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自2006年日本秋葉原無差別殺人事件起,人們就開始給這類罪犯貼上了一定的標籤,如「御宅族」(或「宅男」)、「loser」、「失業者」、「癮君子」等等,試圖在階級、性別、受教育程度、生活方式等方面將這些人與我們區隔開來,並從中建構一種安全感。
臺灣公共電視臺於今年三月推出的十集迷你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以下簡稱《與惡》)以豆瓣9.5的超高分,提前預定了2019年的最佳華語電視劇。
故事由一起震驚臺灣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展開,嫌犯李曉明用自製手槍在電影院內掃射無辜民眾,導致9人死亡,21人受傷。兩年後,塵埃落定,嫌犯等待被執行死刑,但他帶來的陰影卻久久未散。全劇聚焦並討論了在等待中,李曉明案給個體、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傷痛、愛恨、恐懼和分崩離析。
第一集開頭,李曉明的辯護律師王赦在法庭外接受記者採訪時,被憤怒的受害者家屬潑糞,從此揭開了無差別殺人案背後,不同觀念的激烈衝突。
在王赦看來,法律不應該粗暴地奪走一個年輕人的生命,不應該靠「殺人」來撫慰人心、給民眾安全感。但惶恐的民眾,尤其是受害者家屬,希望看到作惡者得到報應,並相信對罪犯的嚴懲,而不是寬容,才能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在此基礎上,《與惡》試圖營造一個對話空間,為每一個參與者提供一把丈量善惡的尺子。
劇中,王赦是一個功能性、臉譜性非常強的角色。和在槍擊案中喪子的新聞主編喬安、加害人李曉明的家人不同,他不是被命運選中的惡的承受者,他是主動選擇面對惡,承擔質疑、抨擊,甚至威脅的公益律師,同時也是「廢死派」律師。他為殺人犯辯護,是為了了解他們的犯罪動機,找到其背後的社會根源,從而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王赦的出場,意味著提出了全劇的一個核心議題:消滅一個惡人,是否能根除惡本身?
談到這裡,不得不講一下《與惡》一劇的背景,即臺灣近年來頻發的「無差別殺人」事件,以及其背後的「廢死」爭議。
「無差別殺人」一詞源自日語,指殺人者與被殺者之間是純粹的陌生人關係,殺人者不是為了錢財、恩怨、意識形態等原因殺人,不是激情殺人,也不是團夥作案,犯罪地點多為公共場所,犯罪時間多為白天。
據媒體報導,2010年後,臺灣發生的幾起「無差別殺人事件」還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受害者多為未成年人。劇中的一個旁支案件「陳昌案」,就是根據三年前,臺灣發生的「小燈泡」事件改編的。2016年,臺灣發生了著名的」小燈泡事件」,失業的退伍軍人王景玉尾隨一對騎單車出行的母女,隨後抽出菜刀向四歲女童的頸部猛砍,導致女童當場身首異處。嫌犯因被法院認定患有「思覺失調症」(即「精神分裂症」),沒有被判處死刑。該案當時引起全島一片喊殺聲。
但在「小燈泡事件」中,受害者家屬對判決結果的態度卻讓大眾詫異。親眼目睹女兒被殺的「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事後公開表示,「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兇嫌基本上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法、或者怎麼去處置,就能夠解決的問題。我還是希望能夠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我希望我們以後的子子孫孫都不會再出現這樣子的人。」
事實上,臺灣從2000年開始推動「廢死」,2005年12月26日至2010年4月28日的四年多裡,臺灣的歷任「法務部長」都沒有籤署過死刑執行令,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臺灣沒有一起死刑判決得以執行。
但廢死在臺灣民眾中的支持率一直不高,一些人將其歸因於東亞文化中的報應觀念。2007年到2014年的歷次民調顯示,反對廢除死刑的臺灣民眾比例從未低於過70%,最高的一次有超過91%的民眾反對廢死。
在另一起無差別殺人案——曾文欽案的審理過程中,支持和反對廢除死刑的兩方力量也進行了數輪博弈。曾文欽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法官給出的理由是,他有長期的精神病以及過量使用安非他命(一種抗抑鬱藥,過度服用會帶來興奮感)的歷史,加上童年的成長環境相對封閉,無法判斷他是否受到了正確的教育和引導。因此,法院認為他「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
檢察官在一審過後提起上訴,但二審依舊維持原判,這一結果激起了被害者家屬與兒童保護團體的不滿。後來,重審結果依然是無期徒刑,理由是「不得對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死刑」,「且今日刑罰制度不是為了滿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之報應觀念」,即便在獄中「矯治無用」,還可以終身監禁,不會再讓他有危害社會的機會。
《與惡》劇中對加害者家庭的呈現也非常真實,他們出門戴口罩,不想被人認出。
「臺南湯姆熊事件」、「小燈泡事件」以及2015年發生的「臺北文化國小事件」等無差別殺人事件之間存在一些共同點,例如兇手都是社會底層的青年男性、受教育程度較低、收入不穩定或處於失業狀態,並且都有吸食安非他命的歷史。他們的作案手法也有相似之處,例如都是選擇沒有反抗能力的兒童下手,並且都是一刀封喉。
事實上,自2006年日本秋葉原無差別殺人事件起,人們就開始給這類罪犯貼上了一定的標籤,如「御宅族」(或「宅男」)、「loser」、「失業者」、「癮君子」等等,試圖在階級、性別、受教育程度、生活方式等方面將這些人與我們區隔開來,並從中建構一種安全感。
不可否認,這些標籤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解釋力,但同樣它也有過度簡單化的危險。並非所有的「無差別殺人犯」都符合這些標籤,更重要的是,如果這些標籤讓我們對本來就處於社會邊緣的弱勢群體更加汙名化,在物理空間和話語空間上進一步隔絕、孤立他們,那他們中間選擇鋌而走險的人會不會更多呢?
