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明星鄭爽捲入的「棄養」風波將代孕話題再次推到聚光燈下。
其實,借腹生子古已有之,被廣泛引用的最早文字記載出現在《聖經·創世紀》裡。有償代孕也可追溯到中世紀,但人們現在理解的代孕,只有大約30年歷史。
在過去20年裡,由於技術和社會發展以及需求增多,代孕成為全球性現象。精確數字很難統計,但一種估計認為2012年全球代孕行業規模已達60億美元。
代孕是輔助生育技術中的一種,也是最具爭議的一種。對於需要醫療輔助手段生育的家庭,代孕是個福音,但這個過程中許多環節都頗具爭議,不斷挑戰法律和監管體系。
何為代孕
代孕(Surrogacy)就是替別人家庭孕育胚胎直到孩子出生,是輔助生育的一種方式。需要代孕的原因各種各樣,包括不能或不適合自然懷孕、分娩、男同性戀配偶或單身男性想要孩子,女性把代孕作為一種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等等。
技術上代孕分人工授精(傳統式)和試管嬰兒(妊娠式)兩類。傳統代孕是用代孕母親的卵子和委託父親(或捐精者)的精子通過自然或人工方式受精懷孕;妊娠代孕是指用委託父母的、捐獻的卵子/精子在體外人工授精產生胚胎植入代孕母親子宮。
傳統代孕出生的孩子,如果是用委託父親的精子和代孕母親的卵子,則從遺傳基因角度看跟委託父親和代孕母親有血緣關係。妊娠代孕出生的孩子跟代孕母親沒有血緣關係。
IVF, 卵子和精子冷凍保存,用於試管授精,受精卵植入子宮發育成胚胎
代孕有無償或有償、通過或不通過醫療機構,也有委託代理機構提供全套或部分服務,有國內代孕或跨國代孕。不同國家法律對利他性質和商業性質的代孕立場各異,一方面推動了跨國商業代孕行業發展,制定國際準則變的日益迫切,同時也使得這方面國際準則制定的難度加大。
代孕從表面上看滿足了有關各方的需求,實際上對現有法律、社會公平、倫理道德等多個層面提出挑戰,目前仍有大量灰色地帶和法律空白。
歷史淵源
借腹生子是個非常古老的概念。
一個被廣為引述的說法是,有文字記載最早的代孕出現在 《聖經·創世紀》;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無子嗣,求助於侍女夏甲(Hagar)代孕;雷切爾讓侍女比拉(Bilhah)跟自己的丈夫雅各交配受孕。其他文明的早期神話和風俗中也有類似記述。
歷史學者珀斯蓋特(J.N. Postgate)在關於早期美索不達米亞的社會和經濟(Early Mesopotamia Society and Economy at the Dawn of History)的專著書中提到,古巴比倫法律和社會習俗允許代孕,主要因為當時已婚女性不育可以被丈夫合法拋棄,所以富家太太為了避免離婚會讓女僕代孕。
有償代孕大約從中世紀開始。
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觀念改變為現代意義的代孕提供了必要條件。
烏克蘭已經成為熱門代孕目的地。
科學進步
無論是傳統型還是妊娠型,現代代孕的基礎是生命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工合成藥用雌激素,體外授精技術和精子冷凍保存技術都是代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
1944年,哈佛醫學院教授約翰·洛克(John Rock)宣告歷史上首例人類胚胎體外授精成功
1953年,精子冷凍保存技術問世
1976年,密西根州律師諾埃爾·基恩(Noel Keane)擬定了美國歷史上第一份代孕合同
1978年,首次體外授精(IVF)成功,世界首例試管嬰兒路易絲·布朗(Louise Brown)在英國出生
1985-86年,美國首例妊娠代孕(試管嬰兒代孕)母親成功受孕,妊娠代孕逐漸取代傳統代孕成為行業常規,商業化代孕服務逐漸行成市場,法律和其他相關人士開始推動立法、監管。
代孕的風險,除了一般妊娠分娩都有的風險,主要還有產科併發症、多胎妊娠風險和心理健康隱患。
美國生殖醫學會(ASRM)和歐洲人類生殖與胚胎學會(ESHRE)都多次建議單胚胎移植以減少胚胎移植帶來的風險,但據信只有15%-20%的診所採納這個建議。
