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垃圾圍城現象是無解的難題嗎
專家建議,修改法律明確規定城市垃圾分類和投放方法,細化獎懲措施,加大執法力度】
張西峰
馬濤
門診問題:
怎樣才能解決垃圾圍城困局?
門診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張西峰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檢察院檢察官馬濤
專家觀點:
◇面對垃圾圍城造成環境汙染的具體情況,我國關於城市垃圾處理的制度性規定不少,卻沒有足夠的威懾力。
◇正是看到執法效果不大,公民即使受到生活垃圾汙染侵權損害,也不願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完善垃圾收費制度,對城市垃圾衛生填埋場、焚燒廠執行排汙許可證制度,並進行跟蹤管理,進而倒逼源頭分類與減量。
◇應當將民眾的環境保護教育納入到立法體系中。
2016年2月6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強垃圾綜合治理,轉變觀念,利用新技術新設備,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大力解決垃圾圍城問題,到2020年,力爭將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垃圾圍城是老問題了,為什麼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國外有哪些經驗值得借鑑?我國應當採取何種具體措施加以解決?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張西峰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檢察院檢察官馬濤。
垃圾圍城有哪些危害,為何得不到有效解決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垃圾產量急劇上升,形成垃圾圍城的尷尬境地。馬濤介紹,垃圾圍城的危害非常大。首先,垃圾堆積到一定數量,必將侵佔大量土地。我國大多數城市將城市生活垃圾未經任何處理和分類直接堆放在郊外露天的場地上,嚴重浪費了土地資源。其次,汙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活垃圾腐爛後,會產生酸鹼有機汙染物。而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大量重金屬元素砷、銅、鉻、汞等進入土壤,會和土壤中的物質形成有機物、重金屬和病原微生物並存的劇毒汙染源,造成土壤結構的破壞。長期堆放在土壤上的垃圾,會隨著雨水的衝刷流入地下,嚴重汙染水源。再次,汙染大氣。生活垃圾經過一系列揮發作用和化學反應將產生多種有毒、有害物質,其中大多數物質為劇毒致癌致畸物。
「面對垃圾圍城造成環境汙染越來越嚴重的情況,我國關於城市垃圾處理的制度性規定不少,卻沒有足夠的威懾力。」馬濤說,如根據原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所處的罰金最高才10萬元,何況該辦法還存在法律責任歸屬不明確等問題。目前,因城市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環境侵權事件屢見不鮮,而受害者卻難以得到合理補償。也正是看到執法力度弱,執法效果不大,公民即使受到生活垃圾汙染侵權損害,也不願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馬濤認為,公民的訴求難以實現,根本上在於國家立法缺乏強制性規定。另外,像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雖然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再生產品和可重複利用產品,要求各級政府對在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工作以及相關的綜合利用活動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但其多以防治汙染為主要目的,對如何將生活垃圾變為資源加以利用並沒有給予充分重視。
處理城市垃圾,國外有哪些先進經驗
「日本和德國在處理城市垃圾方面的先進經驗可以借鑑,」張西峰介紹,日本是世界上垃圾分類回收做得最好的國家。日本有一套近乎苛刻的垃圾分類制度。每年12月份,日本的每一家住戶都會收到一張來年的特殊「年曆」:日期都用黃、綠等不同的顏色來標註,每一種顏色代表哪一天可以扔哪種垃圾。比如,廚房垃圾在每周三和周五才能扔。日本將廢棄物分為工業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工業廢棄物是指在企業的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包括營利性機構和公益事業機構。根據廢棄物的危險性可以將工業廢棄物分為特別工業廢棄物和其他廢棄物。一般廢棄物是指日常生活垃圾,包括普通垃圾和大件垃圾。對於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運輸和處理,主要實施垃圾從量制。即根據各居民家庭垃圾的實際排放量收取其費用,並實行有償垃圾袋使用。