基金份額無有效紙面方式授權,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紙面方
式授權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紙面方式的授權為準;
(4)如果同一基金份額以非紙面方式進行多次授權的,以時間在最後的授
權為準。如最後時間收到的授權委託有多項,以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授權為準;
最後時間收到的多次授權其授權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權表示為準;若授權表
示不一致,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選擇其中一種授權表示行使表決權;
(5)如委託人未在授權委託表示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
託人按照受託人的意志行使表決權;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表示中表達多種表決意
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選擇其中一種授權表示行使表決權;
(6)如委託人既進行委託授權,又送達了有效表決票,則以有效表決票為
準。
4、對基金管理人的授權開始時間及截止時間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的開始及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7日至
2021年2月5日16:30時。將紙面授權委託書寄送或專人送達給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或銷售機構的指定地址的,授權時間以收到時間為準;通過其他非紙面方
式授權的,授權時間以基金管理人系統記錄時間為準。
六、計票
1、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
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2、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3、表決票效力的認定如下:
(1)紙面表決票通過專人送交、郵寄送達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的,表決時
間以收到時間為準。2021年1月7日前及2021年2月5日17:00以後送達收件人的紙
面表決票,均為無效表決。簡訊投票和電話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統記錄時間為準。
2021年1月7日前及2021年2月5日17:00以後系統記錄的簡訊和電話投票,均為無
效表決。
(2)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存在包括有效紙面方式表決和其他非紙面方式有效
表決的,以有效的紙面表決為準。
(3)紙面表決票的效力認定
① 紙面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規定,且在截止時間
之前送達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
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
金份額總數。
② 如紙面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選、多選或字跡無法辨認或意願無法判斷
或表決意見空白的,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
表決票;並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③ 如紙面表決票上的籤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受託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
時間之前送達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④ 基金份額持有人重複提交紙面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
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i.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後送達的填寫有效的表決票為準,先送達的
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ii.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視為在同一表決票上做出了不同表決意見,計入棄
權表決票;
iii.送達時間按如下原則確定: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準,郵寄的以本
公告規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時間為準。
(4)如果同一基金份額以非紙面方式進行多次表決的,以時間在最後的表
決為準。
七、決議生效條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
2、《關於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相關事項的議
案》應當由提交有效表決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
3、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將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基金法》及《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的規定,本次持有人大會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
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成功召開,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
後、六個月以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
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非授權文件
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
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則以最新
方式或最新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
知。
九、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811-9999
聯繫人:胡金平
聯繫電話:010-66583052
電子郵件:hu.jinping@icbccs.com.cn
傳真: 010-66583100
網址:http://www.icbccs.com.cn
2、公證機構:北京市方圓公證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水井胡同5號北京INN大廈五層A528
聯繫人:原瑩
聯繫電話: 010-85197530
3、見證律師: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及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聯繫電話:(021) 3135 8666
十、重要提示
1、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郵寄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提前寄出
表決票。
2、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
站(http://www.icbccs.com.cn)及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400-811-9999
諮詢。
3、本公告的有關內容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釋。
附件一:《關於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相關事項
的議案》
附件二:《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方案說明書》
附件三:授權委託書(樣本)
附件四: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表決票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附件一:
《關於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相關事項
的議案》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隨著滬港通、深港通互聯互通機制的開通,公募基金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香
港股市的範圍不斷擴大,為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工銀瑞
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管理人經
與基金託管人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提議在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中添加
滬港通、深港通相關條款,相應調整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估值方法等內容,
並調整基金合同終止條款。《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
方案說明書》見附件二。
為實施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變更方案,提議授權
基金管理人辦理本次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的有關
具體事宜,並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以上議案,請予審議。
附件二: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方案說明書》
一、 聲明
1、隨著滬港通、深港通互聯互通機制的開通,公募基金通過港股通機制投
資香港股市的範圍不斷擴大,為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工銀
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
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於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相關事項的議案》。
2、本次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方案需經本人直
接出具表決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因此變更方案存在無法獲得相關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可能。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為權
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
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額須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在生效後方可
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本次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方案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本次變
