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王飛通過中介公司以50多萬的價格,購買了遵義市外環路東城天際小區一套住房,過戶以後還去房管局辦理了房產證。10月18號王飛帶著施工隊進場,準備裝修房子,沒想到遭到了業主委員會的阻止。
王飛: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工作人員)上來,他們說這個房子不準我裝修,這套房子是他們400多家出錢買的。
當時業主委員會的人也拿出購房合同,合同上明確約定這套房子是小區公攤用房,這讓王飛很詫異!於是趕緊拿著房產證到房管局進行查詢。
王飛的愛人 趙丹丹:房管局說你這個是住房,你這個房子是合理合法的,他還蓋了一個章,他說走哪個部門,你的房子都是合理合法的,是國家發給你的證書。
三天後王飛想繼續進行裝修,卻發現房子被人上了鎖。10月23號王飛找人撬開門鎖,請裝修隊進場裝修,可剛一動工,物管公司的人就來了。
王飛:他(保安)說是業主委員會給他打招呼,說房子有爭議,還沒有扯清楚。就不讓我裝,我又非要裝,他就把水給我斷了。
王飛報了警,但協調了四五次也沒有協調下來。現在王飛一家人和兩個弟弟都住在父親家裡,十多人住在一起十分擁擠,好不容易買的房子不能裝修入住,王飛一家實在是想不通。
為了了解事情的原委,記者首先來到了小區物管公司。
物管公司工作人員 路文斌:他這套1-401這套房子當時是作為公攤面積,所有業主承擔了費用了,作為物業用房。前期物業走了之後,這套房子一直他們佔用,沒有退出來,我們現在都一直在這裡辦公。
隨後記者聯繫上了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潘主任。
東城天際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2013年2014年那個房子修建以來,每家每戶全部籤了合同,406戶除了還有幾十戶沒有,360多戶家家購房,合同上明確寫著1-401公攤係數多少,攤的是哪些地方。
潘主任說,房開私自把房子給賣了,這損失也不能讓無辜的業主們來承擔。
東城天際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我能理解他的心情,我們都要換位思考,我個人的意見是,我們該走的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我們業委會輸了,或者不屬於我們業委會,屬於你的更好,你搬進來我們就是鄰居,以後電梯裡面還要見面。
記者了解到,王飛是通過崔某買的房子,崔某告訴記者,這套房子是房開商抵債給他的,他也是正當出售。
東城天際承建商崔某:2016年我通過正常合法的手續,他以房抵債,不光是這套房子,還有其他的抵給我的,我拿著這些交款手續發票,我在住建局去辦的產權證 。
崔某表示,房子是王飛合法購買,並辦理了房產證,這就是王飛的房產。
東城天際承建商崔某:你阻止人家施工,堵人家的門,這是違法的,既然業主有公攤,這是另外一個法律概念,這個房開公司雖然破產了,但人在的。我崔某也在的,我沒有死,通過政府也好,通過法院也好,這才是正規途徑。
眾說紛紜,這讓王飛深感不安!繼續裝修肯定會再起衝突,如果走法律途徑,那麼他的主張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就此記者諮詢了律師。
貴州元璋律師事務所主任 施登俊:已經辦理了轉移登記,那麼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這個轉移登記的效力,王飛是當然的受害人,他花錢通過辦證取得的財產,反而被人家侵犯了,這是不公平的。
在這個糾紛中,王飛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那花錢買了公攤用房的業主呢?
貴州元璋律師事務所主任 施登俊:本屬於小區業主的公有資產處理了,實際上就是法律上所說的侵權行為。
律師認為,王飛現在購買的住房是通過權威登記機關確認有效的,是合法的財產。他可以正大光明地進行裝修,如果業委會或者物管公司繼續阻擾,王飛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起訴阻礙他裝修的人。
來源:百姓關注
編輯 胡亞妮/編審 李楓/籤發 黃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