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美國有一種陪審團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在符合條件的普通公民中隨機抽取12個人組成陪審團,然後由這12名陪審員而不是法官來裁決被告是否有罪。由於陪審員是從公民中隨機抽取的,所以他們之中什麼樣的人可能都會有。這裡面可能有學歷高的,也可能有完全沒讀過書的,可能有百萬富翁,也可能有碼頭工人。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人都不具備任何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在中國人的傳統認知中,對案件進行審理是一件很專業的事情,應該交給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去做才對,怎麼能隨便找12個人來審理呢?但在英美人民看來,從社會中隨機抽取出來的12名陪審員有不同的年齡、性別、教育背景,因此他們就代表了整個社會的主流意志。由他們來對被告進行裁決,就代表了整個社會對於被告的裁決。除此之外,在英美文化中,人們對於政府有一種與生俱來的不信任感。所以由完全獨立於政府之外的陪審團進行裁決,也會讓他們心理上更加容易接受。因為對被告進行審判的是和他一樣的「同類」,而不是掌握著暴力機器的政府。在美國國父眼中,陪審團制度是用來對抗暴君政府的終極武器,託馬斯·傑斐遜曾經說過,「陪審團制度是人們能夠設想出來的唯一一個把政府釘在憲法原則上的錨」。除了國父之外,美國大眾也對這種制度頗為感到自豪。在這裡推薦大家看一部電影《十二怒漢》。這部電影說起來也很神奇,它是一部1957年的黑白電影,整部片子的劇情就是十二個男人作為陪審員在一個密閉的房間裡交談、辯論、爭吵。但就這麼一個單調場景中發生的事卻被導演拍得峰迴路轉、跌宕起伏。在《十二怒漢》這部電影裡,12名素不相識、互相之間連名字都不知道的陪審員為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最後上演了一出美國式的「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動人故事。當然,這樣的故事多少都有為了藝術創作而誇大的成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根本沒興趣去履行他們的陪審團義務。去當一次陪審員,少說也要花上幾天時間,如果碰上大案子,花上幾個星期或是幾個月都是有可能的,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持續了整整八個半月。如果履行陪審團義務的這個人是政府僱員或是在大公司上班的話,這段時間還是有工資可領的。如果是在小公司上班或是打零工的人,這段時間很可能就沒有收入了。另外,就算有工資拿,幾個星期不在公司,業績怎麼辦?談了一半的訂單怎麼辦?所以很多人都拼命地想要避免履行這個陪審團義務,在網上搜一下「如何逃避陪審團義務」(How to get out of jury duty),會跳出來一堆答案,告訴你在被隨機選中後怎樣合法地避免去參加陪審團,這些方法包括:1)證明家裡有小孩子需要照料或者有一個重要的考試要參加,所以你在短期內無法履行陪審團義務;2)主動申請把自己履行陪審團義務的日子提前到距離現在較近的時間,這些案子的陪審員人選大多數都已經定好了,你只會被作為替補列入名單,有很大機會根本就不需要去法庭;3)在一些州,你可以在收到履行陪審員義務通知後趕緊預約一個小手術,到時把這個預約給法官看,法官可能會同意你推遲履行陪審團義務。如果上面的辦法都不行,你還可以嘗試故意讓自己在陪審員篩選階段被淘汰掉。在美國,訴方和辯方律師都有權要求從陪審團成員中剔除掉一些人(peremptory chanllenge)。所以有人會故意利用這次機會讓某一方律師把自己從陪審團成員中踢出去,從而避免參加陪審團。這些方法有:1)見雙方律師的時候,穿一套得體的西裝,手裡拿一份財經報紙,總之打扮得一副精英範,很有主見的樣子。而律師通常比較喜歡那些情感容易被煽動、比較容易被他人說服的人來擔任陪審員,這樣他們的各種辯論技巧在法庭上才有用武之地。所以你就有機會被其中一方律師排除出陪審團之外。2)你可以提到自己的一個親戚是警察/檢察官,這樣辯方律師會覺得你會潛意識中偏向於警察一方,從而把你排除出陪審團。3)在美國大部分地方,12名陪審團必須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形成有效的裁決,少一個人都不行。所以你可以故意表現得很固執,反覆聲稱自己絕不會因為其他11個人達成一致意見自己就改變主意。這種情況下,訴方律師可能會覺得你很難搞,為了避免陪審團形成僵局,他會提前把你踢出陪審團名單。於是,到了最後,由於很多人都在想辦法逃避陪審團責任,所以最後真正進入陪審團的人並不能完全代表社會真實的人群結構。