更方案或本基金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二、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方案要點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調整基金合同終止條款
對基金合同自動終止條款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內容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二) 修改投資範圍
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
圍,完善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相關表述,並刪除權證,變更後的投資範圍如下:
「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
市
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
、
存託憑證
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可
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如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35
%
–
95%
(投資於港
股通投資標的股票的比例佔基金股票資產的比例為
0%
-
5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
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
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
(三) 修改投資策略
添加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投資策略和股票倉位調整策略,完善存託憑證投資
策略的相關表述,調整後的投資策略條款如下: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由投資研究團隊及時跟蹤市場環境變化,根據對國際及國內宏觀經
濟運行態勢、宏觀經濟政策變化、證券市場運行狀況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斷國
內及香港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結合行業狀況、公司價值性和成長性分析,綜合
評價各類資產的風險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觀形勢判斷和策略分析的基礎上,通
過「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及動態調整策略,將基金資產在各類型證券上進行靈
活配置。
本基金將重點考慮權益資產的相對估值水平,根據當前市場權益資產PE估
值水平的高低,確定投資組合中股票類資產和其他資產的配置比例,考慮到權益
資產的長期回報佔優,在大多數情況下保持較高的權益倉位。當市場權益資產
PE估值水平處於歷史較高水平,本基金將適當降低權益類資產的配置;反之,
則增加權益類資產的配置,以提升組合投資的風險收益比。
具體PE估值水平資產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PE估值水平
股票類資產比例
處於參考歷史區間最高5%
35%-85%
處於參考歷史區間20%-95%
45%-95%
處於參考歷史區間最低20%
80%-95%
註:PE估值水平參考
滬深300估值水平,參考歷史區間為2009年1月1日
到最新交易日。
……
5、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僅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於香港股票市
場,不使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
本基金所投資香港市場股票標的除適用上述個股投資策略外,本基金投資香
港市場股票標的還需關注:
(1)香港股票市場制度與大陸股票市場存在的差異對股票投資價值的影響,
比如行業分布、交易制度、市場流動性、投資者結構、市場波動性、漲跌停限制、
估值與盈利回報等方面;
(2)港股通每日額度應用情況;
(3)人民幣與港幣間的匯兌比率變化。
6、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本基金將結合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景氣度、公司
競爭優勢、公司治理結構、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斷,選擇投資價值高的存託
憑證進行投資。……
」
(四) 修改投資限制
變更後的投資限制如下:
「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35%–95%(投資於港股通投資
標的股票的比例佔基金股票資產的比例為0%-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
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
市場同時上市的A+H股合併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內和香港市場同時上市的A+H股合併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
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
限制;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40%,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
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
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
終,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
資產的比例為35%-95%;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
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
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中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5)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
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併計算;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5)、(17)項規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 調整業績比較基準
修改後的業績比較基準如下:
「
五、業績比較基準
1、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45%×一年期人民幣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40%×
中證800指數收益率
+15%×恒生指數收益率(經匯率調整)
2、選擇理由
一年期人民幣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一
年期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中證8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
其成份股由
中證500和
滬深300成份股一起構成,
中證800指數綜合反映滬深證
券市場內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體狀況。恒生指數是由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
制,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50家上市股票為成份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
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股市價幅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範圍為0%-95%(投資於港股通投
資標的股票的比例佔基金股票資產的比例為0%-50%),通過參考未來預期的大
類資產配置比例,本基金對一年期人民幣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後)、
中證800指數和恒生指數分別賦予45%、40%和15%的權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特性。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可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
程序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
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 修改風險收益特徵
變更後的風險收益特徵如下:
「本基金為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
於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資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還需承擔
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
風險。」
(七) 調整基金份額淨值保留小數位數
對基金份額淨值保留小數位數進行調整,由「精確到
0.00
1
元,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調整為「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
同時,估值錯誤的認定相應的由「
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
位以內
(
含第
3
位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調整為「
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
(八) 增加基金份額的轉讓條款
增加基金份額的轉讓條款:「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
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
基金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
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
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九)添加估值方法條款
添加估值方法條款:「9、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的主要
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以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
價為準。」
(十)添加基金費用的種類條款
添加基金費用的種類條款:「10、因投資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
合理費用;」
(十一)添加投資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條款
添加投資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條款:「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
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
