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初,劉將離英赴德履職,郭只為隨行的黎庶昌等三人餞行,並向他們歷數劉氏之罪。繼之又向使館同仁一下帖,毫不諱言指控劉副使自上海登舟後的種種乖行,及其氣焰與放縱。導致整個使館玩忽職守,乃重新約定使館紀律。並提及他已決心告假銷差。因此仍要告誡使館同仁,實因「劉副使敗壞風紀,惑亂人心,加害太劇,不能不一嚴加滌蕩,與諸君共勉為善」。其深惡痛絕,已不能自持。
於此,郭嵩燾遂於七月已決心求去,既然朝廷聽信劉氏,郭只有辭職用行動表明,自己不屑與劣臣奸佞為伍,而同為駐洋公使。既然以求去爭是非,對何金壽的攻擊劉錫鴻的陷害,當然放手反擊。為此,他上奏辨稱,當今世界通商之局有異於歷代,必當以自求富強為本,故而日記所載,無所避忌而錄呈總署,是希望裨益大局,「實屬覘國之要義,為臣職所當為」,但何金壽竟然藉此「陵蔑攻擊」,劉錫鴻更與之相通蹂躪,一無隱諱,「而使國家處置洋務,終至無所適從」。他「求益反損」,「仍使....一生名節,毀滅無餘」。並強烈要求「副使劉錫鴻、編修何金壽勾通構陷」,請交部議處(《郭嵩燾奏稿》387-389頁)。
九月三日,郭致函沈葆楨中直謂:「副使劉錫鴻近月鴞(xiāo不孝之鳥)張愈甚,直謂蔑視國家制度,而取效洋人,是為無君。初聞駭愕,繼乃知其與何金壽遙相應和,以圖傾軋。」接著批出劉氏門人劉和伯透露,副使實「受命李蘭生(鴻藻),令相攻揭」,遂「以為朝廷之意固如此」,更使他耿耿於懷的是:「劉君為嵩燾所提挈,遠適七萬裡,與同性命,而一意立異樹敵,攻擊不遺餘力,竟不意天地間,有此一種厲氣!」以郭之處事風格,絕無並立餘地,當然,對劉之構陷也必得自明(《郭筠仙侍郎函札》第一頁)。
郭嵩燾從李鴻章於十月初四的信中得知經過,李蘭生(鴻藻)看了郭寄回的日記《使西程記》後,感到「大為不平」,乃逢人詆毀「。何金壽心領意會,遂迎逢發難(李鴻章《朋僚函稿》卷七29頁),劉錫鴻在英又更相迎合,並向國內傳播郭對洋人「遷就卑恭,大失使臣之禮」云云,送上砍向郭的刀子。
至此,郭氏不再相讓,去劉之心彌堅。於自陳之疏中,奏劾劉錫鴻,亟言劉不宜任駐德公使,並保薦李鳳苞替之。李鴻章甚是理解,於復書中雲「雲生種種舛戾,殊出意外,其于洋務素未究心,而矜張誇詐,傾陷兇悖,尤可鄙笑。若令使德久駐,誠恐僨(fèn敗壞,搞糟)事」,並同意用李鳳苞代之。但總署為沈桂芬、李鴻藻之流把持,恭親王奕忻孤掌難鳴,且有慈禧幹政,李鴻章也是勢單力薄,故囑郭暫勿聲張,給其留下運作空間,並勸郭勿辭英使之職。
但是,十月十三日所頒上諭竟是「郭嵩燾奉命出使,原冀通中外之情,以全大局,自宜任勞任怨,盡心圖維,用副委任。乃覽該侍郎所奏,輒以人言指摘,憤激上陳,所見殊屬褊狹。」不但拒絕議處何、劉,且言「該侍郎因何金壽有奏參之折,乃謂劉錫鴻與之勾通構陷,請將劉錫鴻、何金壽議處,亦屬私意猜疑,並無實據,所奏著毋庸議.當以國事為重,力任其難,於辦理一切事宜,不可固執任性,貽笑遠人(《清德宗實錄》卷60,25-26頁)」。這讓郭嵩燾萬分遺憾決策者不分對錯是非,豈止是是非不分,其實是有意抑此揚彼。
