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皇帝制度是指中國古代時期,建立起的以皇帝為中心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皇位獨尊,皇權至高無上,皇位世襲制等主要方面,從公元前221年秦始皇開始,經過數代王朝的沿襲、發展、以及不斷的更新。直至1916年左右才消失,在歷史上存在了2137年。
中國古代皇帝制度以君權神授為任何事理論基礎,用異常嚴格的等級制度、禮樂制度、以及如果進行皇位繼承等許多措施和規定,來確保皇帝唯我獨尊的崇高地位。保證皇帝高居於國家之上,使之權力至上,形成一個緊湊的國家體系。
皇帝這一叫法來源於歷史的「三皇五帝」。秦始皇嬴政打敗六國建立秦朝後自認為功比三皇五帝更高,所以決定用「皇帝」稱呼自己的方式,並建立起皇權專制的政治政體,歷史上稱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皇帝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核心和權力主體,無可爭辯的國家首腦和最高統治權力的擁有者。
皇帝一人獨攬大權,全國的各種資源,包括土地、礦場等都屬於他一個人。如同<過秦論>所說:履至尊而治六合,執敲扑而鞭笞天下」,可看出可是真是寫照。「天下之本無小大,皆決於上。
皇帝可以決定任何人的生死,可以「離散天下之子女」。權力無限大。讓人心生敬畏「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唯一最決策者,有權統率和指揮自中央朝廷的事物,更不用說是各級地方軍政系統和文武官吏,皇帝有權利要求他們按照他的命令去行動,他的命令都被賦予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不可違背,如若違背會收到各種形式的懲罰,痛苦萬分。
皇帝控制和指揮著整個國家機器的運轉。是全天下行動指揮能力最高的人,無人能敵。他通過奏事、朝議、刺察還有其他一些方式掌握信息,了解社會狀況,進行日常統治活動,以達到鞏固統治的作用。
奏事方式分為面奏和書奏。面奏只有有資格的大臣們才可以自己進宮向皇帝上書。書奏是一種由具有上奏資格的官署或官員通過寫奏摺並呈上奏摺請皇帝閱覽後,思考之後下指示形式。
奏事的文種分為很多種,不同的文種的使用範圍不盡相同,不允許搞混亂錯用。如果每個人都用錯的話會亂了規矩。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時期,推行了一種制度,不但縮小了可以上奏的範圍,而且上奏必須親手寫奏摺上奏,奏前或奏後均不準向任何人洩露內容。
如果奉到皇帝的批示是不許向任何人出示的,並且要限期繳回,也就是不允許抄下來或者傳閱,密奏制度反映出了社會晚期的皇權至高無上的問題。
皇帝繼承的問題一直是歷代君主最看重的問題。自西周到清朝中葉沿用以嫡長子繼承制為核心的繼承制度,按照順序嗣位的原則,皇位由正後所生的長子為嫡長子,擁有繼承權,如果長子早年夭折,有兒子的話就立別的兒子,沒有兒子的話再由按照嫡次子順序繼承。
只有在正妻沒有子嗣的情況下才會去考慮庶出的兒子。皇帝如果沒有兒子則按照親疏順序的遠近選立繼位人制,訂這套制度的目的是避免內部因為皇位的爭奪而自相殘殺,歷史上手足相殘的事情也不少了,希望憑藉這個制度保持皇位交替的相對穩定。但是,皇帝制度建立後,宗法制度受到了許多的連續不斷的衝擊。歷史上不斷出現各式各樣各種各樣的動亂,如篡位,弒父等。
直到雍正元年,雍正下旨廢除了嫡長為太子的制度,改用皇帝自己選人立儲的制度作為當朝的繼承制度,並施行,即皇帝在自己兒子中選取最滿意的一個來當作繼承人。皇帝將選中的繼承人的名字及有關詔旨寫好封存到一個秘密的地方,等到臨去世前或去世後,後人才將密旨公布,被選定者立即登上皇位就成為了新的君主。一切嫡庶兄弟都作為他的臣子。
選立繼位人之權全由皇帝一人負責決定,任何人無論是皇后還是太后都不可以插手或者提意見。選立繼位人不再以嫡、庶、長、幼等的條件,而以是否具有才能作為依據。這是對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更有利於社會的發展,杜絕了因為君主不賢明或不夠優秀而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