投資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包括報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區證券市場的權益投資
分布情況及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披露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的投資
明細等內容。」
(
十二
)
除
根據
上述主要內容的調整
而
作出的必要修改
外,基金管理人擬同
時根據法律法規變動及本基金實際操作的需要對《基金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修
訂,基金管理人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基金管理人修訂《基金合同》。
(
十三
)
變更
選擇期的相關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後,
變更方案實施前,
工銀瑞信新焦
點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將安排不少於
20
個工作日的
變更
選擇期。
變更
選擇期期間,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申購、贖
回業務及交易業務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照常辦理,不受影響。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正式實施
變更
前可選擇贖回
或轉換轉出
,
變
更選擇期內的贖回
費率仍按照《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對於在
變更
選擇期內未作出
贖回或轉換
轉出
選擇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將默認其繼續持有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
。
基金管
理人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基金管理人據此落實相關事項,並
授權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以及根據實際情況可暫停申購、贖
回或調整贖回方式等。具體安排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
十四
)《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
變更
選擇期結束之日的次日起,
修訂後的
《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正式
生效。
綜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擬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規的規定及以上變更方案要點修訂基金合同並實施變更方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
方案相關事項的說明
(一)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歷史沿革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
2015
年
7
月
2
日
《關於準予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證監許
可
[2015]1489
號文)註冊募集,基金管理人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託管人為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自
2016
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進行公開募集,募集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經中國
證監會書面確認,《工銀瑞信新焦點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6
年
10
月
10
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
變更
的可行性
根據基金合同約定,
「第
八
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一、召開事由
1
、
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以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內容或者提
前終止《基金合同》;
……
(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本次持有人大會審議的事
項須經
特別
決議通過,以
通訊方式召開。在同時符
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
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
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
3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
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對於
特別
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過。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
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
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此,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變更
的方案符合基金合
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基金
變更
的主要風險及預備措施
(一)
變更
方案被持有人大會否決的風
險
,
在設計
變更
方案之前,基金管理
人已對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了走訪,認真聽取了基金份額持有人意見,擬定
議案綜合考慮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
持有人意見,對基金
變更
方案進行適當的修訂,並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
要情況下,推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
(二)基金
變更
後運作過程中的相關運作風險
,
基金管理人將提前做好充分
的內部溝通及外部溝通,避免基金
變更
後基金運作過程中出現相關操作風險
和
管
理風險。
五、基金管理人聯繫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若對本方案的內容有任何意
見和建議,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繫
: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
400-811-9999
網址:
www.icbccs.com.cn
附件三:
授 權 委 託 書
本人(或本機構)持有了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
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網
www.icbccs.com.cn、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2021年1月7日《證券日報》
公布的《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的事項,本人(或本機構)的意見為(請在意見欄下方劃「√」):
審議事項
同意
反對
棄權
關於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變更相關事項的議案
本人(或本機構)特此授權 代表本人
(或本機構)參加審議上述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按照上述意見行使表
決權。本人(或本機構)同意受託人轉授權,轉授權僅限一次。
上述授權有效期自籤署日起至審議上述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
束之日止。若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重新召開審議相同議
案的持有人大會的,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託人(籤字/蓋章):
委託人證件號碼(填寫):
委託人基金帳戶號(填寫):
以上表決意見代表委託人本基金帳戶下全部基金份額的表決意見,委託人所
持基金份額數以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為準。
籤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填寫注意事項:
1.本授權委託書僅為樣本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考使用。基金份額持有人也
可以自行製作符合法律規定及《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要求的授權委託書。
2. 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未在授權委託書就其對本基金基金份額進行授權作出
特別說明,則授權委託書中的表決意見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所持全
部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表決意見。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的表
決權。
4. 如委託人未在授權委託表示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
人按照受託人的意志行使表決權;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表示中表達多種表決意見
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選擇其中一種授權表示行使表決權。
5. 本授權委託書(樣本)中「委託人證件號碼」,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認購、申購本基金時的證件號碼或該證件號碼的更新。
6. 如本次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投資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則其
授權無效。
附件四:
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表決票
基金份額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營業執照號) :
基金帳戶號:
審議事項
同意
反對
棄權
關於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變更相關事項的議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人)籤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請以打「√」方式在審議事項後註明表決意見。持有人必須選擇一種
且只能選擇一種表決意見。表決意見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帳戶下
全部基金份額的表決意見。表決意見未選、多選或字跡無法辨認或意願
無法判斷或表決意見空白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委託人
本基金帳戶下全部基金份額的表決結果均計為「棄權」。籤名或蓋章部
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表決票計為無效表決票。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