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貪食野味,非法誘捕,刑法安排!

2020-12-25 正風焦點

正義之聲網(昌邑區人民法院 供稿 通訊員 張峰 作者:劉詩揚)疫情當前,「野味」成為大眾關注焦點,相信很多人對狩獵野生動物的行為都不陌生,下文是一起就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看似簡單的小案例,卻為人們敲醒警鐘。【案情回顧】:被告人劉某某、常某、齊某某、曹某某系昌邑區兩家子鄉滿族鄉張家村村民,四人在禁獵期間由被告人劉某某帶領,在位於昌邑區兩家子鄉黑山附近,利用夜間照明的禁用方法,使用改裝的工具誘捕「野雞」,造成8隻「野雞」死亡。昌邑區兩家子派出所接到報案,經偵查取證將四人抓獲。經吉林森證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這8隻「野雞」系野生動物雉雞。(參考《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吉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本案由我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擔任審判長審理,經過反覆認真研判案件,於2020年7月14日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當庭宣判。四個被告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但法官念及四被告人系初犯,且認罪態度好,能夠積極提供財產刑擔保,判處四個被告人均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繼續禁止捕獵陸生野生獸類、鳥類、兩棲類、爬行類動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決定。

【小案大道理】: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建設生態文明,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對人的生存來說,金山銀山固然重要,但綠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內容。在加強法制規範的同時,自覺才是最強的制約力。人類是一個整體,每個人都是整體中的一部分,雖小卻可以影響整體。人類應敬畏自然,不能僅僅為個人利益和口舌之欲,肆意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導致野生動物物種數量減少,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人人有責,還大自然鳥語花香,還人們頭頂一片藍天。

科普:雉雞(Phasianus colchicus)鳥綱雉科動物,雄鳥羽色華麗,多具金屬反光,頭頂兩側各具有一束能聳立起而羽端呈方形的耳羽簇,下背和腰的羽毛邊緣披散如髮狀,體形較家雞略小,但尾巴卻長得多。被中國國家林業局收錄入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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