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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世界避孕日前夕,一名年僅19歲的疑似上海松江大學城女生楊海燕,在網上曬出B超證明,留言:「雙胞胎……靠」,「明天要和寶寶說再見了。」
隨後又曬出驗孕棒,留言說「明天要和寶寶說再見了,我會捨不得的」。在她與其他朋友的互動留言中,還表達了自己「各種怕」的心情。遭眾多網友圍觀炮轟後,她氣憤回應,曬圖是為留作紀念,無意分享,還認為「十個人裡面總有一個人支持我」。最終,這位名叫楊某某的女生把雙胞胎打掉了!
西方盛行的基督教早在西元629年的君士坦堡會議中便視墮胎等同於殺人。直到21世紀的當下,以天主教為主要宗教的國家,如愛爾蘭,仍然判定任何墮胎行為皆屬刑事罪行,無所謂要求墮胎者抑或執行手術的醫生都有可能鋃鐺入獄。由此觀之,即便是中國人眼中熱情奔放的洋人在做人流的人生重要時點卻大多慎之又慎。無論是宗教的約束、法律的規定、及至於個人情感的自我批評,開放的西方人卻能明辨底線的恥感,將墮胎視為「不光彩之事」的她們固然同樣有權照顧自己的身體、抉擇自己的未來,卻決計不會模仿中國的90後少女將一份個人私密的B超檢查圖明目張胆地顯擺在朝夕瞬變的網際網路上。本應對西方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中國少女們共性地「揀了芝麻丟了西瓜」,鋌而走險地與西方人競賽起了奔放的、永無止境的下限。
中國墮胎的少女們,墮胎就像刮土豆片一樣隨意輕鬆
中國青島——在這個美麗的海濱城市,一位年輕的婦女坐在一家診所的康復室裡,她一隻手上打著點滴,另一隻手裡握著手機。她今年22歲,是一名護士。坐在身邊的是男朋友,一位IT工程師。他們倆都清楚手術的流程:這是她18個月裡第二次做墮胎手術了。
在等候室裡,幾對沒有結婚的年輕人一邊看著DVD,一邊等候他們的順序。這是中國很少的幾家專門針對未婚婦女生殖健康的診所之一。僅三月份,他們就實施了65例墮胎手術。在這些婦女中,有42位婦女已經至少做過兩次,其中一位已經做過六次了。
一年人流1300萬,對生命的無知造就殺嬰第一大國
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布的一組數據顯示,中國每年人工流產至少1300萬,不包括1000萬藥物流產和在未註冊私人診所做的人流數字,位居世界第一。專家認為,中國成為墮胎第一大國的原因是對生命的漠然,以及對性的無知,約一半人在做愛時未採取避孕措施。人們沒堅持使用經過科學證實的避孕措施。只有不到10%的說每次做愛時都使用安全套。 在中國,人流在計劃生育背景下,是合法和隨意的。而且,對單身女子來說,懷孕後做流產手術幾乎是唯一的出路。
2012年7月16日,浙江某醫院,人流手術室門口等待手術的女子排起長隊。這些穿著時尚的女孩,站在候診廳時都是一臉惶惶不安,許多女孩缺乏科學避孕常識,並沒有意識到人流的危害性,多次人流的女孩一定程度上將流產視為避孕措施。
近日,在湖北省武昌市,有醫院以《喜羊羊》裡大受歡迎的卡通人物作墮胎廣告,並印在計算機滑鼠墊上。廣告由四張畫面組成:第一張是醫生喜羊羊拿著婦檢結果問意外懷孕的美羊羊:「怎麼這樣不小心咧?」第二張畫面是不負責任的灰太狼叫美羊羊把胎兒打掉。第三張是其它羊羊建議美羊羊去做無痛人流。第四張是墮胎後的美羊羊說:「憑有效證件,手術費半價。」而旁邊的喜羊羊則指示這間位於武昌的醫院名稱和網址。
世界人民怎麼看墮胎?
