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教育部在《關於強化措施機制,把時間還給中小學教師的提案》的答覆中指出,2019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切實減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負擔,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
《意見》要求,除教育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中小學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商教育部門,按程序報批後實施。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由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協調開展,同類事項可合併進行,涉及多部門的聯合組團開展,嚴格按要求按程序進行,不能層層加碼、擴大範圍、增加環節、延長時間,堅決避免對學校和教師隨意提出要求。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對現有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進行一次集中清理,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要對各類校園創建活動嚴格審核把關,能合併的儘量合併,能取消的堅決取消。經過清理,確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
教育部強調,在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中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專項工作,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一般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如遇特殊時期、緊急情況,根據形勢和實際需要,由教育部門根據上級要求布置。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開展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涉及中小學校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原則上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未經教育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校園指導教師開展相關工作。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教育宣傳活動,要根據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門整體規劃、分類指導、統籌安排進入校園。如中小學課程已有類似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融入教學安排,不得重複安排。在統籌規範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中規定,針對中小學教師開展的調研活動,須經教育部門同意並部署,堅決避免不同部門多頭和重複調研。在統籌規範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中規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中小學教師培訓活動。針對教師的專業培訓,要結合教師工作和生活實際,優化內容、改進形式、合理開展,避免硬性安排,堅決杜絕走形式、走過場。注重採取多種方式做好對教師的教研指導,通過多個維度觀測教師教學水平,科學開展考核評估。對於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併的合併,不得拉教師拼湊充數,把無關培訓攤派給教師。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責任,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審批和報備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推進。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督促落實。各級教育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好組織實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和中小學教師各項權益,合理核定工作量,激勵教師肯幹能幹做出成績。嚴禁擠佔、挪用、截留編制和有編不補,事業編制要優先保障農村學校教師需求,根據鄉鎮寄宿制學校實際需要,積極探索將屬於政府職責範圍且適宜通過市場方式提供的事項(如學校安保、生活服務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確保鄉鎮寄宿制學校運轉良好。
《意見》明確規定各部門職責,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對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中。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作為教育督導和開學檢查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以督促減,以減增效,指導各地做好落實工作。堅持定期督導與長期監管相結合,將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對於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
教育部指出,下一步,一是提高對教師減負工作的思想認識。把握減負增效原則,形成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建設高質量基礎教育發展體系。二是督促指導各地儘快出臺具體減負清單。壓實地方黨委和政府責任,發揮各地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對未出臺減負清單的省份進行審核把關,對未按《意見》要求落實的減負清單進行整改,確保各地出臺高質量減負清單。三是督促指導各地推進教師減負專項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創新督促檢查工作方式,組織媒體開展典型經驗宣傳,集成多項改革成果,促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