李鴻章悉知此一諭後,於十一月初四再次至函郭,望其「耐煩忍辱,鎮靜處之」,且勸他「以後此等文字可以不作,「並告之軍機處和總署的友人也嫌他「格陳過多」(李鴻章《朋僚函稿》17卷35-36頁)。可見,郭之尖銳的文字,使軍機處和總署諸官僚不得不選擇站隊的時候,一部分原來同情郭的「友人」也選擇勢力強的一方以圖自保,李鴻章出於愛護之心,冀郭忍辱少說,免授政敵以口舌。
郭嵩燾對朝廷上下情境洞若觀火,他知道慈安慈禧兩太后雖垂簾聽政,但大小事務實是總署和各部衙門在處理,即使是兩太后決定,但沈、李等一班劣臣腐吏操控著輿論,足以誤導。恭親王奕忻雖諳悉內外情勢,但為慈禧所忌,容易被議論所挾制,加上缺乏魄力,並不能有大作為。李鴻章雖見識透徹,但在總署裡勢單力薄,缺乏支持而無從切實作出定議。如果恭親王有擔當,主內於總署,李鴻章在外虎視呼應,則事情大有可為,中國的事情方可改弦更張,全力圖新。但現實沒有往理想方向行進。劉錫鴻抵德後,於光緒四年二、三月間,分諮(諮文見《駐英使檔案》光緒四年三月十三日)總署及南北洋大臣、出使大臣,大肆駁訐郭氏,說郭劾他濫支經費一事是「妄語」,「先發制人」,是因為郭於光緒三年郭在喀塾(甲敦)炮臺穿洋服,記恨他劉錫鴻發折參奏而蓄意報復,「名為請議開支經費,實則借逕以肆其誣衊排擠(《郭嵩燾先生年譜》二冊,747-750頁)」。
光緒三年七月初九(1877年8月17日)郭一行到倫敦南角羅吉斯特(Rochester)考察甲敦炮臺,碰上「寒風凜烈,忍凍一日。下午乘坐小火輪船看搭浮橋,正當北風行駛,英提督斯金克斯見其寒噤,取所攜褐氅,一披其身。」劉錫鴻見此,心中竊喜,即據此罪狀,逢人表述,並函致總署,附會李鴻藻、沈桂芬等構陷(《郭嵩燾日記》三冊,270-272頁)。構陷的還有郭嵩燾見巴西國王時擅自起立,有失體統,還有白金漢宮聽音樂時,「屢取音樂單,仿效洋人所為」。以便入郭「用夷變夏」之罪。如此中傷郭氏,取悅「清流」,劉之用心確實歹毒。
不僅如此,劉錫鴻還在通過隱密渠道出版的其日記《英軺私記》中,構郭十款罪狀,十月初一,郭才從劉錫鴻所帶員工劉和伯口中得知具體內容(此十款「特參」罪狀現存北京明清檔案部軍機處外交類之中)。
第一罪,「郭嵩燾輒向英人詆毀時政,謂中國將作印度,將被吞併於英、俄」。郭當時連呼「奇哉奇哉!不知其何以喪心病狂造為此言也。」
第二罪,責郭與威妥瑪「尤相親暱」,又忽相憤爭如仇敵,指為啟釁。郭的反應是:「劉雲生所據以相難者,專為阿附洋人,至是忽指出啟釁一節,直欲張四面之網,施連環之槍,使之不得遁矣。」此罪尚附一條,指郭「輒以不殺巡撫岑毓英為恨」。此為刻意挑拔郭之於同僚,離間郭與保守派乃甚至中間派之間的關係,使之形成水火不容的境地,用心之惡毒,可見一斑。
第三罪,郭在新加坡接見「該處大酋」時,不尚左而尚右,認為是不遵國制。劉因而將其羅織成罪,說郭以尚右時王之制,「未審郭嵩燾所謂時王係指洋人,抑系自指」。無論自指或指洋人,在當時都可入逆不道之罪。劉錫鴻用意的惡毒旨在置之死地而後快。
第四罪,控郭「要將船上黃龍旗改用五色」,乃蓄意謀逆。郭見此嘆道:「真可謂深文周納(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條文;把無罪的人定成有罪)矣!」
第五罪,控郭「副使之派,出自廷旨,而郭嵩燾自謂是其所派,至於奏摺列入副使名則將欽差二字抹去」,責郭蔑視諭旨。郭嵩燾對此嘆曰:「影射其語言,據以藐視朝廷」。
