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和有預謀犯罪可以是一個比較級的,因為是犯意的狀態決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刑法是沒有激情犯罪這個概念的,在實務中不認可。)
無差別犯罪與上面兩種不是一個比較級,因為是按照目標群體來分的。
站在這個前提下,去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分為兩部分,先來激情犯罪和有預謀犯罪的部分,因為比較簡單一點。
這兩種的區分主要是看犯意,有預謀犯罪這個比較簡單了,就是一定是有計劃安排,準備階段然後實施的犯罪行為,很好理解。主要還是說一下激情,激情犯罪的概念在我國刑法中是沒有的,主要還是來源於英美法系,在刑法總論中作為一個理論點有提及了解,主要指的就是無特定犯意或動機的犯罪行為,裡面比較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引起行為人進入這種「激情」不受控狀態的挑釁或者是其他行為,這是一個重要的觸發因素,這個有很多其他優秀的回答已經說的很明白了,可以去看一下其他優秀的回答。要強調的是,無論是不是激情犯罪,在我國刑事司法實務中,激情狀態目前都不是一個認可的考量因素,致人死亡在我國就是致人死亡。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1997)朝刑初字第878號案件中首次出現了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供參考。
不得不提一下關於激情犯罪的學術討論,有一部分學者是覺得激情犯罪也是有決策過程的,只是決策過程很短,沒有考慮的那麼詳細,當然這個不是本問題要討論的。
所以回到區分的問題上,激情和有預謀的區分,主要是看犯罪發生時的行為人犯罪意圖和動機,準備階段,對象狀態等。
在結束激情犯罪和有預謀犯罪之後,接下來來說一下無差別犯罪。首先要說自己的一個可能不成熟的觀點,個人認為,按照無差別犯罪的特點來說,無差別犯罪是包括了有預謀和沒有預謀的兩種分類的,而無預謀的又分為幾種,
有預謀的一般體現為由於對一些事情,遭遇或者是待遇不滿的挫折情況下,引起的針對整個社會群體的報復行為,具體例子可以參看「秋葉原無差別」「煙臺叉車事件」以及近兩年的一些報復社會向的新聞,這裡就不多舉例了,總的犯意就是報復和發洩,心態一般為「殺誰無所謂,我就要整個社會受到傷害,來承受我的痛苦,反正我也活不下去了,就拉幾個墊背的」。
無預謀的無差別分為幾種,第一種是精神類疾病突發引起的範圍攻擊行為,舉個慄子,A是一個有精神類疾病史的人,A出去超市買東西,然後看到超市廣告中播放的內容,受到了刺激,於是病發,開始攻擊周圍路過的人,這種例子比較極端,但是比較好懂,也確實有精神病發攻擊的情況出現,這就是無預謀的。當然精神疾病在行為後的判刑方面是有一定的區別的,這個就不講了,可以查一下刑法和精神異常抗辯。
另一種無預謀的無差別是轉化型的,但是嚴格來說這種應該處於中間地段,轉化型的情況一般發生在第一個犯罪行為為激情犯罪的情況下,在激情狀態下,犯罪目標從個體轉化成為群體,但是這種情況下,前一段激情犯罪的單個目標很可能以及滅失了,情緒沒有及時消散的情況下轉化成群體之後,目標是不固定的,所以就很可能變為無差別。舉個慄子,A和B產生激烈的爭吵,A在爭吵中控制不住自己把B傷害致死了,A自己很激動也很害怕,拿著刀渾身是血跑下樓去,樓下的行人看到A開始變得恐慌,這個時候A又受到了更多的刺激,於是開始揮刀隨機砍人。注意這個例子裡面,第一段的打擊目標是B,第二段就轉化成為了行人群體,沒有明確的目標。
無差別犯罪的概念同樣也不在我國刑法中,但是在社會,媒體層面還是有很多使用的,概念來源是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