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規定,自2019年8月6日至9月30日,深圳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深圳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負責的深圳市沙灣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一)被調查單位的概況
市水務局主要職責包括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及其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水務局內設辦公室、規劃計劃處等十二個部門,下設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等十七個獨立核算單位。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負責市政府投資水務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本次審計項目的基本情況
深圳市沙灣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主要是對深圳水庫沙灣河水閘以上沙灣幹流和李朗河、東深渠、簡竹河三條一級支流以及白泥坑河河口段的河道進行整治,項目總投資6.41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跟蹤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單位在工程管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方面均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對工程建設管理進行了規範,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包單位,項目主體工程已基本完工,會計資料完整。跟蹤審計結果也發現,該項目存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EPC總承包單位未籤訂聯合體協議、EPC合同內容約定不合理等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截至2019年8月底,項目建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責任單位應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EPC總承包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未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市水務局未履行嚴格審查責任
該項目總承包單位投標時提供的共同投標協議,未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市水務局未嚴格審查文件內容。
責任單位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依法履行招標人相關職責。
(三)EPC合同內容約定不合理
EPC合同存在對工程建設內容、工程變更範圍及責任約定不合理,約定任何工作內容的數量、質量、尺寸、施工順序或時間的改變等視為工程變更,規避了EPC總承包單位應該承擔的因自身設計缺陷或設計深度不夠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導致項目投資控制難度加大。
責任單位應按照《深圳市水務局政府投資EPC項目建設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深水務〔2017〕428號)的要求,在今後的EPC項目合同籤訂中,嚴格相關合同條款的約定,切實控制好項目投資成本。
(四)未經批准,變更EPC合同內容,變更管線遷改工程合同主體
市水務局、建管中心未經原投資審批部門同意,從EPC合同中調整出管線遷改、拆除重建三座橋梁、高邊坡上部支護等建設內容,變更了EPC合同內容;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認定,將電力、通信管線遷改等工程施工主體由EPC單位變更為管線產權單位 ,涉及金額3,085.46萬元。
責任單位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建設管理工作。
(五)未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未核實實際工程量即支付工程進度款
1.清淤和土方開挖未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
該項目清淤和土方開挖未開展四方聯測工作,監理日誌和監理月報沒有按工程實際情況準確完整記錄,相關工程量未按實際發生計量。
2.未核實實際工程量即支付工程進度款。
該項目清淤和土方開挖工程進度款是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斷面計算進行支付,作為計算基礎的設計斷面測繪成果(由EPC設計單位2014年出具)未經監理單位審核,未報建設單位確認,建管中心未經核實即支付工程進度款。
責任單位應完善相關內控制度,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管,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以及EPC合同「工程量確認按實際發生進行計算」的約定,確保工程量計量準確、及時、真實可靠。
(六)設計變更未備案
截至2019年8月底,該項目共發生設計變更15項 ,其中10項已完工,所有設計變更均未完成在市水務局備案工作。
責任單位應嚴格執行相關變更審批程序的內控制度規定,避免出現先實施後變更審批的問題。
(七)工程進度滯後於合同工期
該項目於2016年12月28日開工建設,按合同約定,應於2019年8月14日竣工。截至2019年8月底,工程形象進度為85.50%,進度滯後於合同工期,丹竹頭橋2工程現設計方案難以實施,該橋重建工程處於停工狀態,三防物資倉庫工程建設的選址未獲市規劃國土部門審批同意,工程未開工建設。
責任單位應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切實推進工程實施,儘早完成項目建設目標。
(八)超前支付工程進度款和監理進度款
根據EPC合同及補充協議超前支付進度款1550.30萬元,根據監理合同進度款超前支付進度款76.12萬元。審計反映該問題後,市水務局建管中心暫停支付工作,截至2019年11月,超前支付情況已經整改。
責任單位應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九)個別地段出現汙水直排河道現象
2019年8月8日,審計發現,丹運路與沙灣河交匯處有一管道發生破裂溢流,溢流處有大量白色泡沫並伴有惡臭氣味,溢流汙水直接排入沙灣河。審計反映該問題後,市水務局查明溢流點為龍崗區水務局建管中心實施的白泥坑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由於汙水導流管埋設施工質量問題,管道脫節造成溢流,截至2019年9月29日,該問題已經整改 。
市、區責任單位應在今後水務工程建設中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汙水溢流直排河道的情況發生。
四、審計建議
(一)市水務局應切實提高EPC總承包項目的前期工作質量,嚴格按照《深圳市水務局政府投資EPC項目建設管理制度(試行)》的規定,在建設範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要求等前期條件明確後,開展EPC項目建設。
(二)市水務局應參照住建部《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等有關規定要求,嚴格規範合同各項條款,明確合理的發承包雙方責、權、利及風險分配原則,控制工期、節約投資。
(三)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合同執行及現場管理,按程序嚴格落實設計變更備案制度,完善工程建設過程資料,確保工程質量,進一步提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
(四)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統籌力度,積極主動與鐵路部門、區政府及區水務部門等單位溝通協調,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儘早實現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本次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採取措施,積極整改。一是採取跟進項目用地徵拆工作及開展林地佔用報告編制工作,加快沙灣河整治工程規劃許可辦理工作。二是督促EPC聯合體籤訂了協議書,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工作和責任。三是對今後EPC招標及承包計價方式按《深圳市水務局政府投資EPC項目建設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及市住房建設局《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工作指導規則(試行)》要求,加強招投標文件合規性審查,規範EPC合同,避免開口合同給工程監管帶來較大難度和廉政風險 。四是將從 EPC 合同中調整出的拆除重建 3 座橋梁、高邊坡上部支護等建設內容,擬調整回合同內,仍由 EPC 總承包單位負責實施。對電力、通信管線遷改施工單位委託事宜,擬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審核及備案手續。五是對未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未核實實際工程量即支付工程進度款問題,對監理單位進行不良行為認定處罰;加強監督檢查,形成月報制度;要求所有涉及清淤和土方開挖的項目,參建各方必須開展四方聯測,覆核場地地形圖,確保工程量計量準確和工程計價文件真實可靠。六是加強內部變更流程管控,已經實施的10項設計變更正在完善備案手續,未實施的5項設計變更嚴格按《深圳市水務局建設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2019)》的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實施。七是影響項目工期的丹竹頭橋2工程調整設計方案,於2019年11月4日復工建設;3座三防倉庫根據地塊權屬信息擬再次申報選址事宜。八是對工程款和監理款支付情況全面核查,完善支付管理制度,規範支付流程,針對監理單位對工程款審核不嚴的問題,召開專題整頓會議,撤換原總監工程師,加強合同和財務管理,在「智慧水務」一期工程中統籌建設水務工程全過程管理系統。九是將組織參建各方與轄區水務部門、運管單位建立長效協作機制,確保項目開工、建設、運行中困難問題、突發情況得到及時處理。
深圳市審計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