這可能是《與惡》想要表達的一種大眾之惡。比如,劇中的主線案件「戲院槍殺案」的兇手李曉明就很難被貼上上述標籤。由於他犯案前並無精神病史,入獄後又拒絕接受精神鑑定,因此在上訴到最高法院之後,仍然維持了死刑判決,而他的辯護律師王赦,想盡辦法也沒能從他口中得知他的犯罪動機到底是什麼。
李曉明的原型,更像是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的兇手鄭捷,這位21歲的臺灣東海大學學生在臺北地鐵上持刀襲擊乘客,導致4死24傷。鄭捷在兩年後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並於18天後就執行了槍決,當局「加急」執行死刑以平民憤的做法也被編劇寫進了劇本。
賈靜雯飾演的電視臺新聞主編宋喬安,她的兒子在李曉明案中被槍殺,她靠工作和酒麻痺自己。
《與惡》也對處死一個惡人是否能撫慰傷痛給出了回答。
當既是受害者家屬又是資深媒體人的喬安和劉昭國的家庭日益分崩離析,當父親劉昭國躲進已故兒子天彥的房間,鏡頭安靜地掃過兒子的玩具、再也不曾打開的課本,以及劉昭國極力克制中抽動的嘴角,你便瞬間理解了,為什麼劉昭國會對律師王赫說,「我甚至不關心,他(李曉明)是否被處死了。」
時間不能撫平傷痛,它讓受害者明白,處死惡人本身,並不能完全化解傷痛和仇恨。劉昭國們的心態像極了「小燈泡事件」裡那個媽媽最後的態度——理解並剷除惡的土壤也許才能得到救贖。
事發前,喬安和諧美滿的家庭。
從這個意義上說,「惡」從來不是偶然的個例,我們與惡的距離往往一步之遙,甚至沒有距離。不曾溝通和試著理解,便要求他人死刑,是另一種以暴制暴的惡。
這種對凡人之惡的討論,集中在《與惡》中的另一條重要線索:在今天的媒體環境下,機構媒體究竟應該如何報導一個殺人兇手?這是編劇在劇中提出的另一個問題。
每當惡性案件發生時,一種代表性的輿論態度是:「我不想知道兇手背後的故事,我只想看他/她受到懲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很多人甚至認為,任何對作案者原生家庭、生活經歷以及所處社會環境的報導,都有為其「洗白」的嫌疑,因此都是「不道德」的。
媒體對兇殺案的報導,很多時候也是為了找尋「真相」。但在找尋真相的過程中,有涉及到非常複雜的倫理問題,比如是否侵犯了嫌疑人及其家人的隱私,比如信源是否可靠,比如是否有戲劇化、奇觀化罪案和兇手本人的傾向,再比如是否放大了事件的影響力、製造了恐慌,甚至是否參與了對兇手的造神運動、導致了模仿效應等等。
這些問題在《我們與惡的距離》裡都有涉及,但遺憾的是,並沒有得到更深入的探討,或者說,我們也不應該要求一部文藝作品能為現實中的媒體實踐提供什麼答案。
《與惡》之所以獲得一邊倒的好評,很大程度上勝在題材,無論是司法系統中的死刑存廢問題、媒體行業的新聞倫理問題,還是整個社會對精神疾病缺乏了解和汙名化的問題,都切中了當下臺灣社會的痛點,也能引發其他地區觀眾的共鳴。
導演黃信堯在去年臺灣奧斯卡熱門電影《大佛普拉斯》裡講過一句被影評人廣泛引用的金句:現在已經是太空時代了,人們可以搭乘太空船到達月球,卻永遠無法探索人們內心的宇宙。回望《與惡》,如果看完十集,能激起每個人對那些所謂「惡人」內心宇宙的一絲探索欲,大概即是這部高分臺劇能帶給我們最大的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