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穎和羅冠軍的事,算是我在微博追的最長的一出狗血劇。
不知道什麼事的,可以去看男女雙方的陳述:
女方梁穎陳述
男方陳述
怨侶分手,分分鐘能分出人命來。
女方和男方在這段故事裡應該都撒了謊。
梁穎的小作文寫的不錯,「我強迫自己一定要努力愛上他,因為越愛他我的痛苦程度就越輕」,字裡行間都想引導大家把自己當成第二個房思琪。
這樣就解釋了她為什麼在被強姦後依然選擇跟男方在一起。
可惜這中間漏洞太多,不太立得住腳。所以面對男方的反撲,她在沒有任何有力證據的情況下,只能委託律師公開承認沒有被強姦。
文字裡那些驚悚的情節,如何被暴力強姦,被利用裸照威脅以及由此產生的精神錯亂等,虛構和誇大成分居多。
但這也不意味著男方就是一隻天真無辜的小白羊。
男女方對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的描述出入有點大,綜合一下大概能還原出個80%的真相:
兩人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開始就是奔著戀愛去的。
女方自願跟男方去了情侶酒店開房,可能內心不太願意進行最後一步,但是在男方的主動下,半推半就還是發生了,沒有表現出強烈的反抗。
「約會強姦」很難定義和取證,更何況兩人後來還熱戀了兩百多天,誰也說不清男方到底是真強姦還是被構陷。
不過梁穎指出的羅冠軍約炮、嫖娼,大概率是真的,否則何來「保證書」,不會真有人相信男人去「商務會所」這種地方就是單純開個背捏捏腳吧?
這個故事在我眼裡,更像是性格偏激的姑娘覺得自己錯愛了一個渣男,所以用盡辦法就想把對方搞垮搞臭。
兩個人之所以走到今天,互相都有問題。
成年人不但戀愛自由,連撕逼都是自由的。
但是他們之間的那點情感糾紛,一旦上升到公域,操縱輿論,佔用大量公共資源,就有點過頭了。
這齣戲鬧到現在這個地步,比的已經不再是誰更有理,而是誰戲更足,更能豁得出去了。
如果梁真的豁得出去自殺(現在確實是在這麼瘋狂向大家暗示),網暴的風向就會再次轉到羅。
反過來,如果羅拿出自己被失業、網暴(現在已經在這麼做了),導致嚴重抑鬱甚至自殺,那網友就會把梁坐實了一個可怕的、報復心極強的以及有精神病、被迫害妄想症的女人。
至於吃瓜群眾,基本就像提線木偶,自以為有腦有正義的被牽過來遛過去。
這樣的事情一多,最壞的結果是堵住了很多真正的女性受害者的維權之路。
遇到強姦案,公眾首先反應的不是這個男人有罪,而是他是不是被仙人跳了?
不知道是不是早有預謀,隨著梁穎事件的「反轉」,給鮑毓明的洗白跟著就來了,到處都是為了他鳴不平的聲音,將兩件事緊緊綁定在一起,暗示鮑毓明也是被李星星母女誣陷。
還不乏各種網紅大V:
我就納了悶了,一個是成年人之間的感情糾葛,一個是40多歲男人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自願),兩件事能是一個概念嗎?
就在不久前,鮑毓明還得意洋洋在朋友圈搞什麼「發布會」,把自己打造成被惡人冤枉的英雄。
梁靜茹給你的臉嗎?
這起案件,的確疑點重重。雙方的證據都有所隱瞞,無論錄音還是聊天記錄都是剪輯過的。
隨著更多事實的浮出水面,李星星母女,的確算不上「完美受害者」。
有條證據最為致命,那就是鮑毓明指出李星星有兩張身份證,其中一張顯示97年出生,證明二人發生關係時女方其實已經超過了18歲。
不知道鮑毓明是從哪弄到的這張身份證,真假也只能由公安機關來鑑定。
但,不要以為大家都失憶了。在他親自接受的財新專訪中,曾經傳達出了這些信息:
千方百計想要領養女童是真。
想把「養女」變「未婚妻」也是真的。
李星星就算真的是97年出生,身份造假,拿了張14歲的身份證騙你,你睡她的時候,認知裡也是她今年14歲對吧?
你想偷金子,結果錯把金子當做了黃銅拿回家,你就不是個賊了?
她為什麼要身份造假呢?唯一的解釋就是你是一個戀!童!癖!
為了更進一步的「蕩婦羞辱」,鮑毓明還直接曝光了李星星的正面照,稱她「相貌平平」。
一個高大偉岸、學歷工作都優秀的「精英」中年男子,為何會對一個相貌平平的女孩情有獨鍾?
唯一的解釋依舊是:你是一個戀!童!癖!
鮑毓明為什麼能逍遙法外呢,因為他太懂法了,處處踩著法律的邊緣。
李星星身份證如果坐實了造假,他就更不用承擔所謂法律責任。
但是不承擔不等於無辜。
李星星只是那個站出來的,無論她有沒有撒謊,都掀開了戀童癖利益鏈的冰山一角。
鮑毓明這些年到底還有沒有「領養」過其他女孩,如果有,她們的命運是什麼?沒人知道。把他永遠釘在恥辱柱上,就是在保護千千萬萬的女孩。
別動不動就扯什麼反轉,黑的洗不白。
他的臉上永永遠遠寫著兩個字: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