第六罪,控郭對洋人「過示卑恭以求悅,不復顧念國體」,以見巴西國王為例,「獨趨至階前」。言下之意,泱泱大國,中華天朝的大使,代表天朝皇帝,屈身迎巴西蕃王有損天朝威儀。
第七罪,控郭崇效洋俗,「洋人多持傘,郭嵩燾則急於索傘;洋人不持扇,郭嵩燾則急於去扇;洋人聽唱皆捧戲單,郭嵩燾不識洋字,亦捧戲單」。又說考察甲敦炮臺是「顧盼自得」添油加醋。郭氏說張傘去扇純屬無中生有,只是構陷坐實其崇效洋俗「用夷變夏」之罪而已。
第八罪,控「郭嵩燾銳意學聲洋語,苦於不能,乃令其小妾效之,以四出應酬,並令入戲園,首先請客以開往來之端。」郭氏學英語是真,無非希望能懂英文以急外交事務及參看外國資料所需,而劉氏竟以此為罪,言「以婦女迎合洋人,令學洋語、聽戲,指為壞亂風俗」,」其肆意誣衊如此「,令郭嵩燾憤慨異常。
第九罪,控郭與威妥瑪」往往閉門密語,不知何所商諜「,言外之意,郭有裡通外國之嫌。劉錫鴻至止可謂喪心病狂,臆測妄語,欲置郭死地之心昭然欲揭。
第十罪,控郭竟」心懷怏怏,動輒怨望「。國家待之不薄,怨望何來?朝廷豈能留一怨臣?此一重磅炸彈足至郭嵩燾粉身碎骨,令人髮指。
此「十大罪狀」,本身充滿自相矛盾,如既言「啟釁」,又何以「以婦女迎合洋人」?但當時在國內總署,無從以核實,確有混淆視聽之效,誠如郭氏所言:「多造為誣衊之詞」。直嘆「如劉雲生者,亦可謂窮極天地之陰毒險賊矣,其誇張變幻,詐偽百端,則固不足論也(《郭嵩燾日記》三冊,693頁)。」
光緒四年正月十三日(1878年2月14日),再致署總署,直言問題的嚴重性:「嵩燾自(去年)七月後,為劉雲生積鬱過甚,遂成不寐之症,精神日益委頓,所行之數十年者,多至曠缺。尤憚於考求一切事理,謹當以時清檢錄呈,劉雲生聞何翰林參案,喜動顏色,常舉以示參贊等,急謀編送日記,於是夜閉門撰次,隨撰隨抄,從員深以為苦。」並謂:「嵩燾論劾劉雲生,是生平最傷心處,亦知朝廷於此處置頗難。」更呈明劉公使在德,德報「多所貶刺」,因劉「矜張自大,一意爭論禮數」,又:以意氣陵出外人,相誇為盛美,而不知其所處時地,無所用之「。至於與德國換約一事,」劉去生急求處理修約「,」於是四處營求「,其行徑尤多可笑。蓋其驕泰之資,以求詭合之術,未有不召侮者,嵩燾不屑與爭去留,惟用劉生之言,自矢不願與同充使而已」(《郭筠仙侍郎札書》8-16頁)。
二月初五,郭嵩燾再上書總署,指出劉錫鴻自上海出洋便開始匿名構陷,言劉「生平語言虛浮無實」,與之相處後益「覺其虛驕之氣不可耐」。三月間,當劉氏亟力駁訐郭氏之時,郭又馳書李鴻章及沈桂芬,重申不願與劉同列,「只有奉身以退」。並將上述李鳳苞劉和伯等不滿言辭轉述,更直接指出德國外交部與各國公使均對劉氏「嘖有煩言」;德國新聞報亦報導「劉京卿亦常託病不出」。但是朝廷委派劉錫鴻駐德公使已定,「則嵩燾之不宜留決矣」。郭嵩燾進而言:「中國遣派兩公使而兩樹之仇也,安得不為笑天下」,更何況「古人有言曰,容惡保奸謂之不祥,嵩燾審知其為奸而與之相保,則亦不祥也,是以與劉雲生萬無兩立之勢」(《郭嵩燾日記》三卷442頁)。其言擲地有聲,不共戴天之態,毫無掩飾.待(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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