金·卡戴珊正準備獲得第四個孩子,這也將是她通過代孕方式獲得的第二個孩子。
法律挑戰
過去二、三十年來,代孕對現有法律不斷提出新的挑戰,許多灰色區域有待澄清。「代孕經濟」、「生育旅遊」和「生育流亡」的興起,更凸顯了國際規則的必要性。
十年前一項對美國和加拿大的代孕市場的調查發現,每年有數以萬計的美加女性尋求境外代孕服務,最熱門的國家包括以色列、墨西哥、巴貝多等地;歐洲人更願意去美國幾個代孕合法的州。
美國人代孕首選目的地是印度和其他亞洲國家;喬治亞、烏克蘭、泰國和俄國也是熱門目的地。亞洲國家代孕收費大體上比歐美便宜得多。
跨國界組織「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近兩年在探討是否有可能制定統一的國際準則來規範代孕行為。
不過,劍橋大學法律專家克萊爾·芬頓-格林(Claire Fenton-Glynn)2019年為BBC撰文指出,由於各國歷史、文化和價值觀迥異,世界各地關於代孕的立法也不盡相同,使得制定全球共同遵守的規則非常困難。
在法國和德國,代孕被視作損害了女性的尊嚴,遭到完全禁止,英國則把代孕視為一位女性贈予另一位女性禮物的行為,並將此視為「利他主義」;美國加州、俄羅斯和烏克蘭允許商業代孕,並將此視為追求女性獨立精神的行為。
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教授凱特林·普萊斯引述資料數據指出,聯合國海牙會議2013年調查發現68個國家有代孕服務,來自5個專職國際代孕的中介機構數據顯示跨國代孕市場在2006-2010年間擴大了1000倍。同時,許多國家開始抓緊相關立法。
印度從2002年開放跨國代孕後逐漸成為世界「代孕大國」,2016年出臺《代孕法》,在法律上加以規限。
2014年,一名泰國代母投訴稱,她為一對澳洲夫婦誕下一對雙胞胎,但對方因其中一個嬰兒患有唐氏綜合症而拒絕接收。這位代母收養了這名孩子。
代孕在中國大陸屬於非法,其中《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4)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實施代孕。
美國部分州法律允許商業代孕服務,歐洲許多國家只允許利他性質(Altruist)的代孕,禁止商業化操作。利他性質代孕中委託方可以出錢支付各項相關費用,但不能有其他名義的報酬。
國籍問題
國籍問題是跨國代孕帶來主要後續問題之一。海牙會議常設局(The Hague Conference Permanent Bureau)2014年一份報告指出,這是國際社會面臨的一個「緊迫問題」。
美國法律規定,新生兒的血緣父母中至少一人是美國公民,則孩子可以獲得美國國籍。有些國家法律規定代孕出生的孩子不具備該國國籍,因為法律不承認代孕母親與孩子的母子關係。
過去十多年來,無國籍代孕兒童問題成為許多學者關注和研究課題,比如BM 尼科爾(B.M. Nichol)2016年出版的《一個沒有祖國的孩子:消解代孕出生兒童無國籍狀況》(A CHILD WITHOUT A COUNTRY: DISSOLVING THE STATELESSNESS OF CHILDREN BORN THROUGH SURROGACY),C.A. 喬杜裡(Cyra Akila Choudhury)在牛津網上手冊(Oxford Handbook Online)發表的「跨國商業代孕:合同、衝突和國際法律監管前景」(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Surrogacy: Contracts, Conflicts, and the Prospects of International Legal Regulation )。
這些研究的目標是推動立法行動填補法律空白、澄清灰色區域、理順關係,以及探討綜合解決方案。
一對同性伴侶在代孕女兒出生時攝影留念
倫理道德
代孕引發了許多倫理道德辯論,主要集中在商業化代孕,尤其是跨國代孕中介服務鏈中對貧窮國家代孕母親的剝削、威逼,以及子宮和嬰兒商品化。
反對代孕陣營據此抨擊代孕,而女權陣營強調女性生育自主權。
