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問題在臺灣已經引發不止一次的「大討論」(攝影:郭吉銓)
綜合臺媒消息,2017年5月24日,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臺灣「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白宣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與臺灣地區「憲制性」規定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因此要求相關機關要在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保障同婚權利。換言之,等於宣告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
對同性戀現象,世界各大宗教都有不同的態度,據維基百科介紹,在基督教裡,同性戀是否有罪是從二戰起就開始激烈爭論的神學問題。傳統教會主張這樣的性行為在神學上是罪,但也有部分教派認為不是。2013年,天主教的教宗方濟各呼籲天主教會寬容對待同志群體。儘管教廷對同性婚姻採取反對的主場。猶太教從一開始直到20世紀,都將男男交合視為和吃蝦子一樣是不潔淨的行為。嚴格恪守所有傳統的猶太教正統派至今仍維持這樣的主張。猶太教傳統派放寬對大多數同性之間性行為的限制,並祝福同性之間的結合,重建派和改革派則主張同性戀和雙性戀皆為人類正常的性慾展現,並祝福同性婚姻結合。伊斯蘭教所有主要法學派,皆禁止穆斯林與同性發生性關係,但是刑罰或所需的證據則有爭論。多數伊斯蘭教派援引古蘭經羅得的傳說,主張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不可行,並以聖訓作為進一步的依據。佛教教派都禁止出家僧人有任何形式的性行為,對於在家眾則訂有邪淫的規範。不同佛教教派對佛教律典裡面「邪淫」的詮釋有很大的不同。佛教各宗對同性戀的態度也不盡相同,有嚴厲反對的如宣化上人,有支持同志平權的昭慧法師等。
5月24日,臺灣玄奘大學社科院院長昭慧法師應淡水大學同進社邀請,與青年學子分享了她作為性別、女權運動者的經歷以及從佛法的出發點,如何看待同志問題。昭慧法師在演講時提到,非常敬佩大法官們在恐同及反同氛圍如此強大的社會,忠於法律上專業的良知而做出釋憲,這是歷史的一刻,但這只是階段性,未來的路是要消弭性別歧視。
昭慧法師依佛法觀點,曾經指出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特質,昭慧法師認為,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是情慾,都是生理與心理的綜合反應,都是自體愛所延申出來的境界愛,是我愛所拓展出來的我所愛。它能覆障解脫,但並不是罪惡。情慾本身雖無罪,卻可能因縱情恣欲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因此,修道者必須戒絕情慾,專修梵行,以獲致心靈的超脫;世俗人雖不必戒絕情慾,卻必須節制情慾(不邪淫),以保障家庭和諧,配偶與後代的福樂。在修學佛法的過程中,情與欲可依戒學以節制,依定學以遠離,依慧學以超脫——透過戒律的規範,可以讓人節制情慾的發展。透過禪定的修習,可以讓身心輕安,自然離欲。透過智慧的觀照,可以將情感轉化,並升華為疼惜眾生的大慈悲心。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慾,同樣擁有前述共同特質——兩者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慾,同樣構成系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欲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或予以戒絕;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升華。以異性戀的立場來指摘、歧視或質疑同志,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釋昭慧表示,婚姻平權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人權,沒有理由有些人可以結婚、有些人不能結婚,除非像她一樣自願不想結婚的,但自願不想結婚又被逼迫結婚的也是被侵犯人權,而今天反同婚被判為違憲,她其實覺得不意外。釋昭慧說,今天反同婚被判為釋憲只是階段性,將來有一天可能依願通過,但世間歧視不會因為立法通過而不見,最後是要讓歧視的人了解歧視是可恥的,這條路還非常長遠,未來的路是要消弭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