因此,每個家庭不能將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隨意丟棄,要購買指定的垃圾袋。同時,每個家庭還需要對自家的垃圾按照可燃性、不可燃性、可回收利用性進行分類整理,放置於不同的垃圾袋。企業自行負責處理產生的工業垃圾和產業垃圾,政府主要通過提供專項補助金、優惠貸款政策、減免稅收等經濟手段來輔助企業建立循環利用系統。此外,日本實行廢棄物負擔金制度和認證單制度。廢棄物負擔金制度是通過調整相對價格來影響經濟主體的排放廢棄物行為。認證單制度,也叫「管理票」制度。該制度制定的主要目的就是將所有有害廢棄物從開始產生到最後處理都記錄在案,並進行跟蹤管理,這樣可以監督廢棄物處理的每個流程和每筆處理業務。實行認證單制度雖然步驟繁瑣、操作程序多,但可以從頭到尾掌握著廢棄物的詳細去向,直到最終處置完畢,實現了全過程的管理。該制度不僅可以防止處理不當造成的環境汙染,也可以防止非法傾倒垃圾的事件發生。
德國政府則通過採取一系列經濟手段來刺激居民和生產商的行為,引導更多的人加入到生活垃圾處理環境保護的活動中來。第一,向居民和生產商收取垃圾處理費用,主要是向生產商收取產品費,要求每一個商家對該廠生產的產品進行全程負責。第二,加強循環經濟法的落實效果,進行生態稅及產品稅制改革。第三,德國政府制定的《飲料容器實施強制押金制度》設立了押金抵押返還制度,規定消費者在購買飲料時額外支付容器押金,促使其在飲用完畢之後將空容器送還銷售商,保障循環利用。第四,推進垃圾處理的產業化和規模化進程,實現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第五,加強宣傳和教育作用,提高公民環境保護、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資源的意識。一方面,政府通過宣傳教育加強公民的環保意識,使人們認識到垃圾處理同個人和社會的生存發展緊密相連。另一方面,通過授予利用廢物生產的新產品以特殊的標誌,使這些產品具有積極向上的內涵,鼓勵人們使用環保產品。
從哪些方面著手解決垃圾圍城問題
馬濤表示,我國垃圾圍城現象得不到徹底解決的一大原因是垃圾處理失當。解決垃圾圍城最有效的方式是焚燒處理,但是城市垃圾在焚燒過程中可能產生二英,它是國際公認的一級致癌物,毒性相當於砒霜的900倍。我國《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將二英的排放限值從嚴至每立方米0.1納克毒性當量,與世界上最嚴格的歐盟標準一致。儘管有如此嚴格的排放標準,人們還是強烈抵制將垃圾焚燒廠建在自家附近。
多數民眾對垃圾焚燒持有「兩面」的態度:一方面支持垃圾焚燒;另一方面又反對在自己家附近建立垃圾焚燒廠。這使得垃圾焚燒處理方式在我國不能全面推進。馬濤認為,從國情出發,目前可以採取一些緩和方法,待我國垃圾處理技術取得進展以及民眾的環保意識增強後再進一步解決這一困局。一是修訂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城市垃圾的分類和投放方法,細化獎勵和懲罰措施等內容,從法律上保障城市垃圾管理的有效實施。二是完善垃圾收費制度。借鑑日本的經驗,根據各居民家庭垃圾的實際排放量收取一定費用,從源頭上減少居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三是對城市垃圾衛生填埋場、焚燒廠執行排汙許可證制度。以許可證為記錄、核查和監管手段,將所有有害廢棄物從開始產生到最後處理都記錄在案,並進行跟蹤管理,增加填埋場和焚燒廠的違法排放成本,促進其連續達標排放,進而倒逼源頭分類與減量。
張西峰認為,完善制度很重要,加大執法力度才是關鍵。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並作出有效處置,及時消除危害後果;對於在社會中影響較大、危害後果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嚴肅處理,並在相關媒體曝光;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警示潛在的環境汙染企業,促使其提升排汙減排能力。
「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增強民眾的環保意識和環保知識也很重要。」馬濤說,城市垃圾能否得到減量和無害化處理,垃圾焚燒處理能否在全國全面推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民眾的環保意識和環保知識。為此,一是應揭開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面紗,消除人們對垃圾焚燒的誤解。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宣傳垃圾焚燒方面的有關知識,並主動在媒體上定期公開本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數據,讓人們直觀地了解企業的運行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群眾到企業參觀,轉變垃圾焚燒在人們心中的印象。二是應當將民眾的環境保護教育納入立法體系中,明確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工作在提高全民素質和環境保護中的重要意義,確定實施環境保護教育工作的部門,由相關部門採取多種方式宣傳垃圾有關知識,使民眾了解垃圾的危害,在全社會營造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