大家可以在網上搜一下,能找到不少奇葩陪審團成員的新聞。比如說曾經有陪審員在審判殺人案件時試圖與已死去的受害者「通靈」,讓受害者告訴自己到底誰是兇手。還有陪審員把聖經帶去法庭,根據聖經中的指示來決定應不應該給被告定罪。還有陪審員因為無聊,在庭審的全程中一直偷偷在紙上玩數獨。在那些曠日持久的大案中,就更沒有人願意去當陪審員了。以辛普森殺妻案為例,參加陪審團的人需要接受嚴格的信息封鎖。他們每天不能看電視、不能讀報紙,因為媒體的報導會妨礙他們做出公正的裁決。由於辛普森殺妻案是一個全國民眾都在關注的大案,所以法庭乾脆禁止陪審員們回家,把他們安排進了洛杉磯的一家酒店裡,在裡面住了265天。他們不能打電話,也不能隨意跟家人聯繫。在庭審期間,一名陪審員想在結婚紀念日跟自己的丈夫一起吃一次晚餐都需要法官特批。法官雖然同意了她的請求,但條件是法庭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全程對他們進行監視。仔細想想,這跟蹲八個月監獄也沒多大區別。所以可以想像,那些有穩定工作和職業的人,怎麼會願意花半年時間來這個案子裡當陪審員呢?在這起轟動美國全國的辛普森殺妻案中,黑人橄欖球明星辛普森被控謀殺了自己的白人妻子和一名餐廳的服務生。而最後負責裁決此案的12名陪審員裡,有9名黑人,1名西班牙裔,2名白人。從學歷上看,有2人有大學文憑,9人是高中學歷,還有1人連高中都沒畢業。無論怎麼看,也很難說這12個人可以代表美國的社會結構。最後,在判決的那一天,這12名被關了265天禁閉的人共同給出了令人難以置信的裁決——辛普森無罪,儘管有大量的犯罪證據都指向了辛普森。也許有人會說,是因為警方的證據鏈無法做到100%令人信服,才導致陪審團做出了無罪的裁決。但很多人都認為,這個四分之三都是黑人組成的陪審團做出了偏袒自己種族的不公正裁決。尤其是一名黑人陪審員在審判結束後衝著辛普森做了一個代表「黑人力量」的手勢。在這裡非常推薦大家看一部關於此案的紀錄片《辛普森:美國製造》,對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講得非常清楚。在這部紀錄片裡,導演找到了當年的一名黑人陪審員並問了這樣一個問題:「你當年做出辛普森無罪的判決是不是因為Rodney King案?」這裡補充說明一下:Rodney King是一名生活在洛杉磯的黑人,他在1991年被四名白人警察按在地上暴揍了一頓。但在之後的審判中,四名白人警察卻被判無罪釋放。導演問這個問題的潛臺詞其實就是「你判辛普森無罪是不是在為Rodney King報仇?(而不是真的認為辛普森無罪)」。這名黑人陪審員沒有任何猶豫就回答到:「是的。」導演繼續追問道:「你覺得在陪審團裡有多少人是跟你一樣的想法呢?」值得一提的是,在13年後的2008年,辛普森再一次站在了被告席上。他被控犯有包括持槍搶劫、綁架在內的12項罪行。這一次,陪審團成員由11名白人和1名拉丁裔組成。這個陪審團裁定辛普森12項罪名全部成立,最後辛普森最後被判處33年監禁。辛普森的辯護律師抱怨說,在陪審團成員被確定的那一刻,他們已經輸掉了這個案子。無論支持也好,反對也罷,陪審團制度都是美國司法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網上查了一下,2018年美國所有開庭審理的聯邦案件中,有88%都是由陪審員裁決的。很多備受矚目的大案、要案都是通過陪審團來裁決的。比如我們中國人很關注的章瑩穎案,也是由陪審團來裁決的。2017年,中國留學生章瑩穎在美國被一名叫做Christensen的美國男子綁架並殺害。在被捕後,兇手拒絕交代他把受害者的屍體藏在了哪裡。在章瑩穎案的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辯解說兇手多年來一直受到精神類疾病的困擾,「他只不過是輸給了自己內心中的惡魔」。兇手的父母則在法庭上打起了感情牌,他們播放了兇手童年時的視頻,強調說他們的兒子是一個非常「聰明、善良和通情達理」的人。他們說,想像自己的兒子被執行死刑的念頭讓人「無法承受」。最後,負責審理此案的12名陪審員中有人不同意判處兇手死刑。根據美國的法律,12個人中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判處死刑,兇手就死不了。絕大多數中國人應該都無法理解,在犯下這樣的罪行後,為什麼還有人認為兇手不應該死。但這就是陪審團做出的最終的裁決。由於陪審團沒有就死刑達成一致意見,所以法官只能判處兇手終生監禁。在宣讀判決時,法官James Shadid絲毫沒有掩飾他對兇手的厭惡之情:「今天,在殺害章瑩穎769天之後,你仍然沒能說出一句『對不起』。當你被帶進監獄後,躺在那張冰冷的、孤獨的、註定將陪伴著你死去的獄床上時,也許……僅僅是也許,你會有那麼一天能夠良心發現,拿起紙和筆,向章瑩穎的父母寫一句『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