代孕過程中,委託代孕有時被稱為「下訂單」 ,各個環節的安排商業化,由此引發質疑:代孕合同究竟是對代孕母親賦權,還是對她們身體器官的商品化和盤剝。
這個問題在跨國代孕中涉及貧窮國家女性為了掙錢從事代孕的情況下尤其引人關注。
印度古吉拉特邦Sat Kaival 醫院生殖醫學研究所人工授精生育專家納亞娜·帕特爾(Nayana Patel)2018年在人類生殖科學期刊(Journal of Human Reproductive Sciences, 縮寫JHRS)上發表論文提出,她認為代孕引發了下列倫理問題:
代孕出生的孩子與親生母親、妊娠母親和社會母親之間的關係如何界定?社會習俗和法律是否接受這種「多母」(multiple motherhood)關係?代孕出生的孩子是否有權知道自己出生過程中涉及的任何一方或全部有關方的身份?
這些問題中許多涉及法律和文化傳統。
帕特爾認為代母一般都能通過代孕報酬改善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承認政府監管和法律限制需要完善。
還有不少學術論文探討了代孕引發的宗教爭議。根據《天主教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捐獻精子、卵子和代孕都極其不道德,伊斯蘭教的立場也相似。
猶太教有條件接受完全妊娠代孕 — 必須包含雙方父母親代配子和IVF。
兩起標誌性訟案
1986年美國「寶寶M」訴訟案和2008年印度「寶寶曼姬」國籍案被視為現代代孕史上兩個具標誌意義的案例。
1986年美國"寶寶M"的撫養權官司,被視為代孕史上一個重要轉折點。從該案判決後,更多專業人士和機構轉向妊娠式代孕,以避免類似的法律糾葛。
"寶寶M"(梅麗莎·斯特恩,Melissa Stern)是通過傳統方式出生的,即代母卵子和委託父親精子體外授精形成胚胎再植入代母子宮,最後出生。代孕母親瑪麗·懷特海德(Mary Whitehead)與她有血緣關係。
一位名叫Manji的嬰兒出生在印度,出生證上寫的是父姓「山田」,委託代孕的是一對日本夫婦,孩子出生前離婚。
但是,孩子出生後代母拒絕交出孩子,要自己撫養,委託父母訴諸法庭,力爭奪回寶寶。
最後,新澤西州法庭裁定,懷特海德是「寶寶M」法律意義上的母親,以前籤的代孕合同無效;但出於孩子的最大利益考慮,她的撫養權應該判給跟她有血緣關係的生父,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及其妻子伊莉莎白·斯特恩(Elizabeth Stern)。
另一起訟案涉及跨國代孕孩子的國籍歸屬。
2008年,印度代孕女嬰曼姬(Manji) 出生後一度沒有國籍,三個月無法離開印度,因為日本籍的委託代孕夫婦在她出生前離婚,女方拒絕撫養曼姬,男方雖然願意撫養,但印度法律規定孩子國籍隨母親。
寶寶的出生證上寫了父親的姓「山田」。經過多方努力和印度最高法院裁決,日本使館以人道原因給寶寶曼姬發了入境籤證,最後幾經曲折獲得了日本國籍。
幾年後泰國代孕母親為澳大利亞夫婦生了一對雙胞胎,後者領走了健康的寶寶,剩下有唐氏綜合症的另一個留給代母,引發更複雜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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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代理孕母困難嗎?親生孩子和丈夫如何看待母親和妻子代孕?送走代孕孩子是什麼心情?一名烏克蘭代理孕母開誠布公地談論自己代孕的感受。
亞麗娜·斯塔楚爾斯卡已經代孕三次
過去數年間,烏克蘭約有1500名代理孕母為許多外國委託人誕下孩子,亞麗娜·斯塔楚爾斯卡(Alina Stachorsk)也是其中一員。這名32歲的女子來自哈爾科夫市,育有兩個兒子,不久前剛結束第三次代孕。亞麗娜曾是售貨員,21歲時為一對來自愛爾蘭的夫妻產下一名男嬰,之後又陸續為一對德國夫妻和一對印度夫妻代孕,至今與部分客戶維持著友誼。與其他許多代理孕母不同,亞麗娜大方地告訴德國之聲她的真實姓名。但因為受到合約限制,她不能透露代孕價格。根據德國之聲從其他管道打聽到的消息,烏克蘭的代理孕母平均每次代孕的收入為15000歐。
德國之聲:您是怎麼成為代理孕母的?