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墮胎是一個沉重和爭議的話題,墮胎帶來的身心痛苦往往會伴隨婦女一生。
1.生命權利派:墮胎等於謀殺
墮胎是一種犯罪:20世紀初,幾乎整個醫界都持有這種看法,而且這是1917年醫學會的公開立場。一些主張增加人口者則顯得更激進,認為形成中的胎兒和進入成活期的胎兒沒有區別:「母腹中的生命從受孕時起就有了生命權;殺死他就是犯罪。」法學家雅克·藏卡羅爾注意到,在19世紀歐洲的大多數刑法典中,對於殺死已有生命的胎兒和殺死還沒有成形的胚胎,已經不加以區別。
2.女性權利派:墮胎在有限的範圍內合法
2013年7月11日,愛爾蘭議會首次通過了批准在特定條件下進行墮胎的議案,準許在母親有生命危險、可能自殺等限定情況下墮胎。
美國聯邦法院1973年承認了墮胎的合法性,並規定在懷孕12周內可以墮胎,12周以後則根據每個州的規定有所不同。有些國家則不同意女性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無條件墮胎,包括多數中東國家。但由於未婚先孕、未成年女性懷孕等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他們也在考慮同意這種做法。日本考慮到未婚、婚外戀和經濟條件等問題,從1948年開始允許懷孕22周內女性可以墮胎。英國、義大利和芬蘭也根據社會經濟條件的不同推出了墮胎政策。多數中東國家實行嚴苛的墮胎政策。又比如,在歐洲小國摩納哥,除了胎兒殘缺、亂倫或者強姦等情形,正常情況下不允許墮胎。地中海島國馬爾他則完全禁止墮胎行為。
3.墮胎是美國兩黨爭論的永恆話題
1962年,一個叫謝裡·芬克拜的婦女,發現自己懷孕已有兩月了,但她曾不慎服用過會導致胎兒畸形的鎮靜藥,於是她尋求墮胎,並取得了醫院審查委員會的同意。然而消息公布後,州檢察官揚言要將她逮捕,於是醫生不得不放棄了手術。謝裡·芬克拜不得不專程前往瑞典做手術。此一事件將墮胎問題的辯論推進到一個新的層面:如果剝奪胎兒的生存權利是不道德的,那麼我們應不應該為了堅守這種道德意識,而將明明有問題的胎兒也生下來?
另一件事則是,1966年舊金山流行麻疹,很多人被感染。這種麻疹的併發症有可能導致孕婦死亡以及胎兒的先天性畸形。於是當地的21名醫生不顧禁令,為感染麻疹的孕婦做了墮胎手術,結果遭到逮捕。此事經新聞報導後,引發了更多人對禁止墮胎的不滿。
終於,在1973年1月22日聯邦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的判決中,將墮胎被合法化。這一判決影響之大,甚至被一些美國人稱為「第二次內戰」,直到今天,每當共和民主兩黨辯論時,仍時不時拿這個判決說事兒。
(圖說:示威者手舉「墮胎即謀殺!」的標語)
法國:任何情況下,孕期10周以內的墮胎合法。未成年人墮胎需要父母同意。墮胎費用由國家醫療衛生系統承擔。
英國:1967年人工流產合法化。墮胎法律規定女性墮胎前必須得到兩名內科醫生同意。這使得墮胎過程更加去政治化,用醫學手段處理醫學問題。
日本:通常孕期22周以前墮胎合法,但是為了保護母親的生命超過22周也可以墮胎。通常會需要丈夫或父母的同意。國家醫療衛生系統不支付費用。墮胎後通常要舉行葬禮。
韓國:1953年立法禁止墮胎,只有當孕婦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因強姦、亂倫致孕或胎兒患有嚴重遺傳疾病時,孕婦才可接受墮胎手術。懷孕24周後,一切墮胎手術均屬違法。對非法墮胎的女性處以一年以下的監禁以及2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對於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等人也將被處以兩年以下的監禁。【編者:我們哈韓,這方面卻沒學到。】
中國香港: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A條規定,合法終止懷孕手術必須在懷孕首二十四周內進行(如繼續懷孕對孕婦構成生命威脅則不受懷孕期限制),且必須獲得兩名註冊醫生確實一致認為: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或孕婦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脅會大於終止懷孕,或胎兒出生後極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嚴重傷殘:或孕婦年齡不足十六歲;或孕婦在此前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警,自稱是亂倫、強姦、迫奸、誘姦或迷奸罪案之受害者。
(標語牌上的字:我懺悔我曾殺死自己的孩子)
埃及:墮胎非法,除非女性生命受到威脅,政府醫院嚴格執行禁令。不過在開羅以外的私立診所和醫院能夠悄悄地實施墮胎。
波蘭:1994年波蘭議會試圖以經濟和個人的困難為由推翻1993年的一項關於墮胎的禁令。儘管新政府立法禁止了所有墮胎服務,但是非法墮胎和自行引產墮胎十分猖獗。婦女團體正在為墮胎的再次合法化而努力。
拉丁美洲:除了古巴和巴貝多,墮胎在其餘所有國家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