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似乎成了一個尷尬的存在。它們大多來源於被主人遺棄的動物及這些動物繁殖的後代,它們的存在與人類有著莫大的關係。一方面,曾經來自於主人的寵愛煙消雲散後,處於流浪狀態的它們,收到的更多是厭棄和驅趕;另一方面,流浪且沒有管束的它們,仍喜歡遊走在人類居住區域的邊緣,給人們生活帶來困擾甚至危害。這也導致了人們對其態度的兩種極端:可憐,亦或可惡。
但不論是哪種態度,隨著流浪動物群體數量的日益龐大,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管控都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已經成為亟須解決的一項社會問題。很多公益機構也參與到對其管理中來,同時也由此引發了爭論,即:流浪動物屬於生物多樣性保護範疇嗎?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2年關於批准《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決定中,明確「生物多樣性」是指所有來源的形形色色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顯而易見,流浪動物是屬於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範圍的。
不過在很多人的觀念裡,生物多樣性更多的應該是瀕危物種的救助與保護,當然這是更迫在眉睫的保護行動,但這並不意味著流浪動物要被排除在外。相反,從生物多樣性保護角度來看待流浪動物救助,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我們可以簡要從兩個方面來闡述:
一方面,是對流浪動物本身的救助。這個救助的範疇,不僅僅提供飯食和醫療救助,免其病餓而死,還包括對其進行收容和絕育,以流浪貓為例,成年母貓平均每年可以生三胎,每胎3-5隻,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在此數據模型下,一隻母貓3年就可以產下超過40隻小貓。而這些貓再繼續繁殖下去,其數量將是幾何倍數的增長態勢。對其進行科學管理,避免其大量繁殖和遊蕩,發生傷人事件等,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如果不對流浪動物加以科學救助,任其大量繁殖的話,將會生態系統帶來很大威脅。流浪狀態下的這些動物靠什麼為食呢?不可否認,凡是經人類拋棄而存活下來的流浪動物,都很有自己的生存之道,它們更加適應野外的生存環境,在獵食方面也頗具野性。如果不加以管控,任由其大量繁殖,勢必會擠壓其他物種的生存空間,對小型哺乳動物、鳥類、兩棲類等帶來巨大威脅。
2013年,學術刊物《自然通訊》發表論文《美國國內流浪貓對野生動物的影響》(The impact of free-ranging domestic cats on wildlife of the United States)論文的數據顯示,在美國每年14億~37億鳥類、69億~207億哺乳動物死於流浪貓和家貓的捕殺,其中多數死亡是流浪貓導致的1。
更有甚者,已有文章及圖片顯示,在青藏高原,大量流浪狗的存在,已對雪豹的生存帶來威脅,甚至發生流浪狗圍攻雪豹的情況2。
當然,這並不是流浪動物的錯,因為它們也要生存,但流浪動物問題,絕不僅僅是它們本身的問題,而是事關整個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健康與穩定的問題。這並不是危言聳聽。
最後,筆者想補充的一點是,按照國際公認標準,動物往往被分為農場動物、實驗動物、伴侶動物、工作動物、娛樂動物和野生動物六類。流浪動物似乎冗雜其間,因為很多流浪動物曾經是伴侶動物(寵物)、娛樂動物等,甚至也被大量獵捕像一些農場動物一樣被加工成食物等等,但又似乎游離在這些分類之外,因為目前我國尚沒有針對流浪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合理管理,因流浪動物而產生的一些傷害和違法行為,也因此缺乏法律依據。
法律法規的出臺,需要時日,但流浪動物問題,已然很嚴峻,需要更多公益機構參與進來,發揮作用。
參考資料:
1.全球流浪動物衝突問題日益嚴重(轉載)
2.幾隻流浪狗可以打敗一隻雪豹?不用比較了,雪豹早已「輸了」
文/tammy 審/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