亞麗娜·斯塔楚爾斯卡:第一次代孕時我還很年輕。當時我和第一任丈夫的感情破裂,不得不離開他。我獨立撫養三歲的長子,沒有棲身之所。起初的半年我們住在我的祖母家。我試著求職,但我從沒受過職業培訓。後來我在廣告上看到了代孕項目。加入這個項目我就能支付房租。我帶著兒子一起到診所產檢,他會在走廊上等我。有時我會把他送去祖母那裡。
對您而言,成為代理孕母是否是艱難決定?
我當時毫不猶豫,因為我知道我是為了什麼這麼做。我當然也有點害怕,擔心自己年紀太小可能不會被錄用。但是一切都很順利,我生了一個孩子,後來又誕下第二個和第三個。
您的父母知情嗎?
知道。他們住在俄羅斯。他們移居俄羅斯時,我與祖母留在我生長的哈爾科夫市。
您的父母有什麼反應?
很好,完全沒什麼問題。我沒有隱瞞鄰居、朋友或親戚。有些人當然對我的觀感不佳,認為我販賣自己的孩子,諸如此類的。但是我的許多女性朋友,大概有10到15人,在我的推薦下也參與了這個項目。
常聽代孕診所說,代理孕母們是想幫助沒有孩子的夫妻。
老實說,我並不是想幫助沒有孩子的夫妻的德雷莎修女。我的出發點是想賺錢。這是實話。我到今日都還和那些父母們有聯絡,他們非常感謝我。我也很高興能幫助他們。但是我最主要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
所以您不認為代孕是對女性的剝削?
當一名女性作出代孕的決定時,她當然也知道自己這麼做的理由。對方給了我一筆金額,我知道我能用這筆錢買什麼。我不認為這是剝削。
您是怎麼利用這筆錢?
第一次代孕後,我付清了一間三房公寓的一半款項,第二次代孕的收入用來支付一間兩房公寓的半數金額。之後我將兩間公寓都出售,買下了一間一房公寓,後來也賣了。拿到第三次代孕的錢後,我在哈爾科夫市買下一棟房子和兩輛車。如果從事其他工作,我是不可能在這些年裡賺到這麼多錢的。
位於基輔的一家代孕中心,許多嬰兒正等待父母到來
擔任代理孕母是否對您的身心造成負擔?
第一次挺艱難的。我在孕期裡噁心反胃,哪兒都去不了,我自己還帶著一個年幼的孩子。我只能枯坐在家中。第二和第三次因為已經有經驗,感覺較為輕鬆。唯一讓我感到不舒服的是每次產檢或打針都得去診所。我不怕抽血,但是怕打針。
什麼樣的針?
荷爾蒙。接受孕酮注射。
代孕期間有什麼限制嗎?
代理孕母必須照顧好自己,而且注意良好飲食。除了性行為、抽菸和喝酒,其他什麼都能做。
您的先生對代孕有什麼看法?
