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中,商家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在店鋪頁面中應準確標註產品信息,方便消費者獲取產品參數,了解產品實情。
但實踐中,一些商家仍錯誤標註產品的關鍵信息,誤導消費者。消費者購買圍巾時店鋪頁面顯著標註可手洗,而收貨後卻發現圍巾不可水洗,難免使消費者一頭霧水,下面讓我們一探究竟。
案情回顧
購物節期間,小齊在某官方旗艦店購買了兩條不同款式的羊絨圍巾,小齊擔心圍巾購買後清潔維護麻煩,便在購買時仔細查看了店鋪的產品介紹頁面,介紹中明確標明「面料:100%山羊絨,可用手洗(附手洗標識)」,小齊在看到可以手洗之後便放心購買。
很快小齊便收到了圍巾,小齊將其中一條圍巾送給好友,好友收到圍巾後發現圍巾上標註有不可水洗的標識,便詢問小齊如何清潔圍巾,小齊心生疑惑明明可以手洗為什麼又不能水洗,小齊立即聯繫店鋪客服,客服稱以圍巾實際標註標識為準。
小齊認為,店鋪頁面明確標註圍巾可手洗,收貨後卻發現圍巾不能水洗,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屬於虛假宣傳行為,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退貨退款並三倍賠償。
某官方旗艦店辯稱,其並未進行虛假宣傳,店鋪銷售界面標註的是可用手洗,而手洗和水洗不一樣,手洗是水洗的一種,另一種是機洗,為了提升購物體驗,統一標註為不可水洗。
裁判結果
該案中,某官方旗艦店涉案圍巾商品信息介紹中,明確標註涉案圍巾清洗方式為可用手洗,而圍巾的洗滌方式作為消費者日常維護產品的重要指引,對於消費者最終決定是否下單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小齊實際收貨時發現涉案圍巾標籤均標有不可水洗的標誌,與商品介紹顯示的內容不符。國家強制標準《紡織品維護標籤規範符號法》(GB/T 8685-2008)2.2將「水洗」定義為「在容器中用水洗滌紡織產品的程序」,該標準的表一中列舉「手洗」標識的水洗程序要求為「最高洗滌溫度40℃」。可見標註手洗的紡織品即意味著可用水洗,這也與普通消費者的認知相吻合。
某官方旗艦店對外宣傳涉案圍巾可用手洗,而涉案圍巾實物卻標註不可水洗,應認定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故某官方旗艦店銷售行為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小齊要求某官方旗艦店退貨退款並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予以支持。
該案判決後,原被告雙方已及時履行判決內容,某官方旗艦店稱將以此為教訓,積極整改店鋪頁面存在的標註不實的內容。
法官提醒
網絡購物中,由於時空局限,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往往需要通過店鋪詳情介紹獲取產品信息。
在此提醒商家,百年經營誠信為本,商家應保證店鋪詳情界面展示的信息真實、有效,且與實際產品一致,切莫為促銷量而虛假宣傳。一旦在發生糾紛,應積極化解矛盾,通過整改倒逼服務質量提升。
同時提醒消費者,發生糾紛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敢於維權、敢於監督,監督就是對商家的支持。
來源: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製作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圖書發行部、圖書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