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正確申請保全、如何救濟保全權利,對保全順位如何選擇……今(22)日,市高法院發布了《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
「財產保全是一把『雙刃劍』,採取保全措施得當,有助於推動市場經濟在法治軌道上良性健康發展;一旦採取保全措施不當,影響市場主體的生產、融資、銷售等正常經營,使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陷入困境,不利於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市高法院相關負責人稱,市高法院從民事財產保全執法辦案中發現,因法律規定專業性強等原因,有的市場主體對什麼是財產保全、如何看待保全、怎樣正確申請保全、如何救濟保全權利等基本知識缺乏足夠的掌握。
為此,市高法院發布了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用大家「聽得懂」、「易理解」的語言,進行了梳理、整合、集成,形成體系化的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
據了解,《民事財產保全提示「十七條」》的內容包括了保全權利、申請保全的要求、訴前保全、訴執行前保全、保全財產信息提供、保全的解除、保全權利救濟等十七個方面。
如在訴前保全中,利害關係人認為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保全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
申請訴前保全,需要提供「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相關證據。
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利害關係人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該負責人表示,應當來說,這個提示涵蓋了財產保全基本方面和關鍵環節。市場主體申請和參與財產保全可能遇到的主要問題,均能夠從這個提示中尋找到答案。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