我們是四年前結婚的。最後一次代孕是在婚後,我先生當時強烈反對。但我對他說,我們別無選擇。他的鎖匠工作收入不穩定。我們育有一子,我無法去工作。但是我們要付房租,吃飯也要錢。等我做完各種檢查而且堅持不改變主意後,他終於讓步了。但是我懷著別人的孩子,這令他感覺很怪異。他還想要生個女兒,可是我已經不想再要孩子。我有兩個孩子已經足夠。他現在也能接受了。他有了一輛車而且很開心。
還發生過什麼爭執嗎?
完全沒有。每當我要去做超聲波檢查時,他都會送我去。如果我夜裡突然想吃菠蘿或石榴,他就會送到我面前。他把這次孕期看成是我們自己的孩子。
您在懷自己的孩子和"陌生人"的孩子時,感覺有差異嗎?
有。我會感覺他們不是我的孩子,但是我會精心地對待他們。例如我在第三次代孕時,來自印度的委託父親會傳音樂來,是他用他們的語言唱的,讓我播給孩子聽。我必須承認,每個月我會這麼做一兩次,但不是每天。懷自己的孩子時,我會和他們說話。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我知道我只是懷這個孩子,之後就要把他送走,句號。實話實說,我沒有任何愛的感覺。
生下孩子後也沒有嗎?
[短暫思考]當我見到最後一個代孕的孩子時,他正在育嬰室裡。我當時正在籤文件,此時那個小孩嬰哭了。沒有護士或醫生去看他,他們都在忙我的事情,處理這些文件。他們也不急著去給他奶嘴。我突然覺得孩子挺可憐的,想過去把他抱在懷裡。但是我被要求離開。後來我當然哭了一會。那很難受。
我出院後,我和先生去拜訪了孩子的父母,他們在哈爾科夫市租了一間公寓。我抱了抱孩子。那時候我的雙手開始出汗和發抖。我馬上將他還給他父親。然後我先生對我說。我們還是回家吧。
孩子的父母沒有去醫院嗎?
他的母親沒能在孩子出生時趕到哈爾科夫市,只有父親到了。小孩在出院前一直待在醫院。他的父親每天會來看望幾個小時。其餘的時間孩子都和醫生和護士在一起。
您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代孕時也有相同的感覺嗎?
第一次代孕時我完全無所謂。第二次時我還給寶寶餵奶了。孩子被帶走時,我心裡很難受,經常想起那個孩子。大約半年後,那對夫妻給我寄了照片,孩子會坐了,而且笑得很開心。我流下了眼淚,看到他我很高興。我想看到這些孩子成長,我想知道他們的未來會是什麼模樣。
您的兒子們知道這些孩子的存在嗎?
小兒子不懂這些事,他還不滿四歲。大兒子知道。他不記得我第一次代孕的事,那時他還小。但他還記得第二次代孕的那對委託父母,因為他們曾經來訪還送給他禮物。他知道我懷孕了,也知道原因。
您與那些父母還有聯絡嗎?
第一次代孕時,我是在生產後才認識孩子的母親。她來自愛爾蘭。我們已經沒有聯繫了。但是另外兩對父母和我還保持聯絡。2013年我第二次代孕,為一個德國家庭生了個男孩。我們會用WhatsApp寫簡訊。去年10月,他們時隔7年再次來到哈爾科夫市。他們想讓那個男孩看看自己出生的地方,讓他認識我。但那名母親還不敢告訴他全部的真相,以及我的真實身份。我被作為朋友介紹給他認識。
您有受邀到德國嗎?
他們邀請我去,但是我基於某些理由不敢前往。我為那對印度夫妻生的男孩剛剛5個月大。他的父親經常用WhatsApp傳照片給我。每次我都會祝福他們平安健康。
您想第四次代孕嗎?
我想。如果以我的年紀和生產的次數還能獲得錄用,我願意再代孕最後一次。